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五公司独立董事制度_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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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碳五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碳五公司独立董事制度xxx集团有限公司目录一、 独立董事的特征3二、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4三、 董事的提名、选举、任免与任期9四、 董事及其类别10五、 产业环境分析13六、 强化创新能力建设15七、 必要性分析17八、 项目基本情况18九、 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21劳动定员一览表21十、 发展规划分析22十一、 项目风险分析30十二、 项目风险对策33一、 独立董事的特征1、独立性一是法律地位的独立。独立董事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不是由大股东推荐或委派,也不是公司雇佣的经营管理人员,他作为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代表,独立享有对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权和监督权:二是意愿
2、表示独立。独立董事因其不拥有公司股份,不代表任何个别大股东的利益,不受公司经理层的约束和干涉,同时也和公司没有任何关联业务和物质利益关系。因此,决定了他能以公司整体利益为重,对董事会的决策作出独立的意愿表示。2、客观性独立董事作为拥有与股份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经济、财务、工程、法律等专业知识、勤勉敬业的执业道德、一定的经营管理经验和资历,以其专家型的知识层面影响和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3、公正性与其他董事相比而言,独立董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排除股份公司所有人和经理人的“权”、“益”干扰,代表全体股东的呼声,公正履行董事职责。独立性是独立董事的基本法律特征,客观性和公正性都产生于独立性的基础之上
3、,而客观性和公正性则又保证了独立董事在股份公司董事会依法履行董事职务的独立性。二、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一)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必要性(1)我国上市公司中董事会与经营层基本重合,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在国有上市公司中,由于缺乏国有资产的真正人格化代表,存在着严重的“所有者缺位”问题,形成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局面。内部人控制带来的后果是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要减少内部人控制现象,设置独立董事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因为董事会与经理层是一种委托代理的关系,它与股东之间又是一种信托关系,所以董事会发挥作用的程度决定了一个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在董事会中,如果没有一批强有力的超脱于经
4、理职能的称职的董事,董事会的核心作用就不能得到真正的发挥,而且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就会转化为缺乏约束力的“合谋”关系。由于独立董事与公司的经理层没有利益方面的直接联系,可以凭借着其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独立的判断能力,有效地改善董事会的质量,充分发挥其监督制衡作用。(2)国有上市公司中大股东所占比例过大,可能侵犯中小股东利益。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设置极为不合理,大股东都占绝对持股比重。与国外董事会作为全体股东的“代理人”相比,我国企业的董事会已浓缩成为大股东的“代理人”。大股东通过操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把上市公司作为自己的“提款机”。比如利用上市公司的资产无偿为母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向银行贷款,
5、而在贷款到期后不偿还,造成上市公司的抵押品任凭银行处置。特别是在涉及与母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时,董事会已完全被大股东操纵,不惜以牺牲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为代价,制造虚假利润或者让母公司无偿使用上市公司的资产。(3)我国上市公司中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十分有限。虽然公司法规定了监事会的职权,但在实践中,监事会的作用却难以发挥,监事会形式化的现象很普遍。主要表现在:监事会的独立性不强;监督机制不完善;人员构成不合理。(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具体思路(1)完善各项相关的法律和制度,使独立董事能真正发挥其作用。我国的公司法对设置独立董事没有作硬性规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112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独立董事
6、,并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做了相应的限制,但该条款属“选择性条款”。至少在法律、法规层面,境内上市的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随意度还很大,没有像境外上市公司那样受到硬性约束。所以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建设应具有权威性,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与其承担的义务应相当,独立董事职责重大,在实践中如何保证其职责的有效行使是我们应重点考虑的问题也是独立董事制度能否真正有效的关键。我们可以通过制定独立董事法强制要求上市公司依法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并依法保证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能,约束独立董事行为,从而确保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独立董事制度的合法性。另外,在独立董事法的约束下,可考虑成立“独立董事协会”,通过协会加强独
7、立董事制度建设,规范独立董事执业行为。(2)赋予独立董事应有的权利。我国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董事,往往只是为了改变或美化公司的形象,大部分独立董事有职无权,成了公司的摆设。要真正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赋予独立董事应有的权利。例如,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应在董事会决议中列明;公司在涉及关联交易时,独立董事的意见能起决定作用;两名以上的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可直接向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辞退,该公司应该向交易所报告情况并陈述理由,等等。(3)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使独立董事在董事会的决策中尽职尽责。在激励不足的情况
8、下,独立董事由于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甚至利益相关甚小,可能会缺乏动力去发挥应有的作用。为了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公司董事会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报酬应逐渐向实行津贴和股票期权相结合的方向,除应支付必要的报酬,必要时可以给予独立董事一定的股票期权或股票奖励,使他们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业绩联系在一起。从约束机制上讲,健全声誉机制,强化独立董事的责任,对于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责任,为避免独立董事不出席董事会会议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投票的情况,我们应该在法律、法规或规则上将董事缺席视作同意董事会所采取的决定,并要求他们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独立董事也要和其他董事一样承担责任。特别是在有关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
9、易时,独立董事更应承担责任。通过建立约束与激励机制,可以使独立董事在把这一身份看成是一种荣誉的同时,还应当把它看成是一个企业责任和社会责任。(4)健全信息传递渠道。由于独立董事不在公司经营层任职,本身不具有信息优势,在很大程度上会限制其职能的发挥。特别在信息披露和信息的有效性、真实性方面有很多不足和漏洞,独立董事的信息劣势更为明显。所以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就应逐步建立健全信息的披露与传递机制。例如,应保证独立董事可以就有关问题与董事长和总经理进行书面或面对面交流;定期举行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让独立董事有足够的经费进行远程访问,保证独立董事能够与经理、雇员、客户、供应商、竞争者、独立财务顾问
10、和审计师进行个别交流。(5)独立董事的提名要采取多种方式,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在美国公司中,董事会下一般设有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委员会,新的独立董事一般都由该委员会来提名。在我国,独立董事一般都是由董事长提名或者由大股东提名。其结果是:一方面,若董事长、大股东与企业经理层重叠,独立董事还是受制于“内部人”丧失了独立性:另一方面,往往把所聘任的独立董事的声望名气放在首位,缺乏科学性和针对性。鉴于此,在独立董事的提名上,首先要避免大股东的“一言堂”。例如,可以由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应具有的条件和素质,报经股东大会批准,采取面向一定范围公开招聘的方式,然后请中介机构对拟选聘的独立董事进行资质
11、调查和论证。(6)逐步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市场。美国斯坦福大学的RonaldJ.Gilson和哈佛大学的ReinierKraakman建议机构投资者可考虑招聘和培养一些职业的外部董事,让他们就像日本、德国的银行那样,对公司进行积极的监督。他们还建议机构可以通过一些组织发展全职董事,他们的工作就是在56家公司代表机构做外部董事。Gilson和Kraakman指出,如果说业余的外部董事容易受到管理层的指派和操纵的话,那么这种同时担任5家公司董事的职业外部董事则不大可能受某一公司的指派或操纵。职业外部董事制度实现了劳动分工及专门化,能够提高效率,发挥董事监督的规模效益。随着我国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壮大,应逐
12、步独立董事人才市场,使独立董事更有效地监督公司管理,切实保护股东的利益。三、 董事的提名、选举、任免与任期(一)董事的提名与选举董事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我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的权利。在提名与选举董事的时候应该考虑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董事应该是成年人。其次,要考虑董事的管理背景,董事毕竟是管理职位,拥有丰富管理背景的人更适合担任董事职位。最后,要考虑董事的知识结构,在知识经济时代,董事的知识结构显得特别重要,根据行业的性质选择更加专业的董事能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起到关键的作用。(二)董事的任免董事一般由股东会任免,当董事会中需要有职工代表时
13、,作为职工代表的董事应由职工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对此,我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立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三)董事的任期我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
14、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四、 董事及其类别(一)董事董事就是董事会的成员,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由于公司并无实际的形态,其事务必须由某些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人代表公司进行管理,这些人被称为“董事”。董事是公司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不仅自然人可以担任公司董事,法人也可以担任公司董事。但是在法人担任公司董事时,需要指定一名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作为其法定代表,即为董事长。董事具有以下权利:业务执行权,即对日常事务的业务执行权与重大事项的具体业务的执行权;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决议事项投票表示赞成或反对的权利;在特
15、殊情况下代表公司的权利,主要有代表公司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设立、修改公司章程,发行新股,发行公司债券,变更、合并以及解散等各项登记的权利;依照公司章程获取报酬津贴的权利。董事具有以下义务:谨慎和忠实义务。董事应具有谨慎和善良的品质,能够尽最大努力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必须能够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如果这方面出现失职行为必须承担责任。对公司承担不得逾越权限的义务。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时,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竞业禁止义务。董事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经营活动。(二)董事的类别根据董事的来源和独立性,
16、可以把董事划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内部董事是相对于外部董事而言的,一般是指出任公司董事的是本企业的职工或管理人员。而在外部董事当中,也可能有与本企业的员工有着某种关系(如亲戚关系)或者与本企业有着经济利益关系的董事,所以外部董事又可以划分为非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1、内部董事内部董事也称作执行董事,一般指现任公司的管理人员或雇员以及关联方经济实体的管理人员或雇员。他们既是公司的雇员,也可以是与本企业有着经济关联的企业的员工,如母公司的总经理出任子公司的董事。出席董事会是内部董事的义务,他们一般不能领取作为董事的薪金。由于内部董事是公司的内部员工,所以他们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监督作用有限。2、非执
17、行董事非执行董事也叫灰色董事,或者非独立非执行董事,指与本公司或管理层有着个人关系的或者经济利益联系的外部董事。灰色董事可以是执行董事的家庭成员、代表公司的律师、长期的咨询顾问、与公司具有密切的融资关系的投资者或商业银行家,或者其他来自与本公司发生真实商业交易的公司的人。灰色董事可能由代表董事、专家董事等构成,目前这种由非执行董事为多数的董事会是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组成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但是这种形式的董事会的监督作用依然有限,对它所发挥的作用仍需做出鉴别。3、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又称独立非执行董事,是指独立于管理层,与公司没有任何可能严重影响其做出独立判断关系的董事。非执行董事可区分为独立非执行董
18、事(即独立董事)和非独立非执行董事(即灰色董事)。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一般体现在三个方面:与公司不存在任何雇佣关系;与公司不存在任何交易关系;与公司高层职员不存在亲属关系。五、 产业环境分析(一)推进关键共性技术突破坚持战略和前沿导向,集中支持事关发展全局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强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在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等领域研究制定产业技术路线图,明确技术壁垒,找准技术瓶颈,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加强互联网与产业发展跨界融合技术创新,推进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技术体系建设,构建完善的产业创新链,提升产业创新发展水平和产业
19、核心竞争力。对接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视颠覆性技术创新。(二)加强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支持成都国家创新型城市、德阳国家高端装备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基地、绵阳科技城建设,选择一批市、县开展创新型城市试点。加快建设一批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建设创新创业孵化中心、中试基地。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推动国家实验室建设,在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学、高端装备、核技术等重点领域布局建设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加快建立区域创新服务平台,推进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完善研发设计、技术中介及推广等科技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服务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推进建立企业公共检测服务体系
20、,建设国家和省级检验检测中心、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三)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整合各类创新要素和资源,探索多种形式的协同创新模式,促进创新主体间深度融合。研究制定一批特色优势产业的技术路线图,明确技术壁垒,选准技术瓶颈,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协同创新和联合攻关。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设新能源汽车、北斗导航、轨道交通、无人机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搭建创新链与产业链对接的新型研发组织,建设四川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加快科研院所分类改革,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全面就地转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承担基础性研究和公益服务类的科研院所,强化财政资金扶持,提
21、升服务创新发展能力。推动具备条件的应用研究类、工程开发类科研院所转企改制。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完善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机制,改革科研项目组织方式和形成机制,构建公开透明的科研资源管理和项目评价机制。推进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科技人员激励机制,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六、 强化创新能力建设(一)加快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推进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重点领域加快创建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加快化工材料循环利用等领域建设创新实验室。
22、对新认定符合条件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符合条件的全国重点实验室(企业类)、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予以最高5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符合条件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及符合条件的省高校重点实验室、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开展动态评价、择优奖补,由省直推荐部门在本部门预算中落实。(二)加强关键技术攻关着力突破一批石化化工领域“卡脖子”关键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实现多品种、系列化发展。实施产业重大技术难题“揭榜挂帅”,每年支持若干个省级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每个项目支持500万元以上。每年支持一批突破卡脖子难题的产业科技创新重点项目,对入
23、选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补助。着力提升石化化工产业发展基础能力水平,对符合条件的省重点技改项目,按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咨询设计等)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工业龙头企业最高1000万元。鼓励龙头企业加快先进化工材料等重点新材料研发,对首批次新材料应用示范产品,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三)健全协同创新机制推进组建由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园区、科研单位参与的石化化工产业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采取政府与社会合作、政产学研用产业创新战略联盟等新机制新模式,开展关键共性重大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应用示范。支持有条件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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