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及防火规范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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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第一章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民用建筑设计通则Code for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Code for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GB 50352GB 5035220052005 1 1、总则、总则 1、通用规则:适用、经济、安全、卫生和环保。2、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设计。3、民用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应按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应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应符合当地
2、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人群使用,应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保护规划和有关条例进行。2 2 术术 语语1 1、建筑地基、建筑地基 construction siteconstruction site根据用地性质和使用权属确定的建筑工程项目的使用场地。2 2、道路红线道路红线 boundary line of roadsboundary line of roads 规划的城市
3、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3 3、用地红线用地红线 boundary line of landboundary line of land;property lineproperty line 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4 4、建筑控制线建筑控制线 building linebuilding line 有关法规或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底位置不得超出的界线。5 5、建筑密度、建筑密度 building densitybuilding density;building coverage ratiobuilding coverage ratio 在一定范围内,建筑
4、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占用地面积的比例()。6 6、容积率容积率 plot ratioplot ratio,floor area ratiofloor area ratio 在一定范围内,建筑面积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7 7、绿地率、绿地率 greening rategreening rate 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8 8、日照标准日照标准 insolation standardsinsolation standards 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大小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间范围内,以底层窗台面为计算起点的建筑外窗
5、获得的日照时间。9 9、层高层高 storey heightstorey height 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层楼面面层(完成面)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1010、室内净高室内净高 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从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至吊顶或楼盖、屋盖底面之间的有效使用空间的垂直距离。1111、地下室地下室 basement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1212、半地下室半地下
6、室 semi-basementsemi-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1313、设备层设备层 mechanical floormechanical floor 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配变电等的设备和管道且供人员进入操作用的空间层。1414、避难层避难层 refuge storeyrefuge storey 建筑高度超过1OOm的高层建筑,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1515、架空层、架空层 open flooropen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1616、台阶、台阶 ste
7、pstep 在室外或室内的地坪或楼层不同标高处设置的供人行走的阶梯。1717、坡道坡道 rampramp连接不同标高的楼面、地面,供人行或车行的斜坡式交通道。1818、栏杆栏杆 railingrailing 高度在人体胸部至腹部之间,用以保障人身安全或分隔空间用的防护分隔构件。19、楼梯楼梯 stair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用的建筑部件。20、变形缝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 为防止建筑物在外界因素作用下,结构内部产生附加变形和应力,导致建筑物开裂、碰撞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包括伸缩缝、沉降缝和
8、抗震缝。21、建筑幕墙、建筑幕墙 building curtain wall 由金属构架与板材组成的,不承担主体结构荷载与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22、吊顶吊顶 suspended ceiling 悬吊在房屋屋顶或楼板结构下的顶棚。23、管道井管道井 pipe shaft 建筑物中用于布置竖向设备管线的竖向井道。24、烟道烟道 smoke uptake;smoke flue 排除各种烟气的管道。25、通风道通风道 air relief shaft 排除室内蒸汽、潮气或污浊空气以及输送新鲜空气的管道。26、采光、采光 daylighting 为保证人们生活、工作或生产活动具有适宜的光环境,使建筑物
9、内部使用空间取得的天然光照度满足使用、安全、舒适、美观等要求的技术。27、采光系数采光系数 daylight factor 在室内给定平面上的一点,由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假定和已知天空亮度分布的天空漫射光而产生的照度与同一时刻该天空半球在室外无遮挡水平面上产生的天空漫射光照度之比。28、采光系数标准值采光系数标准值 standard value of daylight factor 室内和室外天然光临界照度时的采光系数值。29、通风、通风 ventilation 为保证人们生活、工作或生产活动具有适宜的空气环境,采用自然或机械方法,对建筑物内部使用空间进行换气,使空气质量满足卫生、安全、舒适等
10、要求的技术。30、噪声、噪声 noise 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工作、学习、休息,甚至损害身心健康的外界干扰声。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31 民用建筑分类民用建筑分类 311 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312 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2 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3 建筑高度大于1OO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注:本条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计算
11、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313 民用建筑等级分类划分应符合有关标准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4 4 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4 41 1 建筑基地建筑基地 411 基地内建筑使用性质应符合城市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412 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邻接,否则应设基地道路与道路红线所划定的城市道路相连接。基地内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0m2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基地内建筑面积大于3000m2且只有一条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7m,若有两条以上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413 基地地面高程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
12、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2 基地地面高程应与相邻基地标高协调,不妨碍相邻各方的排水;3 基地地面最低处高程宜高于相邻城市道路最低高程,否则应有排除地面水的措施。414 相邻基地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物与相邻基地之间应按建筑防火等要求留出空地和道路。当建筑前后各自留有空地或道路,并符合防火规范有关规 定时,则相邻基地边界两边的建筑可毗连建造;2 本基地内建筑物和构筑物均不得影响本基地或其他用地内建筑物的日照标准和采光标准;3 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贴基地用地红线建造的建筑物不得向相邻基地方向设洞口、门、外平开窗、阳台、挑檐、空调室外机、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415 基地机动车出
13、人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2、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3、距地铁出人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4、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人口不应小20m;5、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416 大型、特大型的文化娱乐、商业服务、体育、交通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地应至少有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该城市道路应有足够的宽度,以减少人员疏散时对城市正常交通的影响;2、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或疏散人数确定,并至少不小于基地周
14、长的16;3、基地应至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包括以基地道路连接的)出口;4、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不得和快速道路直接连接,也不得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5 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前应有供人员集散用的空地,其面积和长宽尺寸应根据使用性质和人数确定;6 绿化和停车场布置不应影响集散空地的使用,并不宜设置围墙、大门等障碍物。42 建筑突出物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
15、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422 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1)2.50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50m;2)2.50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m,并不应大于3m;3)3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2m;4)5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宜大于3m。2、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4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
16、大于0.50m。3、建筑物和建筑突出物均不得向道路上空直接排泄雨水、空调冷凝水及从其他设施排出的废水。4、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另行划定建筑控制线时,建筑物的基底不应超出建筑控制线,突出建筑控制线的建筑突出物和附属设施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5、属于公益上有需要而不影响交通及消防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公共电话亭、公共交通候车亭、治安岗等公共设施及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可突人道路红线建造。6、骑楼、过街楼和沿道路红线的悬挑建筑建造不应影响交通及消防的安全;在有顶盖的公共空间下不应设置直接排气的空调机、排气扇等设施或排出有害气体的通风系统。
17、4 43 3 建筑高度控制建筑高度控制 1、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应根据道路的宽度控制建筑裙楼和主体塔楼的高度;2、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当其处在各种技术作业控制区范围内时,应按净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3、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4、非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5、下列突出物不计人建筑高度内:、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
18、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空调冷却塔等设备。5 场地设计场地设计51 建筑布局建筑布局 1、建筑间距应符合防火规范要求;2、建筑间距应满足建筑用房天然采光(本通则第7章71节采光)的要求,并应防止视线干扰;3、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应符合本节第513条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并应执行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应的建筑间距规定;4、对有地震等自然灾害地区,建筑布局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规定;5、建筑布局应使建筑基地内的人流、车流与物流合理分流,防止干扰,并有利于消防、停车和人员集散;6、建筑布局应根据地域气候特征,防止和抵御寒冷、暑热、疾风、暴雨、积雪和沙尘等灾害侵袭,并应利用自然气流组织好通风,防止
19、不良小气候产生;7、根据噪声源的位置、方向和强度,应在建筑功能分区、道路布置、建筑朝向、距离以及地形、绿化和建筑物的屏障作用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以防止或减少环境噪声;8、建筑物与各种污染源的卫生距离,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513 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2、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5 52 2 道道 路路 1、基地内应设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其连接处的车行路面应设限速设施,道路应能通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2、沿街建筑
20、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3、道路改变方向时,路边绿化及建筑物不应影响行车有效视距;4、基地内设地下停车场时,车辆出入口应设有效显示标志;标志设置高度不应影响人、车通行;5、基地内车流量较大时应设人行道路。522 建筑基地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车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路不应小于7m;2、人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1.50m;3、利用道路边设停车位时,不应影响有效通行宽度;4、车行道路改变方向时,应满足车辆最小转弯半径要求;消防车道路应按消防车最小转弯半径要求设置。5、基地内不宜设高架车行道路,当设置高架人行道路与建筑平行时应有保护私密性的视距和
21、防噪声的要求。6、地下车库出入口距基地道路的交叉路口或高架路的起坡点不应小于7.50m;7、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垂直时,出人口与道路红线应保持不小于7.50m安全距离;8、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平行时,应经不小于7.50m长的缓冲车道汇入基地道路。5 53 3 竖竖 向向 1、基地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2,地面坡度大于8时宜分成台地,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墙或护坡;2、基地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8,其坡长不应大于200m,在个别路段可不大于11,其坡长不应大于80m;在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5,其坡长不应大于600m;横坡应为12;3、基地非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3,其
22、坡长不应大于50m;在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2,其坡长不应大于1OOm;横坡应为12;4、基地步行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8,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4,横坡应为12;5、基地内人流活动的主要地段,应设置无障碍人行道。6、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措施,排水方式应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应采取雨水回收利用措施;7、采用车行道排泄地面雨水时,雨水口形式及数量应根据汇水面积、流量、道路纵坡长度等确定;8、单侧排水的道路及低洼易积水的地段,应采取排雨水时不影响交通和路面清洁的措施。9、建筑物底层出入口处应采取措施防止室外地面雨水回流。6 6 建筑物设计建筑物设计6
23、61 1 平面布置平面布置 1、地震区的建筑,平面布置宜规整,不宜错层。6 62 2 层高和室内净高层高和室内净高 1、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或楼板或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当楼盖、屋盖的下悬构件或管道底面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下悬构件下缘或管道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2、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6 63 3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1、严禁将幼儿、老年人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2 居住建筑中的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3、建筑物内的歌舞、
24、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4、地下室应在一处或若干处地面较低点设集水坑,并预留排水泵电源和排水管道;5、地下管道、地下管沟、地下坑井、地漏、窗井等处应有防止涌水、倒灌的措施。64 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 1、当宾馆、住宅等建筑上部有管线较多的房间,下部为大空间房间或转换为其他功能用房而管线需转换时,宜在上下部之间设置设备层;2、设备层布置应便于市政管线的接人;在防火、防爆和卫生等方面互有影响的设备用房不应相邻布置;3、设备层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当设备层设于地下室又无机械通风装
25、置时,应在地下室外墙设置通风口或通风道,其面积应满足送、排风量的要求;4、给排水设备的机房应设集水坑并预留排水泵电源和排水管路或接口;配电房应满足线路的敷设;5、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超高层民用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6、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架空层及避难层的净高不应低于2m。6 65 5 厕所、盥洗室和浴室厕所、盥洗室和浴室 1、建筑物的厕所、盥洗室、浴室不应直接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医药、医疗、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水、防潮要求用房的上层;除本套住宅外,住宅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2、卫生设备配置的数量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在公用厕所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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