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行政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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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行政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须要,2002年9月27日行政部门财政部颁发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如下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须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选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其次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运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支配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支配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运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
2、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第三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刚好筹集、运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限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限制建设成本,削减资金损失和奢侈,提高投资效益。第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第五条 运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刚好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根据预算管理的要求,刚好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
3、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支配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第六条 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根据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选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刚好做好原始记录;刚好驾驭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所属的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第七条 经营
4、性项目,应根据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肯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本规定中有关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划分,由财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第八条 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运用权等非货币资产投入项目的资本金,必需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评估作价。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在项目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第九条 经营性项目收到投资者投入项目的资本金,要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分别以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
5、本金和外商资本金单独反映。项目建成交付运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第十条 凡运用国家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程序,财政资金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到位。实行政府选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依据政府选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第十一条 经营性项目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在项目建设期间,作为资本公积金,项目建成交付运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本公积金。第十二条 建设项
6、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第十三条 经营性项目在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要仔细清理结余资金。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项要刚好清理,清理出来的结余资金按下列状况进行财务处理: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相应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嘉奖和工程质量奖,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
7、30日内上交财政。第十六条 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第十七条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根据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第十八条 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须要安装设备、不须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打算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须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需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运用的设备;不须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肯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运用的设备。第十
8、九条 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根据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运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探讨试验费、可行性探讨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运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运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屈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建
9、设单位要严格根据规定的内容和标准限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其次十条 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其次十一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爱护费、工具用具运用费、固定资产运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款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
10、性质开支。业务款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其次十二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限制,分年度据实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限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详细计算方法见附1。特别状况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其次十三条 建设单位发生单项工程报废,必需经有关部门鉴定。报废单项工程的净损失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建设成本处理,计入待摊投资。其次十四条 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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