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合同范本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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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用合同范本4篇一、制定理由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国家把供用电合同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 制度在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运用条例中加以确立和规范。供用电合同是我国10大类经济合同之一,它是确立电力供应与运用关系,明确供用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也是运用法律手段进行供用电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依法建立供用电合同制度,做好供用电合 同的签约、履行和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部领导要求制订统一的供用电合同格式文本, 供应各地电力部门运用。二、制订经过为依法做好供用电合同文本制订和管理工作,电力部安生司于1996年五五月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供用电合同研讨会。华北、东北电管局,各省电力局以及部分供
2、电局主管供用电合同的同志共45人参与了会议。会议就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基本原则、供用电合同的科学分类及文本、供用电台同的管理等问题进行了沟通和广泛的探讨与探讨,取得了共识。1997 年2月,部安生司组织了部分同、省局和供电局的同志(16人),在部分同省局草拟供用电合同文本的基础上,探讨起草了供用电合同格式文本(范本)。经修改后,又于1997年8月重点约请部分供电局主持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同志(11人)再次对合同文本的内容进行了探讨确认,修改后形成了现在的供用电合同格式文本。三、须要说明的问题1.供用电合同的分类由于电力是一种网络化、连续供应的商品,合同标的异样特别,而且供电户数多,用电需求各异,使供用
3、电合同的签约内容较为困难。因此,供用电合同应依据供电方式、用电需求等因素进行科学分类,区分不同用户分别签订,分类管理。依据我国的实际状况并考虑不同用户的特点,将供用电合同分为六类:(1)高压供用电合同:适用于供电电压为10千伏(含6千伏)及以上的高压电力用户;(2)低压供用电合同:适用于供电电压为220/380优低压一般电力用户;(3)临时供用电合同;适用于短时、非永久性用电的用户;(4)更购电合同:适用于以向供电企业更购电力,再转售给用户购电的状况;(5)托付转供电协议:适用于公用供电设施未到达地区,供电方托付有供电实力的用户(转供电方)向第三方(被转供电方)供电的状况。这是在供电方分别与转
4、供电方和被转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基础上,三方共同就转供电有关事宜签订的协议;(6)居民供用电合同:居民用户用电需求类同,供电方式简洁,且基本一样,但居民用户的数量占了供电用户总数的 95%以上,对居民用户的供用电合同,可以采纳背书的方式处理。2.合同条款及表述合同的条款与内容,是依据用户的用电需求和供电方式,以围绕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在供用电活动中发生法律责任如何确认为主线来制订的。凡是现有法律法规已作出规定的,则按法律法规执行,一般不再在合同中作出明文约定;现有法规未作规定的,如用电容量、供电方式、计量方式、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电费结算、违约责任等条款,综合考虑了可能出现的各种状况,在合
5、同中作出了多种方案的表述方式,实际运用时依据供用双方的实际状况选定其中一种或几种方案运用。另外,把须要签订的调度协议或并网协议此费结算协议也纳入到供用电合同之中,以合同的附件或补充协议出现,与合们具有同等效力。这样做的好处是统一协调供电部门内部关系,实现一口对外,削减供用电纠纷。因此,各地应当重视对调度协议、并网协议和电费结算协议的签订与管理,并做好与供用电合同相互之间的连接工作。合同条款的表述,采纳了三种方式依据实际状况干脆填空;依据实际状况选择填空;依据法规及有关规定来确定表述内容。如高压合同中的供电方式、电费结算方式条款等,都为选择填史条款。对主供电源(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的表述须要依据
6、实际状况,在文本列出的三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进行填空;电费结算方式也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填空。因此,我们建议,应把供用电合同的文本输入计算机,建立合同文本库。签订合同时,先从合同文本库中调出所需的合同文本,再依据供用电双方的实际状况选用适用的条款生成所须要的合同文本,以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合法性,削减合同起草工作量。供用电合同(2)供用合同范本(2) | 返回书目合同编号:供电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用电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年月日为了保证国家安排顺当地执行,明确供用双方相互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全国供用电规则和有关的法规,以及国家安排,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7、,严格履行。第一条供电方向用电方供应三相沟通50赫,电压为下列额定值的电力。序号受电点地址受电电压值(伏)#1,;#2,;#3,;其次条依据国家安排和电网的可供实力,商定年、月、日供应电力的数量,见附表一。第三条用电方运用电力的时间为:高峰时间:夏季,其他季;低谷时间:夏季,其他季;特别设备用电时间:夏季,其他季;第四条供电的质量1.依据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和用电方受电点在系统中的位置,商定受电点的受电电压为:#1受电点,受电电压伏;#2受电点,受电电压伏;#3受电点,受电电压伏。如变配电设备、系统运行方式和受电位置变动时应相应修订受电电压值。2.依据用电方月平均率因数,受电点的供电电压与合同受
8、电电压比较,允许变动的幅度为:用电方月平均功率因数供电电压允许变动的幅度0.9以上±50.860.9±70.810.85±80.80以下±10在电力设备检修或系统在非正常状况下运行,用电方受电点供电电压允许变动的幅度经上列再增加5。3.供电方向用电方供应的三相沟通电源的频率允许变动的幅度为:用电时间超合同用电比例允许变动幅度(赫)±5以下±0.2高峰时5以上±0.5低谷时±0.2在系统主力电厂故障时,频率允许变动的幅度为±1赫,但故障持续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4.供电方在用电方受电点的高次谐波电流值和用电方
9、在受电点注入电网的高次谐波电流值应低于水利电力部电力系统谐波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极限值和允许值。有冲击负荷的用电方,当冲击负荷已影响其他用户电压质量时,用电方应实行措施予以消退。第五条用电方每月向供电方支付所用电力的电费。有关的电度计量、电价、电费结算、电费支付方式均按有关规定或按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协议办理。第六条供电方违约的经济责任1.遇有下列状况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供电方不担当违约责任。(注:免责条款)(1)超过设计实力而承受的台风、暴风、覆冰、水灾、雷电、地震等自然灾难。不担当违约责任。(2)因正值理由,并事先通知用电方的限电。如,因解除险情,处理事故,检修设备等的限电;
10、对超过安排用电的限电;安排检修并在七天前通知用电方的限电;因执行国家吩咐而对用电方的限电等。不担当违约责任。(3)经自动重合闸重合良好,或对有备用电源的用电方,只停其中一路电源,其他电源仍可满意用电方备用供电设备实力时。不属违约,不担当责任。(4)非供电方的责任,如用户的过错,鸟害、人为破坏等。不担当责任。2.遇有下列状况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供电方应担当违约责任。(1)在运行、操作、检修、试验等过程中,因缺乏阅历、疏忽、违反规程等造成的过错。(2)非供电方责任引起,而因供电方处理不当造成事故扩大部分的过错。(3)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在指挥、调度等方面处理不当造成的过错。3.
11、无正值理由对用电方限电时,事后应补还少供的电量,并赐予赔偿。赔偿按少供的电力、电量分别计算,少供一度电按电度电价三倍赔偿,少供一千瓦按0.5元赔偿。少供的电量按限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月份或正常用电肯定天数内每小时的平均用电量与限电时间内每小时安排电量之差乘以限电小时数求得。4.供电方责任造成用电方断电时,供电方应按断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和电度电费的五倍(单一制为四倍)赐予赔偿。断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按断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月份或正常用电肯定天数内每小时平均用电量乘以断电小时求得。断电责任的分析,以供电方事故记录为依据,并适用水利电力部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5.供电电压和频率变动幅度超出本合同第四条规定
12、时,供电方应按质量不合格累计时间内所用电量乘以用电方当月平均电价的百分之二十赐予赔偿。第七条用电方违约的经济责任1.遇有下列状况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用电方不担当违约责任。(注:免责条款)(1)超过设计实力而承受的台风、暴风、覆冰、水灾、雷电、地震等自然灾难。造成合同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担当违约责任。(2)有特别缘由,超负荷或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用电。事先通知并征得供电方同意的不担当违约责任。(3)由用电方责任引起,但因供电方处理不当造成的扩大部分的过错,不担当违约责任。(4)非用电方的责任。2.遇有下列状况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用电方应担当违约责任:(1
13、)在生产,检修和电气运行过程中,因缺乏阅历、疏忽、违反规程等造成的过错;(2)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在指挥、调度上的过错;(3)因用电方责任,造成供电电压或频率变动幅度超出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时的过错。3.无特别缘由,超出合同规定的电力数量用电时,事后应扣还超用的电量,并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超用的电力和电量分别计算。每超用一度电,按电度电价三倍偿付违约金,每超用一千瓦按0.5元偿付违约金。4.用电方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断电或导致供电方对其他用户限电、断电时,用电方按供电方对外限电、断电时间内少供电量,乘以受害方电度电费五倍赐予赔偿。少供电量按断电(或限电)前后的负荷差(千瓦数)乘以断电(或限电)小时
14、数求得。5.用电方责任造成供电质量不合格时,供电方不负质量不合格的责任;如导致其他用户供电质量不合格时,用电方应按第六条5款的规定给受害方赔偿。第八条电度计量以供电方装设的电度计量装置的记定为准。供电电压、频率变动超出允许幅度的时间,以用电方自备并经供电方检验合格的自动记录仪表为准,如无上述设备时,经双方协商也可用其他方法认定。第九条本合同有关供用电的其他事项,按全国供用电规则处理。第十条合同执行状况每月考核、结算一次。第十一条合同有效期限为:一九年月日起至一九年月日止。第十二条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一份,电力安排机关一份。供电方用电方法定代表签名:法定代表签名:(或授权代
15、表)(或授权代表)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电话号码电话号码签约日期一九年月日附表供应电力数量表项电量(度)电力(千瓦)变更时每日高峰低谷保安第一次其次次第三次目合计平均最大最低电力间电量电力电力电量电力电量电力全年本季一一月季二月三月本季二四月季五月六月本季三七月季八月九月本季四十月季十一月十二月城市供用水合同供用合同范本(3) | 返回书目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用水地址和用水性质一用水地址,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或住宅面积)
16、,计量水表安装地点详见查勘图.二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根据市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用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根据调价文件规定执行.供水方式和质量一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供应不间断供水.二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压符合国家标准.四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别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为不影响市网供水压力,用水人贮水时间为23:00至次日凌晨5:00.第三条 用水计量,水费结算一供,用水双方根据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结算用计
17、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检定或认定.二,用水人用水根据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根据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三,供水人根据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水费单提示的日期前交清水费.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的维护责任水源侧(含计费水表)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或有偿托付供水人维护管理.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监督用水人根据合同约定的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按日加收应缴纳水费总额1%的违约金.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缘由不再运用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
18、或报停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并追收欠缴水费.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埋,淹,锁,损坏及用水人造成的表停,表坏等缘由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依据用水人前3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阻碍抄验表问题,则按当年的月最高水量加倍计收水费,以后核查实际抄度的,已缴纳的水费多不退,少照补.五供水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实力不足被迫降压外,对有安排的检修,修理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降低水压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通知(突发性爆管除外).六供水人设立特地服务电话(88373456 88373318)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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