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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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南大学附属医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根据 中南大学附属医院 岗位设置与聘用 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一章 适用范围第一条 下列在中南大学各附属医院从事党政管理的人员纳入管理岗位聘用范围:1在医院党群、行政职能部门工作的全体管理人员。2各教研室的教辅人员、资料员或行政秘书。3非信息中心编制的计算机、信息技术人员。4辅助专业科室(信息中心、能源动力中心、设备维修)从事管理的办公室人员。5财会、审计等管理人员。第二条 下列从事管理工作的 专业技 术人员不纳入管理岗位聘用范围:1各临床、医技科室、教研室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2辅助专业科室(信息中心、能源动力中心、设备维修)的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
2、第二章 岗位设置第三条 管理岗位总量的设置: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医院发展的需要,各附属医院管理岗位的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总岗位数的 10%。第四条 管理岗位设置:2各附属医院依据其职能、级别、规模、编制和队伍建设状况等情况,对管理岗位设置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并保持相对稳定。第五条 结构比例安排:1各附属医院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由学校按干部管理权限直接下达。七级和八级管理岗位的比例为 1:2,八级及以上管理岗位数占总管理岗位数的 90%。2九级和十级管理岗位控制在 10%以内。第六条 附属医院设置一定数量的要求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条件的管理岗位:1医院党政正、副职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
3、和管理岗位双重聘用,同时占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执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工资标准,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晋升和分级。2经批准的职能部门正职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和管理岗位双重聘用,同时占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执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工资标准,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晋升和分级。3管理人员实行双系列的人数不得超过职员岗位总数的15%。第三章 任职条件与岗位职责第七条 应聘管理 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按 中南大学附属医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职责按中南大学管理岗位聘用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第九条 七级管理岗位基本职责:根据附属医院总体发展规划和工作安排,结合本部门工作3职责和
4、管理权限,主持或分管本部门管理工作;负责或协助领导制定部门发展规划或总体工作方案;主持医院重大业务研究课题并有正式研究成果;独立起草本职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文稿以及撰写具有一定水平的管理研究论文;按时做好工作计划与总结,并就执行中所积累的具体经验进行归纳整理,形成科学的工作规范和程序,用以指导本部门七级以下管理人员开展工作。第十条 八级管理岗位基本职责: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负责本部门某方面的管理工作,或专职从事较重要的某一项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有关工作计划,每年定期提交分管工作的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参与医院专项研究课题并作为主要执笔人起草课题研究报告;撰写有关公文或文稿,起草研究报告、文
5、稿、调研报告以及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管理研究论文等;参与并落实医院有关政策,做好协调和组织工作;指导本单位八级以下管理人员开展工作。第十一条 九级管理岗位基本职责:承办具体管理工作和事务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具体任务;配合科室领导或本部门领导开展工作;参与调查研究工作,参与起草本职工作中的一般性公文、文稿。第十二条 十级管理岗位基本职责:承办具体管理工作和事务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具体工作任务。第四章 岗位聘用第十三条 聘任组织机构:41中南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分会负责各附属医院六级及以上管理人员的聘用工作。2各附属医院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聘委会),下设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
6、,成员由 7-13 人组成,组长由院领导担任。负责各附属医院管理职员聘任的组织领导工作,其组成人员为相关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1)提出全院管理岗位的聘用政策;(2)部署和组织全院管理人员的聘用和考核工作;(3)按照聘用程序审核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的聘用人选;(4)研究管理岗位设置及聘用中的相关事项。第十四条 聘用程序:1六级及以上管理人员由中南大学按照国家干部管理权限聘用。2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员聘用程序:(1)医院向全院公布拟聘管理岗位;(2)应聘者填写中南大学管理岗位聘用申请表,并报送材料;(3)医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开展审定和评议工作,确定岗位聘用人选,并上报院
7、聘委会;(4)院聘委会决定拟聘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5)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签约上岗。第十五条 六级及以上管理人 员由校 长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签发聘书;七级及以下管理人员由各附属医院院长5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签发聘书。第十六条 担任各 级领导职务的管理人 员受聘管理岗位办法:1担任医院书记、院长管理职务的,可以受聘到 4-5 级管理岗位;2担任医院副书记、副院长管理职务的,可以受聘到 5-6级管理岗位;3担任医院职能部门正职的,可以受聘到 6-7 级管理岗位;4担任医院职能部门副职的,可以受聘到 7-8 级管理岗位;5担任科员的可以受聘到 8-9 级管理岗位;6担任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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