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6∕T 575-2022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心理矫治工作规范(海南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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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08.01 CCS A 20 46 海南省地方标准 DB 46/T 5752022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心理矫治工作规范 Psychological Correction Standards for People under Compulsory Isolation Drug Rehabilitation 2022-10-08 发布 2022-11-15 实施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46/T 5752022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工作目标.2 5 工作原则.2 6 工作管理.2 7 心理健康档案管理.4 8
2、 心理健康教育.5 9 心理咨询.5 10 心理危机干预.6 11 四区心理矫治工作内容及要求.7 12 监督考核.8 附录 A(资料性)心理矫治中心功能室设置.9 附录 B(规范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10 附录 C(规范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心理咨询申请表.12 附录 D(规范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个体心理咨询表.13 参 考 文 献.14 DB 46/T 575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海南省戒毒管理局提出。本文件由海南省戒毒管理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海南省琼山强制隔离戒毒所
3、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钊鑫、韩正欣、姜永进、胡敏、羊彬、李艳峰、吉晓、马骁、徐猛、吴晓宁、林春雨。DB 46/T 5752022 1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心理矫治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人员心理矫治工作的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管理、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四区心理矫治工作内容及要求、监督考核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海南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心理矫治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people under compulsory isolatio
4、n drug rehabilitation 公安机关依法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被采取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3.2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心理矫治 Psychological correction for people under compulsory isolation drug rehabilitation 运用系统的心理学理论、技术方法,对戒毒人员的身心损伤、精神障碍、心理危机等问题进行心理干预,以提高戒毒人员的心理健康水平,帮助其树立戒毒信念。3.3 心理矫治中心 Psychological correction center 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
5、模式的五大专业中心之一,主要担负制定心理矫治计划,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危机干预、考核评定等工作。3.4 大队心理辅导站 Brigade psychological counseling station 心理矫治中心的下设机构,在心理矫治中心的指导下,主要开展本大队的心理矫治相关工作,按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团体心理辅导,开展个体咨询与干预等工作。3.5 专职心理咨询师 Full-time psychological consultant 心理矫治中心专门从事心理矫治工作并具有相应的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民警。3.6 兼职心理咨询师 Part-time psychol
6、ogical consultant 大队心理辅导站从事心理矫治工作并具有心理咨询师或相应资质的民警。DB 46/T 5752022 2 3.7 心理专干 Assistant for psychological correction 大队心理辅导站兼职从事心理矫治工作,暂无心理咨询师资质,按计划接受心理咨询理论和技术培训并合格的民警。3.8 生理脱毒区 Physiological detoxification zone 对新收治急需脱毒治疗的戒毒人员实施病房式管理,采取医疗、心理、运动等措施开展急性生理脱毒治疗和健康状况检查的戒治区。3.9 教育适应区 Educational adaptatio
7、n zone 戒毒人员经生理脱毒区评估流转,考核合格后进入教育适应区,实施军营式管理,对戒毒人员开展行为养成训练、团队意识培养、病症评估治疗、健康知识宣教和身心状态调整的戒治区。3.10 康复巩固区 Rehabilitation consolidation zone 戒毒人员经教育适应区评估流转,考核合格后进入康复巩固区,实施校园式管理,帮助戒毒人员重构心理健康、增强体质体能、掌握劳动技能、促进身心康复的戒治区。3.11 回归指导区 Reintegration guidance zone 戒毒人员经康复巩固区评估流转,考核合格后进入回归指导区,实施社区式管理,采取社会化矫治,帮助其重建社会支持
8、系统,提高社会适应能力的戒治区。4 工作目标 综合运用心理学的方法和矫治手段,帮助戒毒人员改变错误认知,调节不良情绪,预防和消除心理问题,提升心理健康水平,塑造积极人格;巩固戒毒信念,训练和强化拒毒、保持操守能力。5 工作原则 5.1 尊重原则 尊重来访戒毒人员,耐心投入的倾听,给予积极回应。5.2 积极关注原则 以发展的眼光,对来访戒毒人员予以积极关注,努力发掘其自身积极因素。5.3 保密原则 对涉及来访戒毒人员个人隐私的问题应当予以保密(保密原则例外项除外)。5.4 团队协作原则 大队主管民警与心理咨询师共为心理矫治主体,通力协作形成合力。6 工作管理 DB 46/T 5752022 3
9、6.1 组织机构 场所设立心理矫治三级网络机构,心理矫治中心负责场所心理矫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大队设立心理辅导站,协助心理矫治中心开展相关工作,负责本大队心理矫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大队设立戒毒人员心理互助组,在大队心理辅导站的指导下,协助开展相关工作。6.2 职责任务 6.2.1 心理矫治中心的职责任务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制定场所心理矫治工作规章制度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戒毒人员的心理测试与评估,建立和管理心理矫治档案;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开展心理咨询与危机干预;组织开展团体心理辅导和拓展活动;参与诊断评估并提出意见;组织开展心理矫治案例督导与技术培训,开展课题研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心理矫治
10、相关工作任务。6.2.2 大队心理辅导站的职责任务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在心理矫治中心指导下,制订与落实本大队心理矫治工作计划;在心理矫治中心指导下,开展本大队戒毒人员的心理矫治工作;在心理矫治中心指导下,开展本大队戒毒人员的心理测试评估,掌握戒毒人员的心理健康动态;管理本大队的心理互助组,定期组织召开心理互助小组会议,指导小组开展工作;做好本大队心理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维护管理。6.2.3 心理互助组的职责任务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在大队心理辅导站民警的指导下,协助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对重点关注戒毒人员进行照顾和帮助,适时开展谈话,疏解其不良情绪,巩固积极成果;收集本大队戒毒人员戒治过程中的
11、不良情绪状态或应激反应,及时向大队辅导站反馈;协助心理矫治中心和大队心理辅导站做好其他相关工作。6.3 人员管理 6.3.1 心理矫治中心 心理矫治中心设主任1人,根据需要可增设副主任1人,按照不低于在所戒毒人员的6的比例配置专职心理咨询师,且不少于2人。6.3.2 大队心理辅导站 DB 46/T 5752022 4 场所各大队应设立大队心理辅导站,由1名大队领导担任站长,配置1-2名兼职心理咨询师或心理专干。兼职心理咨询师应当具有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同等能力其他资质证书;心理专干按计划参加心理矫治理论与技术培训。6.3.3 大队戒毒人员心理互助组 心理互助组成员条件:身心健康,具备初中以
12、上文化程度,现实表现良好,自愿参加心理互助组,并经心理矫治中心审批和培训,能够协助大队开展相关工作。经大队考核,如不能发挥协助相关工作的作用,可撤换。6.3.4 建立督导培训机制 对专(兼)职心理咨询师和心理专干开展案例督导或技术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加强专业机构社会合作,可通过建立教学基地、设立专家工作室、开展课题合作等方式,不断加强心理矫治专业化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平。6.4 设施设备 6.4.1 功能室设置 心理矫治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应建立心理咨询室、心理测量室、沙盘游戏室、情绪宣泄室、音乐减压室、团体辅导室等心理矫治功能室,根据实际情况可再建立生物反馈治疗室、艺术治疗室等功能室(见附
13、录A)。6.4.2 设备配置 各功能室应当配备用于开展心理矫治工作的设施设备:心理测评系统、情绪宣泄、沙盘游戏、音乐减压设备等。7 心理健康档案管理 7.1 心理矫治档案 7.1.1 从戒毒人员入所心理评估起,建立并完善心理矫治档案,建档率应达 100%。7.1.2 心理矫治档案由大队协同建立,心理矫治中心统一管理。7.1.3 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提倡建设电子心理矫治档案,设置管理权限和密码,未经心理矫治中心同意,任何人不得调阅提取心理矫治档案。7.1.4 心理矫治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戒毒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录 B);戒毒人员心理健康测评记录;戒毒人员心理咨询记录;戒毒人员心理危机干预记
14、录;戒毒人员心理危机干预记录;戒毒人员知情同意书等文书凭证;其他心理矫治资料。7.2 心理测试与评估 7.2.1 根据戒毒人员诊断评估和分区流转需要,对戒毒人员进行相应的心理测试评估,评估结果作为DB 46/T 5752022 5 心理康复指标的重要参考依据。7.2.2 应综合运用谈话、观察、问卷等方法,对戒毒人员的心理状态进行科学的分析评估。7.2.3 心理健康测评率应达到 100%。7.2.4 戒毒人员拒绝或不配合心理评估时,应进行解释劝导。解释劝导无效的,暂缓测验并记录,另行择时补测。确因文化程度太低、理解能力有限、精神障碍等原因无法完成测验的,注明理由并记录。7.2.5 对心理测试评估
15、结果应分类处理,提出针对性日常管理和心理矫治措施,对指标显示异常的,及时向大队预警反馈,有必要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的,及时进行干预。8 心理健康教育 8.1 心理健康教育目标 向戒毒人员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戒毒人员掌握自我心理调节的一般方法,了解寻求心理救助的途径;认识吸毒的心理原因和严重危害,激发戒毒人员改变的希望,唤起戒毒人员戒除毒瘾的强烈动机。8.2 心理健康教育方式 8.2.1 充分运用司法部戒毒管理局统编教材放飞心灵和“个十百千”教育戒治资源库中的视频课程,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堂化教学。8.2.2 利用所内小报、板报、宣传栏、广播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8.2.3 拓展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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