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丙烯电容膜公司企业组织相关的法律风险管理方案(参考).docx
《聚丙烯电容膜公司企业组织相关的法律风险管理方案(参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聚丙烯电容膜公司企业组织相关的法律风险管理方案(参考).docx(5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泓域/聚丙烯电容膜公司企业组织相关的法律风险管理方案聚丙烯电容膜公司企业组织相关的法律风险管理方案xx有限责任公司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3二、 推进绿色低碳安全发展3三、 必要性分析5四、 项目概况6五、 企业法律形态选择的风险9六、 企业权益分配及法律风险12七、 劳动争议解决及法律风险17八、 劳动合同及法律风险20九、 法律风险的特征35十、 企业法律风险的产生原因37十一、 SWOT分析说明39法人治理结构46(一)股东权利及义务46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
2、益的股东。46一、 产业环境分析“十三五”时期,以优势资源产业为基础,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制造业强区,实施中国制造2025,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加快产业链环节向中高端迈进,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智能、精细转变,积极推进民生工业发展,构建新疆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二、 推进绿色低碳安全发展(一)推进产业能效提升鼓励石化化工产业重点能耗企业参照能效标杆水平要求,对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装置)和在建项目(装置),加快节能降碳、提质增效改造,对能效提升效果显著的项目给予节能循环经济等专项资金支持;对拟建项目严格对照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鼓励企业
3、逐步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根据条件增加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园区采用冷能利用技术,建设冷热能互换设施,提升整体能效水平。提高产业集聚集约发展水平,构建首尾相连、互为供需和生产装置互联互通的产业链,突出能源环境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形成规模效应。(二)推进二氧化碳减排推进石化化工企业与绿电产业耦合发展,鼓励企业逐步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根据条件增加风电、生物质能、绿氢、光热、光伏等应用。鼓励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的开发及产业化应用,鼓励园区上下游企业协作,共同推进二氧化碳减排,发展二氧化碳为主要原料的高值化学品生产,加快推进二氧化碳精制及合成高值化学品产业化应用项目。支持原油直接裂解制
4、乙烯等节能降碳技术应用。(三)提升安全发展水平严格实施园区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提升化工园区风险控制水平。严格落实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深入开展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切实提升本质安全和清洁生产水平。完善应急管理制度,严格规范项目管理,加快“两重点一重大”智慧化控制系统建设,实施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项目除外),引导其他石化化工项目在化工园区发展。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健全应急联动体系,积极推进“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鼓励有条件的园区打造安全、环保、应急救援和公共
5、服务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完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机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化工企业安全投入力度,加快实现重大危险源企业全覆盖,排查治理企业安全隐患,指导企业完善风险管理措施。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相关培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牢固树立安全环保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四)加快园区绿色转型增强绿色发展主体责任意识,引导园区和企业开展节能减污降碳改造升级。推进化工产业绿色发展,明确新建项目要达到能效标杆水平,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提升,提高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园区、企业开展碳排放检测,完善园区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检测体系,推进园区和入园企业
6、污染深度治理,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五)提升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推动废塑料、废聚酯、废橡胶等高附加值利用,提高再生塑料在汽车、纺织等领域的使用比例。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共建回收渠道,构建跨区域回收利用体系。加强产业间合作,促进石化化工与冶金、建材、节能环保等产业协同耦合,促进固废资源跨产业协同利用。推动固废在园区内协同循环利用,提高固废就地资源化效率。三、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
7、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四、 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1、承办单位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2、项目性质:扩建3、项目建设地点:xx4、项目联系人:韦xx(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公司将依法合规作为新形势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本保障,坚持合规是底线、合规高于经济利益的理念,确立了合规管理的战略定位,进一步明确了全面合规管理责任。公司不断强化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的合规论证审查,加强合规风险防控,确保依法管理、合规经营。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要求,重点领域合规管理不断强化,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大合规管理格局逐步建立,广大员
8、工合规意识普遍增强,合规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公司秉承“以人为本、品质为本”的发展理念,倡导“诚信尊重”的企业情怀;坚持“品质营造未来,细节决定成败”为质量方针;以“真诚服务赢得市场,以优质品质谋求发展”的营销思路;以科学发展观纵观全局,争取实现行业领军、技术领先、产品领跑的发展目标。 公司在发展中始终坚持以创新为源动力,不断投入巨资引入先进研发设备,更新思想观念,依托优秀的人才、完善的信息、现代科技技术等优势,不断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力度,以实现公司的永续经营和品牌发展。展望未来,公司将围绕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在“梦想、责任、忠诚、一流”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围绕业务体系、管控体系和人才队伍体系重塑,
9、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及业务模式的创新,加强团队能力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努力把公司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供应链管理平台。(三)项目建设选址及用地规模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占地面积约99.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47290.7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9451.9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3.42%;建设期利息487.6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3%;流动资金7351.1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5.54%。(五
10、)项目资本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47290.77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27385.89万元。(六)申请银行借款方案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19904.88万元。(七)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858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64364.78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15717.95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7.31%。5、全部投资回收期(Pt):4.88年(含建设期12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26495.45万元(产值)。(八)项目建设进度规
11、划项目计划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到工程竣工验收、投产运营共需12个月的时间。五、 企业法律形态选择的风险市场经济环境中的企业具有多样化的组织形式,而最基本的3种企业组织形式是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所谓企业法律形态,就是企业法或者商法所确定的企业组织的存在形式。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对我国企业的法律形态作出了规定。透过法律对各种企业的不同规定,人们能够感觉到,每一种企业法律形态都有其对投资者有利和有弊的方面,没有绝对有利的企业法律形态,也没有绝对不利的企业法律形态。投资
12、者只有在充分了解企业法律形态的利弊之后,才能根据自身需要认真选择一种恰当的企业形态。一旦选定企业形态,企业经营者就应当正确履行法律规定的该企业形态应履行的义务。然而不少投资者随意选择企业法律形态,并不适合自身经营需要,因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必然损害投资者利益。(一)盲目选择公司形态的法律风险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这对于多数投资者无疑具有诱惑力,实际中在不了解公司的其他弊端情况下,盲目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大量存在。除了公司制企业双重纳税的税负弊端以外,公司的资金要求、成立和解散手续复杂等都会给不适当的投资者带来法律风险。(1)资金不足的法律风险。在实际操作中常常遇到刚刚起步的投资者缺乏成立公司所要求的资
13、金,而其拟经营的项目并不需要太多资金,于是进行虚假注资,公司成立后抽逃资金的情况。公司出资不到位,虚假出资或出资后又抽逃注册资金,则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亦应承担责任。如果出资不足法定最低出资额的,股东的有限责任同样无法实现。(2)特定项目周期与公司存续矛盾的法律风险。一些投资者仅仅是为了特定的经营项目成立公司,项目完成后公司则需要解散。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后应当依法清算,并办理注销手续,否则公司将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在遇有诉讼的情况下,还会被强制承担清算责任。不仅手续麻烦,成本也较高。相比而言,合伙企业清算则容易得多。(3)缺乏法定人数的法律风险。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人法定
14、人数均做出了规定。但实际中,为了成立公司,投资者虚拟出资人达到法定人数的现象较多,这给公司带来的法律后果可能极其严重。公司法虽然已经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但在注册资金方面要求比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更高,为了满足较低的设立要求,仍有投资者刻意设立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二)合伙企业合伙人选择的法律风险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往往具有较好的私交,从企业发展需要角度考虑不足。一些人甚至认为自己办企业赚钱,应该让自己的亲朋好友都沾光,将与自己关系密切的亲朋好友都列为合伙人。一旦企业出现经营问题,所有合伙人都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法律风险不容忽视。(三)盲目建立股份公司的法律风险不少企业经营者存在一个误区,认为股份公司是最
15、高的企业形态,则企业的最终发展必然要走股份化、上市的道路,于是在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时盲目改制并上市。上市公司由于它的股东更加多元化、融资渠道更加多样化,扩张能力更强,导致了政府部门对其的监管更加严格、资本市场对公司治理的要求更高、信息要更加透明和被社会各界关注和监督的程度更高,因而在这样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相比于非上市公司,除面临与其相同的战略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技术风险、政治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含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以外,作为“公众公司”还面临着其特有的风险,如信息披露风险、公司治理风险(含董事责任风险)、关联交易风险、证券市场风险、退市风险等多种风险,因此法律风险程度明显加大
16、。六、 企业权益分配及法律风险(一)股权设置及法律风险股权设置是出资人根据其出资比例确定的,但基本在最初设立公司时都会有一个各方洽谈出资份额的过程。往往考虑的是:公司由谁享有控制权?各方的收益比例如,何均衡?当股东之间发生争执时,能否有效决策?股权设置中可能出现平衡股权结构、股权过分集中和股权平均分散等畸形结构。平衡股权结构容易出现股东僵局或者控制权与利益索取权失衡问题,对股东和公司构成严重损害。股权过分集中会造成“一股独大”的情况,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企业无法摆脱“一言堂”和“家长式”管理模式。不仅对公司股东的利益保护不利,对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利,而且对公司大股东本身也存在不利。在
17、股权平均分散的股权设置结构中,由于缺乏具有相对控制力的股东,各小股东从公司的利益索取权有限,参与管理的热情不高,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通过职业经理人或管理层完成,缺失股东的有效监督,管理层道德风险问题会比较严重。另外,大量的小股东在股东会中相互制约,要想通过决议必须通过复杂的投票和相互的争吵。公司大量的精力和能量消耗在股东之间的博奔活动中,也不利于公司的发展。股权设置中还可能出现特殊的股权设置,即夫妻股东的问题。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夫妻股权比例的设置往往带有一定的任意性或者仅仅出于形式上的需要,并不反映夫妻实际权益的分配。工商登记不能作为财产所有权份额的依据,工商登记中载明
18、的夫妻投资比例并不等同于财产约定。因“夫妻公司”引发的法人资格否定的纠纷,主要体现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偿还债务和夫妻离婚诉讼两种情况中。(二)隐名出资及法律风险公司中的隐名出资是指一方(隐名出资人)实际认购出资,但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的出资人却为他人(显名出资人)的法律现象。实际的出资认购人是隐名出资人,而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资料记载的出资人是显名出资人。实际中隐名出资人既有公司的隐名股东,也有合伙企业的隐名合伙人。1、隐名出资人基本法律风险实际中设立隐名股东一般出于两种原因:一种是非规避法律方面的原因,常见的如实际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身的经济状况等;另一种是隐名股东
19、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规避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以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目的设立的隐名出资人,由于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隐名出资人与显名出资人之间关于企业权益的协议通常应当归于无效。因此所导致的出资人地位的纠纷必然给企业造成较大的法律风险,如果显名出资人与隐名出资人之间的违法行为影响企业的存续,则这种法律风险就更为严重了。在非规避法律的隐名出资人设置中,显名出资人与隐名出资人之间确定权利义务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可以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但是在涉及第三人的交易中,隐名出资人不得以工商登记不实对抗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仍然面临着交易不确定的法律风险。从设置隐名出资人本身而言,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20、1)隐名出资人与显名出资人之间协议约定事项不完善带来的法律风险,包括双方对一些情况约定不明、约定内容本身存在歧义等。(2)协议效力不被确认的法律风险。我国目前并没有关于隐名出资人的明确规定,在理论上也存在一些争议,发生纠纷时更多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一旦协议效力不被确认,事情的处理方式将与出资人最初设想的完全不同。(3)涉及第三人交易的法律风险。无论隐名出资人与显名出资人之间如何约定,第三人都无从得知,因此只要在涉及第三人的交易中,隐名出资人将陷入被动局面。2、与隐名出资人相关的法律问题与隐名出资人相关的法律问题主要有3种情况:虚拟出资人、空股股东和干股股东。(1)虚拟出资人。虚拟出资人,又
21、称冒名股东,包括以实际不存在的人的名义出资并登记和盗用真实的人的名义出资两种情形。虚拟出资人不同于隐名出资人,隐名出资人是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而虚拟出资人并非其本身意志表现,或是根本不存在的自然人或法人等主体。虚拟出资人多数是为了规避法律,其带来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一旦公司被认定不能成立,股东责任必然被加重。虚拟出资人的法律风险属于违法风险,风险值明显高于隐名出资人的法律风险。(2)空股股东。空股股东是指虽经认购股权但在应当缴纳股权款项之时却仍未缴付出资的股东,亦可将此称为出资瑕疵股东。空股股东与隐名股东的主要区别如下。隐名股东一般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而空股股东是未按照法定或约定将对应的资本缴
22、付到位。隐名股东是否享有股东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而空股股东实际享有与其出资相对应的股权。隐名股东在一定情形下可以显名,而空股股东一般不会因出资的迟延履行而当然丧失股东资格,但空股股东极有可能因为出资迟延履行而承担其他加重义务。我国法律有关于出资不到位或出资不实的责任规定,严重的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空股股东不仅存在个人的法律风险,同样会对企业造成影响,因此这种法律风险在评估中也属于高风险范畴。(3)干股股东。干股股东,一般是指具备股东的形式特征并实际享有股东权利,但自身未实际出资的股东。干股多是基于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奖励或者赠与形成的,确切地说干股股东是有实际出资的,只不过其出资是由公司或者他人代为
23、交付的。处理因干股股东引起的纠纷时应尊重并承认干股持有者的股东资格,同时应尽可能维护赠与干股股权时的协议。(三)公司僵局的法律风险公司的正常运行是通过股东行使权利和公司管理机构行使职权实现的。因股东间或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经常会出现公司运行的障碍,严重者甚至使公司的运行机制完全失灵,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权力机构和管理机构无法对公司的任何事项作出任何决议,公司的一切事务陷入瘫痪,这就叫作公司僵局。公司僵局形成的原因在于公司决策和管理所实行的多数表决制度。如果股东或董事之间发生激烈的争执,采取完全对抗的态度,任何一方都无法形成法律或章程要求的表决多数,从而产生股东僵局和董事会僵局
24、。除此之外,还可能出现监事会僵局与其他僵局。公司僵局无论是对公司还是对股东都会构成严重损害,在法律风险中这种将引发公司存续危机的风险是绝对的高损害风险。当公司出现僵局时,因经营决策无法作出,公司的业务活动不能正常进行;因管理的瘫痪和混乱,公司的财产在持续地损耗和流失;因相互之间的争斗,股东和董事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被无谓地耗费;眼看公司的衰败和破落,公司财产的损耗和流失,投资者却无所作为,无能为力。应当说评估重点不是公司僵局发生的损害结果、解决成本,更应当从发生公司僵局的概率和频率角度考虑确定其风险值。七、 劳动争议解决及法律风险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聚丙烯 电容 公司企业 组织 相关 法律 风险 管理 方案 参考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