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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再生制品公司风险管理手册再生制品公司风险管理手册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2二、 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2三、 必要性分析4四、 项目简介5五、 风险的特征9六、 风险的含义10七、 几类主要的金融风险12八、 风险的基本分类16九、 责任风险17十、 人力资本风险24十一、 财产损失度量25十二、 责任损失度量28十三、 效用期望值分析法32十四、 决策树分析法36十五、 公司简介38十六、 SWOT分析39十七、 发展规划分析47法人治理51(一)股东权利及义务51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
2、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51一、 产业环境分析实现“十三五”时期的发展目标,必须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转型、率先、特色”的发展理念。机遇千载难逢,任务依然艰巨。只要全市上下精诚团结、拼搏实干、开拓创新、奋力进取,就一定能够把握住机遇乘势而上,就一定能够加快实现全面提档进位、率先绿色崛起。二、 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一)“十三五”时期发展成效“十三五”时期,我市循环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20162020年,主要资源产出率稳步提高,建设用地产出率累计提高38%,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175亿元,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4%。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达到98.16,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7.23%。再生资源利用能力不断增强,2020年全市废纸、金属(铁)、塑料、玻璃回收量分别为43.37万吨、44.67万吨、40.91万吨和44.37万吨。园区循环化改造成效显著,南宁经开区、广西东盟经开区获批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绿色园区,南宁高新区、六景工业园区、江南工业园区获批自治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协同发展明显增强,南宁市获批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逐步形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筑垃圾再生建材、厨余垃圾沼气生物质天然气、玉米饲料水生畜牧食品加工等循环经济产业链,以资源循环利
4、用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基本成形。(二)“十四五”时期面临形势从国际层面看,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经济体系成为全球共识,发展循环经济成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应对气候变化和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的重要路径。同时,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强,资源供给安全面临巨大挑战。从国内层面看,建立健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经济体系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内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成为我国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举措。同时,我国主要资源供需矛盾突出,资源利用效率总体不高,转型升级发展面临较大压力。从自治区层面看,广西高度重视循环经济发展,“
5、十四五”时期将着力加快推进工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绿色化发展,创新“生态+”发展模式,提升循环经济发展水平;通过打造现代化循环产业体系、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提升农业循环经济水平、强化循环经济发展支撑等一系列措施,促进全区循环经济快速发展。同时,我区资源能源需求仍处于刚性较快增长阶段,节能降碳和绿色发展成为艰巨的任务。从南宁市层面看,循环经济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已有循环产业链条较短,覆盖全社会各领域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特别是中间产业)尚未形成,物质循环利用关系尚未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范化水平不高,综合利用产品附加值低,产业耦合关联度不够,行业间、企业间废物代谢和共生耦合关系缺乏。20
6、20年全市工业能源消费量占比约40.4%,五大重点能耗行业综合能耗占规上工业综合能耗的比重达86.51%,贡献的增加值约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1/3。随着强首府、工业强桂等战略的全面实施,对能耗和碳排放的刚性需求较大。“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深入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阶段和关键时期,循环经济发展成为破解能源瓶颈、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选择。三、 必要性分析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
7、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四、 项目简介(一)项目单位项目单位:xxx集团有限公司(二)项目
8、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占地面积约34.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三)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占地面积22667.00(折合约34.00亩),预计场区规划总建筑面积43023.21。其中:主体工程25841.47,仓储工程10140.39,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3111.44,公共工程3929.91。(四)项目建设进度结合该项目建设的实际工作情况,xxx集团有限公司将项目工程的建设周期确定为12个月,其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程勘察与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车
9、投产等。(五)项目提出的理由1、长期的技术积累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公司已具备产品大批量生产的技术条件,并已获得了下游客户的普遍认可,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国家政策支持国内产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规范产业发展。在国家政策的助推下,本产业已成为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伴随着提质增效等长效机制政策的引导,本产业将进入持续健康发展的快车道,项目产品亦随之快速升级发展。从南宁市层面看,循环经济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已有循环产业链条较短,覆盖全社会各领域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特别是中间产业)尚未形成,物质循环利用关系尚未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范化
10、水平不高,综合利用产品附加值低,产业耦合关联度不够,行业间、企业间废物代谢和共生耦合关系缺乏。2020年全市工业能源消费量占比约40.4%,五大重点能耗行业综合能耗占规上工业综合能耗的比重达86.51%,贡献的增加值约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1/3。随着强首府、工业强桂等战略的全面实施,对能耗和碳排放的刚性需求较大。“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深入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阶段和关键时期,循环经济发展成为破解能源瓶颈、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选择。(六)建设投资估算1、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15907.72万元
11、,其中:建设投资12967.7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1.52%;建设期利息186.6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17%;流动资金2753.3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7.31%。2、建设投资构成本期项目建设投资12967.76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11067.8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77.70万元,预备费322.22万元。(七)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财务效益分析根据谨慎财务测算,项目达产后每年营业收入28900.00万元,综合总成本费用23197.10万元,纳税总额2713.58万元,净利润4170.83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20.09%,财务净现值3
12、250.69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5.68年。2、主要数据及技术指标表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22667.00约34.00亩1.1总建筑面积43023.21容积率1.901.2基底面积14280.21建筑系数63.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357.202总投资万元15907.722.1建设投资万元12967.762.1.1工程费用万元11067.84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1577.702.1.3预备费万元322.222.2建设期利息万元186.612.3流动资金万元2753.353资金筹措万元15907.723.1自筹资金万元8290.883.2银行贷款万元76
13、16.844营业收入万元289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23197.106利润总额万元5561.117净利润万元4170.838所得税万元1390.289增值税万元1181.5110税金及附加万元141.7911纳税总额万元2713.5812工业增加值万元9103.8813盈亏平衡点万元11352.34产值14回收期年5.68含建设期12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20.09%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3250.69所得税后五、 风险的特征风险不同于损失。损失是事后概念,风险则是明确的事前概念,两者描述的是不能同时并存的事物发展的两种状态。风险具有如下特性:(1)客观性,它是指风险是不以
14、企业的意志为转移,独立于企业意志之外的客观存在,企业只能采取风险管理办法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幅度,而不能彻底消除风险。(2)普遍性。在现代社会,个体或企业面临着各式各样的风险,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还会不断产生新的风险,且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3)损失性。只要风险存在,就一定有发生损失的可能。风险的存在,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而且会造成生产力的破坏、社会财富的损失和经济价值的减少,因此才使得个体或企业寻求应对风险的方法。(4)可变性,它是指在一定条件下风险可转化的特性,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而任何事物都处于变化之中,这些变化必然会引起风险
15、的变化。六、 风险的含义对于风险的定义,经济学家、统计学家、决策理论家和保险学者并未达成一个适用于他们各个领域的一致公认的结论。关于风险,目前有数种不同的定义。(一)损失机会把风险定义为损失机会,这表明风险是一种面临损失的可能性状况,也表明风险是在一定状况下的概率度。当损失机会(概率)是0或1时,就没有风险。对这一定义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如果风险和损失机会是同一件事,风险度和概率度应该总是相等的。但是,当损失概率是1时,损失是确定的,但并没有风险,因为风险必须是有些结果不确定的。(二)损失的不确定性决策理论家把风险定义为损失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又可分为客观的不确定性和主观的不确定性。客观的
16、不确定性是实际结果与预期结果的偏差,它可以使用统计学工具加以度量。主观的不确定性是个人对客观风险的评估,它同个人的知识、经验、精神和心理状态有关,不同的人面临相同的客观风险时会有不同的主观的不确定性。(三)实际与预期结果的离差长期以来,统计学家把风险定义为实际结果与预期结果的离差度。例如,一家保险公司承保10万幢住宅,按照过去的经验数据估计火灾发生的概率是1%,即1000幢住宅在一年中有一幢会发生火灾,那么这10万幢住宅在一年中就会有100幢发生火灾。然而,实际结果不太可能正好是100幢住宅发生火灾,它会偏离预期结果,保险公司估计可能的偏差域为+10,即在90幢和110幢住宅之间,可以使用统计
17、学中的标准差来衡量这种风险。(四)风险是实际结果偏离预期结果的概率有的保险学者认为把风险定义为一个事件的实际结果偏离预期结果的客观概率。在这个定义中风险不是损失概率。这个定义实际上是实际与预期结果的离差的变换形式。此外,保险业内人士常把风险这个术语用来指承保的损失原因,如火灾是大多数财产所面临的风险,或者指作为保险标的的人或财产,如把年轻的驾驶人员看作不好的风险,等等。七、 几类主要的金融风险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影响金融产品价值,从而给债权人或金融产品持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是经济主体信用活动中的风险,即存在于企业、个人
18、的商业信用中,更多存在于银行信用、国家信用当中。对大多数公司来说,贷款是最大、最明显的信用风险来源。此外,信用风险还存在于债券投资等表内业务中,也存在于信用担保、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及衍生产品交易中。但是,公司正面临着越来越多除贷款之外的其他金融工具中所包含的信用风险,包括承兑、同业交易、贸易融资、外汇交易、债券,股权、金融期权、互换、期权、承诺和担保以及交易的结算等。信用风险度量是现代信用风险管理的基础和关键环节。信用风险度量经历了从专家判断、信用评分模型到违约概率模型分析三个主要发展阶段。公司对信用风险的度量依赖于对借款人和交易风险的评估,前者是客户的评级信用评级,后者是债项信用评级。通过这
19、两个维度度量单一客户/债项的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之后,公司还必须构建组合信用风险度量模型,用以度量组合内各资产的相关性和组合的预期损失。2、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供求和价格因素(如利率、汇率、证券价格、商品价格与衍生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而使公司的表内和表外业务或公司价值发生损失的风险。根据风险因素的不同,市场风险可以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包括黄金)、证券价格风险、商品价格风险与衍生品价格风险,它们分别是指由于利率、汇率、证券价格、商品价格和衍生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公司业务获价值遭受损失的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是最为主要的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水平或者利率结构的变化引起金融资产
20、价格发生不利变动而带来损失的风险。按照来源的不同,利率风险可以分为重新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性风险。汇率风险是指由于汇率(外汇资产的本币价格)变动使某一经济主体以外币计量的资产、负债、赢利或预期未来现金流以本币度量的价值发生变动,从而使该经济主体蒙受经济损失可能性。根据表现方式,公司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汇率风险可以划分为三类:交易风险、折算风险、经济风险。市场风险评价可以使用度量指标,也可以使用分析方法。市场风险度量指标主要包括绝对价值指标、收益率曲线、敏感性指标、波动率、风险价值VaR等。系数和风险因素敏感系数主要反映证券收益率对证券所在市场以及其他因素变化的敏感程度。市场风
21、险的分析方法主要有缺口分析、久期分析、凸度分析、外汇敞口分析、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决策树分析、压力测试,以及事后检验。3、操作风险2004年巴塞尔委员会综合各方意见,将操作风险定义为“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造成损失所带来的风险”,本定义所指操作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声誉风险和战略风险。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相比较,银行操作风险的表现形式多样、涉及情况复杂、风险结果不确定,难以进行完整清晰的描述。但它们之间关系密切,并可能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或者导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所以也是十分重要的一类金融风险。操作风险的构成包括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个方面,操
22、作风险因素通常可以分为两类:内部风险因素和外部风险因素。其中内部风险因素包括人员因素、程序因素和技术因素,外部风险因素包括人为事故和自然灾害。因此操作风险可以划分为人员因素操作风险、流程操作风险、技术操作风险和外部操作风险四大类别。操作风险识别的主要方法包括自我评估法、损失事件数据因果分析方法和流程图等。目前,国际先进银行普遍运用自我评估法、损失事件数据因果分析方法,并开发相应的信息系统,成为提升操作风险管理水平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4、流动性风险流动性是企业获取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一种能力,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生命力所在。当企业面对预期的和非预期的现金支出时,流动性可以使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得以正常
23、运转,而缺少充足的现金资源会危及企业活力,增加企业出现更严重的财务困境的可能性,甚至导致企业倒闭。那么企业流动性风险就可定义为由于缺乏可获取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而招致损失的风险。具体而言,企业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企业不能在经济上以比较合理的成本进行筹资,或者不能以账面价值变卖或抵押资产以便偿还预期或非预期的债务而招致损失的风险。因此,稳定合理的流动性水平是一个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石,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保障,流动性风险管理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八、 风险的基本分类风险可以用多种方式加以分类,但基本分类如下。1、经济风险和非经济风险以风险是否会带来经济损失来划分,可以把风险分为经济风险和非经济
24、风险。这里阐述的主要是涉及经济损失后果的风险。2、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静态风险是一种在经济条件没有变化的情况下,一些自然行为和人们的失当行为形成的损失的可能性,例如,自然灾害和个人不诚实的品质会造成经济损失,静态风险对社会无任何益处,但它们具有一定的规律性,是可以预测的。动态风险则是在经济条件变化的情况下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例如,价格水平和技术变化可能会使经济单位和个人遭受损失。从长期来看,动态风险使社会受益,它们是对资源配置不当所做的调整。与静态风险相比,动态风险因缺乏规律性而难以预测,保险较适合于对付静态风险。3、重大风险和特定风险重大风险和特定风险之间的区别在于损失的起因和后果不同。重大
25、风险所涉及的损失在起因和后果方面都是非个人和单独的,它们属于团体风险,大部分是由经济、巨大自然灾害、社会和政治原因引起的,影响到相当多的人乃至整个社会。失业、战争、通货膨胀、地震、洪水都属于重大风险。特定风险所涉及的损失在起因和后果方面都是个人和单位的。住宅发生火灾和银行被盗窃属于特定风险。既然重大风险或多或少是由遭受损失的个人无力控制的原因所引起的,社会而非个人对处理这里风险负有责任。例如,失业是使用社会保险来处理的重大风险,对付地震和洪水灾害也需要动用政府基金。对付特定风险主要是个人和单位自己的责任,一般使用商业保险防损和其他方法加以处理。4、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一个人购买了一辆汽车后,就会
26、面临着汽车遭受损失和给他人人身财产带来损害的损失可能性,结果是发生损失或不发生损失,即纯粹风险,而购买股票既有可能损失也有可能盈利,所以属于投机风险。除了赌博以外,大多数投机风险属于动态风险,而大多数纯粹风险属于静态风险。一般而言,纯粹风险具有可保性,而投机风险是不可保的。九、 责任风险责任风险是指因个人或单位的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法律责任一般可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企业经常面临的责任风险主要是民事责任风险,民事责任又分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两大类。责任风险中的“责任”,少数属于合同责任,绝大部分是指法定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
27、政责任,在保险中,保险人所承保的责任风险仅限于法律责任中对民事损害的经济赔偿责任,它是由于人们的过失或侵权行为导致他人的财产毁灭或人身伤亡。在合同、道义、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又可细分为对人的赔偿风险和对物的赔偿风险。如对由于产品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所致消费者的财产或人身伤害,产品的设计者、制造者、销售者依法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责任风险从其分摊原则来看,包括免责、过失责任、严格责任、绝对责任和连带责任五种。1、免责法院在很多情况下对慈善机构和政府的行为实行免责。慈善事业的财产不能被用于支付判决,因此,很长时间以来慈善机构在进行自己的活动时不必因自己的过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担忧。但现代的普
28、通法已经规定,慈善机构对以下两种情况要负责任:第一,因该机构挑选员工的过失,使得本应从机构活动中受益却受到伤害的人:第二,其他因该机构员工的行为或者过失而受到伤害的人。对政府的一些行为实行免责,是为了维护与保持公众利益,如果政府总是因其过失与错误行为而被诉讼纠缠的话,这种经济负担就会使其不能提供有利于大众的服务。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政府所享有的相当广泛的豁免权开始不同程度地减弱,但大多数情况下,立法性的或纯粹的政府管理行为还是会受到法律的豁免。2、过失责任过失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因任何疏忽或过失违反法律应尽义务,或违背社会公共生活准则而致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时,应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责任。例如违章
29、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亡,肇事人就应承担法律赔偿责任。过失责任是一种普遍的分摊责任的方法,法律上的过失责任往往是侵权行为。但过失行为属于非故意侵权行为,它与故意侵权行为不同。故意侵权行为是指有预谋或有计划,但不必事先预料到后果的行为,如非法侵占、侵占他人财产、胁迫、殴打、非法监禁、人格诽谤、侵犯他人隐私、诬告、破坏他人合同关系等。而过失侵权行为则表现为行为人“丧失他应有的预见性”而未达到应有的注意程度的一种不正常或不良的心理状态。过失分为两种:一种表现为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应当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另一种表现为虽然预见到了其行为的后果,却轻信这种后果可以避免。在法庭上以过失为由
30、起诉被告的时候,原告要举证说下述四个方面:被告具有法律规定的注意义务;被告没有履行注意义务;对义务的违反是导致伤害的近因:这种伤害造成了实质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同时,被告拥有一定的抗辩权利。3、严格责任严格责任本质上是一种归责原则,并非在此归责原则下实现的责任主体所承担的一种法律责难后果与状态。在过失责任下,侵害人要承担由于自己的疏忽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如果侵害人没有疏忽,就可以不承担责任。但由于许多行为的危险性较大,即使施加了合理的注意,侵害人也应该为损失负责。因此,很多情况下只要证明了行为的危险性,就可以起诉侵害人要求赔偿。这种情况下侵害人就承担了严格责任。严格责任原则又称无过错
31、责任,是指违约责任发生以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应主要考虑违约的结果是否因违约的行为造成,而不考虑违约方的故意和过失。严格责任是一种既不同于绝对责任,又不同于无过错责任的一种独立的归责形式。与其他归责原则相比,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严格责任的成立以债务不履行以及该行为与违约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为要件,而并非以债务人的过错为要件,这是其区别于过错责任的最根本的特征。因而在严格责任下,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有无过错进行举证的责任,而债务人以自己主观上无过错并不能阻碍责任归加。在这一点上,似乎有理由认为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过错推定相一致。但是,过错推定的目的在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过错,而严
32、格责任考虑的则是因果关系而并非违约方的过错。例如,在严格责任下第三人的原因导致违约并不能免除债务人的违约责任,而此种情形无论如何不能推定债务人存在过错。因此,二者仍是存在一定区别的。第二,严格责任虽不以债务人的过错为承担责任的要件,但并非完全排斥过错。一方面,它最大限度地容纳了行为人的过错,当然也包括了无过错的情况;另一方面,它虽然不考虑债务人的过错,但并非不考虑债权人的过错。如果因债权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履行,则往往成为债务人得以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由。可见,虽然严格责任往往被我国学者称为“无过错责任”,但其与侵权行为法中既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也不考虑受害人的过错(过失)的无过错责任是存在一定区
33、别的。第三,严格责任虽然严格,但并非绝对。这一点使之与绝对责任区别开来。所谓绝对责任,是指债务人对其债务应绝对地负责,而不管其是否有过错或是否由于外部原因造成。严格责任在19世纪英美古典合同理论中也曾经是绝对责任,发展至后来,出现了诸如后发不能之类的免责事由,因而出现了严格但不绝对的严格责任。在严格责任下,并非表示债务人就其债务不履行行为所生之损害在任何情况下均应负责,债务人可依法律规定提出特定之抗辩或免责事由(例如不可抗力等)。4、绝对责任绝对责任是指当某人需履行某项义务时,无论情况如何都必须承担责任。绝对责任常见于爆炸实例中。许多汽车法往往规定,即便被保险人有过失或有违法行为,保险公司也必
34、须对第三者承担责任。某些法律明文规定这样一种责任:某种被认定为违禁的事件发生便可构成责任,无须考虑被告人注意程度或已采取的预防措施,也不需要提供有关过错的证据。绝对责任较之严格责任标准更高。承担严格责任的行为人有法定的抗辩事由可援引,而承担绝对责任的行为人不能援引任何抗辩事由。5、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有效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带义务人都对不履行义务承担全部责任。连带责任的规定,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由于连带责任后果较严重,人民法院在认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时比较慎重,凡法律无明文规定或当事人之间无明确约定的,一般不能判由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除了当事人之
35、间的有效约定外,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连带责任的适用条件分别作了规定,这些规定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认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具体来讲,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2)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6)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7)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8)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十、 人力资本风险企业的生产性质资本包括实
36、物资本和人力资本。所谓人力资本,著名经济学家舒而茨的定义是:人力资本是相对于物质资本而非人力资本而言的,是体现在人身上的,可以被用来提供未来收入的一种资本,是指人类自身在经济活动中获得收益并不断增值的能力。人力资本不等于人力资源,人力只有经过培训,才能真正成为资本。换言之,人力资本风险就是指由于个人的死亡、受伤、生病、年老或其他原因的失业而造成的损失的不确定性。人力资本投资,是指对人力资本进行一定的投入,使其在质和量上都有所提高,并期望这种提高能最终反映在劳动产出增加上的一种投资行为。人力资本投资风险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投资主体对人力资本投入结果的不确定性,企业的人力资本风险与财产损失风险、责任
37、风险一样,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也是随着公司内部、外部的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但其损失形态仍不外乎以下几种:死亡、疾病、工伤和年老。(1)死亡。影响员工死亡的风险因素包括年龄、性别、身高和体重、生理状况、职位、个人嗜好、个人病史与家族病史等。(2)疾病。与其他损失形态相比,员工遇上疾病的可能性最大,可以说难以避免。风险管理者如果不能妥善处理此类风险,那么此类风险将成为公司的一个很大的隐患。(3)工伤。工伤是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发生各种意外或因职业病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的总称。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人为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统计资料显示,人为因素引起的工伤事故在所有的工伤事故中占较大比例。
38、由此可见,风险管理者完全可以通过积极有效的措施使工伤事故发生率降下来。(4)年老。与其他人身风险损失相比,年老更具有可预见性。其实年老对公司的威胁并不像其他人身风险损失那样明显,但如果风险管理者对此掉以轻心,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员工的养老问题将成为公司的一个沉重包狱。十一、 财产损失度量在风险度量中,对直接损失幅度的估算有时候并不是直接应用实际直接损失金额,而是用财产的价值乘以损失率。因为损失率相对于各项财产的损失金额来说,更容易有一个大致的标准,因此,在对公司财产进行风险分析时,就要评估其财产的价值。财产价值的评估方法有很多,常见的方法包括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和清算价格法等。本章重点讲述重
39、置成本法。运用重置成本法评估资产的价值,就是用这项资产的现时特价完全重置成本(简称重置全价)减去应扣损耗或贬值,即:资产评估价值=资产重置成本资产实体性贬值资产功能性贬值资产经济性贬值1、重置成本的估算(1)重置核算法。它是指按资产成本的构成,把以现行市价计算的全部购建支出按其计入成本的形式,将总成本区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来估算重置成本的一种方法。直接成本是指直接可以构成资产成本支出的部分,间接成本是指为建造、购买资产而发生的管理费,总体设计制图等项支出。(2)物价指数法。这种方法是在资产历史成本基础上,通过现时物价指数确定其重置成本。物价指数法估算的重置成本,仅考虑了价格变动因素,因而确定
40、的是复原重置成本;而重置核算法既考虑了价格因素,也考虑了生产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变动因素,因而可以估算复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同时,物价指数法建立在不同时期的某一种或某类甚至全部资产的物价变动水平上:而重置核算法建立在现行价格水平与购建成本费用核算的基础上,一项科学技术进步较快的资产采用物价指数法估算的重置成本往往会偏高。物价指数法和重置核算法也有其相同点,都是建立在利用历史资料的基础上。(3)功能价值法,也称生产能力比例法。这种方法是寻找一个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相似的资产为参照物,计算其每一单位生产能力价格或参照物与被评估资产生产能力的比例,据以估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前提条件和假设是
41、资产的成本与其生产能力呈线性关系,生产能力越大,成本越高,而且是呈正比例变化。(4)规模经济效益指书法。由于规模经济效益作用的结果,资产生产能力和成本之间只呈同方向变化,而不是等比例变化。(5)统计分析法。在用成本法对企业整体资产及某一项同类型资产进行评估时,为了简化评估业务,还可以采用统计分析法确定某类资产重置成本。第一,在核实资产数量的基础上,把全部资产按照适当标准化分为若干类别:第二,在各类资产中抽样选择适量具有代表性的资产,估算其重置成本:第三,依据分类抽样估算资产的重置成本额与账面历史成本,计算出分类资产的调整系数。根据调整系数估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2、实体性贬值的估算实体性贬值
42、的估算,一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1)观察法。(2)公式计算法。3、功能性贬值的估算功能性贬值是由于技术相对落后造成的贬值。功能性贬值的估算可以按下列步骤进行:(1)将被评估资产的年运营成本与功能相同但性能更好的新资产的年运营成本进行比较。(2)计算二者的差别,确定净超额运营成本。净超额运营成本是超额运营成本扣除所得税以后的余额。(3)估计被评估资产的剩余寿命。(4)以适当的折现率将被评估资产在剩余寿命内每年的超额运营成本折现,这些折现值之和就是被评估资产功能性损耗(贬值)。4、经济性贬值的估算经济性贬值是由于外部环境变化引起资产闲置、收益下降等而造成的资产价值损失。十二、 责任损失度量法律
43、责任中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根据相应的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规范进行界定,民事责任中的违约责任依据合约规定界定责任方的责任大小,因此本章的责任损失度量是指民事侵权责任损失的度量,侵权责任损失主要是指企业依据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程度和大小而承担的经济赔偿,以及相应的诉讼费、辩护费等法律费用支出。损害是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一种后果,具体表现为受害人的死亡、人身伤害、精神痛苦以及各种形式的财产损害,相应的赔偿原则因损害类型而异。1、财产损失赔偿财产损害是指受害人因其财产受到侵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它是可以用金钱的具体数额加以计算的实际物质财富的损失。第一,财产损害可以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种,侵权人既要对现有
44、财产的直接减少进行赔偿,也要对在正常情况下实际上可以得到的利益即间接损失进行赔偿。直接损失是行为人的加害行为所直接造成的被侵权人的财产减少,如侵犯财产权而造成的财物的损坏、灭失,都属于直接损失,都应当全部赔偿,间接损失原则上也应当全部赔偿。因为在正常情况下,被侵权人本应当得到这些利益,只是由于侵权人的侵害才使这些可得利益没有得到。这种损失虽然与直接损失有些区别,但这种区别只是形式上的,实质上并没有区别。对于间接损失如果不能全部予以赔偿,被侵权人的权利就得不到全部保护,同时侵权人的违法行为也得不到应有的制裁。因此,间接损失也应当全部赔偿。这里所说的间接损失,是客观的、实际的损失,是有切实依据的可
45、得利益损失,并不是主观臆想的损失,对于这样的损失,必须予以全部赔偿。第二,需要赔偿合理损失。在实行全部赔偿原则的时候,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予以赔偿的损失必须是合理的。不合理的损失不应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体现的就是赔偿合理损失,按照这一规定,计算财产损失的基本方法是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这个方法基本可行,但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如果损害发生时市场价格较低而案件审判时市场价格较高,按照损害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就对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不利。如果损害发生时市场价格较高而案件审判时价格较低,则这样的计算方法是比较合理的。对此,应当着重解读后一
46、个说法,即“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可以采取实事求是的方法确定损失范围,确定赔偿数额。第三,实行损益相抵。实行全部赔偿,必须从全部损失中扣除新生利益,实行损益相抵。对此,应当依照损益相抵原则,进行科学、准确的计算,对其相抵以后的损失额,予以全部赔偿。第四,财产损害赔偿是否适用预期利益损失规则。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过程中,专家对财产损害赔偿是否应当适用预期利益损失规则,进行了研究,最终立法没有采纳,但这种规则是应当考虑的。例如,沈阳故宫门前上马石毁损案中,上马石被新手司机在倒车中撞折,经过鉴定,损失达数千万元之多,但侵权人无此巨额利益的损害预期。北京市植物园试验栽培的葡萄被他人偷吃,损失价
47、值也达数千万元,侵权人也无此预期。如果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亦不公平。如果适用预期利益损失原则,确定适当的赔偿数额,则较为稳妥。故应当在司法实践中总结经验,将来在司法解释中解决。2、非财产损害赔偿(1)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是指侵害他人的身体所造成的物质机体的损害,根据损害的程度不同,可以分为一般伤害、残疾和死亡三种类型。无论是一般伤害、残疾还是死亡,均属于对他人身体的损害。因此,人身损害的赔偿首先涉及的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的“物质”性损害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然而,人身损害不能仅以受害者遭到损害的物质机体本身的价值作为赔偿的确定标准,还应考虑受损机体得以恢复所需的全部费用。(2)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失是指当受害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等人格权受到侵害时精神上的痛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0条第11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做了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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