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胶公司企业组织相关的法律风险管理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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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建筑胶公司企业组织相关的法律风险管理分析建筑胶公司企业组织相关的法律风险管理分析目录一、 项目简介2二、 产业环境分析6三、 万能胶:百花齐放,增量赛道与国产替代“共舞”8四、 必要性分析8五、 企业法律形态选择的风险9六、 企业设置法律风险11七、 法律风险的特征20八、 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原则与解决办法22九、 劳动合同及法律风险25十、 劳动争议解决及法律风险39十一、 发展规划分析43SWOT分析46(一)优势分析(S)461、自主研发优势46公司在各个细分领域深入研究的同时,通过整合各平台优势,构建全产品系列,并不断进行产品结构升级,顺应行业一体化、集成创新的发展趋势。通过多年
2、积累,公司产品性能处于国内领先水平。46一、 项目简介(一)项目单位项目单位:xx投资管理公司(二)项目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占地面积约42.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三)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占地面积28000.00(折合约42.00亩),预计场区规划总建筑面积46190.77。其中:主体工程30994.04,仓储工程5034.4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5134.43,公共工程5027.90。(四)项目建设进度结合该项目建设的实际工作情况,xx投资管理公司将项目工程的建设周期确定为12个月,其工作内
3、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程勘察与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车投产等。(五)项目提出的理由1、符合我国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近年来,我国为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先后出台了多项发展规划或产业政策支持行业发展。政策的出台鼓励行业开展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促进行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利于本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广阔的终端消费市场及逐步升级的消费需求都将促进行业持续增长。3、公司具备成熟的生产技术及管理经验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改造和工艺研发,公司已经建立了丰富完整的产品生产线,配备了行业先进的染整设备,形成了门类齐全、品种丰富的工艺,可为客户提供一体化
4、染整综合服务。公司通过自主培养和外部引进等方式,建立了一支团结进取的核心管理团队,形成了稳定高效的核心管理架构。公司管理团队对行业的品牌建设、营销网络管理、人才管理等均有深入的理解,能够及时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对公司战略和业务进行调整,为公司稳健、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4、建设条件良好本项目主要基于公司现有研发条件与基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通过对研发测试环境的提升改造,形成集科研、开发、检测试验、新产品测试于一体的研发中心,项目各项建设条件已落实,工程技术方案切实可行,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全面提高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具备实施的可行性。以单组分有机硅密封胶为例,采用高速分散机或螺杆混合脱
5、水、在线冷却、分散机、螺杆或静态机混合制胶、自动分装包装的全自动连续化生产工艺。按各种原料参数,将107胶、201硅油从原料储罐中取料,通过输送泵和管道连续输送到高速分散机和螺杆机,计量后加入高速分散机和螺杆机;液料与填料在高速分散机和螺杆机中搅拌混合均匀,在螺杆机中后部设置真空脱水装置以脱除原料中水分;脱水后的物料经管道送往冷凝器冷却降温,再送入静态机、螺杆机中。同时按配方从原料储罐中依次连续泵入色浆、偶联剂、催化剂、交联剂、固化剂等,使107胶与固化剂、交联剂充分反应;在螺杆机末端设置真空脱气装置,出料经管道挤入自动分装机,自动灌装成指定容量,经自动装箱机将产品、合格证等装入纸箱中,再经自
6、动封箱机封箱后由自动码垛机堆码后入库。(六)建设投资估算1、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15880.2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2262.8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7.22%;建设期利息136.4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86%;流动资金3480.9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1.92%。2、建设投资构成本期项目建设投资12262.85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10117.9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77.74万元,预备费267.18万元。(七)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财务效益分析根据谨慎财务测算
7、,项目达产后每年营业收入32300.00万元,综合总成本费用25667.71万元,纳税总额3077.25万元,净利润4857.04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23.84%,财务净现值6423.90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5.34年。2、主要数据及技术指标表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28000.00约42.00亩1.1总建筑面积46190.77容积率1.651.2基底面积16240.00建筑系数58.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266.192总投资万元15880.242.1建设投资万元12262.852.1.1工程费用万元10117.93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1877.742.
8、1.3预备费万元267.182.2建设期利息万元136.432.3流动资金万元3480.963资金筹措万元15880.243.1自筹资金万元10311.623.2银行贷款万元5568.624营业收入万元323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25667.716利润总额万元6476.057净利润万元4857.048所得税万元1619.019增值税万元1302.0010税金及附加万元156.2411纳税总额万元3077.2512工业增加值万元10227.0013盈亏平衡点万元11178.64产值14回收期年5.34含建设期12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23.84%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6423
9、.90所得税后二、 产业环境分析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国内外新形势、新变化,是推进加快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基本前提。(一)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孕育新空间世界经济仍处于金融危机后的复苏变革期,全球利益格局更加复杂,市场、科技、资源、文化、人才的竞争更趋白热化,国际规则主导权的争夺更加激烈,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逐步增加。新兴经济体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国际市场上受到挤压,以市场换技术发展高端制造业难度加大。但新一轮科技和产业变革与我国转型升级实现历史性交汇,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先进机器人等新技术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孕育了新的增长空间和发展机遇。(二)国内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国仍处于大
10、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经济发展转入新常态,经济增速从高速转向中高速,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益型,经济结构调整从扩能增量为主转向调整存量与做优增量并举,发展动力从要素投入转向创新驱动。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但经济稳定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拥有巨大的韧性、潜力和回旋余地,发展前景依然广阔。国家在宏观调控手段上,由需求侧调控逐步向需求侧与供给侧调控并重;在区域发展上,积极推动实施区域协同发展、“一带一路”等重大国家战略;在推动经济增长上,针对房地产业和一般制造业发展动能不足的情况,推动实施“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战略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大力发展战略性新
11、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实现产业转型升级、跨越发展提供了重大契机。(三)跨越发展面临新机遇区域协同发展作为国家重大战略,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实现借势崛起。国家确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有利于强化生态、交通区位等比较优势,为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和更加可持续的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三、 万能胶:百花齐放,增量赛道与国产替代“共舞”有机硅密封胶可分为建筑胶、工业胶两类,建筑行业一直是我国有机硅密封胶最大的消费领域,根据建筑用硅酮密封胶现状与发展前景,2020年占比约58%;工业胶主要应用在光伏、电子电器、汽车、电力等领域。四、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
12、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五、 企业法律形态选择的风险市场经济环境中的企业具有多样化的组织形式,而最基本的3种企业组织形式是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所谓企业法律形态,就是企业法或者商法所确定的企业组织的存在形式。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对我国企业的法律形态作出了规定。透过
13、法律对各种企业的不同规定,人们能够感觉到,每一种企业法律形态都有其对投资者有利和有弊的方面,没有绝对有利的企业法律形态,也没有绝对不利的企业法律形态。投资者只有在充分了解企业法律形态的利弊之后,才能根据自身需要认真选择一种恰当的企业形态。一旦选定企业形态,企业经营者就应当正确履行法律规定的该企业形态应履行的义务。然而不少投资者随意选择企业法律形态,并不适合自身经营需要,因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必然损害投资者利益。(一)盲目选择公司形态的法律风险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这对于多数投资者无疑具有诱惑力,实际中在不了解公司的其他弊端情况下,盲目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大量存在。除了公司制企业双重纳税的税负弊端以外,
14、公司的资金要求、成立和解散手续复杂等都会给不适当的投资者带来法律风险。(1)资金不足的法律风险。在实际操作中常常遇到刚刚起步的投资者缺乏成立公司所要求的资金,而其拟经营的项目并不需要太多资金,于是进行虚假注资,公司成立后抽逃资金的情况。公司出资不到位,虚假出资或出资后又抽逃注册资金,则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亦应承担责任。如果出资不足法定最低出资额的,股东的有限责任同样无法实现。(2)特定项目周期与公司存续矛盾的法律风险。一些投资者仅仅是为了特定的经营项目成立公司,项目完成后公司则需要解散。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后应当依法清算,并办理注销手续,否则公司将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在遇有诉讼的情况下,还会被
15、强制承担清算责任。不仅手续麻烦,成本也较高。相比而言,合伙企业清算则容易得多。(3)缺乏法定人数的法律风险。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人法定人数均做出了规定。但实际中,为了成立公司,投资者虚拟出资人达到法定人数的现象较多,这给公司带来的法律后果可能极其严重。公司法虽然已经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但在注册资金方面要求比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更高,为了满足较低的设立要求,仍有投资者刻意设立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二)合伙企业合伙人选择的法律风险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往往具有较好的私交,从企业发展需要角度考虑不足。一些人甚至认为自己办企业赚钱,应该让自己的亲朋好友都沾光,将与自己关系密切的亲朋好友都列为合伙
16、人。一旦企业出现经营问题,所有合伙人都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法律风险不容忽视。(三)盲目建立股份公司的法律风险不少企业经营者存在一个误区,认为股份公司是最高的企业形态,则企业的最终发展必然要走股份化、上市的道路,于是在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时盲目改制并上市。上市公司由于它的股东更加多元化、融资渠道更加多样化,扩张能力更强,导致了政府部门对其的监管更加严格、资本市场对公司治理的要求更高、信息要更加透明和被社会各界关注和监督的程度更高,因而在这样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相比于非上市公司,除面临与其相同的战略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技术风险、政治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含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以外,作为
17、“公众公司”还面临着其特有的风险,如信息披露风险、公司治理风险(含董事责任风险)、关联交易风险、证券市场风险、退市风险等多种风险,因此法律风险程度明显加大。六、 企业设置法律风险企业设立过程中,除注册企业需要提交的各种证明性法律文件以外,还需在出资人之间签订确定规范企业运作的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这些法律文件较之法律规定更为符合企业的实际需要,更详细地对各方权利义务作出了约定。但在订立协议章程的时候,可能会产生一些法律风险,下面对这些风险进行说明。(一)合伙协议及法律风险对于合伙企业,各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划分依赖于各方签订的合伙协议。因此,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而言,具有设立协议和章程的双重作用
18、。合伙协议的特殊作用,要求在合伙协议中不仅要体现合伙企业设立活动的权利义务分配,而且对于合伙企业成立后的经营管理,以及合伙人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形成程序、权限、表决方式等都需要作出安排。1、合伙协议条款设置与法律风险合伙协议内容丰富,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较多。协议制定的不够周详,必然为合伙企业将来的运作留下法律风险。(1)合伙财产条款的法律风险。合伙出资形式多样,各种出资形式所产生的财产权利并不相同,合伙协议应当就不同的出资有不同的约定。首先是合伙财产归属的约定。通常提出合伙财产时,多数人简单地认为属于合伙人共有,但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对于以现金或财产的所有权出资的财产应认定为共有财产;对于合伙
19、人以房屋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在合伙经营期间,由全体合伙人共同享有使用权,但合伙人不享有所有权;对于合伙人以劳务、技能等非财产权出资的,劳务、技能虽然可以进行价值评估,但因其具有行为性的特征,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当合伙人以商标、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出资时,既可能以所有权出资,也可能以使用权出资,这就需要合伙人在协议中进一步明确约定。约定不明就存在发生争议的法律风险。其次,需要办理登记的财产,在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义务承担者、办理时间及办理费用等。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登记。一些权利设定虽然不需要进行审批,但需要将相关的合同到有关部门备案,如商标使用权、专利许可使用等。合伙人以这
20、些财产出资,就需要约定另行签订其他合同的时间、条件等,以及合同备案事项的相关问题。对这些事项约定的缺失和不足,都将增加企业法律风险。再次,针对财产瑕疵约定相应的处理方式,有助于减少不确定的法律风险,如物品出资若存在严重瑕疵的补充出资责任等。当然一些法律禁止转让的财产作为出资时,法律风险影响更为深远。(2)合伙事务管理的法律风险。合伙企业法没有直接规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决策方式,合伙协议中若缺少对合伙事务决策的安排,将为合伙企业今后的发展埋下隐患,甚至会导致重大法律风险。评估合伙事务管理的法律风险时,应结合合伙协议约定的程度、合伙企业出现过的合伙人分歧、合伙企业发展趋势等进行综合衡量。由于该风险
21、在转化为法律危机前能够通过补充协商解决风险,因此评估重点可放在法律风险解决的成本上。(3)合伙内部责任划分的法律风险。合伙内部责任划分保障合伙人对外承担责任超过自己应承担部分时,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的权利。当合伙人内部责任划分不明时,容易引发合伙人之间的矛盾,从而给合伙企业发展造成损害。所有的合伙协议都应当对合伙人的内部责任进行约定。一些特殊的合伙企业,由于合伙人各有分工,对于特定领域或者个别合伙人的过错造成的责任,就应当有更为详尽的划分。(4)劳务出资的法律风险。合伙企业对劳务出资约定不明或约定不当时,将会产生劳务出资的法律风险。常见的有以下几种:劳务出资价值确定的法律风险。劳务的价值很难进
22、行准确衡量,更多依赖于合伙人之间形成统一的意见。当合伙人只是同意以劳务出资但并未明确其价值时,不确定的法律风险会因为这种不规范的行为而产生。在评估时,还需要看合伙企业是否存在实际的利润分配比例或损失承担等作为劳务出资价值的补充确定。劳务出资人承担责任的法律风险。劳务出资人以劳务出资可能是因为其本身不具有财务出资的能力,因而在承担责任问题上更应当明确其是否按照正常合伙人来承担责任。劳务出资人停止提供劳务的法律风险。劳务出资对合伙企业的价值在于其提供的劳务,然而一旦确定了其在合伙企业中所占的出资比例后,劳务出资人不再为合伙企业提供服务时,其出资份额不会自动消失。不能简单认为劳务出资人不提供劳务属于
23、撤回出资的退伙行为,毕竟劳务出资人会随着劳务能力或技能的丧失而不具备继续提供劳务的必要性。一些合伙企业会因此而争议是否应当降低其所占出资比例。发生此类纠纷的法律风险随着合伙人技能的减弱或丧失而日趋突出。劳务出资人退伙的法律风险。劳务出资人并不像其他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实际的投入,当其退伙时,合伙企业实质上已经不再享有其提供的劳务。各合伙人因劳务出资人退伙行为常常发生矛盾,就劳务出资者分配合伙财产的比例和方式很难简单理清。应该说在事情发生前,该法律风险属于隐性法律风险,不会引起合伙人的注意;但诱因发生时,直接导致的法律危机造成的损失难以预测。2、有限合伙的法律风险有限合伙是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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