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关阀公司独立监事制度分析【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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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开关阀公司独立监事制度分析开关阀公司独立监事制度分析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3二、 行业的发展趋势6三、 必要性分析9四、 独立监事制度的作用9五、 独立监事的独立性10六、 监事会的概念及特征11七、 监事会的组成及会议13八、 监事及其职责14九、 国外对公司治理的定义16十、 国内对公司治理的定义19十一、 企业制度的演进24十二、 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石企业理论27十三、 项目概况33十四、 项目风险分析36十五、 项目风险对策39十六、 SWOT分析39法人治理结构48(一)股东权利及义务481、公司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
2、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48一、 产业环境分析当前时期国内外发展环境进一步发生深度变革。各国不均衡发展加剧,美国经济进入加息周期;经济全球化进程放缓,对外开放进入全新阶段;科技革命催生新业态,各地抢点占位竞争激烈;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转型升级更加迫切;市场决定性作用凸显,政府调控管理日益规范;要素高成本时代来临,人口红利已经基本消失;城镇化进程持续加速,内需潜力不断加快释放;人均收入迈向新台阶,消费拉动增长成为引擎。总体看,和平、发展、合作仍是时代主题,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更有利于走稳发展升级之路,走实小康提速之
3、路,走好绿色崛起之路,走快引领之路。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机遇,有利于寻求先行先试突破点、发掘重大发展潜力形成后发优势;加力支持区域打造核心增长极,有利于更多地争取政策和市场、增大发展主动作为的空间尺度。特别是,坚持坚定主打低碳生态牌,顺应世界潮流,符合国家方向,扣准发展规律,在全国总体转型压力凸显的大背景下,完全可能凭借先发优势、弯道超车,将低碳生态优势转换为经济发展优势。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区域正处在打造核心增长极成型的关键期、率先全面小康的决胜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创建城市品牌的突破期、法治建设的深化期,工业文明建设尚在爬坡过坎,城市文明建设尚还任重道远,生态文明建设尚处起步
4、示范,这一时代特征,决定了面临的机遇是更为有利的历史性机遇,面临的挑战是更为严峻的全面性挑战。对传统增长动力的挑战。传统的增长动力从需求看主要靠投资,从供给看主要靠制造业。当前时期,国家经济增长主要靠投资拉动已转向靠消费和投资共同拉动,单位投资推动经济增长的贡献持续下降,加上承载国家和超大企业战略布局的大项目机会偏少、所倚重的房地产投资高增长时代正在终结,投资增长的空间将有所收窄,投资弹性系数将持续下降;当前时期,国际需求不旺,制造业产能过剩和资源环境压力进一步加大,制造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已呈现下降趋势,将挤压工业化后期制造业发展的空间和回旋余地,加上制造业衔接“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
5、+”的突破支撑能力不足,制造业整体排浪式发展空间较为有限。对既有产业结构的挑战。城市需要工业支撑发展,但工业占经济的比重又不可避免地规律性下降。发展至少有全国影响力、与国际市场融合的体量产业是必然选择,但面临激烈竞争、重重困难和不可预见风险。服务业的竞争已经成为决定中心城市未来的关键一搏,但服务业总体上尚未打破自我服务的主体格局,亟待走向更加广阔的市场。对集成创新能力的挑战。创新是未来发展的主驱动力。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必须依托适宜的平台和众多的人才。只有协同各类创新进行集成,才能形成强大的城市竞争能力。而无论是创新的物理平台、虚拟平台和政策平台,还是对人才的吸引能力和储备能力,抑或对
6、创新的宏观管理和微观调节,与先发城市相比均存在难以比拟的不足和劣势。对城市建管水平的挑战。在人口红利较快消失的大背景下,城市只有拥有足够多的优质人力资源才能拥有更加光明的未来。决定人们“用脚投票”的因素最重要的就是发展机会和宜居环境。拥有良好的宜居条件,但宜居条件能否转化为宜居环境,城市建管水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对此必须有清醒认识。对再造竞争优势的挑战。在经济新常态下,转型升级必然要求再造竞争新优势。要在进一步的改革开放中,在科技革命浪潮中,在国家战略实施中,在经济发展规律中,结合对市情的深化认识再造优势。而再造新优势,必须在城市间综合立体竞争更加激烈的态势下,一举扭转在全国要素资源空间布局中
7、的不利地位,如不其然,将降低追赶型发展的目标期待,降低城市竞合的话语权。对龙头带动地位的挑战。必须在经济下行压力下保持龙头昂起,必须在夯实基础的同时争取发展更大作为,既要实现发展追赶又要推进创新升级,既要加快城市拓展又要偿还城市“欠账”,既要提升自身首位度又要增强辐射带动力,既要集中力量办大事又要分配力量回应社会各种关切,这需要更大的英雄气概和更实的发展步伐。二、 行业的发展趋势1、产品的可靠性和调节精度进一步提升从下游企业来看,石油天然气、冶金、化工、制药、电力等行业的生产线越来越庞大,越来越复杂,对于精密执行器的要求越来越高,需求越来越大。从控制阀制造企业自身情况来看,经过改革开放后三十多
8、年的市场竞争,市场上出现了一批初具规模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部分企业已经上市,国内生产企业的规模化使得企业的研发实力和承受研发风险的能力增强,促使各国内企业增加了对控制阀产品工艺和技术的研发力度。2、高端控制阀国产替代化趋势加速仪器仪表行业“十四五”规划建议指出以国家重点产业安全、自主、可控为契机,推进重点产品核心技术自主化进程,满足诸如核电、高铁、大型煤化工、大型炼化一体化工程、海洋工程、大型工业装置和高端科研等对于仪器仪表和控制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具有特别严苛要求的特殊应用领域需求,基本形成对国家大型工程项目、重点应用领域的基本保障能力和基础支撑能力。经过制造企业及多方的共同努力和自主创新
9、,我国阀门装备制造业近年来在核电阀门、天然气长输管线全焊接大口径球阀、超超临界火电机组关键阀门、石油化工领域以及电站行业等一些特殊工况的高端阀门产品,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部分实现了国产化替代,打破了国外垄断,带动了行业转型升级和科技进步。此外,除了国家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外,国产控制阀厂商较进口厂商还具有离下游客户更近,售后响应更为迅速,成本较低,报价更加合理等优势。在国产控制阀可靠性、调节精度逐渐提升,与进口先进产品的差距逐步缩小的大环境下,越来越多的国产控制阀产品会被应用到大型生产线上,从而加速行业内的进口替代进程。3、产业集中度上升,进入门槛进一步提高在目前国产控制阀企业迅速成长壮大
10、、市场上对优质国产控制阀的需求不断上升的大环境下,必然有优秀的控制阀企业利用资金优势和技术优势在行业内展开收购整合以扩大自身规模,扩充产能,形成产业协同效应。目前行业内智能自控、浙江力诺、江苏神通等企业已经登陆资本市场,也给业内企业指明了通过资本市场力量做大做强的方向。同时,业内领军企业在技术上的不断投入和推陈出新,也将进一步提高行业门槛。4、行业技术趋向标准化、模块化、智能化、集成化和网络化未来工业过程控制的快速发展对控制阀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控制阀产品除了在产品质量上更加可靠,调节更加精确外,新产品的开发还会进一步走向标准化、模块化、智能化、集成化和网络化。标准化:采用统一的控制阀标准,使不
11、同厂商生产的控制阀能够实现互换性和互操作性。整合计算选型程序,建立标准化的软件平台,使用标准化的计算机辅助故障识别和专家诊断软件,使不同制造商的控制阀可进行监测和故障诊断。标准化将大幅降低控制阀的维护成本。模块化:从整个控制阀结构入手,将产品按照功能分成有限多的通用模块和专用模块,分散的相对独立的模块遵守共同的明确规则,以保证这些模块能够组合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并能够随时加入新的模块以增加系统的功能。模块化设计可以使产品紧凑坚固,部件通用可换,并易于维护检修。集成化:开发高性能的控制阀,摆脱产品的单一技术特征,在控制流体流量的简单执行功能之上,同时具备本机显示、组态、检测、控制、运算、诊断、通信
12、以及安全、绿色等功能和兼容性,实现按需求控制的集成化控制阀产品。智能化:控制阀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计算机技术、嵌入式数字解决方案实现智能化,使控制阀具有自适应、自校准、自诊断等功能。数字式阀门定位器普及应用到控制阀和电动执行机构中,从而使智能一体化设计以及智能化的预测性维护成为未来主流。网络化:随着现场总线的广泛应用,过程控制已进入网络化发展时代,控制阀的网络化,不仅可以为生产、过程检测、维护提供极大的方便,实现过程远程监控,同时也可以实现在线诊断、便捷维护以及协同工作。三、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
13、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四、 独立监事制度的作用目前我国在独立监事制度方面尚未做出完善的规定,但是独立监事制度在以下方面可以发挥它的作用:1、可以增强对我国上市公司的监督力度近年来我国频频发生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恶意“圈钱”、违规担保等损害投资者及上市公司利益事件,这些事件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的监督机制要继续加强。独立监事独立于公司,能够以更加有效和客观的形式监督权力,加大监督力度。2、有利于完善我国公司监事会制度长期以来,我国监事会没有发挥其应有的监督
14、作用,存在缺乏独立性、缺乏专业性、缺乏激励约束机制和议事机制不合理等问题。独立监事是与公司管理层没有任何实质利害关系的外部监事,这使得他们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监事职责,无疑更具有独立性。独立监事的任职人员要求具有必要的财会、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与以往的监事相比更具有专业性和监督能力。此外,独立监事还享有独任监督权和更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因此,在监事会制度存在的同时,独立监事制度的引入也成为公司治理当中的一个趋势。五、 独立监事的独立性对独立监事概念的理解,关键是如何理解“独立”,即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独立监事才算是真正的“独立”监事?综合人们对“独立”的看法,我们判断独立监事是否“独立
15、”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因素:与该公司或该公司关联企业的雇佣关系;与该公司或该公司关联企业的经济利益关系;与该公司或该公司关联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私人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只要属于以上三种情形之一,这样的监事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监事。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形,即一开始具备独立监事资格,但后来在履行监事职责过程中与公司管理层产生了影响其做出独立客观判断之利害关系,这样的监事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监事。外部监事与独立监事这两个概念是否等同,又有什么不同呢?就我国公司治理的情况而言,独立监事与外部监事实际上是两个内涵不同的范畴。外部监事只是表明此监事不是公司一般职工或管理者,而独立监事强调此监事不但不属于公
16、司成员,而且与公司没有经济上或其他可能妨碍其做出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独立监事不兼任公司职工,与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利害关系,独立监事又不同于其他外部监事,尤其是股东代表监事。从形式上看,独立监事来自公司之外,其深层含义是强调该监事与公司既无职务所属关系,又无经营利害关系,有的只是监督的客观性。这种独立特征,保障了监事行使监督权的独立性。可以说,外部监事强调的是监事来源的外部性,与“内部监事”相对;独立监事强调的是监事行使权时的独立性,与之相对的是“非独立监事”。出于确保监事独立性的考虑,独立监事必须来源于公司的外部,由外部监事担任。所以也可以说,独立监事必须是外部监事,但外部监事不一定是独立监事,
17、因为有些外部监事可能与公司、管理层存在利害关系而不具有监督的独立性。六、 监事会的概念及特征(一)监事会的概念监事会是对董事会、董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的机关。它依法产生并行使监督的职责,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二)监事会的特征(1)监事会是由依法产生的监事组成的。依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监事的产生主要有股东会选举产生和职工民主选举产生。(2)监事会是对公司的事务进行监督的机构。监事会监督的内容包括: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对公司的账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3)监事会行使职权的独立性。监事会行使监督职权,就要求其具有独立性,否则
18、其监督职能就发挥不出来。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就是为了保证监事会的独立性。(4)监事个人可以行使监督权。设立监事会就是为了对公司业务和财务情况进行监督,作为个体的监事对公司的监督是非常有效的,我国现行公司法第55条、第56条都有这方面的规定。(5)监事会是常设机构。依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第52条、第118条规定,只有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但由他们行使监事会的权利,除此之外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要设立监事会。七、 监事会的组成及会议(一)监事会的组成
19、关于公司监事会的组成人数,依据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任的监事组成。我国现行公司法第52条、第118条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的设定问题,我国现行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而股份有限公司监
20、事会则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现行公司法规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二)监事会会议对于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现行公司法也做出了不同表述。依据第56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第12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关于监事会的会议记录,依据现行公司法第56条、第12
21、0条的规定,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会决议的通过,我国现行公司法也针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依据第56条、第120条的规定,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但第56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决议的通过应当经过半数以上监事通过;而对于有限公司则没有类似的规定。八、 监事及其职责监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监督业务执行状况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有行为能力者。监事的设置必须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监事由创立会或股东大会选任,要以契约的形式确定与股东大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监事有以下职权:(1)业
22、务监督权。监事有权随时对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进行查核,可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进行审核,还可以要求董事会提出报告。(2)财务会计审核权。即监事有权对董事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所造具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代表公司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核。(3)董事会停止违法请求权。即有权通知董事会停止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停止经营与经营登记范围不符的业务。(4)调查权。监事有权调查公司的设立经过,审查清算人的业务。(5)列席会议权。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6)代表公司权。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监事可以行使公司代表公司,比如申请公司设立等各项登记的代表权。监事有权代表公司向
23、有关部门申请进行设立,修改公司章程,发行股票和债券,变更、合并、解散公司等各项登记事务;在出现公司与董事发生诉讼或交易时,监事可以代表公司与董事进行诉讼与交易。(7)股东会召集权。在必要的时候,监事具有召集股东会的权利。监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行使出资者监督权,在行使其职能时不仅享有以下职权,而且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按照中国的公司法,监事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1)忠实履行监事的监督职责。(2)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3)除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经股东同意外,监事不得泄露公司秘密。(4)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
24、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undefined九、 国外对公司治理的定义公司治理的英文为“CorporateGovernance”,其直译为法人规制或法人治理结构。西方学者对公司治理内涵的界定,主要是围绕着控制和监督经理人行为以保护股东利益、保护包括股东在内的公司利益相关者利益两个主题展开的。围绕着控制和监督经理人行为、保护股东利益这一主题,西方学者对公司治理的内涵有三种理解:1、股东、董事和经理人关系论马克J.洛(1999)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公司股东、董事会和高层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2、控制经营管理者论斯利佛和魏斯尼(1997)认为,公司治理是公司资金提供者确保获得投资回报的手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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