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官考试培训课件房地产税收制度与政策电子教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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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YOUR LOGO房屋登记官考试培训课件房地产税收制度与政策(一)房产税(一)房产税1 1、定义、定义以房产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2 2、课税对象、课税对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3 3、房产税税率、房产税税率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4 4、征收基数、征收基数 非出租的房产: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
2、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出租的房产: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5 5、房产税免纳范围、房产税免纳范围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6 6、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问题、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问题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中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
3、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2)税额计算:对于自用地下建筑的税额计算: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二)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城镇土地使用税1 1、定义、定义国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种。2 2、课税对象、课税对象以城市、县城及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单位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3 3、税收标
4、准、税收标准 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4 4、关于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关于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5 5、免缴土地使用税范围、免缴土地使用税范围国家减免政策:(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
5、、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免税政策:(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4)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5)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
6、儿所、幼儿园用地。(三)耕地占用税(三)耕地占用税1 1、定义、定义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2 2、课税对象、课税对象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3 3、税收标准、税收标准根据各地
7、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人均耕地面积,确定税收标准。1亩 1050元/;1亩,2亩 840元/;2亩,3亩 630元/;3亩 525元/。4 4、加成、加成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提高的部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适用税额的50%。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5 5、减税政策、减税政策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3)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
8、、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4)军事设施占用耕地;(5)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四)土地增值税(四)土地增值税1 1、定义、定义 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2 2、课税对象、课税对象 凡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3 3、征收范围、征收范围 包括国有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让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4
9、 4、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
10、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5 5、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6 6、免税范围、免税范围 (1)建造普通标准住房,土地增值未超过扣除的20%。(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五)契税(五)契税1 1、定义、定义 契税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
11、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2 2、纳税时点、纳税时点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3 3、征收税率、征收税率 契税税率为契税税率为35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务总局备案。4 4、征收范围、征收范围 (1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
12、出售、赠与和交换;)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3 3)房屋买卖;)房屋买卖;(4 4)房屋赠与;)房屋赠与;(5 5)房屋交换。)房屋交换。5 5、减免范围、减免范围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4)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六)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税附加六)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税附加1 1、定义、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有偿提供劳务、有
13、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金及附加是反映企业经营的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教育税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等。2 2、征收税率、征收税率 营业税5%。城建税实行地区差别按营业税为基数7%、5%、1%。教育税附加按营业税为基数3%。(七)企业所得税(七)企业所得税1 1、定义、定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务例对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征收的一种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不适用。2 2、税率及计算方法、税率及
14、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八)个人所得税(八)个人所得税 1 1、定义、定义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的,依照法律规定同样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 2、税率、税率 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受赠人取得赠
15、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缴纳所得税,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九)印花税(九)印花税1 1、定义、定义 印花税是对因产权转移而书立、领取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2 2、依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3 3、税率、税率 税率分五档:千分之1、千分之0.5、千分之0.3、千分之0.05、千分之0.03。(十)优惠政策(十)优惠政策 1 1、普通住房标准。、普通住房标准。2005年5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中明
16、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并报建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国家认定普通住房标准为:住房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且允许各地制定具体标准时,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适当上浮,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2 2、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
17、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3 3、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减半契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减半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成交价格的1%征收契税。4 4、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属于不征税范围的赠与人、受赠人办理相关手续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5 5、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单位向职工按政府规定标准出租房屋免房产税和营业税,按市场租金则房产税减按4%,营业税减按3%。个人出租房屋减按10%征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减按1.5%,房产税减按4%。
18、免土地使用税,租赁合同免印花税。6 6、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土地收入未超过扣除项目的20%免土地增值税,用地免土地使用税,管理单位回购免契税和印花税,个人购买减半征收契税和免印花税。7 7、廉租房。、廉租房。租金收入免营业税和房产税,用地免土地使用税。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个人所得税。8 8、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房。免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用旧公房转公共租赁房土地收入未超过扣除项目的20%免土地增值税,单位捐赠未超过利润12%部门免企业所得税;租金收入免营业税和房产税等。Page 27二、住房公积金制度与政策二、住房公积金制度与政策依据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
19、镇私有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定义定义义务性、互助性、保障性特点特点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中心运行、银行专户、财政监管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基本原则1、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2、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不高于12%。汇缴时间为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缴存基数和比例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日内
20、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程序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和使用离休、退休的死亡或者宣布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户口外迁和出境定居的七、政策优惠。职工各人及其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比例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各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三、物业管理制度与政策Page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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