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_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docx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_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_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docx(3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_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_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会计管理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行政事业对于财务的管理,都有哪些制度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大班老师个人工作安排,欢迎大家阅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1第一章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县经济有序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惠东县县直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
2、制度。其次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限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奢侈或被贪污、挪用。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选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管理。第四条 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其次章 预算管理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
3、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需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刚好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刚好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须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
4、严格限制。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需严格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实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分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支配支出事项。第八条 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安排和项目支出安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
5、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支配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当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奢侈、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安排。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运用效益。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限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买或配备高档交通工
6、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第三章 选购管理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修理)和服务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选购法规定实行政府选购。第十二条 选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选购活动,应当符合选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选购效率更高、选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选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选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提高政府选购标准;(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卑视待遇;(三)在招标选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选购合同;(五)与供应商恶意串通;(六)在选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得其他不正值利益;(
7、七)开标前泄露标底;(八)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选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选购文件;(九)其他违反政府选购规定的行为。第四章 结算管理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一)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二)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三)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大宗印刷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方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不
8、得以现金支付。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原运用现金结算的小额商品和服务支出,采纳公务卡刷卡结算;出差人员在外运用现金支付费用的,应由财务人员将报销金额归还到出差人员的公务卡里的,原则上不再运用现金结算。结算科目按县直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书目执行。第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刚好入账,并按规定刚好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刚好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第十九条
9、 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其次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刚好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开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刚好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开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不销账、不缴回余款等躲避监管的情形。其次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探讨确定,避开资金管理权限过
10、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管理模式。第五章 资产管理其次十二条 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运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淌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需依法管理运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平安和完整,提高资产运用效益。其次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领用存账、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其次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
11、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设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单位应根据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刚好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具体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运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修理等状况,明确保管(运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其次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运用。其次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
12、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其次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运用。其次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其次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缘由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
13、,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书目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方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六章 财务机构第三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需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当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要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验。第三十一条 单位会计机构
14、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需分设,银行印鉴必需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第三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依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第三十三条 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根据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
15、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奢侈。第三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一)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供应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运用者供应编制依据不一样的财务会计报告;(二)明知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供应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三)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四)未根据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五)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六)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七)未根据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
16、督制度;(八)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照实供应有关会计信息资料;(九)隐匿或者有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十)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十一)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三十五条 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需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第七章 财务监督第三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预算法、会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乡镇 行政事业单位 财务管理 制度 范文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