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S34∕ 003-202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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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34 安徽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DBS 34/003202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 2021-06-16 发布 2021-09-16 实施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 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S 34/0032021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1 5 生产加工场所.1 6 场所内部结构.2 7 设施与设备.2 8 卫生管理.3 9 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4 10 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4 11 检验.5 12 贮存和运输.5 13 召回管理.6 14 培训和记录.6 参考文献.7 DBS 34/0032
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文件由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合肥工业大学、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程禹、张斌、张丽、鲁轮、吴泽宇、姚帮本、郭佳佳、黄晟、汪洋、张建国。DBS 34/0032021 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 1 范围
3、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小作坊生产过程中基本要求、生产加工场所、场所内部结构、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检验、贮存和运输、召回管理、培训和记录。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中规定的食品小作坊。本文件不适用于现制现售或前店后厂式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
4、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1488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食品小作坊 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者。4 基本要求 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中的规定和要求,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改善厂房、设施设备、过程控制等条件,保证所生产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不得生产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5 生产加工场所 生产加工场所应与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保持安全距5.1 离,不受污染源污染。生产加工场所周围不宜有虫
5、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5.2 DBS 34/0032021 2 加工场所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加工能力相适应,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有效分隔,并满足清洗消毒、5.3 人员操作及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加工场所的设计应根据生产加工工艺合理布局,上下工序衔接合理,根据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对清5.4 洁程度的要求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措施。直接入口食品加工场所的原料清洗与加工区、生食与熟食区、内包装与外包装区应进行有效分隔。5.5 应当在生产加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5.6 安全承诺书、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6 场所内部结构
6、 顶棚 6.1 6.1.1 应采用无毒、无异味材料建造,表面清洁,无脱落、不漏雨,易于观察和清洁,在结构上不利于冷凝水垂直滴下,防止虫害和霉菌孳生。6.1.2 食品热加工场所天花板离地面宜 2.5 米以上。墙面、隔断 6.2 6.2.1 应采用无毒、无味的防渗透材料建造,若使用涂料应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的特性。6.2.2 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及易潮湿的场所,宜有 1.5 米以上、不吸水、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直接入口食品摊凉间、内包装间的墙裙应铺设到墙顶。门窗 6.3 6.3.1 门窗应闭合严密、开闭正常,清洁卫生。可开启的窗户应装有易于清洁的防虫害窗纱。6.3.2 窗户玻璃应使
7、用不易碎材料。若使用普通玻璃,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玻璃破碎后对原料、包装材料及食品造成污染。6.3.3 窗户如设置窗台,其结构应能避免灰尘积存且易于清洁。地面 6.4 地面应使用无毒、无味、不渗透、耐腐蚀的材料建造。地面应平整、防滑、防积水、防渗透,易于清洁消毒,结构有利于排污和清洗的需要。7 设施与设备 基本要求 7.1 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供水设施 7.2 应能保证水质、水压、水量及其它要求符合生产需要。生产用水水质符合 GB 5749 要求。排水设施 7.3 DBS 34/0032021 3 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应设置排
8、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排水入口应安装适当的设施,以防止固体废弃物进入及浊气逸出。排水系统入口应安装带水封的地漏等装置。清洁消毒设施 7.4 应配备足够的食品、工器具和设备的专用清洁设备,必要时应配备适宜的消毒设备。清洗池的材质应为不锈钢、陶瓷等不透水材料,结构应易于清洗。个人卫生设施 7.5 7.5.1 应在生产加工场所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必要时应设置冷热水混合器。7.5.2 洗手池应采用光滑、不透水、易清洁的材质制成,其设计及构造应易于清洁消毒。应在临近洗手设施的显著位置标示简明易懂的洗手方法。7.5.3 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
9、放置。通风和照明设施 7.6 7.6.1 加工及储存场所应具有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设施。7.6.2 应有满足加工需要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废弃物和仓储设施 7.7 7.7.1 应配备带盖、防渗漏、易于清洁的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7.7.2 应具有与所加工食品的数量、贮存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杀虫剂、消毒剂、清洁剂、润滑剂、燃料等物质应明确标识,并与食品及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7.7.3 应根据食品生产的特点,配备适宜的冷藏、冷冻等设施。设施材质 7.8 直接接触食品物料的设备、设施、工具、容器等的材质符合国家要求的质量安全标准。直接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等接触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使用无毒、无味、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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