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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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会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学生会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学生组织,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机构,下辖办公室、学习部、纪检部、文宣部、生活部、体育部。为了确保各部门的正常工作和对学生会成员科学管理,保障学生会成员的优化、廉洁,提高工作效能,也使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有一个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学院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人事制度一、成员 在本校学生会正式工作的所有同学,包括主席和副主席、各部部长和副部长以及其他成员、干事均为学生会的成员。 二、权利和义务 1、 学生会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2)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在学习和工作上均成为表
2、率; (3)密切联系同学,倾听同学意见,接受同学监督,努力为同学服务; (4)维护学生会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6)保守学生会秘密和工作秘密; (7)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2、学生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非因正当事由和非经规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其他处分; (2)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3)获得相关工作待遇和荣誉; (4)获得不低于同职他人的正常待遇; (5)对学生会成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6)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诉; (7)依照本制度的规定辞职。 三、录用 1、校学生会的全体成员必须经过校学生会招员考核,被录取后才能进入学生
3、会工作。 2、在每学期初或由主席团认为需要招员的时候,由秘书处具体负责校学生会招员考核,考核原则上面向全校同学,依照公开、公正的原则,适当照顾学生干部培训班优秀结业学生和在各年级学生会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同学,择优录取; 3、在校学生会工作的同学,为了保证精力的投入和工作的顺利进行,原则上不得兼任年级学生会成员,特殊情况须经主席团批准; 4、新加入校学生会的成员或工作职务有变动的成员,在新岗位上有一定时间的试用期。试用期由主席团另行决议。 四、考核和任免 1、学生会成员的考核由秘书处依照本制度第四章之规定具体负责实施; 2、具体考核结果每月通报一次; 3、学生会成员的职务实行委任制和选举制相结合;
4、 4、一般情况下,学生会实行委任制:各部门部长和副部长由主席团讨论通过后任命,部门内其他成员由该部门部长任命,但须报请主席团同意,主席团成员的委任办法另行决议; 5、经学生代表大会通过或由主席团通过,可以对相应部门成员实行选举制,具体另行决议; 6、换届的学生会主席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7、校学生会全体成员须在秘书处注册备案,各年级学生会成员名单也应报至秘书处备案,否则不予认可其为学生会成员; 8、学生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任职: (1)新录用人员(不含职务变更的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 (2)从其他(单位)部门调入学生会任职的; (3)在学生会内部部门间转换职位任职的; (4)晋
5、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5)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9、学生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 (1)转换职位任职的; (2)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3)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4)不能继续担任该职的。 10、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罢免职务、开除成员的,参照第四章之规定。 五、工作调动和退出 1、在担任学生会的工作期间,确须调整工作部门的,可直接向主席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主席团转交由秘书处具体操作; 2、调动工作的,个人首先要在原工作部门办理调离手续,经部长(主管)同意后方可调离该部; 3、在担任学生会工作的内,确有原因须终止学生会工作的成员,要向所在部门部长(主管)提出申请,并说
6、明具体原因,最终经主席团批准后方可终止协议。 第三章 会议制度一、会议通知 1、例会。例会时间由各相关部门于学期初确定,报秘书处备案。例会一经确定,如无变故,一般不另行通知,各相关人员应按时到会; 2、非例行会议。非例行全体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主管,再由部门主管逐个通知。各部门会议由各部门负责通知; 3、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会议的,应通过办公室,以会议召集部门的名义发出专用会议通知。 二、会议签到 会议开始前由会议记录员负责与会人员的签到,或者于会议前点名。 三、会议进行 1、与会应严肃,不得大声喧哗及谈论与会议无关的内容; 2、不得翻阅与会议无关的书籍、报纸等和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7、; 3、会议由专人做记录,一式两份,会后第二天一份交办公室存档,一份自留。四、请假及处罚 1、确有原因不能与会的,应向会议召集人于会前作出书面请假,不得会后请假或口头请假。全体会议的请假条交至秘书处; 2、如出现会议应到人员无故缺席,将由秘书处追究相关责任人; 3、具体处罚措施参看第七章之规定。 第四章 考核制度一、总则 1、学生会各部门、各成员的日常考核由秘书处负责执行; 2、对于学生会内部的考核,秘书处实行评分制,初始分为0分,按照本章第二条内之规定进行评分; 3、每学期初为一个结点,记初始分,各学期分数不累加。 二、细则 1、 会议出席 (1)全体例会和部长例会的出勤率由秘书处直接统计;
8、 (2)部门例会的出勤率由部门主管统计,每周一中午将上周情况统计报秘书处; (3)无故旷会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4)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违反第三点的,扣分加倍; (5)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确须请假或拖后的,向秘书处请假,则不予扣分; 2、工作出色,成绩公认者,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对其加分,部门成员由部门部长向主席团提出,部门部长则由分管副主席向主席团提出,但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3、在职期间,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者,由其本人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主席团批准后,加2-6分; 4、以书面形式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实质性建议,认可并被采纳者,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对其加分,但最高不得超过4分; 5
9、、工作未完成或完成情况不佳者,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对其扣分部门成员由部门部长向主席团提出,部门部长则由分管副主席向主席团提出,但扣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6、泄露学生会机密,根据情节轻重,扣2-4分; 7、以下情况应劝其自动退出学生会: (1)一学期内有2门必修课未通过者; (2)学期德育成绩不合格者; (3)在学生会工作明显不积极者; (4)连续两月每月综合评分低于0.5分者; 8、以下情况可直接将其从学生会中除名: (1)故意损毁学生会公物,破坏学生会形象,污蔑学生会荣誉的; (2)一学期内有3门或3门以上必修课未通过者; (3)学年德育成绩不合格者; (4)在学生会工作不服从管理,态度强硬,明
10、显不积极者;(5)连续两月每月综合评分低于负5分者; (6)任职期间,提前解约或无故毁约的; (7)连续1周无故未至学生会工作者; (8)受到校纪处分的; 9、以上各项,对于同一件事,可以重叠加分,但累积加分总分不得超过5分; 10、以上各项,对于同一件事,可以重叠扣分,但累积扣分总分不得超过5分; 11、部门考核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第五章 奖惩条例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特制定奖惩措施,具体如下:一、奖励措施:1、开展每学期“先进工作者”的评比,主要从助理、干事中选出,各部部长要实事求是的推荐,根据不同情况限定名额,宁缺勿滥,经审查批准后,在例会上给予公开表
11、扬,年终评奖优先。 2、到期末各个部选出一名“优秀干事”,经审查批准后,颁发荣誉证书,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张榜表扬。3、在期末从各个部之间评出“先进部门”,在例会上公开表扬并张榜表扬,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4、对于在整学期的工作学习中,各个方面较突出的成员,将推荐为“双十佳优秀学生干部”,由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二、惩罚措施1、发现不戴胸卡者,第一次当面提醒,第二次例会上公开点名批评,第三次辞退。 2、在校有抽烟、打架、赌博、喝酒,考试作弊等不良行为者,辞退并交学生工作处处理。 3、成绩不达到要求者,写保证、观察,本学期完后决定是否辞退。 4、在校内看到垃圾,故意不拾者,第一次提醒,第二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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