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铁路: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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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二年二二年四四月月 1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大秦铁路”)董事会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如下: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 320 亿元(含 32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单位:万元 序号序号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收购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
2、 2,830,901.53 2,830,901.53 2 收购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太原铁路枢纽西南环线有限责任公司 51%股权 398,025.09 369,098.47 合计合计 3,228,926.62 3,200,000.00 上述项目所需资金总额高于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同时,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鉴于上述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尚未取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
3、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备案,若最终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价格将相应调整。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一)收购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一)收购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 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拟收购的太原局集团公司国有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合计807宗,分别位于山西、河北两省的62个市(县、区),土地总面积为9,161.51万平方米。上述国有授权经营土地主要为运输生产经营性用地,目前由公司租赁使用,具体情况如下:2 太原局集团公司国有授权经营土地分布统计表太原局集团公司国有授权经营土地分布统计表 宗
4、地所属省宗地所属省 宗地所属市宗地所属市 宗地所属市(县、区)宗地所属市(县、区)宗地数量宗地数量(宗)(宗)面积(平方米)面积(平方米)山西省 太原市 万柏林区 10 1,145,824.32 山西省 太原市 尖草坪区 53 2,952,815.71 山西省 太原市 杏花岭区 18 460,063.19 山西省 太原市 迎泽区 20 739,532.54 山西省 太原市 小店区 8 426,164.49 山西省 太原市 古交市 9 1,070,808.39 山西省 太原市 阳曲县 14 1,761,290.68 山西省 大同市 平城区 20 562,988.34 山西省 大同市 云冈区 5
5、94,797.32 山西省 大同市 云州区 10 69,366.60 山西省 大同市 灵丘县 11 2,015,993.57 山西省 阳泉市 郊区 5 926,251.73 山西省 长治市 襄垣县 6 679,962.71 山西省 长治市 武乡县 11 1,175,304.17 山西省 长治市 沁县 14 1,751,905.51 山西省 晋城市 沁水县 38 2,405,837.49 山西省 朔州市 朔城区 4 215,206.32 山西省 朔州市 山阴县 1 3,736.26 山西省 朔州市 怀仁市 1 1,553.75 山西省 晋中市 榆次区 48 2,390,960.88 山西省 晋中
6、市 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 8 1,328,814.29 山西省 晋中市 介休市 15 3,445,604.71 山西省 晋中市 灵石县 17 2,377,499.36 山西省 晋中市 祁县 5 1,269,578.25 山西省 晋中市 寿阳县 20 3,925,232.37 山西省 晋中市 太谷县 66 3,899,658.05 山西省 晋中市 平遥县 5 987,543.33 山西省 晋中市 榆社县 22 2,829,886.06 山西省 忻州市 忻府区 26 3,647,201.34 山西省 忻州市 原平市 31 5,364,667.74 山西省 忻州市 代县 10 2,212,954.78
7、 山西省 忻州市 神池县 2 164,593.79 山西省 忻州市 宁武县 7 196,183.11 山西省 忻州市 繁峙县 22 3,726,194.15 山西省 忻州市 定襄县 6 915,040.70 山西省 忻州市 岢岚县 8 335,558.23 山西省 忻州市 五寨县 4 1,470,309.63 山西省 临汾市 尧都区 8 810,722.44 山西省 临汾市 侯马市 25 3,600,688.83 3 宗地所属省宗地所属省 宗地所属市宗地所属市 宗地所属市(县、区)宗地所属市(县、区)宗地数量宗地数量(宗)(宗)面积(平方米)面积(平方米)山西省 临汾市 霍州市 11 1,72
8、6,424.78 山西省 临汾市 襄汾县 7 1,336,495.41 山西省 临汾市 翼城县 21 3,047,722.08 山西省 临汾市 曲沃县 8 1,295,536.75 山西省 临汾市 洪洞县 11 1,957,183.17 山西省 运城市 盐湖区 11 2,292,204.09 山西省 运城市 河津市 8 1,775,511.23 山西省 运城市 永济市 16 2,417,327.08 山西省 运城市 闻喜县 13 1,877,717.60 山西省 运城市 新绛县 3 1,111,572.14 山西省 运城市 垣曲县 2 384,887.38 山西省 运城市 绛县 7 1,153
9、,644.59 山西省 运城市 稷山县 4 1,306,530.82 山西省 运城市 芮城县 3 468,652.62 山西省 运城市 夏县 6 464,561.58 山西省 吕梁市 孝义市 14 2,351,114.66 河北省 唐山市 遵化市 5 299,013.93 河北省 秦皇岛市 山海关区 12 437,862.70 河北省 秦皇岛市 海港区 16 1,514,841.92 河北省 秦皇岛市 抚宁区 9 879,283.78 河北省 张家口市 阳原县 5 152,048.34 河北省 张家口市 怀安县 1 694.60 河北省 张家口市 涿鹿县 1 5,939.81 合计合计 807
10、 91,615,066.18 2009年,原太原铁路局因运输主业注资项目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对所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合计602宗,总面积8,752.29万平方米,评估总地价165.92亿元。2010年4月23日,原国土资源部出具 关于太原铁路局运输主业注资项目土地资产处置的复函(国土资函2010214号),同意将上述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按原用途暂授权原铁道部经营管理。201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3号)及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继续做好土地评估和授权经营处置工作的通知(铁总开发函2015353号),原中国铁路总公司拟对其土地资产进行评估
11、,并对其原铁路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采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2016年8月5日,原国土资源部出具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土地资产处置的复函(国土资函 2016 439号),同意将原中国铁路总公司18,719 4 宗原铁路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使用权按原用途以国家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由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代表国家行使经营权利,其中涉及原太原铁路局土地共84宗,总面积544.16万平方米。取得原国土资源部批复后,太原局集团公司在换领上述授权经营土地权属证书过程中,经重新进行权属调查、勘测定界、坐标系调整后重新测绘、分证合证、宗地处置等处理后,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公司正在使用的太原局
12、集团公司807宗授权经营土地总面积为9,161.51万平方米。截至附生效条件的国有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签署日,已完成授权经营变更登记的授权经营土地面积共6,928.48万平方米,占比75.63%,剩余未换证土地的换证申请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太原局集团公司承诺在附生效条件的国有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授权经营变更登记面积达到8,245.36万平方米,比例达到90%以上(含)。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收购原太原铁路局全部运输主业相关资产(包括20个运输主业站段及相关直属单位)和运输主业相关股权事项,但收购范围不包括运输主业所使用的土
13、地。2009年11月,公司与原太原铁路局签订太原铁路局与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的土地租赁协议,约定大秦铁路向原太原铁路局租赁运输主业所使用土地,租赁期为10年,租金按季度支付,土地租金以经原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土地评估价值土地摊销年限确定,2019年度支付的土地租金为38,081.02万元。2、评估评估及定价及定价情况情况(1)评估情况)评估情况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807宗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及太原铁路枢纽西南环线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1143号),本次拟收购的太原局集团公司807宗
14、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价格为2,830,901.53万元。(2)定价情况)定价情况 5 参考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公司本次拟收购的太原局集团公司国有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预计交易价格为2,830,901.53万元。鉴于上述评估结果尚未取得国铁集团备案,若最终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则本次交易价格将相应调整。3、协议签署情况、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太原局集团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国有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甲方为太原局集团公司,乙方为大秦铁路):“第二条第二条 标的资产标的资产 2.1 甲乙双方确认,标的资产为甲方所拥有的 807 宗国有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分别位于山西
15、、河北 2 个省的 62 个市(县、区),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土地总面积为 91,615,066.18 平方米。(详见附件授权经营土地明细表)2.2 标的资产的土地所有权均属于国家,甲方已通过授权经营方式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土地使用权。2.3 甲乙双方知悉并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已完成授权经营变更登记的授权经营土地面积共 6,928.48 万平方米,占比 75.63%,剩余未换证土地的换证申请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2.4 甲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授权经营变更登记面积达到 8,245.36 万平方米,比例达到 90%以上(含)。2.5 土地授权经
16、营变更登记过程中,与本次转让协议确定面积发生差异的,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协商处理。2.6 甲方承诺就本次拟收购授权经营土地中存在的或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部分土地未取得授权经营土地不动产权证书等),如因此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等土地,甲方将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相应经济损失;如由于前述情况导致乙方被主管机关处罚或任何第三方索赔,则甲方将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上述事宜不会对交易作价产生影响。第三条第三条 交易方式及交易价格交易方式及交易价格 6 3.1 本次资产转让的方式为协议转让。3.2 双方同意,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并经国铁集团备案的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中国铁路
17、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807 宗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及太原铁路枢纽西南环线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 1143 号)的评估结果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本次拟收购的国有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款为 2,830,901.53 万元,鉴于上述评估结果尚未取得国铁集团备案,若最终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则本次交易价格将相应调整。3.3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向甲方指定账户足额支付本次交易价款。第六条第六条 过渡期间土地使用安排过渡期间土地使用安排 6.1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自 2009 年 11 月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到期日起至本协议生效日止(即“过渡期间”),乙方
18、继续使用甲方所拥有的国有授权经营土地,并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租金。6.2 过渡期间内的租金,待本次土地资产评估结果完成国铁集团备案后,土地年租金=本次经备案的土地资产评估价值土地摊销剩余年限重新计算。6.3 乙方向甲方缴纳土地租金的方式为按季度支付,每次支付的金额为第6.2 条所述金额的 25%,并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 3 日内按照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足额支付。第九条第九条 协议生效条件协议生效条件 9.1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1)本次资产转让事项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2)本次资产转让事项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19、(3)本次资产转让事项经国铁集团批准;(4)本次土地资产评估结果取得国铁集团备案;7(5)本次资产转让事项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6)乙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7)乙方完成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且已收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9.2 如因不可抗力或本条项下任一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并无法得以正常履行的,协议任何一方不追究协议他方的赔偿责任。”4、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1)有效控制运营成本,降低土地租金上涨风险)有效控制运营成本,降低土地租金上涨风险 根据公司与原太原铁路局于 2009 年 11 月签订的土地租赁协
20、议,原太原铁路局授权经营土地由公司租赁使用,租赁期为 10 年,租金依据经原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土地评估价值与土地摊销年限为基础确定,2019 年度租金为 3.81 亿元。根据国资监管要求和最新土地相关政策,参考上市公司土地租赁市场惯例,在 土地租赁协议期满后,如继续沿用租赁模式,协议双方应综合考虑土地价格上涨因素和货币时间价值,按市场化方式,对土地租赁价格、期限等内容进行重新约定。2010 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提速,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加剧,土地价格总体呈上升的趋势。本次土地评估结果较 2009 年相同土地评估值上涨约 40%,年复合增长率为 3.42%。不考虑政策影响,如继
21、续沿用租赁模式,假设公司初始租金为本次土地评估值除以剩余摊销年限,且保持 3%的年增长率,租金现值计算过程如下:第 n 年土地价格为(r=3%):=1(1+r)1 1=283.09 土地价格年期修正系数还原率:=6%8 第 n 年土地剩余年期减少对地价影响的修正系数为:=1 1/(1+)1 1/(1+)40 =40 +1 第 n 年土地评估值为:=第 n 年租金:=年租金现值为(d 为折现率):=(1+d)(i1)40=1 选取不同折现率,按 40 年期进行折算得到的租金现值如下:折现率折现率 4.275%4.35%4.75%4.90%租金现值(亿元)342.67 337.82 313.52
22、305.04 本次收购节约租金成本现值(亿元)59.58 54.73 30.42 21.95 注:折现率参考各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及公司 2019 年长期借款利率区间测算。根据上述测算,如采用收购模式,公司以 283.09 亿元收购上述授权经营土地,将节约租金成本现值,较继续沿用租赁模式更为有利。此外,公司收购授权经营土地后,将根据入账价值确定摊销金额,作为固定成本予以确定,公司未来盈利水平将不再受土地持续升值的影响。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有效控制运营成本,降低因未来土地持续升值而导致的租金上涨风险,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2)增强公司资产完整性,实现房地产权匹配)增强
23、公司资产完整性,实现房地产权匹配 9 公司于2010年收购原太原铁路局全部运输主业相关资产(包括20个运输主业站段及相关直属单位)和运输主业相关股权,但收购范围不包括运输主业所使用的土地。鉴于前次收购资产所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均已变更至公司名下,公司目前正在使用的土地与房屋建筑物存在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况。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相关细则的出台与实施,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已逐步建立起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现行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则下,公司存在的房屋建筑物产权人与土地使用权人不匹配的情况,将导致公司近年来新建的部分房屋建筑物无法办理产权证书,且后续维修、改建及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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