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工程机械项目纯粹风险管理分析(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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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新能源工程机械项目纯粹风险管理分析新能源工程机械项目纯粹风险管理分析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1二、 新能源工程机械市场格局有望延续2三、 必要性分析3四、 人力资本风险4五、 财产损失风险5六、 责任损失度量7七、 财产损失度量12八、 纯粹风险概念15九、 项目简介15十、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20建设投资估算表22建设期利息估算表23流动资金估算表24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25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27十一、 进度规划方案27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28一、 产业环境分析“十三五”时期,我区发展面临诸多机遇和有利条件。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的重大判断
2、没有改变,但战略机遇期的内涵发生深刻变化,正在由原来加快发展速度的机遇转变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机遇,正在由原来规模快速扩张的机遇转变为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机遇,我区推动转型发展契合发展大势。“十三五”时期,我区发展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从宏观形势看,世界经济仍然处于复苏期,发展形势复杂多变,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传统产业面临重大变革,区域竞争更加激烈,要素成本不断提高,我区发展将不断面临新形势、新情况和新挑战。从自身来看,我区仍处于产业培育的“关键期”、社会稳定的“敏感期”和转型发展的“攻坚期”,有很多经济社会发展问题需要解决,特别是经济总量不够大、产业结构不够优、重构支柱产业体系任重道远
3、,资源瓶颈制约依然突出、创新要素基础薄弱、发展动力不足等问题亟需突破,维护安全稳定压力较大,保障和改革民生任务较重。二、 新能源工程机械市场格局有望延续新能源工程机械市场已然呈现出群雄逐鹿局面,新能源工程机械产品布局层出不穷,传统工程机械主机厂纷纷布局新能源工程机械领域,适用于封闭和固定工作环境等应用场景的细分品类已率先走向电动化。全球范围内的头部工程机械企业已深入布局电动化设备,技术自研的同时也在和“三电”企业进行深度合作开发,不断推出多类型电动化工程机械产品。全球工程机械龙头如卡特彼勒、沃尔沃建筑设备、三一重工、徐工机械等已推出数款电动化工程机械产品。三、 必要性分析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
4、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
5、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四、 人力资本风险企业的生产性质资本包括实物资本和人力资本。所谓人力资本,著名经济学家舒而茨的定义是:人力资本是相对于物质资本而非人力资本而言的,是体现在人身上的,可以被用来提供未来收入的一种资本,是指人类自身在经济活动中获得收益并不断增值的能力。人力资本不等于人力资源,人力只有经过培训,才能真正成为资本。换言之,人力资本风险就是指由于个人的死亡、受伤、生病、年老或其他原因的失业而造成的损失的不确定性。人力资本投资,是指对人力资本进行一定的投入,使其在质和量上都有
6、所提高,并期望这种提高能最终反映在劳动产出增加上的一种投资行为。人力资本投资风险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投资主体对人力资本投入结果的不确定性,企业的人力资本风险与财产损失风险、责任风险一样,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也是随着公司内部、外部的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但其损失形态仍不外乎以下几种:死亡、疾病、工伤和年老。(1)死亡。影响员工死亡的风险因素包括年龄、性别、身高和体重、生理状况、职位、个人嗜好、个人病史与家族病史等。(2)疾病。与其他损失形态相比,员工遇上疾病的可能性最大,可以说难以避免。风险管理者如果不能妥善处理此类风险,那么此类风险将成为公司的一个很大的隐患。(3)工伤。工伤是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发生
7、各种意外或因职业病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的总称。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人为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统计资料显示,人为因素引起的工伤事故在所有的工伤事故中占较大比例。由此可见,风险管理者完全可以通过积极有效的措施使工伤事故发生率降下来。(4)年老。与其他人身风险损失相比,年老更具有可预见性。其实年老对公司的威胁并不像其他人身风险损失那样明显,但如果风险管理者对此掉以轻心,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员工的养老问题将成为公司的一个沉重包狱。五、 财产损失风险财产损失风险是指造成实物财产的贬值、损毁或者灭失的风险。财产风险除了会导致财产的直接损失之外,还可能引起与财产相关利益的间接损失。一个人拥有
8、的财产越多,相对来说其面临的财产损失风险越大。财产的含义要比实物资产或有形资产的范围大很多,它是指一组源自某项有形实物资产的权利或者是关于该有形实物资产某一部分的一组权利,只要这项实物资产具有独立的经济价值。这里企业财产(资产)的含义主要是指对有形资产的权利;财务会计制度上界定的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的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被可靠地计量。财产损失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1)自然原因,指的是由自然力造成的财产损失,如水灾、干旱、地震、风灾、虫灾、塌方、雷击、温度过高等。(2)社会原因,包括违反个人行为准则的社会事件,如纵
9、火、爆炸、盗窃、恐怖活动、污染、放射性污染、疏忽大意等,以及群体的越轨行为,如暴乱等。(3)经济原因,指的是经济衰退、宏观经济政策变化等方面的原因,这些原因不像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那样有着明显的影响,它对财产的损坏作用更加隐蔽和复杂,如股价下跌导致股票贬值,技术进步导致设备贬值等。企业财产风险可能导致的损失类型,根据不同的标准分类如下:(1)按财产形态可分为动产损失和不动产损失。(2)根据损失原因可分为火灾损失、爆炸损失、恩风损失、盗窃损失、地震损失和洪水损失等。(3)根据财产损失是否可通过保险得到补偿分为可保损失和不可保损失,因为保险是企业风险管理者处理风险的重要手段,分清哪些损失可以通过事先
10、购买来得到补偿,是风险管理者决定是否运用保险手段的基础。(4)根据财产权益的性质可分为所有权权益损失、抵押权权益损失、质押权权益损失、留置权权益损失、租赁合同权益损失、委任合同权益损失等。(5)根据损失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往往是财产实物形态的损毁,造成其经济价值直接减少。如机器设备的损毁,间接损失指因其他财产的直接损失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收入损失、费用损失、责任损失。其中间接财产损失如雷电击坏企业供电设备、企业冷冻保存的货物因停电而受损。还有一种间接财产损失情况是由于财产的一部分受损,破坏了此财产之完整性,影响到其余部分价值的实现。收入损失指由于财产受损,生产经营
11、受其影响而导致的收益减少。费用损失指财产受损而额外发生的费用支出。企业财产面临着多种多样的风险,这些风险暴露的后果即财产的损失。六、 责任损失度量法律责任中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根据相应的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规范进行界定,民事责任中的违约责任依据合约规定界定责任方的责任大小,因此本章的责任损失度量是指民事侵权责任损失的度量,侵权责任损失主要是指企业依据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程度和大小而承担的经济赔偿,以及相应的诉讼费、辩护费等法律费用支出。损害是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一种后果,具体表现为受害人的死亡、人身伤害、精神痛苦以及各种形式的财产损害,相应的赔偿原则因损害类型而异。1、财产损失赔偿财产损害是指受害人
12、因其财产受到侵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它是可以用金钱的具体数额加以计算的实际物质财富的损失。第一,财产损害可以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种,侵权人既要对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进行赔偿,也要对在正常情况下实际上可以得到的利益即间接损失进行赔偿。直接损失是行为人的加害行为所直接造成的被侵权人的财产减少,如侵犯财产权而造成的财物的损坏、灭失,都属于直接损失,都应当全部赔偿,间接损失原则上也应当全部赔偿。因为在正常情况下,被侵权人本应当得到这些利益,只是由于侵权人的侵害才使这些可得利益没有得到。这种损失虽然与直接损失有些区别,但这种区别只是形式上的,实质上并没有区别。对于间接损失如果不能全部予以赔偿,被侵权人的
13、权利就得不到全部保护,同时侵权人的违法行为也得不到应有的制裁。因此,间接损失也应当全部赔偿。这里所说的间接损失,是客观的、实际的损失,是有切实依据的可得利益损失,并不是主观臆想的损失,对于这样的损失,必须予以全部赔偿。第二,需要赔偿合理损失。在实行全部赔偿原则的时候,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予以赔偿的损失必须是合理的。不合理的损失不应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体现的就是赔偿合理损失,按照这一规定,计算财产损失的基本方法是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这个方法基本可行,但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如果损害发生时市场价格较低而案件审判时市场价格较高,按照损
14、害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就对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不利。如果损害发生时市场价格较高而案件审判时价格较低,则这样的计算方法是比较合理的。对此,应当着重解读后一个说法,即“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可以采取实事求是的方法确定损失范围,确定赔偿数额。第三,实行损益相抵。实行全部赔偿,必须从全部损失中扣除新生利益,实行损益相抵。对此,应当依照损益相抵原则,进行科学、准确的计算,对其相抵以后的损失额,予以全部赔偿。第四,财产损害赔偿是否适用预期利益损失规则。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过程中,专家对财产损害赔偿是否应当适用预期利益损失规则,进行了研究,最终立法没有采纳,但这种规则是应当考虑的。例如,沈阳故宫门前上
15、马石毁损案中,上马石被新手司机在倒车中撞折,经过鉴定,损失达数千万元之多,但侵权人无此巨额利益的损害预期。北京市植物园试验栽培的葡萄被他人偷吃,损失价值也达数千万元,侵权人也无此预期。如果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亦不公平。如果适用预期利益损失原则,确定适当的赔偿数额,则较为稳妥。故应当在司法实践中总结经验,将来在司法解释中解决。2、非财产损害赔偿(1)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是指侵害他人的身体所造成的物质机体的损害,根据损害的程度不同,可以分为一般伤害、残疾和死亡三种类型。无论是一般伤害、残疾还是死亡,均属于对他人身体的损害。因此,人身损害的赔偿首先涉及的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的“物质”性损害和应承担的赔
16、偿责任。然而,人身损害不能仅以受害者遭到损害的物质机体本身的价值作为赔偿的确定标准,还应考虑受损机体得以恢复所需的全部费用。(2)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失是指当受害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等人格权受到侵害时精神上的痛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0条第11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做了界定,扩大了赔偿范围。精神损害表现为生理上或者心理上痛苦的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它不能像财产损害那样,可以通过
17、一定的标准加以确定,对于精神受到损害的人给予金钱赔偿,并不具有等价性,而是具有补偿、惩戒的特征。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解释列出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额的注意事项:第一,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的,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如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以支持。第二,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七、 财产损失度量在风险度量中,对直接损失幅度的估算有时候并不是直接应用实际直
18、接损失金额,而是用财产的价值乘以损失率。因为损失率相对于各项财产的损失金额来说,更容易有一个大致的标准,因此,在对公司财产进行风险分析时,就要评估其财产的价值。财产价值的评估方法有很多,常见的方法包括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和清算价格法等。本章重点讲述重置成本法。运用重置成本法评估资产的价值,就是用这项资产的现时特价完全重置成本(简称重置全价)减去应扣损耗或贬值,即:资产评估价值=资产重置成本资产实体性贬值资产功能性贬值资产经济性贬值1、重置成本的估算(1)重置核算法。它是指按资产成本的构成,把以现行市价计算的全部购建支出按其计入成本的形式,将总成本区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来估算重置成本的一种方
19、法。直接成本是指直接可以构成资产成本支出的部分,间接成本是指为建造、购买资产而发生的管理费,总体设计制图等项支出。(2)物价指数法。这种方法是在资产历史成本基础上,通过现时物价指数确定其重置成本。物价指数法估算的重置成本,仅考虑了价格变动因素,因而确定的是复原重置成本;而重置核算法既考虑了价格因素,也考虑了生产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变动因素,因而可以估算复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同时,物价指数法建立在不同时期的某一种或某类甚至全部资产的物价变动水平上:而重置核算法建立在现行价格水平与购建成本费用核算的基础上,一项科学技术进步较快的资产采用物价指数法估算的重置成本往往会偏高。物价指数法和重置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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