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控制阀公司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产权制度_参考.docx
《工业控制阀公司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产权制度_参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业控制阀公司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产权制度_参考.docx(5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泓域/工业控制阀公司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产权制度工业控制阀公司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产权制度xx投资管理公司目录一、 所有权与所有制2二、 法学与经济学中的财产权概念4三、 现代公司制度中的控制权7四、 现代公司制度中的出资者所有权8五、 财产的私有、共有与公有10六、 产权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的具体形式15七、 公司概况17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17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18八、 项目简介18九、 发展规划分析23十、 法人治理结构31十一、 SWOT分析说明41十二、 项目风险分析52十三、 项目风险对策54一、 所有权与所有制所有权与所有制是两个密切相关的不同范畴。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经济
2、制度,是个经济范畴;而所有权是指财产归谁所有的法律制度,是个法律范畴。所有制体现人们在生产资料方面形成的经济关系,它是生产关系的基础与核心;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则是所有制的法律形态。对于所有制来说,有决定意义的是排他性的占有;而“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才具有私有财产的性质。”就历史顺序而言,所有制先于所有权而存在。因为所有制即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是社会生产的前提,“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但这种占有并非一开始就采取了法权形式,在原始社会中,“只是占有,而没有所有权”。只是在国家出现之后,才使得生产资料的占有
3、关系法权化。一般说来,所有制是所有权的经济基础,一定的所有制决定一定的所有权。马克思认为,民法不过是所有制发展的一定阶段,即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的表现。他指出:“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是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起来的。因此,给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当然,所有权反过来又积极作用于所有制,具有维护、巩固和发展所有制的重要功能。还应当看到,所有权并不是所有制的简单模拟。这是因为,所有权不仅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表现,同时也是其他财产关系的法律表现。同时,所有制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已成为具有特殊经济含义的经济范畴,它不仅反映生产资料的占有关
4、系,还包括人们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的全部生产关系、分配关系和交换关系。二、 法学与经济学中的财产权概念由于人们对财产的认识不够统一,因而对财产权的理解也有很大差异。一般地说,法典国家通常将财产权定义为权利主体因直接控制、利用和支配一定财产而享有的具有经济利益的权利。著名的罗马法将财产权分为三类:(1)物权;(2).继承权;(3)债权。物权是对有体物所享有的权利,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自物权是指权利主体对自己所有物的权利,即财产的所有权;他物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他人所有物的权利,包括的范围十分广泛,如使用权、经营权、抵押权、地役权、建筑权等。继承权和债权是由自物权派生出来的、并以财产所有权为基础的财产权,
5、它们属于无体财产的范畴。由于自物权即财产的所有权是财产权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并决定着其他的财产权,因此,所有权可称为狭义的财产权,在这个意义上,所有权可以等于财产权。从各国的民法看,在给所有权下定义时,采取了两种不同的方式:(1)列举法,即具体列举出所有权的权能或作用,给所有权下定义。如法国拿破仑民法典第544条规定:“所有权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但法令所禁止使用的不在此限。”我国民法也采用列举法,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抽象概括法,即不是具体列举所有权的权能,只是规定所有权的抽象作用。如德国民法典第903
6、条规定:所有权指“物之所有人,在不违反法律或第三人权利之范围内,得自由处分其物,并得排除他人对物之一切干涉。”所有权具有以下特征:(1)所有权表面上是人与物的关系,实质上是所有人与非所有人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2)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各项完整的权能,所以又称为“完全物权”,其中,处分权决定着财产的归属,是所有权的核心,也是所有权与他物权的本质区别;(3)所有权的对象原则上应为有体物,我国民法特意使用了“财产所有权”一词,这里的“财产”就是有体物,而把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通通归入知识产权;(4)所有权是独占的支配权,是一种排他性权利,实行“一物一主”的原则。应当指出,战
7、后西方产权经济学对产权(即财产权,是经济学的习惯用语)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这对于经济学和法学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在研究国有经济的产权基础时,也必须积极吸收产权经济学的研究成果。从目前的资料看,产权经济学对于产权概念的解释尚不统一,甚至有些混乱,但不应因此而否定其中的合理成分。产权理论的代表人物A.阿尔奇安对产权的定义是:“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力。属于个人的产权即为私有产权,它可以转让一以换取对其他物品同样的权利。”另一位代表人物德姆塞茨的定义则是:“所谓产权它指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同样的权利。”“产权是社会的工具,其意义来自这样
8、一个事实:在一个人与他人做交易时,产权有助于他形成那些他可以合理持有的预期。”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产权理论中的产权概念与普通法系中的财产或财产权的概念很相近,而与大陆法系中的财产或所有权的概念差别较大。但这仅仅是就产权概念本身而言的,如果联系到产权理论的整体内容,就会发现它对产权范畴的一些新的贡献。(1)它强调产权是“一组”权利,所以它经常以复数形式出现,具体包括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等,当这些权利集于一身时,就是完全的产权或相当于所有权;(2)它强调产权是可以分解的,不仅可以分解为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而且这些权能还可以继续分解下去,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产权经常是以其分解的形式出现的;
9、(3)它强调产权是可分割、可分离和可交易的,实际经济活动中的各种交换,其实质都是产权的交易;(4)它强调产权界定的明晰与产权交易费用的节省,是解决经济外在性和资源配置问题的前提条件,也是制度变迁的关键所在。三、 现代公司制度中的控制权在资本主义初期,企业规模不大,管理较为简单,因而经理在公司产权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太重要。正如马克思所说,经理是别人资本的管理人,是特种雇佣劳动者;经理的薪金是某种熟练劳动者的工资,这种劳动价格也受劳动力市场的调节。董事、监事在经理之上,但在实际管理之外,对于他们来说,管理和监督只不过是掠夺股东、发财致富的一个借口而已。总之,当时的经理人员处在股东会和董事会的严格控
10、制之下,他们所掌握的只是一般的经营权。随着科技发展和生产规模的扩大;管理在企业经营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19世纪末,马歇尔提出,企业家的经营管理才能是生产的第四个要素,是利润的来源。20世纪60年代,舒尔茨提出人力资本的理论,进一步肯定了企业家的作用。同时,一些经济学家还根据经理人员的权利日益扩大的事实,提出了“经理革命”、“经理资本主义”,的观点。他们认为,工业生产技术的日益复杂化,要求特别的管理技能,越来越脱离生产的股东不得不将管理责任委托给拥有专门管理技能的人。这样,企业实际上由一个精明的、熟悉内情和懂行的薪水集团经理阶层所控制,数以万计的股东则构成了越来越无联系、无组织和淡漠的委托集团,
11、结果出现了资本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但也有不少反对者认为,存在资本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已被夸大和误解,管理自由的存在无论如何从未达到过这样的程度,经理们对一小群主要股东的要求依然是服从的。特别是集中的股东集团,如银行、投资公司的出现,更加支持了这种观点。对这一问题的讨论还会继续下去。在股权分散与经理人员掌握控制权的前提下,如何激励经理的主动性、约束其行为,就成为极重要的问题。这一点将在第七章中探讨,这里只作简要说明。对经理人员的激励,主要是设计经理报酬的构成,使之与经理的贡献紧密相连。经理的报酬一般由固定工资、奖金、股票和股票期权四部分构成。每一种形式的报酬都各有优点,又各有缺点。固定工资的激
12、励作用不大,但保证了经理人员无后顾之忧;奖金与当年的业绩相关,有激励作用,但又可能引发短期行为;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设计最能反映公司真实业绩,有长期激励作用,但经理的风险过大。所以,应有一个合理的报酬组合。此外,经理人员的工资总水平的确定也有难度。例如,李亚科卡挽救了濒临破产的美国第三大汽车厂商克菜斯勒公司,他在1986年的全年收入约2000万美元,其中只有几十万美元是他的工资,其余部分来自于奖金和该公司的股票。对此,有人认为不合理,经理有这么高的收入不可思议;但也有人认为,他的收入不是高了,而是太少了。至于对经理的约束,主要靠产权制度,以及竞争性的经理市场、产品市场、资本市场进行制约。四、 现代
13、公司制度中的出资者所有权现代公司制度的财产关系是共有关系,全体股东是公司的共同所有者。这是因为,公司的协作生产力主要依赖于股东共同投资形成的、替代性很低的“专用资源”,这些资源只能用来为由全体股东构成的所有者集团的利益服务,而不是为任何单个所有者的利益服务。因此,可以说,一个公司就是由限制性契约所维系的企业专用资源和通用资源组合而成的、生产某种不可分割的产品价值的一个集团。股东与公司的成败休戚相关,他们是公司共同的“所有者”、“雇主”或“老板”。同时,由于股权的分散化,公司必然实行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的原则,股东只享有重大事项决策权和收益权,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则完全由董事会和经理
14、负责。这就使得出资者对公司的所有权出现分离,即公司专用资源的控制权与这些资源的市场价值实现结果的自愿分离。股东虽然不能行使专用资源使用的决策权,但可以自由地买卖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承担股票交易的结果。必须指出的是,股票的自由转让是以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有限责任为前提的,它使得股票的交易不会影响其他股东的利益。对于股东的权利或者出资者所有权的性质,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股东权实际上是一种“新债权”,股东购买股票主要是为了获取股利,而对公司的管理不感兴趣,这在亚当斯密和马克思的著作中已有论及。马克思指出:“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即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
15、者,即单纯的货币资本家。”但这种观点也值得商榷,因为股东大会毕竟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的重大决策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都由股东大会表决决定,因而,股东权实际上仍是对公司的所有权。五、 财产的私有、共有与公有从法权体系来说,财产或物的分类方法很多,例如可以将财产分为有体物与无体物、可有物与不可有物、动产与不动产、可分物与不可分物、单一物与组合物、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孽息、有主物与无主物等。如果依经济性质进行划分,可以将财产分为私人财产、共有财产与公有财产。在分析国有经济的产权基础之前,有必要对这三种财产形式做一个简要的介绍。(一)关于私人财产与私有产权尽管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对财产的概念有不同
16、的解释,但基于共同的价值观念的偏见,它们都把财产的私有制看做是最完美的财产制度。因此,前面所述及的它们对于财产与财产权的研究和规定,实际上主要是针对私人财产的。我们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产权理论进行分析时,其对象也主要是私人财产,基本未涉及其他财产形式。为了避免重复,这里只对上述分析做一个小结。1.私人财产的实质是对经济物品的排他性的占有,这种占有关系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国家出现后才取得法权形式即私有产权。2.私有产权的内容包括自物权、他物权、继承权、债权和知识产权。其中,自物权即财产所有权,是财产权的核心与基础,它具有绝对性、排他性和永继性。所有权结构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3.私
17、有产权是一组可以不断分解和转让的权利束。财产权经常以分解的形式出现,产权的转让与交易是商品交换的内核。4.私有产权的有效性依赖于一种强制的社会力量的保护,这种社会力量包括国家政权、法律制度、社会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其中,国家行政力量对私有产权既有保护的作用,也带有制约和干扰的作用。5.私有产权在现实生活中总是要受到一定的限制的,这些限制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利益和保护他人的正当权益。以上对于私有产权的这些规定,也可以说是产权的最一般、最基本的内涵,它也应当适用于国有经济中的产权关系。但是,由于国有经济产权主体即国家的特殊地位,使得国有产权有了一些新的特征。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面专门论述。(二)关于
18、财产的共有关系财产共有关系是指数人共享一物的所有权。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的主体成为共有人,其客体称为共有财产或共有物。财产的共有关系,具体可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共同共有指共有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如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而夫妻关系或家庭关系是这种共同共有关系的基础;按份共有指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合伙制、股份制企业的资本就是按份共有的财产。财产的共有关系的法律特征如下:(1)共有主体是非单一的,多个共有主体对共有物只能共同享有一个完
19、整的所有权。(2)共有物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每个共有人的权利及于整个共有财产,因此共有并不是分别所有。(3)共有人对共有物共同地或者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每个共有人的权益不受其他共有人的侵犯,在行使对共有财产的权利时,要由共有人集体协商。(4)共有关系是多个权利主体基于共同的生产和生活的目的,将其财产联合在一起而产生的财产形式,它是财产所有权的联合,而不是一种特殊的所有权形式。所以,共有关系实际上是一种“混合所有制”,其经济性质由共有人各自的经济性质的集合来确定,既可以完全是私有产权的集合,也可以完全是公有产权的集合,还可以是两种产权的兼容。(三)关于财产的公有关系这里所说
20、的公有包含两重含义,一是指对财产公共所有的产权形式,二是指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财产的公有与共有的外表十分相似,所以,人们也时常将二者混同起来。其实,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1)公有财产的主体是单一的,是集合概念的“全民”或“集体”;而共有财产的主体是非单一的,包括多个共有人。(2)公有财产已脱离个人而存在,它既不能实际分割为个人所有,也不能由个人按照一定份额享有财产权利;而共有财产并没有与共有人脱离关系,它以共有人的个人所有为基础,产权必须划分到每个共有人的名下。(3)单个公民加入或退出公有组织,并不影响公有财产的完整性;而对于共有财产来说,这种情况将影响其财产的完整。(4)由于
21、公共所有是对私有产权的根本否定,公有关系不能兼容共有关系;而共有关系本身就是“混合所有制”,它可以兼容各种性质的财产,包括私人财产与公有财产。国家所有与公有是什么关系呢?人们时常把二者混同起来,把国家所有当做是公共所有,并把二者相互替代使用。也有些国家的法律将国有资产划分为国家公产与国家私产两类。国家公产指供全体公民共同享用之物,如河川、道路、公园等,国家并不是这些财产的所有者,没有处置权,只有“保管权”。国有私产包括国有企业、政府财产等,国家对此拥有所有权,可以将其出售和转让。也就是说,他们认为,国家公产实质上就是社会公有。实际上,国家所有与公共所有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公共所有是与私人所有
22、相对立的概念,是指财产的经济性质;而国家所有是指财产占有的具体形式,二者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公共所有可以采取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形式;而国家所有的形式并不一定就是公共所有,其经济性质应由国家的性质决定。例如,封建制度下的国家所有,实际上是封建君主所有,资本主义的国家所有实际上是“集体的资本家”所有,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所有才是真正的全社会的公共所有。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就曾对那种把国有化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等同起来的冒牌的社会主义进行了批判。他指出:“如果烟草国营是社会主义的,那么拿破仑和梅特涅也应该算入社会主义创始人之列了。”“无论转化为股份公司,还是转化为国家财产,都没有消除生产力的资本属性。现代
23、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它越是把更多的生产力据为己有,就越是成为真正的总资本家,越是剥削更多的公民。工人仍然是雇佣劳动者,无产者。”六、 产权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的具体形式(一)私有产权或个人产权如上所述,属于个人的产权即为私有产权,它可以转让一以换取对其他物品同样的权利。私有产权是最为常见的,也是基本的产权形式,它是给予人们对私人财产有矛盾的各种用途进行选择的一种排他的权利。在假设的私有产权完备的条件下,个人利用自己的财产采取的任何行动,都不可能影响任何其他人的私有财产的实际归属,也不会出现违规行为。相反,如果在行使私有产权时对其他人的利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工业 控制 公司 现代市场经济 中的 产权制度 参考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