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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经济奖罚暂行条例第一条 为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落实安全责任制,促进企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根据江西省劳动保护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安全责任制划分以国务院安全生产五项规定,建筑法,建设部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江西省各级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三条 本办法奖、罚通知书由安全部门填写上级主管领导签发生效。第四条 本办法所列奖、罚除第十四条可以进入项目成本外,其余均由有关责任人承担。只填单位的奖、罚款通知书,由单位领导裁定,落实有关人员承受。第五条 本办法奖罚资金均应进入财务统一管理。建立专项台账,奖罚款项抵制盈余不得挪作他
2、用,不足则由年度奖金中列支。第二章 安全达标奖罚标准第六条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以国家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59),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实施细则(试行)为依据。单位工程项目(或工地,下同)第七条 安全检查及奖罚1、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监察部牵头,由公司领导、工会、工程部、设备、工程处。参加。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与外电梯、起重机吊装。施工机具等逐条如实打分、评比。发现问题下达纠正通知书,限制改正。检查评比情况作为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等各级技术人员年终技术职称考评的依据之一。A
3、、总分在90分以上,各单项评分在80分以上为优良样板达标工程,通报表彰,总公司奖励2000元给项目经理按功分配。B、评分80分以上,各单项评分在70分以上为优良,通报表彰,总公司奖励1000元给项目经理按功分配。C、总评分和单项评分在70分以上为合格,不足部分限期改正。D、总评分70分一下为不合格,通报批评,给予停工整顿处罚,并给予责任人罚款5001000.E、纠正通知在限定期限内不能完成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责任人罚款100500F、三次检查不合格,纠正通知三次检查没有完成者,给予项目经理罚款1000元,并取消担任项目经理资格。G、凡进入工地人员,没有戴安全帽者,罚款五元人次,由安全监察部开
4、具罚款通知单,项目经理和班组执行。2、工程处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检查评比要做好原始记录,并将检查情况书面向总公司分管领导,安全监察部汇报。检查评比的奖罚参照总公司的自行制定(原则上工程处每个月检查不搞评比)3、项目经理部必须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落实各种安全措施,认真做好各项验收工作和“三上岗”活动,做到检查有记录,纠正有措施,切实搞好安全生产。第三章 违反安全法规处罚标准第八条、本办法颁发后开工的单位工程,应向公司交纳工程造价2的安全保证金。工程结束,施工人员全部撤出,根据施工间的安全情况,按下列标准与该单位工程决算。一、未发生伤亡事故,退回安全保证金。二、轻伤
5、事故按每人次扣除安全保证金。三、重伤事故按每人次扣除安全保证金。四、发生死亡或重大安全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第九条发生安全事故,要按照“三不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根据事故情节轻重,按下列标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一、对轻伤事故的责任人处于元罚款,对于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经教育不改造成的自身伤害事故,不予享受工伤待遇。二、对重伤事故的责任人处元罚款。三、对于死亡事故,重大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处于扣除当月(或季、半年、全年)职务津贴,基本工资处罚。第十条、发生工伤事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填好事故登记表逐级上报,逾期补或隐瞒不报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处罚。一、轻伤应在本月内上报公司,本季度没有报出者
6、,对事故责任人处元罚款。二、重伤应在事故后小时内,本月没有报出者,对事故责任人处元罚款。三、重大事故应在小时内上报公司,逾期对责任人处元罚款。四、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经公司查证属实,对照上述一至三分别给予加倍处罚。第十一条进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对于不戴安全帽的施工人员,按下列标准处罚:一、工人每次每次罚款元,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每次罚款元,累教不改者加倍处罚。二、一个班组内当日有三人以上不戴安全帽上班,除不戴安全帽本人各罚款元外,对于工地负责人处于元罚款。第十二条、虽未造成事故,对于下列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安全行为,按下列标准处罚。一,使用周岁以下童工,一经发现除立即辞退外,对于责任人处
7、于每名童工元罚款。二、在施工现场、生产车间穿拖鞋、高跟鞋、打赤脚。穿裙子作业者,每人每次元罚款,累教不改者加倍处罚。三,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嬉戏打闹,不听劝阻者,每人每次元罚款。四、从高处往下乱丢工具,材料及其它物件者,每人每次处罚元罚款。如因此而造成严重后果者另行酌情处理。五、井架安装工、架子工悬空攀爬不佩戴安全带和其他人攀爬井字架,脚手架上下者,每人每次罚款元。六,乘坐施工吊栏上下者,每人每次罚款元,同时机操工罚款元。七、除上述情况外,对其他未经批准,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随便启用其他安全设施,可能造成事故的不安全行为,不听劝阻者,每人次罚款元。第十三条凡违反标准、规定,给施工现场留下了事
8、故隐患的各项设施的有关人员,按下列标准处罚。一、购买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的假冒伪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除责令退货外,对于责任人处购货总额的罚款。二、不按施工进度落实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孔洞措施,对于工地负责人处元罚款。三、外脚手架斜道下方转角不搭转角平台,对架子班每处罚款元,不按标准标准挂设安全网,处每张网罚款元。四、安排未经培训无操作证人员上岗或无操作证人员擅自动用施工机械,分别对责任人处元罚款。由此造成事故的另行处罚。五、施工机构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机具,不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对于每台电气设备、机具元罚款。六、不按“十字作业法”施工,机构保养、防护装置失灵不
9、维修、不报告。作业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搞“副业”,对于机操工每项罚款元,因上述失职行为,引发事故者,另行处罚。七、不按公司规定挂设司徽、标牌、彩旗、安装配电箱的施工现场,对项目经理罚款元。八、不按国家施工用电规范甲架供电路,一闸多用,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电线架在脚手架或钢筋上,每处对责任电工罚款元。第四章安全效果奖励第十四条所属土建(项目经理部)、安装、构件等生产单位,年度内完成生产任务好,无重伤、死亡、无设备及火灾事故者,由单位(项目经理部)申报,总公司审批给予奖励。第十五条积极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搞好现场安全设施和落实现场安全措施,防止和避免事故的效果明显者,由所属项目经理部申报,公司审批,给予重奖。第十六条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各项活动,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改进企业安全管理,促进现场文明施工,事迹突出,成绩显著者,有所属项目经理部申报,公司审批,给予奖励。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奖罚条例,可以与行政处分,党纪处分合并执行。第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总公司安全委员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