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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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北大学本科生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校园文体等活动中,积极参与、开拓进取、取得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一定量的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第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堂内完成必修课、选修课、实践实习环节获得学分外,还必须取得6个以上(含6个)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其中创新类学分不得低于4个学分,方可毕业。创新类 学分主要是指通过参加各级各类学科及科技竞赛活动,参与或主持完成科研课题,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参加开放实验室活动,参加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听取或主讲学术讲座等获得的学分。素质拓展 学分主要是指通过参
2、加各级各类文化竞赛活动,听取或主讲文化讲座,发表文章,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各类技能资格证书等获得的学分。第二章 创新 与 素质拓展 学分认定标准 第三条 创新类学分认定标准1、个人或集体参加由政府部门、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组织的各级各类学科及科技竞赛活动(包含体育、音乐、艺术、新闻传播等专业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文体艺术竞赛活动)。(1)获国家级三等奖或优秀奖及其以上(含国际级),记6学分,由学校推报参加国家级竞赛且经过至少一级赛程但未获奖记2学分。(2)获省级一等奖及其以上,记6学分,获二等奖记4学分,获三等奖或优秀奖记2学分,由学校推报参加省级竞赛且经过至少一级赛程但未获奖记1学分。(
3、3)获校级一等奖及其以上,记4学分,获二等奖记2学分,获三等奖或优秀奖记1学分,报名参加校级竞赛且经过至少一级赛程但未获奖记0.5学分。(4) 获院级一等奖及其以上,记0.5学分,获二等奖记0.4学分,获三等奖或优秀奖记0.3学分,参加者记0.2学分。若比赛奖项按名次设置,则第1-3名参照一等奖,第4-6名参照二等奖,第7-10名参照三等奖。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的竞赛中,以最高参赛级别获奖情况记学分;在同一项目中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学分可以累加。参加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种赛前专业培训,每8个学时记1学分,限2学分(凭证明加分)。2、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
4、研究。(1)参与教师在省(部)级以上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记6学分/项。(2)参与教师在地市级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记4学分/项。(3)参与教师在校级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记2学分/项。(4)参与教师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的横向科研课题研究记2学分/项。3、由学生主持研究并完成科研课题。 (1)主持研究并完成省(部)级以上各类科研课题(含横向课题),项目负责人记6学分/项,参与者记4学分/项。(2)主持研究并完成地市级各类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记5学分/项,参与者记3学分/项。(3)主持研究并完成校级各类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记3学分/项,参与者记2学分/项。(4)主持研究并完成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的各类横向科研课题,
5、项目负责人记3学分/项,参与者记2学分/项。(5)主持研究并完成院级各类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记2学分/项,参与者记1学分/项。 4、在各类正式出版的报纸、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相关学科学术论文。(1)在国家级报纸、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独立或第一作者记6学分,合作者记3学分。国家级论文指国家级专业学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及国家知名重点大学(“985”工程或“211”工程)主办的学报和国家综合大报理论版面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论文或被权威检索系统(SCI、SSCI、CSSCI、EI、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2)在省级报纸、学术期刊或非国家重点建设高校所办专业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性文章或论文,独
6、立或第一作者记4学分,合作者记2学分。同一篇文章以发表的最高级刊物作为学分认定标准,不重复认定。5、获得专利。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并被批准,第一发明人记6学分/项,其他发明人记4学分/项;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并被批准,第一设计人记4学分/项,其他设计人记2学分/项。 6、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并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鉴定为国际或国内领先或者先进科研成果的负责人记6学分/项,合作者记4学分/项;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获得地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的负责人记6学分/项,合作者记4学分/项。7、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1)主持研究并完成省(部)级以上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项目负责人记6学分/项,参与
7、者记4学分/项。(2)主持研究并完成校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项目负责人记4学分/项,参与者记2学分/项。(3)主持研究并完成院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项目负责人记2学分/项,参与者记1学分/项。8、参加开放实验室活动。(限2学分)指导(实验)教师可根据学生参加实验室实践活动时间、完成实验量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学分,每周1学分。9、听取(主讲)各种科技、学术讲座或报告。(限2学分)(1)听取校级(院级)科技、学术讲座或报告,记0.2学分/次。(2)主讲校级(院级)科技、学术讲座或报告,记1学分/次。(上述具体活动加分细则见附则1)第四条 素质拓展类学分认定标准1、听取(主讲)各种文化讲座或报告,包括中北
8、大讲堂、润学讲坛、人文素质报告等。(1)听取校级(院级)文化讲座或报告,记0.2学分/次。(2)主讲校级(院级)文化讲座或报告,记0.5学分/次。2、非专业学生个人或集体参加各级各类文化竞赛或活动。(1)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文体比赛获奖者可按一等奖0.5学分,二等奖0.3学分,三等奖0.2学分, 参加未获奖不加分。(2)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比赛获奖者可按一等奖0.8学分,二等奖0.6学分,三等奖0.5学分,参加但未获奖者可由相关部门按照排练或训练时间给与相应的学分,0.5学分/100小时且一学年限一学分,获奖与训练不累计加分,取最高一项。(校级具体活动参见附件二)(3)参加省级文体比赛为学校争
9、得荣誉者可按省一等奖2学分,省二等奖1.5学分,省三等奖1学分,参加但未获奖者可由相关部门按照排练或训练时间给与相应的学分,0.5学分/100小时且一学年限一学分,获奖与训练不累计加分,取最高一项。(校级具体活动参见附件二) (4)参加国家级文体活动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可按全国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5学分,三等奖2学分,参加但未获奖者可由相关部门按照排练或训练时间给与相应的学分,0.5学分/100小时且一学年限一学分,获奖与训练不累计加分,取最高一项。(校级具体活动参见附件二)若比赛奖项按名次设置,则第1-3名参照一等奖,第4-6名参照二等奖,第7-10名参照三等奖。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的竞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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