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定价的法经济学分析与规制.doc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超高定价的法经济学分析与规制.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超高定价的法经济学分析与规制.doc(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超高定价的法经济学分析与规制丁茂中点击:31【文章编号】CEL12635【摘要】虽然在规制具有市场优势地位企业的超高定价行为中存在很多的技术性困难,但是,这并不能否定对企业超高定价行为规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市场失灵决定了对超高定价规制的必要性;事实上,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为保障本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纷纷制定了反垄断法来对企业超高定价行为进行规制。对超高定价的法律规制一般分两大步骤即主体识别与价格认定。【关键词】超高定价 市场失灵 政府干预 反垄断法【正文】19世纪末20世纪初,伴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的不断扩大,世界范围内逐步掀起一场消费者主权运动。受此思潮的影响,保护消费者利益成为
2、各国反垄断法重要目标之一。因此,作为垄断企业剥夺消费者应有福利手段的超高定价理所当然地成为各国反垄断法规制对象。但是,由于缺乏对超高定价认定的客观标准,各国反垄断实际执法中很少对此类案件作出有罪裁决,美国法院甚至在有的判决中认为,企业提高价格行为只要没产生反竞争的后果就是合法的甚至是有利于竞争的,法律不应干涉。这使得各国反垄断法中有关超高定价行为的法律规定几乎成为一纸空文,更为严重的是,人们甚至怀疑是否有必要对垄断企业的价格行为进行规制。尽管如此,但从目前社会现实来看,对垄断企业超高定价行为的规制不仅是有必要的,而且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来源于实践,既然社会现实需要对超高定价行为进行规制,那么
3、从理论上讲,对超高定价规制不仅是必要的,也应该是可行的。本文尝试通过相关的分析来对规制超高定价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作出进一步的阐述与研究,期望能为规制超高定价性的立法和执法有所裨益。一、规制超高定价的必要性研究(一)观点批判在新经济自由主义时期,经济学界曾经出现过一种观点,其认为:“超高定价不是反竞争的,因为在一个运行良好的市场经济里,若一个企业总是将其价格定在超高的水平,会吸引更多的新进入者进入市场参与竞争,自然会使这种超高的价格降下来。因此,超高定价不应该也没有必要受到反垄断当局的关注。事实上,超高定价没有减少总的社会福利,仅仅影响了这种福利的分配。” 这种观点实质上完全否定了对超高定价规制的
4、必要性,它对包括美国在内的很多国家产生过重大影响。这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这些国家的反垄断法均无此类禁止规定,二是相关司法判例十分稀缺。笔者认为,该观点虽然存在一些可取之处,但总体上还是存在很大缺陷的,是值得商榷的。首先,这种观点是建立在一个假设前提之上的,即市场中不存在任何进入壁垒,但社会现实却无法支持这一假设前提。换句话讲,这样的完全竞争市场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即使在一个健康的市场中也总是存在形形色色的进入壁垒,例如政府为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管制造成的壁垒、企业凭借自身特定的技术或者规模形成的壁垒、政府滥用权利形成的壁垒等等,市场基本上处于不完全竞争状态
5、。因此,企业实质上无法自由地在不同市场中进出,即使可能存在自由进出的机会,但是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才可以完成。 这实质上导致了价格机制在调节市场主体行为中的失败。根据市场和政府二元论的观点,当市场出现失灵时,政府应该采取适当措施对市场进行干预以矫正和恢复市场调节功能。既然某些领域的超高定价无法通过市场本身来得到控制和调节,那么反垄断执法理所当然地要对其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制。其次,“超高定价没有减少社会总福利”只是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才成立,并不具有普遍性。从经济学角度讲,社会总福利=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商品的生产成本。根据这个公式,只有当企业的超高定价行为并未导致消费者需求减少时,社会总福利才不会
6、减少,这时的超高定价导致的结果只不过是将消费者的福利转移到生产者这一方,即上述观点所谓的仅仅影响了这种福利的分配。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超额定价往往导致消费者的购买力下降进而引发消费需求的下降。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持高额的利润,企业往往采取减少产量,从而进一步造成社会总福利无谓的损失。值得指出的是,垄断者为了获取超高利润会耗费更多的社会成本与资源。例如,第一,垄断者为了维持其垄断地位获取超额的垄断利润,它会把许多资源投到非生产性活动中去 ;第二,以垄断利润的形式获得有利可图的转移支付机会会把真实的资源吸引到销售者谋求垄断的努力和消费者避免支付垄断价格的努力中去,在这些努力中所消耗的资源成本跟花费
7、社会更多生产成本的产品对垄断产品进行替代所产生的成本一样,也是垄断成本 ;第三,垄断者支付的另一大成本是对庞大垄断组织进行管理时产生的浪费和无效。 所以,超高定价总会造成社会总福利的减少,对之采取适当的法律规制也是很有必要的。(二)视野拓展传统反垄断法理论对超高定价规制的必要性研究往往落脚于超高定价行为对消费者福利的侵害,认为保护消费者利益是反垄断法重要价值目标甚至是唯一的目标,那么作为直接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超高定价行为理所当然地应成为反垄断法规制对象。虽然这种研究方法与落脚点本身无可厚非,但笔者认为,既然反垄断法素有“经济宪法”之称,那么,其对超高定价的规制必然有着更深层次的考虑。换句话讲,现
8、行反垄断法理论对规制超高定价必要性的研究目光有点狭隘。其实,超高定价行为对消费者福利的剥夺只是其危害性最为肤浅的一种表象,从深层次来讲,它无论是对市场竞争秩序还是社会公共秩序都产生更深远的影响。超高定价行为对市场竞争秩序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它违背了社会分配正义原则,导致了市场利润流转机制的失衡,破坏产业经济系统发展的协调性。分配正义是市场竞争机制的一个基本要义,它要求相关的市场参与者通过合理的市场竞争来完成社会财富的初级分配。由于在一个既定的市场中,社会能够供给经营者分配的利润之羹总是有限的。因此,为了保证社会财富在市场相关产业中的合理分布以实现产业系统的协调发展,法律原则上不允许
9、任何人获得超过正常市场竞争水平下的利润。而企业的超高定价行为恰恰违背了这一基本法律要求,具有某种优势地位的企业往往滥用这种优势地位从市场上攫取超高利润,它直接导致市场利润过度的集中在局部经营者手中,引发上下游产业发展资金缺乏局面,进而导致相关产业发展的不协调。根据有关专家分析,由于微软的超高定价,中国电脑产业一年到头辛辛苦苦赚的钱还不足以向微软支付软件使用费,这不仅严重违背了社会分配正义,更是严重制约了我国电脑制造行业的发展,因此,这位专家强烈呼吁我国尽快制定反垄断法对此行为进行规制。 第二,它导致企业市场控制力不合理扩张,引发超高定价恶性循环。有的学者指出,“垂直统一化的支配企业可能拒绝向其
10、他企业销售某种产品,此种行为可能是提高价格。” “优势地位企业通过拒绝交易很可能将其优势地位由原始设备市场扩张到附属设备市场,在附属市场收取超过竞争水平的价格。” 这严重违背了市场公平原则,“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无权决定下一个经济阶段市场上的竞争关系。 ”因此,必须将超高定价行为纳入现代反垄断规制范畴。值得指出的是,对超高定价的规制还有助于反垄断法对低价倾销行为的控制。 企业的超高定价行为对社会公共秩序的影响表现在很多方面。下面我们通过列举两个例子从实证主义角度来阐述这种影响。例子之一,房地产市场中超高定价对国内社会进程的影响。目前,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各地的房价迅速上涨。从经济学角度来
11、讲,如果房价的上涨速度与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基本一致,那么这属于正常的经济现象,本身无可厚非的。但是,中国目前的房价却呈现出过高的状态。目前中国房价远远超过居民家庭年收入的3-6倍。 商品房的超过定价不仅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社会福利,更是严重影响了社会发展秩序。有的人在对安徽芜湖市房价过高现象批评时指出, 房价的过快上涨,在使开发商盆满钵满的同时,政府虽然也从中因地块拍卖价钱抬高、税收增加以及拉动GDP增长等得到了大量的好处,但却不利于芜湖城市的总体长远健康发展:第一,芜湖市去年将户口政策全面放开,意在吸引外来人口和资金,培植芜湖作为中心城市的地位。可过高的房价又会使芜湖市的人才外流,使芜湖市市区
12、很难实现在2010年达到百万人口的远景目标;第二,过高的房价,会抬高城市的综合商务成本,不利于吸引外来资本,尤其不利于芜湖制造业基地的建设。因为制造业最核心的技术工人因房价过高而无法在芜湖安家立业,因而不利于中低级人才的引入,相应还会造成本土人才的流失。从长远来看,必将牺牲芜湖的投资环境;第三,过高的房价将不可避免地加重购房居民的经济负担,使购房户不得不大力压缩其他消费性支出,长此以往,将对芜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起阻滞作用。而第三产业的滞后又会反过头来不利于招商引资工作,从而影响第二产业的发展;第四,过高的房价不利于城市中低收入群体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远期必将对社会的安定产生负面影响;第五
13、,房地产业虽然也如股市一般带有投机属性,但房地产业本质上还是实业。健康的房地产市场是要力争规避风险的。过分的投机必然会导致房地产泡沫的产生,而一旦经济大环境变得恶劣,其泡沫终究会被刺破,那时的房地产市场将会崩溃。房地产市场的崩溃又必然会直接带来银行业、建筑业、建材业的连锁反应。银行业一旦被房地产业套牢,就会影响制造业的贷款规模。笔者认为,虽然上述观点是针对特定对象而言的,但其所阐述的超高定价危害却具有很大普遍适用性。房价过高,已经成为中国发展的最大瓶颈,严重地阻碍了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从而阻碍了中国第三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得中国的就业问题、三农问题和产业结构调整等问题雪上加霜。 例子之
14、二,治疗艾滋病药物超高定价对国际社会的影响。在2004年11月10日上海召开的“公平竞争与市场经济”国际研讨会上,有关人士指出:目前在非洲,数百万艾滋病患者急需“鸡尾酒疗法”的救治,但由于很少人能够负担高额的药物费用而濒临于死亡的威胁。当地政府在公众利益受到损害的紧急状态下,超越知识产权保护限制允许国内药厂仿制国外的相关药品,由此引发了旷日持久的诉讼,导致国际关系局部恶化。 很多专家认为,知识产权超高定价行为也是一种非法垄断行为,应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通过上面的批判与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虽然从理论上讲超高定价行为可以通过市场的作用得到抑制和平缓,但由于现实中的市场并非完全处于充分竞争状态。因此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超高 定价 法经 分析 规制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