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内部员工认购股权和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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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 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关于 xxxxx 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内部员工认购股权和管理办法 二一七年1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持股对象及主体第三章 股权的设置和全日制内部员工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四章 股东权利和义务第五章 股权管理和股权证的管理第六章 股权的转让和继承管理第七章 预留股份第八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指导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行使股东权利,保证 公司的高效运转,为切实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为, 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下属的直营店、参股店、控股连锁店的内部全日制员工股权认购和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股权,是指上述第二条
2、所指公司的所有实际股东所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实际股东 以其实际出资额相应地享有股东的受益、处置等权利。第四条 股权管理的内容: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行使。第五条 公司的股权管理遵循如下原则:1.保证公司依法行为和高效运转,维护公司的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原则。2.风险共担、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为全日制内部员工出资购股管理的机构。第二章 持股对象及主体第七条 全日制内部出资员工主要为公司正式员工。2第八条 全日制内部员工出资购股的基本原则:1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 2岗位责任和自愿原则;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九条 持股形式为:全日制内部出资员工
3、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持有公司和下属某具体直营、参股店或控股 连锁店的股份。当公司和下属直营店、参股店或控股连锁店的实际股东人数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法定股东人数上限时,将 结合公司和下属直 营、参股店或控股 连锁店 实际股东出资情况,分流出部分股东以及出资较少的其他自然人,通过工会投资代理人或委托公司(限于公司下属其他直营店、参股店或控股连锁店)持有股份的形式而实际享有股份。第三章 股权 的设置和全日制内部员工出 资方式、出资额第十条 公司、直营店或参股店或控股连锁店,按照实际注册资本金,原 则上必须确保公司为大股东并控股(含预留股,具体比例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配比。关于预留股在本办法第
4、七章内有相应规定)。第十一条 原则上公司所有全日制正式员工均可根据出资额度持有股份。公司全日制内部正式员工出资购 股,本着 职务等级、岗位责任和自愿原则。全日制内部正式员工股根据其在公司的职务等级和岗位责任大小相挂钩的原则,对 出资额最高额度做如下规定:全日制内部员工出资购股额度一览表岗 位 个人购股额度(万元)董事长级别3副董事长级别总裁级别副总裁级别总经 理(A)级别总经理(B )级别总经理(C )级别经 理(A)级别经理(B )级别经理(C )级别主管级别其他全日制正式员工第十二条 公司全日制内部出资员工通过实际出资购股取得公司和下属某直营店或参股店或控股连锁店的部分股权。第十一条 出资
5、方式:全日制内部正式员工出资可以 现金出资、 技术或技术专利及经营管理业绩出资。第十二条 全日制内部正式员工现金出资购股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款项须在签订协议后一周内支付。出资员工未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股份应当依法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出资员工和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全日制内部正式员工以技术或自有专 利技术购股, 经公司人力资源部评审,董事会审核通 过, 员工享有公司股份的受益权、 处置权、表决权等权利。第十四条 全日制内部正式员工以年薪、经营或管理业绩购股,董事会审批后由财务部执行。员工享有公司股份的受益权、 处置 权、表决 权等权利。4第十五条 全日制内部员工出资购股程序及内容:1根据出
6、资认购确认个人股份; 2公告员工股份数额;3办理股权证; 4公司负责编制、变更和保管出资员工名册。5出资员工名册包括以下内容:出资员工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出资员工的股份;出资员工出资卡的编号和发卡日期。6公司负责编制保管自然人股东名册,名册包括以下内容:自然人股东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自然人股东的出资额和所持股份数;自然人股东持股证明书的编号和发证日期。第四章 股东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 凡公司股东,在公司章程 规定范围内对自己实际持有的股份享有受益权、 处置权、表决权等权利。第十七条 受益权:股东享有按持有的股份在公司年度经营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的权利。第十八条 处置权:实际股东享有对其持有的股份
7、予以 处置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和继承等。1、转让:股东有对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转让的权利,可以在公司内部转让,也可在公司外部转让,但必须 通过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转让程序和规定。2、继承:股东持有的股份可按规定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5第十九条 表决权:股东有权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按 公司章程的规定,通 过股东代表会议行使表决权。第二十条 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实际股东应承担下列义务:1.出资义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随意抽回出资。2.承担经营风险:公司经营出现亏损或因不可抗逆因素造成资产损失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3.承担管理风险:股东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保
8、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因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或个人违纪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除按公司奖惩条例和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外,违纪股东应用其所持股份承担损失补偿责任。4.股东代表由股东选举产生,股东代表应积极参加股东代表大会,尽股东义务,自觉 关心和维护公司利益。5.股东的其它权利和义务按公司章程执行。第五章 股权管理和股权证的管理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和下属直营店或参股店或控股连锁店的股权管理,具体履行如下 职责:1.负责掌握股权结构,股东构成及股份数额,并据此编制股东名册, 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股权证编号。2.负责股权证的制作、发放、 签证、登记工作,建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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