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新企业所得税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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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析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经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征纳双方希望的是能有一部操作性较强的实施细则,为此,笔者将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难以操作、税企之间均难以界定的问题、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归纳整理如下,以求能够对新细则的制定有所帮助。一、需要明确的概念。1、保险费扣除问题。税法规定: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运输保险以及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程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按照规定交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但参加的商业性保险其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什么样的保险属商业保险应该明确。2、非广
2、告性质赞助支出问题。原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那么,什么属于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应予明确,它与捐赠有什么区别。3、固定资产标准问题。原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嚣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这里的什么标准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和“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应作明确解释。二、需要明确的范围。1、准备金提取问题。原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按财政部的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和
3、商品削价准备金,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提取的范围应进一步明确。2、国债范围问题。原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具体都包括那些国债应明确。3、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扣除问题。原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后,因意外事故而由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不允许税前扣除,那么个人和单位等责任人给予的赔偿部分是否也不允许税前扣除?4、相关与非相关支出界限划分问题。原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各项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其界限应该划分清楚。 如:原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允许扣除,但不包括由他人代为承担的税款,中外双方已签订避免
4、双重征税协定的,按协定的规定执行。那么内资企业替别人交纳的税费如:矿产资源税、运输营业税、房产税,经营农产品和废旧物资替个体倒卖户交纳的增值税及附加费用能否扣除呢?5、递延资产中工资(含“三项费用”,下同。)和招待费、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原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递延资产是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那么按规定工资和业务招待费、捐赠支出都是按限额和比例扣除的,开办费中的工资和招待费、捐赠支出应明确如何扣除。6、个人融资资产扣除问题。原细则第三十条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
5、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后的价值计价。那么租入个人融资的资产怎么办,应当明确。7、工资范围问题。原细则第十一条规定:计税工资是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标准。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种类补贴、津贴、奖金等待。那么年终加薪,一次性奖金具体应该怎样扣除应予明确。三、需要明确的政策。1、直接列入成本费用扣除的凭证。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通常凭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和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性收费收据可以列入成本费用扣除,确实支付而取不到发票的费用,如:支付农民的土地出让金、租赁费、青苗补偿费;零星不足起征点的劳务费;市场进货的成本等 ,这些都取不到发票怎么入帐应予明确
6、。2、间直接列入成本费用扣除的凭证。一是可以以重量计量的材料其购进入库时是否应附有计量凭证,如过磅单等;二是企业成本计算分配是否应有成本计算单、生产日报表、车间主任及实物负责人的签字等;三是工资费用计算是否应附有考勤簿、记件工资的完成工作量等;四是商品销售成本是否应附有产品销售成本计算单,等等,都应在细则中明确。3、企业初始投资资产评估入账价格确认问题。包括流动资产待转的成本和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原值,评估增值部分能否转入成本和计提折旧应予明确。4、盘盈、评估资产增值的日后成本列支和提取折旧问题。日常盘盈资产和资产评估增值的所得税和日后成本、折旧等费用的所得税处理方法应当进一步明确。5、企业发生
7、整体转让后,购买单位的具体财产价值如何确认问题。是按评估价,还是按原企业账面价,如有增值怎样处理等都应予明确。6、劳动合同、租赁合同、商品购销合同、协议问题。应明确应该采用什么形式的,即要式还是非要式的,需要不需要公证,应由什么部门签,什么人员签,简单书立的行不行?7、成本、费用列支批准手续问题。扣除或列支的原始凭证是否应由财务主管领导或厂长(经理)签批应与明确。8、建造、购进的固定资产竣工、决算、投产时间界定问题。主要涉及期间费用列支问题,什么算竣工、决算、投产?费用支出的划分究竟在哪个环节,试产算不算投产?都应一一明确9、经营租赁资产费用列支问题。原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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