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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运动鞋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运动鞋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xx有限公司目录一、 公司概况3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4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4二、 人力资源配置的基本原理4三、 人力资源时间配置的内容9四、 利用简历甄选应聘人员的方法11五、 利用笔试甄选应聘人员的方法13六、 面试的基本程序14七、 面试的概念16八、 工作时间的概念17九、 延长工作时间的概念18十、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9十一、 实施员工满意度调查的目的和要求25十二、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26十三、 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程序30十四、 企业劳动定员基本原则34十五、 劳动定员的形式37十六、 确定劳动定额水
2、平的基本原则38十七、 通过现行定额之间的比较来衡量39十八、 劳动定额不定期修订39十九、 劳动定额修订的步骤40二十、 项目基本情况42二十一、 组织机构管理48劳动定员一览表48二十二、 培训效果评估方案的设计49二十三、 培训效果的跟踪与监控51二十四、 企业员工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55二十五、 企业员工培训与开发项目设计的原则62二十六、 发展规划65二十七、 SWOT分析71二十八、 项目风险分析82二十九、 项目风险对策85一、 公司概况(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黄xx3、注册资本:98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
3、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3-2-217、营业期限:2013-2-21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资产总额8228.426582.746171.32负债总额4564.253651.403423.19股东权益合计3664.172931.342748.13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营业收入46105.8936884.7134579.42营业利润9634.067707.257225.55利润总额8960.257168.206720
4、.19净利润6720.195241.754838.5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720.195241.754838.54二、 人力资源配置的基本原理(一)要素有用原理人力资源配置过程中,首先要遵循一个宗旨,即任何要素(人员)都是有用的,换言之,没有无用之人,只有没用好之人,而配置的根本目的是为任何人员找到和创造其发挥作用的条件。这一原理说明,对于那些没有用好之人,其问题之一是没有深入全面地识别员工,发现他们的可用之处。这是因为人的素质往往表现为矛盾的特征,或者呈现非常复杂的双向性,优点和缺点共生,失误往往掩盖着成功的因素,这为企业发现人才、识别人才、任用人才、用其所长增加了许多困难。因此,正
5、确识别员工是合理配置人员的前提。这一原理还说明,对于那些没有用好之人,其问题之二是没有为员工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只有条件和环境适当,员工的能力才能得到充分发挥。例如,企业推行双向选择、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新的人事政策,为许多人才提供了适合其发展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为许多人走上更高一级的岗位提供了机。以前的企业经常强调,伯乐式领导者对企业员工识别和配置所发挥的关键作用。但现在的企业更强调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建立动态赛马的用人机制,让更多员工能够在这一机制下脱颖而出,化被动为主动,从根本上摆脱单纯依赖伯乐的局面。可见,识才、育才、用才是管理者的主要职责。(二)能位对应原理能位对应原理是指人与人之间不仅
6、存在能力特点的不同,而且在能力水平上也是不同的,具有不同能力特点和水平的人应安排在要求相应特点和层次的职位上,并赋予该职位应有的权力和责任,使个人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相适应。人力资源管理的根本任务是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人力资源投入产出比率。要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就要对人力资源的构成和特点有详细了解。人力资源是由一个个劳动者的劳动能力组成的,而各个劳动者的劳动能力由于受到身体、受教育程度、实践经验等因素的影响而各自不同,形成个体差异。就个体能力来说,这种差异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能力性质、特点的差异,即个人能力的特殊性,形成他的专长、特长,即他能干什么,最适合干什么;二是能力水平的差异,不同人的能
7、力才干是不同的,有的低些,世界上也不存在两个能力水平完全相等的人。承认人与人之间能力水平上的差异,目的是在人力资源的利用上坚持能级层次原则,大才大用、小才小用,各尽所能、人尽其才。一个单位或组织的工作,一般可分为四个层级,即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操作层。决策层工作属于全局性工作,决策的正确与否关系到事业的成败,因此,决策层的能级最高。管理层工作是将决策层的决策付诸实施的一整套计划、监督、协调和控制的过程,管理层的能级是仅次于决策层的比较高的能级。执行层工作是将管理层拟订的方针、方案、计划、措施等变成具体工作标准、工作定额、工作方法,以及实施各种督促、检查手段的过程,执行层的能级比管理层低。操
8、作层工作就是通过实际操作来完成执行层制定的工作标准、工作定额,并接受各种监督检查,它是一个单位或组织中能级最低的层次。一个单位或组织的工作包括这样四个层次,应该配备具有相应能力等级的人来承担。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合理的能位对应,大大提高工作效率,顺利完成任务。(三)互补增值原理互补增值原理强调人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要以己之长补他人之短,从而使每个人的长处得到充分发挥,避免短处对工作的影响,通过个体之间取长补短而形成整体优势,实现组织目标的最优化。当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具有相辅相成作用的时候,互补产生的合力要比单个人的能力简单相加而形成的合力大得多,群体的整体功能就会正向放大;反之,整体
9、功能反向缩小,个体优势的发挥也受到人为的限制。因此,按照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要求,一个群体内部各个成员之间应该是密切配合的互补关系,其中选择互补的一组人必须有共同的理想、事业和追求,而互补增值原理最重要的是“增值”。(四)动态适应原理动态适应原理是指人与事的不适应是绝对的,适应是相对的,从不适应到适应是在运动中实现的,随着事业的发展,适应又会变为不适应,只有不断调整人与事的关系才能达到重新适应,这正是动态适应原理的体现。从组织内部来看,劳动者个人与工作岗位的适应不是绝对和一定的,无论是由于岗位对人的能力要求提高了,还是人的能力提高要求变动岗位,都要求企业及时了解人与岗位的适应程度,从而进行调整,
10、以达到人适其位.位得其人。(五)弹性冗余原理弹性冗余原理要求在人与事的配置过程中,既要达到工作的满负荷,又要符合人力资源的生理心理要求,不能超越身心的极限,保证对人对事的安排要留有一定的余地,既带给人力资源一定的压力和紧迫感,又要保障所有员工的身心健康。它要求既要避免工作量不饱满的状况,也要避免过劳现象发生。因此体力劳动的强度要适度,不能超过劳动者体质的范围;脑力劳动也要适度,以促使劳动者保持旺盛的精力;劳动时间也要适度,以保持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工作目标的管理也要适度,既不能太高,又不能太低。总之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如工种、类别、行业的不同,以及环境、气候的不同,弹性冗余度也应有所不同
11、。三、 人力资源时间配置的内容1、企业人力资源配置不仅表现为部门、工种、岗位以及工作地、劳动环境等空间上劳动分工与协作,还表现为时间维度上的劳动分工与协作,即员工的工作时间组织。2、工作时间是指员工在工作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消耗的劳动时间。它通常是以工时为单位进行计量。当以工作日表示时,则需明确工作日长度即工作日内工作的工时数。在企业员工人数和工作日长度不变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工作时间,消除各种工时的损失,意味着工作时间的“延长”和劳动量的增加,这样就能增加工作产出,保持较高水平的劳动生产率。合理利用工作时间,不仅可以提高劳动效率,还有利于员工安排业余时间和家庭生活,劳逸结合,保护员工的身心健
12、康3、员工工作时间不能无限度延长,它只能在一定的界限内变动,它的最高界限取决于员卫生理和社会的需要,既要保证员工休息、睡眠和其他生理需要的时间,以便恢复员工的劳动能力,又能不断创造物质财富,增加员工的收入,满足员工在物质和精神生活上的需要4、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时间长度称为制度工作时间,对其具体内容和形式的规定简称为工时制度。5、综合工时工作制,即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它是针对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企业的部分员工,采用以周、月、季或年度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该种工时制度主要适用于交通、铁路
13、、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企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员工;地质、石油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企业的部分员工;其他特殊生产经营情况企业的员工。6、不定时工作制。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员工所采取的一种工时制度。例如,企业中从事高级管理、推销、货运、装卸、长途运输驾驶、押运、非生产性值班和特殊工作形式的个体工作岗位的员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7、鉴于每个企业的情况不同,企业可依据上述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研究,并按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报,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实行综合工时工作制或
14、不定时工作制。8、企业为了实现既定的工作目标,促进生产全面发展,不仅要根据各类工作性质和特点,选择并推行上述某种工时制度,还要从生产技术组织条件出发,根据劳动分工与协作的要求,组建专业或综合生产组,建立工作轮班制。这些构成了企业人力资源时间配置的基本内容。四、 利用简历甄选应聘人员的方法应聘简历是应聘者自带的个人介绍材料。对于如何甄选应聘简历,实际上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因为简历的甄选涉及很多方面的问题。(一)分析简历结构简历的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应聘者的组织和沟通能力。结构合理的简历都比较简练,一般不超过两页A4纸。通常应聘者为了强调自己近期的工作,书写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时可以采取从现在到过去
15、的时间排列方式,相关经历常被突出表述。书写简历并没有一定格式,只要通俗易懂即可。(二)审查简历的客观内容简历的内容大体上可以分为两部分,即主观内容和客观内容。在甄选简历时,注意力应放在客观内容上。客观内容主要分为个人信息、受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和个人成绩四个方面: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学历等;受教育经历包括上学经历和培训经历等;工作经历包括工作单位、起止时间、工作内容、参与项目名称等;个人成绩包括学校、工作单位的各种奖励等。主观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对自己的描述,如本人开朗乐观、勤学好问等评价性与描述性的内容。(三)判断是否符合岗位技术和经验要求在客观内容中,首先要注意个人信息和受教育
16、经历,判断应聘者的专业资格和经历是否与空缺岗位相关并符合要求。如果不符合要求,就没有必要再浏览其他内容,可以直接淘汰掉。在受教育经历中,要特别注意应聘者是否用了一些含糊的字眼,如没有注明大学教育的起止时间和类别等。这样做很有可能是在混淆专科和本科的区别,或者统分、委培、成教等的差别。(四)审查简历的逻辑性在工作经历和个人成绩方面,要注意简历的描述是否有条理,是否符合逻辑。例如,一份简历在描述自己的工作经历时,列举了一些著名的单位和一些高级岗位,而其所应聘的却是一个普通岗位,这就需要引起注意。又如,另一份简历称自己在许多领域取得了什么成绩,获得了很多证书,但是从其工作经历分析,很难有这样的条件和
17、机会,这样的简历也要引起注意。如果能够断定在简历中有虚假成分存在,就可以直接将这类应聘者淘汰掉。(五)对简历的整体印象通过阅读简历,招聘者要问问自己是否留下了好的印象。另外,标出简历中感觉不可信的地方,以及感兴趣的地方,面试时可询问应聘者。五、 利用笔试甄选应聘人员的方法由于人员资格审查与初选不能反映应聘者的全部信息,企业不能对应聘者进行深层次的了解,个人也无法得到关于企业更为全面的信息,因此需要通过其他选择方法使企业与个人各自得到所需要的信息,以便企业进行录用决策,以及个人进行是否加入企业的决策。笔试就是选择方法之(一)提高笔试的有效性应注意三个问题命题是否恰当命题是笔试的首要问题,命题恰当
18、与否,决定着笔试考核的效果如何。无论是以招聘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为目的的论文式笔试,还是以招录员工和职员为目的的测试式笔试,其命题必须既能考核应试者的文化程度,又能体现出应聘岗位的工作特点和特殊要求。考试命题过难、过易都会影响其效果。(二)确定评阅计分规则各个考题的分值,应与其考核内容的重要性及考题难度成比例。若分值分配不合理,则总分数不能有效表示被测试者的真正水平,(三)阅卷及成绩复核在阅卷和成绩复核时,顾客观、公平,不徇私情。为此,应防止阅卷人看到答卷人的姓名,阅卷人共同讨论打分的宽严尺度,并建立严格的成绩复核制度,以及考试违规处理的制度等。六、 面试的基本程序面试是一种操作难度较高的测评形
19、式,随意性较大,一般人难以掌握,或者说由于没有掌握面试的程序以及面试的技巧,而达不到面试应有的效果。为了改进这一点,使面试能够被一般水平的人操作,提高面试的质量与可比性,在实施中应掌握面试的程序和技巧。(一)面试前的准备阶段本阶段包括确定面试的目的、科学设计面试问题、选择合适的面试类型、确定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等。面试考官要事先确定需要面试的事项和范围,写出提纲,并且在面试前要详细了解应聘者的资料,发现应聘者的个性、社会背景及对工作的态度、有无发展潜力等。(二)面试开始阶段面试时应从应聘者可以预料到的问题开始发问,如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然后过渡到其他问题,以消除应聘者的紧张情绪。这样能营造和谐的
20、面谈气氛,有利于观察应聘者的内外表现,以求全面客观地了解应聘者。(三)正式面试阶段面试考官采用灵活的提问和多样化的形式交流信息,进一步观察和了解应聘者。此外,还应该察言观色,密切注意应聘者的行为与反应,对所提的问题、问题间的变换、问话时机以及对方的答复都要多加注意。所提问题可根据简历或应聘申请表中发现的疑点,先易后难逐一提出,尽量营造和谐自然的环境。(四)面试结束阶段在面试结束之前,在面试考官确定问完了所有预计的问题之后,应该给应聘者一个机会,询问应聘者是否有问题要问,是否有要加以补充或修正错误之处。不管录用还是不录用,均应在友好的气氛中结束面试。如果对某对象是否录用有分歧意见时,不必急于下结
21、论,还可安排第二次面试。同时,要整理好面试记录表。(五)面试评价阶段面试结束后,面试考官应根据面试记录表对应聘人员进行评估。评估可采用评语式评估,也可采用评分式评估。评语式评估的特点是可对应聘者的不同侧面进行深入评价,能反映出每个应聘者的特征,但缺点是应聘者之间不能进行横向比较。评分式评估则是对每个应聘者相同的方面进行比较,其特点正好与评语式评估相反七、 面试的概念面试是企业最常用的、也是必不可少的测试手段。调查表明,99%的企业在招聘中都采用这种方法。在现代社会,企业用人越来越注重员工的实际能力与工作潜力,而不只是单纯注重知识掌握。因此,面试在人员选择环节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面试过程中,
22、代表用人单位的面试考官与应聘者直接交谈,根据应聘者对所提问题的回答情况,考查其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判断、分析问题的能力;根据应聘者在面试过程中的行为表现,观察其衣着外貌、风度气质、情态表现以及现场的应变能力,判断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的标准和要求。在面试过程中,考官可以通过连续发问,及时弄清楚应聘者在回答中表述不清的问题,从而提高考查的深度与清晰度,并减少应聘者说谎、欺骗作弊等行为的发生。总之,通过直接的接触,面试可以使用人单位全面了解应聘者的社会背景,以及语言表达能力、反应能力、个人修养、逻辑思维能力等方面综合素质的状况。同时,面试也能使应聘者了解自己在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并将个人期望与
23、现实情况进行对比,找到最好的结合点。八、 工作时间的概念工作时间又称法定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劳动给付义务,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或生产的时间,即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者在一定时间(一天、一周、一个月等)内必须用来完成其所担负工作的时间。既然工作时间是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合同约定,那么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不遵守工作时间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工作时间的法律范围包括以下工作时间形式。1、劳动者实际从事生产或工作所需进行准备和结束工作的时间,即劳动者在工作日(班)为完成生产任务或作业的准备和结束所消耗的时间。2、劳动者实际完成工作和生产的作业时间,即劳动者直接用于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或作业
24、所消耗的时间。3、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是指劳动者因自身的生理需要而必须中断正常工作的时间。4、工艺中断时间、劳动者依法或单位行政安排离岗从事其他活动的时间。工艺中断时间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中,因工艺技术特点的需要使工作必须中断的时间。5、连续从事有害健康工作需要的间歇时间等。九、 延长工作时间的概念延长工作时间是指超过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工作的称为加班,超过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称为加点。为了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促进就业和劳动者的全面发展,国家对延长工作时间是严格限制的。法律规定,允许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条件有
25、以下几个。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内生产不能间断的。(2)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3)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或其他关系到重大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紧急生产任务,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的紧急任务等。上述情形出现时,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措施的约束十、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是由企业职工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
26、代表组成的,代表全体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根据我国相关立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主要在国有企业或其他形式的公有制企业中实行,非国有企业或其他形式的非公有制企业是否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未作明确规定。后一类企业目前
27、主要是实行民主协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基本一致,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应当”和“可以”的肯定性术语与选择性术语分别适用于不同类型
28、的公司。但就产业民主发展的一般趋势而言,劳动者即在劳动关系中与雇主相对的一方参与企业管理已经是企业管理的通例。市场经济国家也都用国家立法的形式保障劳动者民主管理的参与权。例如,在发展得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中,类似我国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也有不少,如瑞典的工厂委员会、德国的职工大会和企业委员会、美国的劳资委员会和工人委员会、日本的劳资协议会、印度的工厂委员会和联合管理委员会等。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制度与民主协商是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两种主要的、并行不悖的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功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业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民主管理的组织参与的具体表现。职工代
29、表大会依法享有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力。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这一制度实现对企业的民主管理,是职工对企业管理的参与,而不是对企业管理的替代。在劳动关系的运行中,职工作为被管理者,通过民主参与,使职工的意志渗透到企业管理的行为与过程之中,从而实现劳动者意志与管理者意志的协调,进而保证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协调。(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1、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有多种形式。(1)组织参与。职工通过组织一定的代表性机构参与企业管理,如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岗位参与。职工通过在本岗位的工作和自治实现对管理的参与,如质量管理小组、班组自我管理、各类岗位责任制。(3)个人参与。职工
30、通过其个人的行为参与企业管理,如各类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等。岗位参与和个人参与是职工民主管理的直接形式,而组织参与则是间接形式,其参与管理的广度与深度是其他参与形式所不能比拟的。2、企业的民主管理制度与合同规范协调劳动关系运行的制度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职工民主管理是由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各自的单方行为所构成的,表现为职工意志对企业意志的影响、制约与渗透,以及企业意志对职工意志的吸收和体现;合同则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双方行为,他们的意志协调表现为经平等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各自均应遵守的合同规范。(2)职工民主管理是一种管理关系中的纵向协调,而合同规范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则属于当事人之间的横向协调
31、。3、企业的民主管理制度与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运行中的功能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职工民主管理是一种自我协调或内部协调方式,而劳动争议仲裁则是一种外部协调方式;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是一种群众自治的活动。(2)职工民主管理是在劳动关系运行中的自行协调和事前协调,预防劳动争议;而劳动争议处理则是事后协调,其目的是解决劳动争议。(三)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职权。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该机构依法享有的、对企业行政生产经营管理事务进行咨询、建议或决定的权力,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审议建议权。对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审查、咨询和建议,如生产计划、资金使用、重大技
32、术引进与改造、财务预决算方案等提出意见或建议,并作出相关决议。通过职代会的审议使企业重大生产决策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2、审议通过权。对企业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相关管理规则等进行审查、讨论,并作出同意或否决的决议,从而维护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3、审议决定权。对企业非直接生产经营而是属于职工利益的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交由企业执行,如职工福利事项等。4、评议监督权。评议监督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5、推荐选举权。根据企业所有者的决定,民主推荐企业经营者或民主选举经营者。6、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行使上述职权必须注意权利行使的“度”包括职
33、权的广度与深度两个方面。在劳动关系的运行中,资本与劳动存在着以下两个矛盾:其一,存在着企业目标与劳动者目标的差异。企业的目标是利润的最大化,劳动者的目标是福利的最大化。在企业经营状况给定的条件下,职工福利与利润此消彼长。两者的矛盾与职工参与密切相关。职工参与度越大,越能保证职工福利的提高;参与度越低,则有利于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其二,存在着管理权威与职工参与的矛盾。管理权威的维护与实现在本质上排斥职工对管理的参与,为维护管理的权威,决策与管理者必然要求职工对管理的绝对服从;而职工参与则是对管理权威的某种限制、修正或者否定。过于坚持管理的权威,可能会抑制职工的积极性;过于强化职工的参与,则
34、可能会弱化管理的功能。无论何种情形,均会增大管理成本、降低管理的效率。因此,处理这种两难的矛盾,必须注意职工民主管理的适度性。在企业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方面,保证职工的知情权与咨询权;在关于劳动条件事项方面,保证职工的审议通过权或决定权,或者将此种事项交由劳动关系双方对等协商决定。职工民主参与适度与否可以考虑两个标准,即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是否协调,以及管理过程是否实现高效率、低成本。(四)职工代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论是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还是平等协商制度的职工代表,都应由企业基层单位的职工按照法定的程序民主选举或推举产生。职工代表包括工人、技术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在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各
35、级管理人员一般为代表总数的20%,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两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依照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十一、 实施员工满意度调查的目的和要求(一)诊断公司潜在的问题通过员工满意度调查,公司可以发现员工对哪些管理问题的满意度有下降趋势,就可及时检查其相应政策,找出不满日益增加的原因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实践表明,员工满意度调查是员工对各种管理问题满意度的晴雨表。(二)找出本阶段出现的主要问题的原因如果公司在本阶段出现产品高损耗率、高丢失率的情况,并且收益下降,通过员工满意度调查就会
36、找出导致问题发生的原因,确定是否是由员工工资过低、管理不善、晋升渠道不畅等问题造成的,否则只能靠主观的随机猜测。(三)评估组织变化和企业政策对员工的影响员工满意度调查能够有效评价组织政策和规划中的各种变化,通过变化前后的对比,公司管理层可以了解到公司决策对员工满意度的影响。(四)促进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沟通和交流通过员工满意度的调查,保证了员工自主权,员工就会畅所欲言地反映平时管理层听不到的声音,这样就起到了信息上下沟通的作用。(五)增强企业凝聚力员工满意度调查活动是员工在民主管理的基础上树立以企业为中心的群体意识,从而潜意识地对组织集体产生强大的作用,能够培养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归属感,不断增强
37、员工对企业的向心力、凝聚力。十二、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一)调解的特点1、群众性。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企业内依法成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这体现在其人员组成和工作原则上。调解活动强调群众的直接参与。2、自治性。调解是企业内的劳动者对本单位运行的劳动关系进行自我管理、自我调节、自我化解矛盾的有效形式。3、非强制性。调解程序完全体现自愿的特点。申请调解自愿,即不能强制;调解协议的履行依赖于当事人的自愿以及舆论的约束。(二)调解委员会的调解1、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地位不同。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独立的程序,后者的调解不具有程序性。2、主持调解的主体不同。3、调解案件的范围不同
38、。4、调解的效力不同。(三)调解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这里主要叙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1、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大中型企业应当依法设立调解委员会,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有分公司、分店、分厂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在分支机构设立调解委员会。总部调解委员会指导分支机构调解委员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在车间、工段、班组设立调解小组。小微型企业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也可以由劳动者和企业共同推举人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委员会
39、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劳动者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劳动者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调解登记、调解记录、督促履行、档案管理.业务培训、统计报告、工作考评等制度。企业应当支持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提供办公场所,保障工作经费。企业未按照规定成立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或者群体性事件频发,影响劳动关系和谐,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通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2、调解委员会的职责。(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2
40、)对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3)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4)聘任、解聘和管理调解员。(5)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6)参与研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7)协助企业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3、调解员及其职责。调解员应当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的劳动保障法律政策知识和沟通协调能力。调解员由调解委员会聘任的本企业工作人员担任,调解委员会成员均为调解员。调解员的聘期至少为1年,可以续聘。调解员不能履行调解职责时,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调整。调解员依法履行调解职责,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企业应当予以支持,并按照
41、正常出勤对待。调解员依法履行以下职责。(1)关注本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及时向调解委员会报告。(2)接受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解劳动争议案件。(3)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4)完成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职或者违法违纪行为,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调解委员会应当予以解聘。(四)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调解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比较,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强调自愿原则。1、申请自愿。此项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申请调解自愿。只有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有一方不同意
42、则不得受理。(2)调解过程自愿。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不能采取任何强制或命令的手段,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意见,而应在通过协商、说服教育、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的所有内容必须是当事人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不得勉强。(3)履行协议自愿。调解协议达成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反悔的,则为调解不成。调解委员会不得强迫当事人履行。2、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并不是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的必要条件或必经程序,在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任何阶段,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都有依法提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此项原则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劳动争议发生后,
43、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协商、调解或仲裁,调解委员会不得阻止。(2)调解过程中,当事人都可提出申请仲裁的请求,调解委员会不得干涉。(3)劳动争议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反悔不愿履行该协议的,仍享有提请仲裁的权利。对此,调解委员会不得阻拦和干预。十三、 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程序通过调解的形式处理劳动争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申请和受理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申请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调解请求、事实与理由。口头申请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当场记录。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对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且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
44、对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或者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应当做好记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没有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可以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主动调解。(一)调查和调解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一般不公开进行。但是,双方当事人要求公开调解的除外。调解委员会根据案件情况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也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调解。调解员应当全面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二)调解协议书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调解请求事项
45、、调解的结果和协议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委员会各执一份。生效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对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未提出仲裁审查申请,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
46、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且不损害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合法利益的,在没有新证据出现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据调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在规定及约定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切议的,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做好记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三)与协商、调解相关的时效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
47、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当事人协商解决劳动争议或者请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一方当事人提出协商要求后,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协商或者在5日内不作出回应的。2、在约定的协商期限内,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协商的。在约定的协商期限内未达成一致的。协议的。3、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4、一方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后,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5、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申请后,在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6、在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以及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7、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四)人民法院的支付令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