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2565-2022 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程(广西壮族自治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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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220.20CCS R 804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45/T 25652022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程Code of practice for investigation and management of potential productionsafety accidents in transportation industry2022-08-25 发布2022-09-30 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45/T 25652022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要求.15隐患排查.26隐患等级.57隐患报告与
2、告知.78隐患治理.79档案管理.910统计分析.9附录 A(资料性)隐患排查目录.11附录 B(资料性)隐患整改通知单.12附录 C(资料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13参考文献.14DB45/T 25652022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宣贯。本文件由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智慧交通安全咨询有限公司、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
3、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梅、王伟、李政、胡华平、姚凤金、蓝日彦、李迎春、吴小流、卢达聪、王景哲、黄耀国、覃淇锋、冯学茂、陆山风、潘荣建、何廷全、莫昕、钟和君、刘卫、阮学程、李春来、杨莉婕、莫振辉、蒋峰、朱雪梅。DB45/T 256520221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程1范围本文件界定了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涉及到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给出了事故隐患等级判定方法,规定了隐患报告与告知的程序,规范了档案管理和统计分析的工作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公路工程建设和水运工程建
4、设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交通运输行业其他领域可参考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事故隐患accident hazard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管理制度等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3.2重大事故隐患major accident hazard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
5、的隐患。3.3一般事故隐患general accident hazard除重大事故隐患外,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4基本要求4.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坚持“单位负责、全员参与、行业监管、社会监督”的原则。4.2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4.3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4.4生产经营单位应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
6、责人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4.5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DB45/T 2565202224.6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符合生产经营实际的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生产经营活动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调整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4.7生产经营单位宜结合本单位风险清单,在生产经营初期对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的作业程序、人员、设施设备、危险物品、作业环境、基础管理等开展首次分析,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目录。风险清单和排查目录应根据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动态更新。排查目录格式参见附录 A。4.8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宜按照工作准备、隐患排查、评估核定、报告与
7、告知、防范治理、验收销号、归档等程序实施闭环管理。4.9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排查计划开展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隐患排查工作可与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4.10各级、各类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可合并开展,多类型多层级的合并检查应遵循统一领导、全面覆盖、高效协同、突出重点的原则。5隐患排查5.1排查方案5.1.1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和政府部门安全工作专项部署分别制定相应排查方案,排查方案宜包括以下内容:a)排查目标和任务;b)排查级别和排查类型;c)排查责任部门、人员组成及其职责;d)排查范围与排查重点;e)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f)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g)排查清单附表
8、(可选)。5.1.2生产经营单位宜参考事故隐患排查目录,根据实际排查工作从目录中选取相应排查项目编制排查清单。5.2排查小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前应组建隐患排查小组,小组成员根据排查级别由各级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相关岗位技术人员组成。5.3排查组织级别5.3.1分级5.3.1.1事故隐患排查遵循“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排查组织级别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机构实际组成情况设置,一般可分为公司级、分公司(项目)级、部门(车间、工区)级、班组(车队、船舶)级、岗位级等级别。5.3.1.2生产经营单位直接管理的或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工艺、设施设备、
9、电气系统、储运系统、消防系统等专项性隐患排查可设置专业级排查组织级别,必要时可聘请相关经验技术专家或技术服务机构指导。5.3.1.3跨部门、跨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或本级排查技术力量、装备能力不足时,应由上一级排查组织级别进行事故隐患排查。5.3.2公司级DB45/T 2565202235.3.2.1公司级事故隐患排查应由公司法人或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排查小组可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5.3.2.2公司级事故隐患排查以综合隐患排查和专项隐患排查为主,重点排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管辖范围内较大及重大风险点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5.3.3分公司
10、(项目)级5.3.3.1分公司(项目)级事故隐患排查应由分公司(项目)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排查小组可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5.3.3.2分公司(项目)级事故隐患排查以综合隐患排查和专项隐患排查为主,重点排查分公司(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管辖范围内较大及重大风险点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5.3.4部门(车间、工区)级5.3.4.1部门(车间、工区)级事故隐患排查应由部门(车间、工区)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排查小组成员可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5.3.4.2部门(车间、工区)级事故隐患排查分为综合隐患排查、专项隐患排查和
11、日常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本部门(车间、工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和管辖范围内一般及以上风险点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5.3.5班组(车队、船舶)级5.3.5.1班组(车队、船舶)级事故隐患排查应由班组(车队、船)长组织实施,排查小组成员可由班组(车队、船)长和专业技术人员、基层人员组成。5.3.5.2班组(车队、船舶)级事故隐患排查以专项隐患排查和日常隐患排查为主,应排查本班组(车队、船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和管辖范围内全部风险点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5.3.6岗位级岗位级事故隐患排查由从业人员自主实施,以本岗位事故隐患日常排查为主,应排查本岗位全部风险点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5.4排查类型及
12、内容5.4.1综合隐患排查5.4.1.1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综合隐患排查应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较大及重大风险点的安全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为排查重点。5.4.1.2综合隐患排查可分为基础管理类和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5.4.1.3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宜包括生产经营单位资质和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技术、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承包商安全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安全生产投入、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与技术交底、应急救援管理、事故报告和档案管理等内容。5.4.1.4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宜包括区域位置和
13、总图布置、工艺技术安全控制、危险作业环节安全控制、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状况、电气系统安全状况、监控或仪表系统安全状况、消防系统现场管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相关方人员安全管理、储运系统现场安全管理、作业环境安全状况、应急设备与物资管理等内容。DB45/T 2565202245.4.2专项隐患排查5.4.2.1生产经营单位宜针对特定隐患在一定范围、领域内组织开展专项隐患排查。5.4.2.2专项隐患排查宜分为专业性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隐患排查、事故类比隐患排查、其他专项隐患排查。5.4.2.3专业性隐患排查主要针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监控或仪
14、表、储运、消防等专业性较强的系统。5.4.2.4季节性隐患排查宜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主要包括:a)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潮、防解冻泄露、防解冻坍塌为重点;b)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暴雨、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c)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为重点;d)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静电、防一氧化碳中毒为重点。5.4.2.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隐患排查宜对安全生产值班带班情况,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运行状况,停产停工后设施设备存放及维护保养、物料储存条件、结构物安全性,保运力量安排,生产和应急物资储备,保卫和应急工作等进行检查。5.4.2.6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单位内部和外部同类企业
15、发生事故后开展事故类比隐患排查。5.4.2.7其他专项隐患排查主要包括:根据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安全工作专项部署开展的针对性排查;组织机构及人员、生产工艺、装置、设施设备、物料、实施方案等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或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展的针对性排查;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颁布实施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时开展的针对性排查;对事故或安全生产条件有新的认识时开展的针对性性排查;天气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开展的针对性排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后开展的专项排查等。5.4.3日常隐患排查5.4.3.1安全管理人员、部门(车间、工区)、班组(车队、船舶)、岗位员工应结合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日常
16、隐患排查。5.4.3.2日常隐患排查宜以工艺技术安全控制、危险作业环节安全控制、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状况、电气系统现场安全状况、监控或仪表系统现场安全状况、消防系统现场管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相关方人员安全管理、储运系统现场安全管理、作业环境安全状况等内容为主。5.5排查周期5.5.1事故隐患排查周期应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规模大小和生产经营活动特点确定,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主管部门相关规定。隐患排查工作周期可参照表 1 实施。5.5.2班中巡查宜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特点选择采用现场巡检或视频监控网络巡检等方式,巡检间隔根据班组生产规模大小和生产经营活动特点自行确定。5
17、.5.3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专业分工或片区负责的原则,对负责的专业或片区每天至少开展一次日常检查。5.5.4区域位置环境、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其排查周期,如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排查。DB45/T 256520225表 1排查周期表排查分级排查类型最小排查频次公司综合排查每年 2 次专业性排查每年 2 次季节性隐患排查每季度 1 次分公司(项目)综合排查每季度 1 次专业性排查每季度 1 次季节性隐患排查每季度 1 次部门(车间、工区)综合排查每月 1 次专业性排查每月 1 次日常排查每天 1 次班组(车队、船舶)专业性排查每周 1 次日常排查交接班及班中巡查岗位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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