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9月、2020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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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 1-9 月、2020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索引备考审阅报告页码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1-2 备考合并利润表3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4-81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一、 公司基本情况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宁夏嘉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0年4月16日取得吴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寺堡分局核发的*00106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原金元荣泰国际投资管理(
2、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荣泰)出资600万元,持股比例60%;宁夏嘉荣创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嘉荣)出资400万元,持股比例40%。2010年10月24日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600万元,增资后金元荣泰持股960 万股,持股比例60%;宁夏嘉荣持股640万股,持股比例40%。2010年11月18日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4,800万元,增资后金元荣泰持股5,760 万股,持股比例90%;宁夏嘉荣持股640万股,持股比例10%。2011年1月10日股东会决议,宁夏嘉荣将所持640万股转给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龙博),转让后嘉实龙博持股640万股,持股比例10%
3、。2011年1月20日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3,200万元,增资后金元荣泰持股8,640 万股,持股比例90%;嘉实龙博持股960万股,持股比例10%。2011年4月20日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8,400万元,增资后嘉实龙博持股9,360 万股,持股比例52%;金元荣泰持股8,640万股,持股比例48%。2011年12月20日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6,000万元,增资后金元荣泰持股12,240 万股,持股比例51%;嘉实龙博持股11,760万股,持股比例49%。2012年1月13日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7,500万元,增资后金元荣泰持股16,065 万股,持股比例51%;嘉实龙博持股1
4、5,435万股,持股比例49%。2012年2月28日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14,100万元,增资后金元荣泰持股16,065 万股,持股比例35.23%;嘉实龙博持股15,435万股,持股比例33.85%;北京科信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信源)持股14,100万股,持股比例30.92%。2012年3月7日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12,400万元,增资后科信源持股20,300 万股,持股比例35%;金元荣泰持股19,140万股,持股比例33%;嘉实龙博持股18,560 万股,持股比例32%。2012年12月9日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6,000万元,增资后金元荣泰持股21,120 万股,持
5、股比例33%;科信源持股22,400万股,持股比例35%;嘉实龙博持股20,480万股,持股比例32%。2015年6月26日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78,924.53万元,增资后金元荣泰持股 62,362.72万股,持股比例43.63%;科信源持股41,240.90万股,持股比例28.86%;嘉实龙博持股39,320.90万股,持股比例27.51%。 2015年8月15日金元荣泰、嘉实龙博、科信源签订发起人协议书,以截至2015年7 月31日止经审计和评估的净资产按1.06:1整体折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9 月 15 日 股东 会 决议 , 增 加注 册 资本 31,004.23
6、 万 元 ,由 GoldmanSachsInvestmentsHoldings(Asia)Limited(以下简称高盛亚洲)认缴27,223.23 万元,北京开弦赛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开弦赛博)认缴3,781.00万元。根据本公司2015年11月30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99号文)的核准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9,371.2341万股(每股面值1元),增加股本人民币19,371.2341万元,变更后的注册
7、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93,300.00万元。本公司股东科信源于2018年9月12日完成注销登记,其全体股东按照各自持有科信源的股权比例分配科信源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根据本公司2018年11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8年12月12日召开的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9年4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公司章程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01号)批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110 万股(每股面值1元),增加股本人民币14,110.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0
8、7,410.00万元。2020年1月19日,本公司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4347868H营业执照,注册资本207,410.00万元,经营期限为长期。本公司于2020 年 9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嘉泽转债”,自2021 年3月1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1年5月20日完成登记,增加股本 6,897 万股。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41,849.36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234,952.3612万股。本公司为新能源发电行业,2012年8月24日取得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颁发的10313
9、12-00050号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本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波;法定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埡隘子;经营范围:新能源电站(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能)和智能微网的投资、建设、运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四级);与新能源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本公司控股股东为金元荣泰,实际控制人为陈波。本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对公司重大决策和日常工作实施管理和控制。本公司下设规划发展部、质量安全部、生产运维部、总经办、财务部和工程管理部等部门。本公司纳入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31家一级子公司,包括:序号公司名称简称1宁夏国博
10、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国博2宁夏嘉原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嘉原3巴里坤嘉泽发电有限公司巴里坤嘉泽4兰考熙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兰考熙和5河南熙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河南熙和6津泰(天津)电力有限公司津泰电力7宁夏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泽华8宁夏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泽恺9河南泽豫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南泽豫10河南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南泽华11宁夏顺博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顺博12宁夏博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博阳13宁夏恺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恺阳14北京嘉泽巽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嘉泽巽能15北京嘉泽新能源有限公司北京嘉泽16宁夏嘉隆新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嘉隆17上海嘉嵘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嘉嵘18宁夏泽源新能源有限
11、公司宁夏泽源19柘城县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柘城泽恺20新疆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疆泽恺21哈尔滨嘉嵘新能源有限公司哈尔滨嘉嵘22吉林省嘉嵘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嘉嵘23甘肃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甘肃泽恺24宁夏泽瑞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泽瑞25临沂嘉泽熙和新能源有限公司临沂嘉泽熙和26鸡西泽诚新能源有限公司鸡西泽诚27巴彦淖尔嘉巽新能源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嘉巽28吉林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吉林泽恺29宁夏嘉元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嘉元30东营市嘉嵘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东营嘉嵘31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宁柏基金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化”及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二、 本次资产重组概况(一
12、)交易的基本情况本公司拟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投资,宁柏基金有限合伙人)持有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柏基金) 22.7009%合伙份额,同时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开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开弦)拟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宁夏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开弦,宁柏基金普通合伙人)持有的宁柏基金0.0463%合伙份额(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本公司已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分别于2021年4月购买苏州工业园区国创宁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宁柏基金1.7841%合伙份额、浙江巽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柏
13、基金1.7841%合伙份额;于2021年8月购买浙江巽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柏基金7.9449%合伙份额(2021年8月16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于2021年10月购买苏州工业园区国创宁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宁柏基金39.9115%合伙份额(2021年12月28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本次交易前,本公司已持有宁柏基金77.2527%合伙份额;本次交易完成后,海南开弦将成为宁柏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本公司将直接及间接持有宁柏基金100%的合伙份额,并取得宁柏基金的控制权。本次聘请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21第YCV1090号评估报告,以 202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
14、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宁柏基金100%合伙人权益价值为269,830.06万元,即宁柏基金22.7472%合伙人权益价值为61,378.78万元。2021年12月9日,本公司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以60,771.22万元竞得上海电气投资挂牌转让的宁柏基金22.7009%的合伙份额,以及上海电气投资享有普通合伙人绩效收益12.5%的再分配权。上海电气投资对宁柏基金投资对应的LP份额价值为59,862.00万元;根据上海电气投资与宁夏开弦签署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附属协议约定,上海电气投资享有普通合伙人绩效收益 12.5%的再分配权价值为 909.2
15、2 万元,故本次 22.7009%的合伙份额交易对价为59,862.00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宁夏开弦拟转让合伙份额交易作价确定为125万元。(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企业名称: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03MA762HDH47 成立时间:2017 年 9 月 15 日执行事务合伙人:宁夏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15,850.00万元注册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文卫南街573号(吴忠现代农业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大楼402室)经营范围:合伙份额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三、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
16、编制基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为本次资产重组之目的,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9月30日、2020年12月 31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21年1-9月、2020年度的备考合并利润表,以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1. 本公司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XYZH/2021YCMA10128号审计报告,2021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宁柏基金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9月合并财务报表经信永中和会计师
17、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XYZH/2022YCAA10004号审计报告。2.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假设:(1)本次收购在2020年1月1日已完成;(2)本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收购的宁柏基金36.4147%合伙份额在2020 年1月1日已完成;(3)本公司2021年10月收购的宁柏基金39.9115%合伙份额在2020 年1月1日已完成;并依据上述假设的合伙份额架构编制,即假设2020年1月1日,本公司持有宁柏基金100%合伙份额并持续经营。3. 本次现金收购宁柏基金22.7472%合伙份额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作为购买方,根据中和评报字2021第Y
18、CV1090号评估报告结果,假设宁柏基金2021年6 月30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及其公允价值为269,830.06万元。考虑到时间间隔较短,且宁柏基金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本公司利用中和评报字2021第YCV1090号中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估值,考虑2021年7至9月的折旧和摊销变动后,计算宁柏基金重组基准日(即2021年9月30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及其公允价值,并在此基础上考虑备考期间的折旧和摊销,倒算出宁柏基金2020年1月1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及其公允价值。合并成本的确定:(1)截止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持有宁柏基金37.3412%合伙份额,账面投资成本为107,182.26万元(包含
19、按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8,322.26万元),本次假设2020年1月1日持有宁柏基金100%合伙份额,故将已确认的投资收益 8,322.26万元冲减,冲减后投资成本为98,860.00万元;(2)2021年10月收购的宁柏基金39.9115%合伙份额对价合计112,471.00万元;(3)本次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宁柏基金22.7009%合伙份额,交易对价为59,862.00万元;(4)本次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宁柏基金0.0463%合伙份额交易对价为125.00万元。上述第(1)项冲减已确认投资收益后投资成本、第(2)项合伙份额对价、第(3)项交易对价及第(4)项交易对价确定为备考合并财务报表2
20、020年1月1日的合并成本。商誉的确定: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以上述合并成本减去2021年9月30日宁柏基金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定为商誉。由于商誉并没有按照合并对价与备考基准日(2020年1月1日)宁柏基金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在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产生的差异直接调整母公司股东权益。由于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确定商誉的基准日与实际购买日不一致,因此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商誉和实际重组完成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商誉会存在一定差异,差异主要为备考合并基准日至交易完成后实际购买日期间宁柏基金经营业绩影响。4. 纳入备考合并报表范围的宁柏基金财务报表采用了与本公司相一致的会计政
21、策。5.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基于本附注四所披露的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而编制。6. 编制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未考虑本次收购的相关税费、审计、评估、律师等费用。7.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假设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已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实现收购宁柏基金100%合伙份额,因此我们将收购对价于假设购买日列报于“其他应付款”。8. 基于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之特殊编制目的,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股东权益按“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不再区分“股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项目。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不包括备考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备考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22、并且仅列报和披露备考合并财务信息,未列报和披露本公司(母公司)财务信息、每股收益。同时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仅列示与上述编制基础相关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未披露与本次重组交易无直接关系的金融工具及风险管理、公允价值等信息。除上述所述的假设外,本备考财务报表未考虑其他与本次交易可能相关事项的影响。9. 本次收购尚待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及监管机构要求履行的其他程序;交易有关各方可能须在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就交易中的具体环节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或补充协议。因此,最终经批准的收购方案或实际生效执行的交易协议,都可能与编制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假设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对本公司相关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影响,将在本
23、次收购完成后进行实际账务处理时予以反映。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为本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目的而编制,仅作为本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申报文件之用,因此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不存在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本公司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备考主体的合并财务状况及合并经营成果。此外,本财务报告编制参照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以及关于上市公司执
24、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计部函2018453 号)的列报和披露要求。2. 会计期间本公司的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3. 营业周期本公司以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4. 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本公司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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