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防爆设备公司董事会_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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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智能防爆设备公司董事会智能防爆设备公司董事会xx集团有限公司目录一、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2二、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6三、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10四、 公司经营者12五、 监事会制度22六、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24七、 产业环境分析26八、 智能矿山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27九、 必要性分析29十、 公司简介29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31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32十一、 发展规划分析32十二、 SWOT分析说明36十三、 法人治理结构44十四、 项目风险分析55十五、 项目风险对策58一、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一)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特征董事会是国有独资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除
2、行使公司法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所有职权以外,还可以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要比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大得多。公司法明确了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和批准机构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这就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职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成立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人缺位的状况,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和批准也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权之一。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制定的两种方式:其一,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其三,由董事会制定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这既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董事会的职权,也是两个机构的义务。章
3、程是一个公司设立、运行和终止过程中对公司及重要参与人进行权利义务分配的总协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可见制定公司章程的权利属于全体股东。而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即在国有独资公司中,履行由资人义务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类似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此,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于法有依。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还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这是由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性决定的。一方面,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部分来自国有
4、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委派,其意思表示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基本一致,可以代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部分职权;另一方面,国有独资公司数量多,种类复杂,级别不同。在现有的资源条件,完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股东的职责实在是杯水车薪,适当地将部分权力下放给董事会,是解决出资人履行职责问题的替代机制之一。当然,由于章程的内容关系到公司日后的正常运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进行最后把关,即拥有对董事会制定章程的批准权,这也是合理配置权力、相互制衡的需要。(二)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的身份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来自两个部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委派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董事
5、会成员是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体现,正如同在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董事一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也享有对董,鑫成的任免权。国有资产归国家所有,国家所有归根结底是一国的全体国民所有。既然属于全体国民,则国有独资公司实质的股东应为全民。对于不能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的国民,国家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责任;对于有机会参与公司经营的国民,就有权以更加直接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职工就是后一群体,所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作为董事会成员参与公司管理是国有独资公司全部资产国家所有性质的更深层次体现。从另一方面来讲,公司职主是人力资本投入者,他徇同公司的债权人、高级管理人一样是公司的利益相关人,其利
6、益得失与公司经营成败息息相关。尤其在承担较多国家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国有独资公司,职工与公司的关系更加特殊。因此,强制要求在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有职工代表是符合我国实际和国际公司法理论发展趋势的。(三)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与任期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国有独资公司的常设经营管理机构。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3-13人,其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按照董事会的任期委派
7、或者更换,职工董事则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人,可以根据需要设或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和经理也可以兼任其他公司或经济组织的负责人,但他们只能在不存在竞业的经济组织中兼职,以免其工作与本公司发生竞争或损害本公司的利益。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考虑到国有独资公司往往根据需要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包括与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设立诸如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中外合资、合作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在这种情况下,国有独资公司
8、作为法人股东需要委派代表参加被投资公司的董事会或被任命为经理,一个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也可能设立几个国有独资公司或其他企业。依国际惯例,应当允许某个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或经理同时担任关联企业的董事或经理,但一人不宜同时担任两个公司的董事长,成为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二、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及董事的任职资格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和条件选举产生。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3-13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
9、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期与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大会未就董事选举做出决议之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
10、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对公司业务具有决策权、管理权,在授权情况下可以对外代表公司。董事必须遵守公司章程,认真办理公司业务,对公司尽忠诚努力的责任,维护公司利益。董事不得在公司外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董事除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股东会同意外,不
11、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商业交易。董事不得利用职务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将公司财产以任何个人名义存入账户,不得以公司财产为本人、股东及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董事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性质及职权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构和业务决策机构,是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股东会负责,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机构。在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公司,股东的利益冲突比较容易调和,强制要求设立董事会,可能会增添其运营成本。而且,由于法律对董事会的召集和表决程序有比较严格的要求,易导致董事之间的
12、意见不一致,不利于公司经营。因此,在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公司,董事所要代表的利益比较一致的情况下,允许公司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来掌管相应事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重要一环,对其职权的法律规定是董事会地位的具体体现,对公司正常运营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图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董事会享有公司章程规定
13、的其他职权,即公司章程在同法律法规不抵触的情况下,可以规定董事会的其他职权。这赋予公司一定的自主权,体现了更大的灵活性,便于公司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赋予董事会其他职权。除公司法外,对董事会的规定还体现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规章中,也需要加以注意。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六条规定,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规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
14、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可以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定期召开。临时会议仅在必要时召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一般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妥善保存。应当注意的是,我国涉外企业法有特殊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
15、并由合资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三、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一)股东会的性质及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
16、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二)股东会的种类及召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分为三种:首次会议、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其中,首次会议是指公司成立后召集的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定期会议是指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按时召开的股东会会议。临时会议是指在两次定期会议之间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而由公司临时召集的股东会会议。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
17、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决议,另一种是特别决议。其中,普通决议是指股东会就公司一般事项所做的决议。一般情况下,普通决议的形成,只需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是指股东会就公司重要事项所做的决议,通常需要以绝对多数表决权通过。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无论是首次会议、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股东会每次会议都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四、 公司经营者(一)公
18、司经营者的含义一般而言,经营者是指在一个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企业中承担法人财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对法人财产拥有绝对经营权和管理权,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由企业基于雇佣关系聘任,以年薪、股权和期权等主要方式获得报酬的经营人员。现代企业经营者有五个显著特征:经营者的岗位职业化趋势,已经形成经理人群体和经理人市场。经营者具有比较深厚的企业经营管理素养,能够引领企业获得良好的业绩。经营者必须具备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能够协调好所有者、属下和员工及客户等的关系。公司中经营者的产生基于有偿雇佣,是公司的“高级雇员”,即受股东委托的企业经营代理人。经营者的权力受董事会委托范围的限制,凡是超越该范围的决策和公
19、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所辖事宜,都须报董事会决定。(二)经营者对现代企业的作用通常情况下,经营者所拥有的人力资本可以给企业带来多方面的优势,使企业获得良好的竞争力,进而改善企业的经营绩效。一般来说,优秀的经营者对现代企业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重要作用。(1)经营者良好的人力资本有利于企业获得关键性资源,包括信息、资金、技术、人才等。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信息在市场竞争中占据着制胜的地位,而对信息的获取与整合常常存在定的滞后性和非对称性,这就加大了企业的交易成本以及相关的管理费用。经营者凭借其特有的职业素质,使其在信息交流中处于内外节点,从而获取关键性信息,使企业迅速地做出反应,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同
20、时经营者依靠自身的人力资本,通过有效的经营活动,还可以获取其他一些关键性的资源。例如,通过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获得资金的支持,通过与科研院所、高校等机构建立的合作关系获得技术以及人才的支持等。(2)经营者良好的人力资本有利于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受资源条件所限,多数企业不可能拥有技术创新所要求的全部能力。由于企业的集中认知特征,它理解和评估环境的能力常常是有限的,有时根本无法认识和解释外部环境的变化。这时,经营者的创新能力或者思维是企业创新的关键。经营者人力资本的存在,可以维持并利用其人力资本所构成的网络体系,去充分利用网络成员的知识来弥补企业的不足,通过不断学习和交流更新企业的知识结构,拓
21、展企业的技术选择途径(3)经营者良好的人力资本有利于企业培养团队合作能力。经营者在组织内部也是良好的人力资本,这使其具有与员工建立信任及情感关系的能力,进而超越传统层级关系。企业经营者与基层员工的及时沟通以及价值观念的相互融合,使得以经营者理念为基础的企业文化能够被广大员工很好地接受,并转化为团队合作的精神动力,从而使组织在共同的愿景目标下发展,形成一种新的核心竞争力。这种核心竞争力不仅有利于企业凝聚力的增强而且也有利于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是现代企业管理所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4)经营者良好的人力资本有利于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特殊的社会关系,构成了公司管理的基础。从一定意
22、义上讲,企业引进经营者,有利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这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的主要模式。虽然现代企业经营者所承担的经营风险有限,客观存在着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但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可以使两者之间建立一种信任与制约关系,这种关系促使经营者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实现经营管理科学化,实现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战略的有效实施。(三)经营者的素质要求(1)精湛的业务能力。经营者必须具备突出的业务能力,以驾驭现代企业这个高度复杂的“机器”。这种能力是一个人的素质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的综合体现,尤其以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和应变能力最为重要。一是决策能力。企
23、业拥有技术专家和智囊群体,他们负责给企业提出多种建议性方案,而经营者的职责就是从中进行抉择。因此,经营者的决策能力和水平直接决定企业的决策质量。如果经营者不具备较强的决策能力,就难以分辨各种方案的优劣,无法进行准确的判断,那么,即使他其他方面的能力再强,也不会成为一名出色的经营者。二是创新能力。这是一名经营者的核心能力,它表现为在经营活动中善手敏锐地观察1旧事物的缺陷,准确地捕捉新事物的萌芽,提出大胆的、新颖的设想并进行周密分析,拿出可行的思路付诸实施。三是应变能力。应变是主观思维的一种“快速反应能力”,是人们创造能力的集中表现。经营者必须擅长以权变的理念和方法来对待企业内外部环境,引领企业与
24、多变的外部环境保持动态平衡,使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2)优秀的个性品质。任何经营者首先是以“人”的概念成为社会的一分子,因此,优秀的经营者必须提升个人品质修养。在品质上经营者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理智感。这是经营者在智力活动和管理实践中所产生的情感体验,它与人的求知欲望、兴趣以及价值观相联系。一名有理智感的经营者,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必然会表现出坚定的信心和乐观的精神。二是道德观。这是经营者根据企业的行为规范,在评价自己和他人的思想和言行是否合乎道德标准时所产生的一种情感,这种情感能够体现经营者对所有者和员工的强烈责任心。企业经营者优秀的个性品质不仅表现为经营者的个人修养,而且是现代企业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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