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相二氧化硅公司风险管理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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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气相二氧化硅公司风险管理分析气相二氧化硅公司风险管理分析目录一、 公司概况2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2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3二、 产业环境分析3三、 国内气相二氧化硅发展概况5四、 必要性分析7五、 纯粹风险概念8六、 财产损失风险9七、 责任风险11八、 财产损失度量17九、 人力资本损失度量20十、 内部控制制度应规范的内容25十一、 建立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29十二、 内部风险抑制29十三、 风险的特征33十四、 风险的含义34十五、 纯粹风险的分类35十六、 几类主要的金融风险36十七、 风险管理的程序40十八、 风险管理的目标46十九、 法人治理结构47二十、 SWOT
2、分析说明57二十一、 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配置63劳动定员一览表64一、 公司概况(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x有限责任公司2、法定代表人:马xx3、注册资本:120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4-10-217、营业期限:2014-10-21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资产总额16111.0512888.8412083.29负债总额8830.037064.026622.52股东权益合计7281.0
3、25824.825460.77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营业收入50536.6540429.3237902.49营业利润9557.227645.787167.91利润总额8514.736811.786386.05净利润6386.054981.124597.9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386.054981.124597.96二、 产业环境分析发挥我市毗邻京津的地缘优势,曹妃甸京冀协同发展示范区等创新成果转化平台优势,优化政策措施,完善创新体系,吸引京津创新资源,积极推动科技园区、创新基地、技术市场、转化基金、创新联盟等共建共享。(一)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积极
4、与北京市、天津市开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创新改革试验,探索改革经验,率先实现协同创新。围绕污染防治、节能减排、产业升级等共同关注的领域,与京津开展关键性技术协同攻关和应用研究,共建科技研发中心,共享研究成果。支持优势企业与京津企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共同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集研发与产业化为一体、企业化运作的科技创新平台。依托高新区等平台,吸引京津科技企业和研发机构来我市设立成果转化企业和分支机构。培育与京津一体化的技术交易市场,吸引京津技术交易机构到我市设立科技服务机构。加快培育壮大技术经纪人队伍,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集成服务。(二)用足用好京津创新资源依托中科院唐山高
5、新技术研究与转化中心等平台,吸引京津等地科研成果来唐转化。组织京津专家把脉会诊,引进先进技术,推动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与京津高校、科研院所对接,吸引京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市建设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研发组织、技术转移和孵化中介机构,推进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一批产业技术研发联合体。引进用好京津人才智力,加强区域专业技术人才制度衔接,探索推进子女入学、户籍管理、证照资质等方面的互通互认改革。支持京津高校在我市建立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吸引京津高端人才和团队到我市创新创业。三、 国内气相二氧化硅发展概况我国的气相二氧化硅产业起步较晚,二战以后,气相二氧化硅工业实现了商业化和规模化发展,但整个
6、行业呈现寡头垄断的局面,行业核心技术被少数跨国公司封锁和垄断,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我国开始小规模生产气相二氧化硅,气相二氧化硅的制备核心技术和市场主要由德国、美国和日本控制,我国亟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气相二氧化硅产品的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并打破国外技术封锁和产品垄断的局面。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随着一大批民营有机硅下游深加工企业的崛起,气相二氧化硅的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国内少部分企业开始对气相二氧化硅的生产工艺技术进行持续攻关,2001年国内首套以一甲基三氯硅烷为原材料的气相二氧化硅装置点火成功,随着国内部分气相二氧化硅生产企业在此后的十几年时间内不断的产能提升和完善工艺技术,国内企业的亲水型气相二
7、氧化硅产品质量和供应量已经达到或接近国外生产企业的水平,我国已经成为全球除德国、美国和日本外能自主生产气相二氧化硅产品的少数国家之一。经过长期发展,我国气相二氧化硅工艺技术有了较大进展。2010年至2021年我国气相二氧化硅产能和产量呈现稳定上升趋势,截至2021年,我国气相二氧化硅生产能力为17.88万吨/年,占全球总产能的39.00%;产量约12.84万吨,占全球产量的39.60%。2017-2021年,我国气相二氧化硅产能年均增长率为7.20%。根据SAGSI统计,截至2021年,国内从事气相二氧化硅生产的外资及合资企业家数为5家,2021年外资及合资企业产能为6.20万吨;国内从事气相
8、二氧化硅生产的内资企业家数为17家,2021年内资企业产能为11.58万吨。从我国气相二氧化硅生产企业的性质来看,我国气相二氧化硅内资企业在与国外品牌的竞争中已逐步取得一定的优势。2021年我国气相二氧化硅消费总量约为11.31万吨,同比增长13.10%,气相二氧化硅主要用途是作为有机硅弹性体补强剂,有机硅行业是气相二氧化硅主要的消费领域,其中硅橡肢领域的使用量占其总消费量的60%以上,另外在其他有机硅产品如硅树脂中也有应用;涂料、油墨工业是国内气相二氧化硅的第二大消费领域;在胶粘剂、复合材料、化学机械抛光行业,气相二氧化硅的应用也保持较快增长。此外,在胶体电池、消泡剂、污水处理、农业、化妆品
9、、食品、医药、绝热保温材料等领域对气相二氧化硅的需求也呈现增长态势。自2011年起,我国成为气相二氧化硅的净出口国,多年来我国气相二氧化硅进出口量均保持稳步增长,2019年和2020年受国际贸易环境日益紧张和海外产能陆续投产的影响,进出口量有一定幅度的下滑。随着我国气相二氧化硅企业生产技术的不断提高及产能的不断扩大,国内气相二氧化硅产品逐步受到了海外客户的青睐,凭借我国企业生产成本的优势,2021年我国气相二氧化硅产品已出口到7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韩国、日本、美国、阿联酋、印度、印度尼西亚为主要出口地区。2021年,我国气相二氧化硅进口仍主要来源于日本、比利时、德国等国家和地区,其中来自日本
10、和比利时的进口量分别占我国进口量的58.60%和21.10%。根据SAGSI统计,2021年,我国气相二氧化硅进口量和出口量分别为0.47万吨和2.00万吨,2021年净出口量为1.53万吨,同比增长40.40%。由于我国未来新增产能(包括疏水)较多,且主要跨国公司均在我国建立了气相二氧化硅生产工厂,预计到2026年我国气相二氧化硅进口量将继续小幅缩减,出口量有望快速增长。四、 必要性分析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
11、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五、 纯粹风险概念纯粹风险是指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
12、的风险。一般而言,危害性风险,如房屋所有者面临的火灾风险、汽车发生碰撞,几乎都是纯粹风险。纯粹风险通常是静态风险,即在社会、经济、政治、技术以及组织等方面正常的情况下,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化或人们的过失行为所致的损失或损害的风险,如地震、暴风雨与意外伤害事故等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纯粹风险通常也是非系统性风险,即风险效应能被抵消的风险。如在保险公司的运行中,保险人通过汇集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转移的风险,利用大数法则和风险自发机制的作用,可以分散或互相抵消一些风险效应。企业所面临的纯粹风险主要包括财产损失风险、责任风险和人力资本风险。六、 财产损失风险财产损失风险是指造成实物财产的贬值、损毁或者灭失的风险。
13、财产风险除了会导致财产的直接损失之外,还可能引起与财产相关利益的间接损失。一个人拥有的财产越多,相对来说其面临的财产损失风险越大。财产的含义要比实物资产或有形资产的范围大很多,它是指一组源自某项有形实物资产的权利或者是关于该有形实物资产某一部分的一组权利,只要这项实物资产具有独立的经济价值。这里企业财产(资产)的含义主要是指对有形资产的权利;财务会计制度上界定的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的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被可靠地计量。财产损失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1)自然原因,指的是由自然力造成的财产损失,如水灾、干旱、地震、风灾
14、、虫灾、塌方、雷击、温度过高等。(2)社会原因,包括违反个人行为准则的社会事件,如纵火、爆炸、盗窃、恐怖活动、污染、放射性污染、疏忽大意等,以及群体的越轨行为,如暴乱等。(3)经济原因,指的是经济衰退、宏观经济政策变化等方面的原因,这些原因不像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那样有着明显的影响,它对财产的损坏作用更加隐蔽和复杂,如股价下跌导致股票贬值,技术进步导致设备贬值等。企业财产风险可能导致的损失类型,根据不同的标准分类如下:(1)按财产形态可分为动产损失和不动产损失。(2)根据损失原因可分为火灾损失、爆炸损失、恩风损失、盗窃损失、地震损失和洪水损失等。(3)根据财产损失是否可通过保险得到补偿分为可保损
15、失和不可保损失,因为保险是企业风险管理者处理风险的重要手段,分清哪些损失可以通过事先购买来得到补偿,是风险管理者决定是否运用保险手段的基础。(4)根据财产权益的性质可分为所有权权益损失、抵押权权益损失、质押权权益损失、留置权权益损失、租赁合同权益损失、委任合同权益损失等。(5)根据损失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往往是财产实物形态的损毁,造成其经济价值直接减少。如机器设备的损毁,间接损失指因其他财产的直接损失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收入损失、费用损失、责任损失。其中间接财产损失如雷电击坏企业供电设备、企业冷冻保存的货物因停电而受损。还有一种间接财产损失情况是由于财产的一部分受
16、损,破坏了此财产之完整性,影响到其余部分价值的实现。收入损失指由于财产受损,生产经营受其影响而导致的收益减少。费用损失指财产受损而额外发生的费用支出。企业财产面临着多种多样的风险,这些风险暴露的后果即财产的损失。七、 责任风险责任风险是指因个人或单位的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法律责任一般可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企业经常面临的责任风险主要是民事责任风险,民事责任又分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两大类。责任风险中的“责任”,少数属于合同责任,绝大部分是指法定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在保险中,保险人所承保的责任风险仅限于法律责任中对民事
17、损害的经济赔偿责任,它是由于人们的过失或侵权行为导致他人的财产毁灭或人身伤亡。在合同、道义、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又可细分为对人的赔偿风险和对物的赔偿风险。如对由于产品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所致消费者的财产或人身伤害,产品的设计者、制造者、销售者依法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责任风险从其分摊原则来看,包括免责、过失责任、严格责任、绝对责任和连带责任五种。1、免责法院在很多情况下对慈善机构和政府的行为实行免责。慈善事业的财产不能被用于支付判决,因此,很长时间以来慈善机构在进行自己的活动时不必因自己的过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担忧。但现代的普通法已经规定,慈善机构对以下两种情况要负责任:第一,因该机构挑
18、选员工的过失,使得本应从机构活动中受益却受到伤害的人:第二,其他因该机构员工的行为或者过失而受到伤害的人。对政府的一些行为实行免责,是为了维护与保持公众利益,如果政府总是因其过失与错误行为而被诉讼纠缠的话,这种经济负担就会使其不能提供有利于大众的服务。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政府所享有的相当广泛的豁免权开始不同程度地减弱,但大多数情况下,立法性的或纯粹的政府管理行为还是会受到法律的豁免。2、过失责任过失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因任何疏忽或过失违反法律应尽义务,或违背社会公共生活准则而致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时,应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责任。例如违章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亡,肇事人就应承担法律赔偿责
19、任。过失责任是一种普遍的分摊责任的方法,法律上的过失责任往往是侵权行为。但过失行为属于非故意侵权行为,它与故意侵权行为不同。故意侵权行为是指有预谋或有计划,但不必事先预料到后果的行为,如非法侵占、侵占他人财产、胁迫、殴打、非法监禁、人格诽谤、侵犯他人隐私、诬告、破坏他人合同关系等。而过失侵权行为则表现为行为人“丧失他应有的预见性”而未达到应有的注意程度的一种不正常或不良的心理状态。过失分为两种:一种表现为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应当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另一种表现为虽然预见到了其行为的后果,却轻信这种后果可以避免。在法庭上以过失为由起诉被告的时候,原告要举证说下述四个方面:被告具有法律规定的注
20、意义务;被告没有履行注意义务;对义务的违反是导致伤害的近因:这种伤害造成了实质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同时,被告拥有一定的抗辩权利。3、严格责任严格责任本质上是一种归责原则,并非在此归责原则下实现的责任主体所承担的一种法律责难后果与状态。在过失责任下,侵害人要承担由于自己的疏忽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如果侵害人没有疏忽,就可以不承担责任。但由于许多行为的危险性较大,即使施加了合理的注意,侵害人也应该为损失负责。因此,很多情况下只要证明了行为的危险性,就可以起诉侵害人要求赔偿。这种情况下侵害人就承担了严格责任。严格责任原则又称无过错责任,是指违约责任发生以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应主要考虑违
21、约的结果是否因违约的行为造成,而不考虑违约方的故意和过失。严格责任是一种既不同于绝对责任,又不同于无过错责任的一种独立的归责形式。与其他归责原则相比,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严格责任的成立以债务不履行以及该行为与违约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为要件,而并非以债务人的过错为要件,这是其区别于过错责任的最根本的特征。因而在严格责任下,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有无过错进行举证的责任,而债务人以自己主观上无过错并不能阻碍责任归加。在这一点上,似乎有理由认为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过错推定相一致。但是,过错推定的目的在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过错,而严格责任考虑的则是因果关系而并非违约方的过错。例如,在严格责任下
22、第三人的原因导致违约并不能免除债务人的违约责任,而此种情形无论如何不能推定债务人存在过错。因此,二者仍是存在一定区别的。第二,严格责任虽不以债务人的过错为承担责任的要件,但并非完全排斥过错。一方面,它最大限度地容纳了行为人的过错,当然也包括了无过错的情况;另一方面,它虽然不考虑债务人的过错,但并非不考虑债权人的过错。如果因债权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履行,则往往成为债务人得以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由。可见,虽然严格责任往往被我国学者称为“无过错责任”,但其与侵权行为法中既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也不考虑受害人的过错(过失)的无过错责任是存在一定区别的。第三,严格责任虽然严格,但并非绝对。这一点使之与绝对责任
23、区别开来。所谓绝对责任,是指债务人对其债务应绝对地负责,而不管其是否有过错或是否由于外部原因造成。严格责任在19世纪英美古典合同理论中也曾经是绝对责任,发展至后来,出现了诸如后发不能之类的免责事由,因而出现了严格但不绝对的严格责任。在严格责任下,并非表示债务人就其债务不履行行为所生之损害在任何情况下均应负责,债务人可依法律规定提出特定之抗辩或免责事由(例如不可抗力等)。4、绝对责任绝对责任是指当某人需履行某项义务时,无论情况如何都必须承担责任。绝对责任常见于爆炸实例中。许多汽车法往往规定,即便被保险人有过失或有违法行为,保险公司也必须对第三者承担责任。某些法律明文规定这样一种责任:某种被认定为
24、违禁的事件发生便可构成责任,无须考虑被告人注意程度或已采取的预防措施,也不需要提供有关过错的证据。绝对责任较之严格责任标准更高。承担严格责任的行为人有法定的抗辩事由可援引,而承担绝对责任的行为人不能援引任何抗辩事由。5、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有效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带义务人都对不履行义务承担全部责任。连带责任的规定,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由于连带责任后果较严重,人民法院在认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时比较慎重,凡法律无明文规定或当事人之间无明确约定的,一般不能判由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除了当事人之间的有效约定外,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连带责任的适用条件分别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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