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标准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借款合同(标准版).doc(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借 款 合 同借款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借款人配偶或子女:身份证号码: 出借人: 典当有限公司鉴于借款人向出借人申请借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本着自愿、平等、互信、互利的原则,借款人与出借人充分协商一致,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借款及利率1.1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1.2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个月。1.3月利率: %,且借款方每月支付咨询费、手续费为本金 %的费用,利息和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1.4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仅限用于: 。1.5借款人承诺的还款来源为: 。1.6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和借款到期日期应与
2、借款人出具的借款借据的记载一致;若有出入,以借款人出具的借款借据的记载为准,对此,借款人无异议。借款人出具借款借据即为借款全额收到之凭据。第二条借款担保方式本合同项下担保方式为: 。担保人(或物)为 。出借人与担保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均为本借款合同的从合同,是本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三条 还款3.1借款人保证按时还本付息。3.2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在提前还款日前至少10个工作日向出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借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生效且提前还款资金到帐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3.3在借款本金偿还完毕前借款人支付给出借人的款项均系其自
3、愿偿付的借款利息(除非出借人就收到的借款人支付款项专门出具说明给借款人,证明是借款人偿还的借款本金而非借款利息之外),对此,借款人无任何异议并放弃抗辩权。第四条 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4.1借款人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必须按约定承担合同义务。借款人因使用本合同项下借款或抵押物与第三方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能作为拒绝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理由。4.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含若借款人已婚,其已经就此借款行为征得其配偶同意,其配偶不得以自己不知情为由作为抗辩理由,否则将可
4、能导致借款人承担诈骗之刑事责任,其夫妻共同财产仍应当作为连带保证的保证担保财产)。4.3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出借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如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交的文件、材料系虚假(含伪造、变造)或所作陈述不实,即为恶意欺诈行为,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五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5.1出借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5.2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出借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发放借款。5.3无需事先通知借款人,出借人有权将
5、本合同债权转让给他人,借款人对此无异议。第六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6.1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并使用借款。6.2借款人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6.3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6.4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6.5借款人应遵循出借人办理借款业务相关的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出借人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出借人要求的资料、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6.6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出借人,并且在
6、合同项下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前,除非得到出借人书面同意,不得采取下列行为,否则将导致借款人承担刑事责任:(1)对借款人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2)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3)借款人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发生变更;(4)借款人商号和所投资商号及其他投资人居所、出资额、出资方式等发生变更;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5)借款人出售、赠与、出
7、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部分。6.7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出借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及时提供出借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本款所说“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的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出借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第七条 违 约借款人有
8、属于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1)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2)借款人未履行第六条项下所列任何一项义务的实际发生;(3)借款人在履行与出借人签订的合同时,有迟延履行行为;(4)借款人对外借款或为其他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债务清偿能力时未提前书面通知出借人并征得出借人书面同意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8.1借款人出现第七条项下违约行为中的任何一项时,出借人有权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8.2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处分质押权利、抵押物。处分质押权利、抵押物后不足以偿还借款人借款、利息、罚
9、息、违约金、追讨费用、赔偿金的,借款人偿还义务须继续履行。8.3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视为借款人根本性违约,须承担本合同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且借款人须按逾期利率或挪用借款的罚息利率加付利息:(1)逾期借款的罚息=罚息利率逾期本金金额挪用天数,逾期借款的罚息利率为每日3;逾期天数从应还款日当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前一日;(2)挪用借款的罚息=罚息利率挪用本金金额挪用天数,挪用借款的罚息利率为每日3;挪用天数从借款日当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前一日。(3)逾期利息的罚息=应付利息金额3逾期天数,逾期天数从应还息日当日计算至实际还息日前一日。8.4借款人未
10、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并对出借人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借款人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8.5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出借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依据相关担保合同处置抵(质)押物,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8.6借款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应由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履行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无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出借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和质押权利
11、,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第九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争议通过向出借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形式解决。第十条 合同的效力(1)本合同自借款人、出借人双方加盖公章或签字后生效。(2)本合同项下各条款间相互独立,各条款的效力不受其他条款的影响。某条款或某部分条款无效的,其他条款仍有效。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11.1借款人有逃避出借人监督、拖欠债务、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时,出借人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人员及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对此借款人无异议。11.2借款人已认真通读了本合同,出借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借款人确认了所有条款,对合同所有内容无异议。11.3借款人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出借人的,则借款人违约,同时出借人按借款人所提供资料向借款人发送所有文书、短信、电子邮件等,视同为有效送达。11.4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借款人、担保人各执一份、出借人一份。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 出借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借款人配偶或子女: (签字或盖章)签署日: 年 月 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