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只是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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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p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p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p上市公司信息公开制度p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与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IPO)发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公开发行:设立发行新股发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八条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发行条件:证券法第十三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
2、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首次公开发行发行条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关于发行条件的规定:主体资格规范运行财务会计首次公开发行发行条件-主体资格(不完全)第八条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首次公开发行发行条件-规范运行(不完全)第十四条 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第十八条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最近36 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
3、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 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二)最近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首次公开发行发行条件-财务与会计(不完全)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首次公开发行发行条件-财务与会计(不完全)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二)最近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或者最近3 个会
4、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 万元;(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首次公开发行发行程序:1、股东大会决议;2、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证监会申报;3、证监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4、初审和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5、初审过程中,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政府是否同意的意见;6、证监会对发行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7、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人发行股票,过期失效;8、未获核准的,自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月后,可以重新申请。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证券法
5、第十四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一)公司营业执照;(二)公司章程;(三)股东大会决议;(四)招股说明书;(五)财务会计报告;(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上市上市条件:第五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
6、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上市上市申请:第四十八条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上市上市申请:第五十二条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一)上市报告书;(二)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三)公司章程;(四)公司营业执照;(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六)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国现行公司法创制时,主要是借鉴了日本的立法模
7、式,并没有考虑到独立董事制度;1999年,国家经贸委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要求在境外上市公司中设立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于境内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则是采取了许可的态度,而并非鼓励的态度;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强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意见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2004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肯定并完善了独立董事制度,新公司法也明确规定了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
8、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作出独立判断的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在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
9、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的根本特征:独立性,是指独立董事必须在人格、经济利益、产生程序、行权等方面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限制。专业性,是指独立董事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能够凭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董事和经理以及有关问题独立地做出判断和发表有价值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具有本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10、;(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六)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的产生和任期:(一)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三)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上市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四)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五)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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