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年休价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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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亍)职工请事
2、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
3、资报酬。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条 职
4、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上的公休,部门自行安排和解决)人事部2011-3-30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指导意见(暂行)为贯彻国务院颁布的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保系统内有效、规范地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特结合条例制定本指导意见。一、关于工作年限、职工身份的指导意见1、 条例第二条中“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况指职工在锦江之星系统内连续工作1年(含1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年休假;2、 “锦江之星系统
5、内”指管理公司、投资公司、直营店、托管店、加盟店,以及集团系统内其它单位组织调入的情况。3、 条例第三条中“累计工作”年限指职工参加工作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本系统、本企业之前的工作年限,并按照职工社保缴费记载的年月来确定,若社保缴费记载无法确认的,按本系统累计工作年限确认。4、 条例中“职工”指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岗工作的员工。5、 劳务工中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亦可享受年休假(以休息方式处理),由各单位决定。二、关于病事假扣减年休假的指导意见1、 职工请事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扣减工资办法。系统内请事假“不扣工资”主要指实行计件工资制旅馆的客房服务员,有关单位应做好考勤记录,累计不满20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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