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docx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docx(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保障教师队伍质量,组织实施好我省教师资格考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 第三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四条 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
2、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坚持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五条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户籍或人事关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在四川;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四川省内高等学校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师范类专业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第六条 2015年以前(含2015年)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
3、定教师资格,按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接办法执行。2016年以后(含2016年)入学的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七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考试内容与形式 第八条 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笔试和面试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笔试和面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考
4、试标准和考试大纲,自行复习、备考。 第九条 笔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条 笔试主要采用计算机考试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进行。目前我省暂采用纸笔考试方式。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第十一条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2科;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科;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教师和中
5、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为3科,其中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为笔试科目,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暂不笔试,通过面试进行考查。 第十二条 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的具体科目以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的考试科目为准。 第十三条 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语言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第十四条 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报名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
6、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和评分等环节进行。面试考试时间为2030分钟。 第十五条 申请面试学科(学段)应与笔试学科(学段)一致。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科目按照国家统一设置的面试科目确定。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科目与笔试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相同。国家未统一提供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题,根据申报情况,由我省自主命题,学科考试大纲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国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省教育厅确定我省面试成绩合格线。 第十七条 考生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
7、格考试网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第十八条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第四章 考试实施 第十九条 四川省教师资格考试暂定一年一次。2016年3月举行一次笔试,5月举行一次面试;从2017年起,笔试每年11月举行,面试每年12月举行。笔试和面试考生均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并按规定缴纳考试费。报名成功后,考生需携带省教育考试院
8、规定的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审核,并现场确认报考信息。具体报名考试要求,详见省教育考试院当次报名考试文件。 第二十条 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机考考务细则组织实施笔试考务工作;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规程制定面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面试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教育考试院使用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笔试和面试的报名受理、考点设置、考场编排等考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笔试和面试机考软件系统的使用实行首席技术负责人制度,采取分级培训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面试一般按学科分组进行。每个考评组由不少于3名考官组成,设主考官1名。面试实行现场打分
9、。 第二十四条 面试考官由高校专家、中小学和幼儿园优秀教师、教研机构专家等组成。面试考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教师资格考试相关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从事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少数薄弱学科可适当放宽。 (五)参加省级或国家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的培训并取得证书。2017年前持证上岗的面试考官不低于50%,2020年前实现全面持证上岗。 (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五条 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资格考试机构不得组织教师资格考
10、试培训。第五章 考试安全与违规处罚 第二十六条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试行)处置和应对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 第二十七条 对试题命制、考务管理、监考等考试相关人员发生的违规行为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九条 省教育厅成立四川省教师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教师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教育厅厅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厅长、教育考试院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教育厅有关处室和省教
11、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人事与教师工作处。 第三十条 省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考务组织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考务管理具体措施; (二)组织实施笔试、面试等考务工作; (三)负责自主命题工作; (四)管理、指导、监督本省各考区工作; (五)负责面试考官库的建设和面试考官及考务人员培训; (六)负责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七)负责本省教师资格考试宣传工作。 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协助省教育考试院做好教师资格考试政策咨询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一条 四川省教师资格考试以市(州)为单位设立考区。笔试考点和面试考点设置以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符合需要为原则。 第三十二条 各市(州)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四川省 中小学教师 资格考试 实施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