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QGX 1003-2022 安品味来禽肉产品产业链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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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67.040CCS X 00团体标准T/AQGX1003-2022“安品味来”禽肉产品产业链管理规范The management standard of industrial chain for“An Pin Wei Lai”poultry products2022-07-03 发布2022-08-03 实施安丘区域公用品牌推广协会 发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I前言安丘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温度、湿度适宜,水质资源优良,饲料资源丰富,畜禽养殖条件得天独厚,是肉鸡、肉鸭、生猪生产大市,畜禽养殖已由传统饲养向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形成了完善的畜禽养殖、加工、销售产业链,生产的禽肉产品安全优
2、质,销往国内外 20 多个国家和地区。为进一步促进安丘农产品向标准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安丘市精心打造了“安品味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注册了“安品味来”农产品集体商标。为保障“安品味来”禽肉产品的质量安全,特制定“安品味来”禽肉产品产业链管理规范,供“安品味来”禽肉产品产业链组织采用。本标准适用于“安品味来”禽肉产品产业链组织的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全过程。本标准由安丘区域公用品牌推广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安丘市共达农业综合标准化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建芳、马玉友、周凤娇、韩玲、钟伟杰。本标准修订应由标准主要起草人提出,并组织相关专家完成。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1“安安品味来品味
3、来”禽禽肉产品产业链管理规范肉产品产业链管理规范1 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品味来”禽肉产品的畜禽养殖和禽肉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管理体系及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安品味来”禽肉产品畜禽养殖和禽肉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产业链上的组织。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5749-202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3078-2017 饲料卫生标准GB 13457-1992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656
4、9-1996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 16869-2005 鲜、冻禽产品GB 18394-2020 畜禽肉水分限量GB 18596-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9000-2016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 19480-2009 肉与肉制品术语GB/T 20014 良好农业规范系列标准GB/T 22468-2008 家禽及禽肉兽医卫生监控技术规范GB/T 27320-2010 食品防护计划及其应用指南 食品生产企业GB/T 33300-2016 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GB 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8978-2002 污
5、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27341-2009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2GB 22747-2008 食品加工机械基本概念 卫生要求GB 22557-2008 食品添加剂 乙二胺四乙酸铁钠GB 1986-2007 食品添加剂 单 双硬脂酸甘油脂GB 10355-2006 食品添加剂 乳化香精GB 8851-2005 食品添加剂 对羟基苯甲酸丙脂GB 19825-2005 食品添加剂 稀释过氧化苯甲酰GB 15612-1995 食品添加剂 蒸馏单硬脂酸甘油脂GB 13510-1992 食品添加剂
6、三聚甘油硬脂酸脂GB 10617-2005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脂GB/T 6543-2008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31550-2015 冷链运输包装用低温瓦楞纸箱GB/T 41169-2021 食品包装纸铝塑料复合膜袋GB/T 41168-2021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蒸煮复合膜袋GB/T 41220-2021 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盖膜GB/T 40266-2021 食品包装用氧化物阻隔透明塑料复合膜袋GB/T 10457-2021 食品用用塑料自粘保鲜膜 质量通则GB/T 3320-2016 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用胶粘剂GB/T 31123-2014 固体食品包装用纸板G
7、B 9683-1998 食品复合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5009.1-2003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 理化部分 总则GB/T 6388-19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T 19575-2004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 21720-2008 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 22502-2008 超市销售生鲜农产品基本要求20040041-T-424 屠宰和肉类加工企业卫生管理规范20020064-Q-326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SN/T 2563-2010 肉及肉制品中常见致病菌检测SN/T 3197-2012 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技术规范NY/T 392-2
8、013 绿色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SN/T 2360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3T/AQGX1001-2022“安品味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使用规范3.术术语和定义语和定义除下列术语和定义外,本标准采用 GB/T 19000-2016、GB/T 19480-2009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其他未定义的术语保持其字典含义。3.1 组织组织是指“安品味来”禽肉产品的畜禽养殖及禽肉加工、运输、贮存、销售等活动的单位或机构。3.2 食品链食品链是指从初级生产直至消费的各环节和操作的顺序,涉及食品及其辅料的生产、加工、分销、贮存和处理。3.3“安安品味来品味来”禽禽肉产品产业链肉产品产业链是
9、指“安品味来”禽肉产品的畜禽养殖及禽肉加工、运输、贮存、流通等过程活动的环节。3.4 供方供方是指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组织。3.5 添加剂预混饲料添加剂预混饲料是指按畜禽需要的多种营养添加剂与载体混合后配成的饲料。3.6 浓缩饲料浓缩饲料是指添加剂预混料与蛋白饲料(如豆粕、鱼粉)混合而成的饲料。3.7 全价饲料全价饲料是指浓缩料与能量饲料混合而成的饲料。3.8 兽药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应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制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3.9 兽用处方药
10、兽用处方药是指凭兽医处方方可购买和使用的兽药。3.10 兽用非处方药兽用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兽医处方就可以自行购买并按照说明书使用的兽药。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43.11 休药期休药期是指畜禽从最后一次用药到许可屠宰或其产品(肉、乳、蛋)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4 管理体系管理体系4.1 管理体系的建立管理体系的建立4.1.1 组织应按国际通行管理体系标准建立管理体系,并实施。4.1.2 组织每年应至少实施一次内部审核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管理体系进行审核,并做出管理体系评价报告。4.2 禽禽肉安全风险管理肉安全风险管理4.2.1 组织应建立与组织有关的禽肉产品安
11、全风险信息监测及禽肉产品安全危害信息的管理机制。4.2.2 组织应制定禽肉产品安全状况定期评估计划和安全隐患纠偏措施。4.2.3 组织应按 HACCP 原理识别禽肉产品产业链中的安全危害,并建立控制措施。4.2.4 组织应设立禽肉产品安全风险基金或投保农产品安全责任险。4.3 禽禽肉产品链供方管理肉产品链供方管理4.3.1 组织应了解禽肉产品产业链供方产品的安全信息。4.3.2 组织应对供方产品的质量安全实施评价,并选择合格的供方。4.4 人员能力、培训与管理人员能力、培训与管理4.4.1 组织应对养殖、加工人员和禽肉产品安全检验人员、质量管理与控制人员、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与管理人员,
12、关键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农产品安全意识、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HACCP 理论、农产品安全管理体系等内容的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4.4.2 组织应制定培训计划,并实施,培训应有培训记录。4.4.3 组织应建立包括身体健康证明等内容的农产品安全人员档案。4.5 记录与通报记录与通报4.5.1 组织应按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建立记录文件,并存档。4.5.2 组织应开展内部监督活动,监督活动信息应记录。4.5.3 组织应及时通报禽肉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4.6 质量质量追溯管理追溯管理4.6.1 安丘区域公用品牌推广协会应建立禽肉产品二维码电子追溯系统(以下简称二维码追溯系统)。全国团体
13、标准信息平台54.6.2“安品味来”禽肉产品产业链组织应将畜禽养殖场备案信息、畜禽养殖信息、免疫信息、检疫信息、检测信息、加工信息上传二维码追溯系统。4.7 禽禽肉肉污染防护污染防护组织应建立禽肉污染防控计划,并实施。污染防控计划应符合 GB/T 27320-2010 的要求。4.8 招招回和不回和不合合格品管理格品管理4.8.1 组织应建立召回不合格禽肉产品预案。4.8.2 当发生禽肉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要求或存在潜在危害时,组织应按召回不合格禽肉产品预案要求实施处置。4.8.3 组织应对召回的不合格禽肉产品建立档案。4.8.4 组织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召回不合格禽肉产品预案演练,并做好纪录
14、。4.9 信用管理信用管理4.9.1 组织应按 GB/T 33300-2016 的要求实施诚信管理。4.9.2 组织应建立对“安品味来”禽肉产品产业链组织违规行为记录和采取限制措施的安全信用管理机制。4.10 生态、环保生态、环保4.10.1 组织应建立废弃物和污染物管理处置规范,并实施。4.10.2 养殖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8596-2001的要求;加工废水排放符合GB 13457-1992的要求;畜禽产品消毒应符合 GB/T 16569-1996 的要求;病死动物处置应符合国际标准20020064-Q-326 的要求。5 质量安全质量安全5.1 禽肉质量安全禽肉质量安全禽肉产品质量安全
15、应符合 GB 16869-2005、GB 18394-2020 和目标市场标准要求。5.2 产品监控、验证计划产品监控、验证计划5.2.1 组织应制定禽肉产品质量安全验证计划,并实施。5.2.2 组织应根据产品特性、工艺特点、原料控制情况等因素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频次。5.2.3 监控验证计划应符合目标市场的标准要求。畜禽和禽肉兽医卫生监控应符合 GB/T22468-2008 的要求,出口肉类残留监控应符合 SN/T 3197-2012 的要求。5.2.4 监控计划应包含禽肉产品链中安全危害的验证活动和有效的检测与验证方法。5.2.5 组织每年应至少实施一次产品质量标准全项目验证检测,并提供检测
16、报告。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65.3 检测机构、取样抽样及检测方法检测机构、取样抽样及检测方法5.3.1 应通过自行检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原料和产品进行检验,并建立出厂检测记录制度。5.3.2 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能力,检测人员应按规程抽样、检测,并对设备按期校准或检定。使用快速检测设备实施验证活动应对快速检测设备校准,并实施不合格复验程序。5.3.3 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检测、留样和检测档案保管制度。6 养殖过程管理养殖过程管理6.1 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场6.1.1 规模规模畜禽养殖场的规模应为:a)生猪存栏 200 头以上;b)牛存栏 50 头以上;c)羊存栏 20
17、0 只以上;d)家禽存栏 3000 只以上;e)兔存栏 300 只以上。6.1.2 备案备案6.1.2.1 备案畜禽养殖场应已向所在地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且具有的备案证明材料应至少包括:a)畜禽养殖者身份证明;b)动物防疫条件证明;c)养殖场的位置图和平面布置图;d)生产管理和畜禽防疫制度;e)污染防治验收文件等。6.1.2.2 畜禽养殖场应有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发给的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畜禽养殖代码。6.1.2.3 备案畜禽养殖场应将备案信息上传二维码追溯系统。6.1.3 选址选址6.1.3.1 畜禽养养殖场选址应符合的条件至少包括:a)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发展规划和村镇建
18、设发展规划要求;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7b)场址应地势高燥、平坦,在丘陵山地建场还应选择向阳坡,且坡度不得超过 20度;c)场区土壤质量符合 GB 15618-2018 的要求;d)应水源充足、取用方便,且水质应符合 GB 5749-2022 的要求;e)应交通、电力便利,且粪污可就地处理或无害化处理后利用;f)应距交通干线不得少于 500m、距居民区和其他禽场不得少于 1000m。6.1.3.2 畜禽养养殖场选址不得建场的区域应至少包括:a)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调水工程干线及其设施的保护区域;b)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c)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d)环境
19、质量达不到功能区标准的区域;e)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6.1.4 场场内内布局布局畜禽养养殖场场内布局要求应至少包括:a)场内应分为生活区、办公区和生产区三个功能区,各功能区应界限分明,且保持一定距离;生活区和办公区应主要包括工作人员的生活设施、办公设施、与外界接触密切的辅助生产设施(饲料库、车库等);生产区应主要包括饲养舍及有关生产辅助设施;b)生活区和办公区应位于生产区的上风向,养殖区域应位于污水、粪便和病死动物处理区域的上风向;c)生产区入口处应设置消毒通道、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应设置消毒池或消毒垫;d)生产区内清洁道和污染道应分开,不得交叉、混用;e)场区出入口处应设置与门同
20、宽,长 4m、深 0.3m 以上的消毒池。6.1.5 饲养舍建设饲养舍建设饲养舍建设应冬暖夏凉、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干燥防潮、经济耐用、靠近水源;应采用东西向、舍间应平行排列,且间距不少于 5m。6.1.6 辅助生产和生活管理建筑辅助生产和生活管理建筑畜禽养殖场辅助生产和生活管理建筑应按表 1 的内容建设。表表 1 1-畜禽养殖场辅助生产和生活管理建筑一览表畜禽养殖场辅助生产和生活管理建筑一览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86.1.7 给水排水给水排水6.1.7.1 畜禽养殖场内应建设地下生产污水排放和地上沟雨、雪水排放管网。6.1.7.2 畜禽养殖场管理区内应建设给水、排水管网,建设要求应符合工业民
21、用建筑标准要求。6.1.8 供电供电畜禽养殖场电力负荷应为民用建筑供电三级。自备电源的供电容量不得小于全场用电负荷的四分之一。6.1.9 消防设施消防设施6.1.9.1 畜禽养殖场消防通道应利用场内道路,且与场外道路相通。6.1.9.2 畜禽养殖场应建设生产、生活、消防合一的消防给水设施。6.1.10 防疫设施防疫设施6.1.10.1 畜禽养殖场四周应建设围墙,生产区入口处应设强制消毒池和人员强制消毒通道。6.1.10.2 畜禽养殖场场应配备病死动物处理设施。6.1.10.3 饲养舍应配置专用消毒设备,围护结构窗或开口处应设置防护网。6.1.10.4 畜禽养殖场内应配备专用运输车辆负责场内运输
22、,专用车辆不得驶出场外。6.1.11 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6.1.11.1 畜禽养殖场应设置废渣储存场所和污染物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备,储存场设施不得渗漏粪液。6.1.11.2 畜禽养殖场锅炉应配备高效、低阻、节能、消烟、除尘的配套设备。6.1.11.3 畜禽养殖场应建设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应与养殖场的污水排放量相匹配,污水处理后排放标准应符合 GB 8978-2002 和 GB 14554-1993 的要求。6.1.12 场区卫生场区卫生6.1.12.1 场区道路应硬化,且道路两旁有排水沟,沟底应硬化且不积水,排水方向应从清洁区流向污染区;场区内应无杂草、无垃圾,不得堆放杂物,地面应每月
23、消毒三次;生活区应整洁卫生,且每月消毒两次;场区净、污道应分开,禽苗车和饲料车应走净道,建筑类型内容辅助生产建筑消毒通道、更衣消毒室、兽医室、饲料加工贮藏间、无害化处理设施、变配电室、水泵房、锅炉房、维修间等生活管理建筑办公室、生活用房、盥洗室、门卫值班室、围墙大门等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9粪便运输车和死禽处理运输车应走污道。6.1.12.2 车辆进出应消毒并记录,消毒液每周应更换两次;饲养人员应消毒更衣后方可进场,非饲养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不得携带与饲养家禽无关的物品进入场区,场区不得饲养其它畜禽。6.1.13 饲养舍内卫生饲养舍内卫生6.1.13.1 新建场舍内干燥后进禽前,应对屋顶、地面消
24、毒一次。使用过的饲养场进禽前,应撤出一切物品、清除粪便、羽毛等,应用高压水枪由上到下、由内向外冲洗,待禽舍干燥后,应用消毒剂对禽舍喷雾消毒两次。6.1.13.2 新进饮水器、料桶及其它的用具应清洗消毒;使用过的饮水器、料桶、垫网等设备应用消毒液浸泡 30min 后用清水冲洗,并置阳光下暴晒 2d-3d 后,再搬入禽舍。6.1.13.3 禽舍进禽前 6d 应熏蒸消毒,熏蒸时禽舍应封闭门窗、温度应保持 20-25、湿度应保持 80%、熏蒸时间应为 24h,熏蒸后应打开风机或门窗通风 2d 排除有害气体。人员进入熏蒸消毒后的禽舍时,应更换工作服和工作鞋,并脚踏消毒液。6.1.13.4 禽舍门口应设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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