质量控制实验室.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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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药品品认证管理中心管理中心v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的主要内容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的主要内容v与与9898版相比的主要变化版相比的主要变化v几个关注点几个关注点v如何进行实验室检查如何进行实验室检查药品品认证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实验室管理的主要内容实验室管理的主要内容实验室管理的主要内容实验室管理的主要内容 质量控制涵盖药品生产、放行、市场质量反馈的质量控制涵盖药品生产、放行、市场质量反馈的全过程,包括原辅料、包材、工艺用水、中间体及成全过程,包括原辅料、包材、工艺用水、中间体及成品的质量标准和分析方法的建立、取样和检验,及产品的质量标准和分析方法的建立、取样和检验,及
2、产品的稳定性考察和市场不良反馈样品的复核等工作。品的稳定性考察和市场不良反馈样品的复核等工作。实验室是质量控制活动的主要载体实验室是质量控制活动的主要载体,其,其核心核心目的目的在于获取反映产品质量的真实客观的检验数据,为质在于获取反映产品质量的真实客观的检验数据,为质量评估提供依据。量评估提供依据。药品品认证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实验室管理的主要内容实验室管理的主要内容实验室管理的主要内容实验室管理的主要内容v取样取样v留样留样v稳定性考察稳定性考察v试剂及试液的管理试剂及试液的管理v标准品及对照品的管理标准品及对照品的管理 v仪器的确认、校准与维护仪器的确认、校准与维护v分析方法的验证及确认分析
3、方法的验证及确认vOOS调查调查v原始数据的管理原始数据的管理v检验检验药品品认证管理中心管理中心与与与与9898版相比的主要变化版相比的主要变化版相比的主要变化版相比的主要变化内容更加完善内容更加完善 增加了实验室管理机构、检验人员资质、文件等增加了实验室管理机构、检验人员资质、文件等具体要求;并细化了实验室控制关键环节的具体规范,具体要求;并细化了实验室控制关键环节的具体规范,如取样、检验、检验结果超标调查、留样、试剂、试如取样、检验、检验结果超标调查、留样、试剂、试液、培养基和检定菌的管理、标准品与对照品的管理液、培养基和检定菌的管理、标准品与对照品的管理等相关技术要求;强化了稳定性考察
4、,提出了持续稳等相关技术要求;强化了稳定性考察,提出了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具体要求。定性考察的具体要求。药品品认证管理中心管理中心与与与与9898版相比的主要变化版相比的主要变化版相比的主要变化版相比的主要变化新增要求:检验结果超标调查、持续稳定性新增要求:检验结果超标调查、持续稳定性 考察考察原有要求,内容进行了细化:取样、留样、试原有要求,内容进行了细化:取样、留样、试剂剂/试液管理、标准品试液管理、标准品/对照品管理、对照品管理、仪器的确认、分析方法验证、检验仪器的确认、分析方法验证、检验、记录、记录药品品认证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关注点关注点关注点关注点取样取样取样取样 取样是质控过程中重要的一
5、环。如果样品取样是质控过程中重要的一环。如果样品没有代表性,其分析结果就不能得出整批产品没有代表性,其分析结果就不能得出整批产品质量的准确结论。取样错误会导致质控后续过质量的准确结论。取样错误会导致质控后续过程处于可疑状态。程处于可疑状态。药品品认证管理中心管理中心第二百二十二条取样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第二百二十二条取样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一)质量管理部门的人员有权进入生产区和仓储区进行取样及调查;(一)质量管理部门的人员有权进入生产区和仓储区进行取样及调查;(二)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操作规程取样,操作规程应当详细规定:(二)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操作规程取样,操作规程应当详细规定:1.经授权的取
6、样人;经授权的取样人;2.取样方法;取样方法;3.所用器具;所用器具;4.样品量;样品量;5.分样的方法;分样的方法;6.存放样品容器的类型和状态;存放样品容器的类型和状态;7.取样后剩余部分及样品的处置和标识;取样后剩余部分及样品的处置和标识;8.取样注意事项,包括为降低取样过程产生的各种风险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尤其是取样注意事项,包括为降低取样过程产生的各种风险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尤其是无菌或有害物料的取样以及防止取样过程中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注意事项;无菌或有害物料的取样以及防止取样过程中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注意事项;9.贮存条件;贮存条件;10.取样器具的清洁方法和贮存要求。取样器具的清洁方法和贮
7、存要求。(三)取样方法应当科学、合理,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三)取样方法应当科学、合理,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四)留样应当能够代表被取样批次的产品或物料,也可抽取其他样品来监控生产(四)留样应当能够代表被取样批次的产品或物料,也可抽取其他样品来监控生产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如生产的开始或结束);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如生产的开始或结束);(五)样品的容器应当贴有标签,注明样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取自哪一包装(五)样品的容器应当贴有标签,注明样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取自哪一包装容器、取样人等信息;容器、取样人等信息;(六)样品应当按照规定的贮存要求保存。(六)样品应当按照规定的贮存要求保存。药品
8、品认证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关注点关注点关注点关注点取样取样取样取样 取样人员要求取样人员要求健康要求:有传染性疾病和身体暴露部分有伤健康要求:有传染性疾病和身体暴露部分有伤口的人员不宜进行取样操作口的人员不宜进行取样操作专业技术要求:熟悉取样方案和取样流程,掌专业技术要求:熟悉取样方案和取样流程,掌握取样技术和取样工具的使用,了解样品被污握取样技术和取样工具的使用,了解样品被污染的风险以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染的风险以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药品品认证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关注点关注点关注点关注点取样取样取样取样 取样器具要求取样器具要求表面光滑、易于清洁灭菌;清洁干燥状态下保表面光滑、易于清洁灭菌;清洁
9、干燥状态下保存;无菌产品取样时先灭菌等存;无菌产品取样时先灭菌等根据所取样品选择合适的取样器具:取样勺、根据所取样品选择合适的取样器具:取样勺、浸入试管、加重式容器、节点取样器、取样棒浸入试管、加重式容器、节点取样器、取样棒等等药品品认证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关注点关注点关注点关注点取样取样取样取样 取样间要求取样间要求洁净级别等同生产区域、不能使用易产生颗粒洁净级别等同生产区域、不能使用易产生颗粒物的材质、易于清洁和消毒等物的材质、易于清洁和消毒等样品容器要求样品容器要求易于装入、倒出样品,不吸附样品,易于密封易于装入、倒出样品,不吸附样品,易于密封和存贮等和存贮等药品品认证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关注点
10、关注点关注点关注点取样取样取样取样 取样计划取样计划v中药材和中药饮品中药材和中药饮品按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附年版一部附录要求进行取样录要求进行取样v原辅料、包装材料原辅料、包装材料 按进货件数随机取样按进货件数随机取样 v成品取样成品取样 通常为全检三倍量,其中包括检验、通常为全检三倍量,其中包括检验、复验、留样量。复验、留样量。v无菌检查的样品应包括微生物污染风险最大无菌检查的样品应包括微生物污染风险最大的产品的产品 药品品认证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关注点关注点关注点关注点取样取样取样取样 取样流程取样流程 制定取样方案制定取样方案取样取样标识标识记录记录
11、异常情况处理异常情况处理 取样计划示例药品品认证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关注点关注点关注点关注点留样留样留样留样第二百二十五条企业按规定保存的、用于药品质量追溯或调查的物料、产品样品为留样。用于产品稳定性考察的第二百二十五条企业按规定保存的、用于药品质量追溯或调查的物料、产品样品为留样。用于产品稳定性考察的样品不属于留样。样品不属于留样。留样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留样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一)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留样进行管理;(一)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留样进行管理;(二)留样应当能够代表被取样批次的物料或产品;(二)留样应当能够代表被取样批次的物料或产品;(三)成品的留样:(三)成品的留样:1.每批药品
12、均应当有留样;如果一批药品分成数次进行包装,则每次包装至少应当保留一件最小市售包装的成每批药品均应当有留样;如果一批药品分成数次进行包装,则每次包装至少应当保留一件最小市售包装的成品;品;2.留样的包装形式应当与药品市售包装形式相同,原料药的留样如无法采用市售包装形式的,可采用模拟包装;留样的包装形式应当与药品市售包装形式相同,原料药的留样如无法采用市售包装形式的,可采用模拟包装;3.每批药品的留样数量一般至少应当能够确保按照注册批准的质量标准完成两次全检(无菌检查和热原检查等每批药品的留样数量一般至少应当能够确保按照注册批准的质量标准完成两次全检(无菌检查和热原检查等除外);除外);4.如果
13、不影响留样的包装完整性,保存期间内至少应当每年对留样进行一次目检观察,如有异常,应当进行彻如果不影响留样的包装完整性,保存期间内至少应当每年对留样进行一次目检观察,如有异常,应当进行彻底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底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5.留样观察应当有记录;留样观察应当有记录;6.留样应当按照注册批准的贮存条件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留样应当按照注册批准的贮存条件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7.如企业终止药品生产或关闭的,应当将留样转交受权单位保存,并告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便在必要如企业终止药品生产或关闭的,应当将留样转交受权单位保存,并告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便在必要时可
14、随时取得留样。时可随时取得留样。(四)物料的留样:(四)物料的留样:1.制剂生产用每批原辅料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均应当有留样。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如输液瓶)制剂生产用每批原辅料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均应当有留样。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如输液瓶),如成品已有留样,可不必单独留样;,如成品已有留样,可不必单独留样;2.物料的留样量应当至少满足鉴别的需要;物料的留样量应当至少满足鉴别的需要;3.除稳定性较差的原辅料外,用于制剂生产的原辅料(不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溶剂、气体或制药用水)和与除稳定性较差的原辅料外,用于制剂生产的原辅料(不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溶剂、气体或制药用水)和与
15、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的留样应当至少保存至产品放行后二年。如果物料的有效期较短,则留样时间可相应缩短;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的留样应当至少保存至产品放行后二年。如果物料的有效期较短,则留样时间可相应缩短;4.物料的留样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贮存,必要时还应当适当包装密封。物料的留样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贮存,必要时还应当适当包装密封。药品品认证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关注点关注点关注点关注点留样留样留样留样v原则:有代表性;每批均应留样;成品为市原则:有代表性;每批均应留样;成品为市售包装,原料可采用模拟包装售包装,原料可采用模拟包装v数量:成品数量:成品-全检样品量的两倍;物料全检样品量的两倍;物料-应至应
16、至少足够进行鉴别检验少足够进行鉴别检验 v贮存条件:成品贮存条件:成品注册批准条件,效期后注册批准条件,效期后1年;年;物料物料规定条件规定条件v使用:主动使用和被动使用,均应经过公司使用:主动使用和被动使用,均应经过公司授权部门批准授权部门批准v记录:有记录;至少每年一次目检记录:有记录;至少每年一次目检 药品品认证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关注点关注点关注点关注点持续稳定性考察持续稳定性考察持续稳定性考察持续稳定性考察v是上市产品的稳定性研究是上市产品的稳定性研究 产品研发阶段获取的药品稳定性数据有其局产品研发阶段获取的药品稳定性数据有其局限性,商业化生产后需要继续证明产品有效期限性,商业化生产后需
17、要继续证明产品有效期内的质量。内的质量。规范第十章第三节(规范第十章第三节(231条条239条)对持续稳条)对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对象、时间、频次、方案、定性考察的目的、对象、时间、频次、方案、报告做了具体规定。报告做了具体规定。留样、稳定性考察、持续稳定性考察对比留样、稳定性考察、持续稳定性考察对比 药品品认证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关注点关注点关注点关注点试剂试剂试剂试剂/试液的管理试液的管理试液的管理试液的管理v第二百二十六条试剂、试液、培养基和检定菌的管理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第二百二十六条试剂、试液、培养基和检定菌的管理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一)试剂和培养基应当从可靠的供应商处采购,必要
18、时应当对供应商进行评估;(一)试剂和培养基应当从可靠的供应商处采购,必要时应当对供应商进行评估;(二)应当有接收试剂、试液、培养基的记录,必要时,应当在试剂、试液、培养基的容(二)应当有接收试剂、试液、培养基的记录,必要时,应当在试剂、试液、培养基的容器上标注接收日期;器上标注接收日期;(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或使用说明配制、贮存和使用试剂、试液和培养基。特殊情况下,(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或使用说明配制、贮存和使用试剂、试液和培养基。特殊情况下,在接收或使用前,还应当对试剂进行鉴别或其他检验;在接收或使用前,还应当对试剂进行鉴别或其他检验;(四)试液和已配制的培养基应当标注配制批号、配制日期和配
19、制人员姓名,并有配制(四)试液和已配制的培养基应当标注配制批号、配制日期和配制人员姓名,并有配制(包括灭菌)记录。不稳定的试剂、试液和培养基应当标注有效期及特殊贮存条件。标准液、(包括灭菌)记录。不稳定的试剂、试液和培养基应当标注有效期及特殊贮存条件。标准液、滴定液还应当标注最后一次标化的日期和校正因子,并有标化记录;滴定液还应当标注最后一次标化的日期和校正因子,并有标化记录;(五)配制的培养基应当进行适用性检查,并有相关记录。应当有培养基使用记录;(五)配制的培养基应当进行适用性检查,并有相关记录。应当有培养基使用记录;(六)应当有检验所需的各种检定菌,并建立检定菌保存、传代、使用、销毁的操
20、作规程(六)应当有检验所需的各种检定菌,并建立检定菌保存、传代、使用、销毁的操作规程和相应记录;和相应记录;(七)检定菌应当有适当的标识,内容至少包括菌种名称、编号、代次、传代日期、传代(七)检定菌应当有适当的标识,内容至少包括菌种名称、编号、代次、传代日期、传代操作人;操作人;(八)检定菌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贮存,贮存的方式和时间不应当对检定菌的生长特性有(八)检定菌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贮存,贮存的方式和时间不应当对检定菌的生长特性有不利影响。不利影响。药品品认证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关注点关注点关注点关注点试剂试剂试剂试剂/试液的管理试液的管理试液的管理试液的管理v实验室应有试剂的管理规程,包括试剂
21、的领用、登记、储存、实验室应有试剂的管理规程,包括试剂的领用、登记、储存、使用等规定。实验室配制的试剂应有配制记录。使用等规定。实验室配制的试剂应有配制记录。v 接收试剂时应贴标签,标签上注明接收日期和试剂失效日期。接收试剂时应贴标签,标签上注明接收日期和试剂失效日期。实验室配制的试剂,标签上还应标明试剂名称、贮存条件以实验室配制的试剂,标签上还应标明试剂名称、贮存条件以及试剂配制人和配制日期,滴定液还需要标明浓度、校正因及试剂配制人和配制日期,滴定液还需要标明浓度、校正因子以及标定条件。子以及标定条件。v 试剂应按规定的条件贮存。试剂应按规定的条件贮存。v试剂应有合理的有效期试剂应有合理的有
22、效期 。v剧毒或易制毒试剂的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剧毒或易制毒试剂的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v使用试剂时,其名称或代号、生产商的名称、生产日期和有使用试剂时,其名称或代号、生产商的名称、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都应在质量控制测试过程中记录,以保证其可追溯性。效期都应在质量控制测试过程中记录,以保证其可追溯性。药品品认证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关注点关注点关注点关注点标准品标准品标准品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对照品的管理对照品的管理对照品的管理v第二百二十七条标准品或对照品的管理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第二百二十七条标准品或对照品的管理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一)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按照规定贮存和使用;(
23、一)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按照规定贮存和使用;(二)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有适当的标识,内容至少包括名称、(二)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有适当的标识,内容至少包括名称、批号、制备日期(如有)、有效期(如有)、首次开启日期、含量批号、制备日期(如有)、有效期(如有)、首次开启日期、含量或效价、贮存条件;或效价、贮存条件;(三)企业如需自制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建立工作标准(三)企业如需自制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建立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的质量标准以及制备、鉴别、检验、批准和贮存的操作品或对照品的质量标准以及制备、鉴别、检验、批准和贮存的操作规程,每批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用法定标准品或对照品进行标规程,每批工
24、作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用法定标准品或对照品进行标化,并确定有效期,还应当通过定期标化证明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化,并确定有效期,还应当通过定期标化证明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的效价或含量在有效期内保持稳定。标化的过程和结果应当有相应的效价或含量在有效期内保持稳定。标化的过程和结果应当有相应的记录。的记录。药品品认证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关注点关注点关注点关注点标准品标准品标准品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对照品的管理对照品的管理对照品的管理v企业自制工作标准品:企业选择相应的物质,对照国企业自制工作标准品:企业选择相应的物质,对照国家标准品进行标定,标定后的物质可以在企业内部用家标准品进行标定,标定后的物质可以在企业内
25、部用作标准品。作标准品。v实验室应有标准品实验室应有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规程,对其接收、标对照品的管理规程,对其接收、标识、贮存、处置、分发等流程进行规定。识、贮存、处置、分发等流程进行规定。v注意:使用注意事项是否明确规定?如:不在室温贮注意:使用注意事项是否明确规定?如:不在室温贮存的标准品是否规定了从储存区域取出后恢复至室温存的标准品是否规定了从储存区域取出后恢复至室温的时间;是否需要在称量使用前干燥等。的时间;是否需要在称量使用前干燥等。v不推荐重复使用标准溶液,如需重复使用同一份标准不推荐重复使用标准溶液,如需重复使用同一份标准溶液,应对其稳定性和使用效期进行研究。溶液,应对其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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