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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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3篇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各自管房单位、各房产经营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公有住宅的管理,建立正常的租赁秩序,适应住房制度改革的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制定了新的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并确定自1995年1月1日起在全市公有住宅范围内予以启用,请各单位在1995年房改调租时,一律运用新的合同文本。特此通知。一九xx年四月五日公有住宅租赁合同为爱护住宅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法规及政策,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出租方(甲方):经办人:承租方(乙方):身份
2、证号:工作单位:住小区楼宅区(县)街号房号座胡同落住楼间宅结构总运用面积平方米其中居室状况平平方米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期月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租金元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租金元金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租金元双方议定事项如下:一、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住宅租赁凭证。双方均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甲方按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的租金标准、房屋条件和有关规定核定乙方承租住宅应交纳的租金。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甲方应刚好予以调整。三、甲方负责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修理,保障居住平安和正常运用。因甲方负责致使房屋倒塌、毁损造成乙方的干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四、乙方应于当
3、月交纳房租。逾月未交者,除补交欠租外,须另交所欠租金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无正值理由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的,按合同第十二条处理。五、乙方与第三者换房,符合有关规定的,甲方应予办理有关手续。六、租期内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租赁期满,乙方又须要接着承租的,甲方应接着出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期内乙方有违约行为,又尚未改正的,租赁期满,甲方有权缓签或拒签新租赁合同。七、租赁期限内,乙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情愿接着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八、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须爱惜运用,并负责保管,因乙方责任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乙方负责
4、修复或赔偿。楼梯间、门道、走廊、屋顶等公用部位,乙方不得私自占用。电梯、电视共用天线等公用设施,乙方应爱惜运用,留意照管,防止损坏。公用部位损坏,由责任者赔偿。甲方检查、修理房屋时,乙方应主动帮助,不得拒查、拒修,因拒查、拒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九、乙方不得擅自拆改房屋建筑结构及设备,如确属必需,须事先取得甲方同意并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拆改。擅自拆改的,乙方应负责复原原状或赔偿。十、乙方承租甲方的房屋,当甲方变更时,本合同同时中止,变更后的甲方应与乙方重新签订合同。十一、因城市建设等须要,乙方承租的房屋须腾让时,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所需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十二、乙方有下列状况之一时,甲方有
5、权中止合同、收回房屋。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私自交换运用、出卖或变相出卖运用权的;2.擅自变更房屋用途的;3.利用住宅进行非法活动的;4.无正值理由拖欠房租六个月以上的;5.房屋无故空闲连续六个月以上的;6.全家迁往外地的。十三、乙方要求解除合同时,须于一周前通知甲方。本合同中止时,双方须办理以下手续:1.按租赁合同清点房屋及设备;2.结清房屋租金、暖气费和应交纳的有关费用。3.交清违约金和赔偿金。十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纠纷时,甲乙方均有权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十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原签定的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同时废止。十六、
6、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变动事项以及单位另有规定的,应在双方合同附记栏中写明,并由双方签盖章,注明日期。签订合同者甲方:乙方:(单位及经办人签盖章)(签或盖章)附记:年月日装修和设备保管单名称单位数量备注门窗玻璃块水表块纱窗扇玻璃窗扇纸窗扇玻璃门扇包箱门(板门)扇壁(吊)橱门扇白炽灯个日光灯个水龙头个洗菜池个墩布池个大便器(坐、蹲)个水箱(背、吊)个漏电爱护器个澡盆(坐、卧)个脸盆个洗手盆个电视天线插端个门锁把暖气片组煤气灶具套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中部分条款及有关问题的说明一、合同第五条中规定的有关问题合同第五条:“乙方与第三者换房符合有关规定的,甲方应予办理有关手续”。但下列状况之一者,不准换
7、房:(一)现住房未签订租赁合同(含已解除合同的);(二)应交纳的房租、暖气费、违约金或赔偿金等费用尚未交清的;(三)有违反合同行为甲方应收回房屋的;(四)托、代管房屋的产权人不同意换房的;(五)公安、司法部门不同意迁出的;另外,乙方自建的房屋或棚子,均不能作为正式房屋办理交换手续。二、合同第六条中规定的有关问题“租期内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指乙方按期交纳房租,对室内装修设备爱惜运用,无擅自拆改房屋建筑结构及设备等严峻违约行为。三、合同第七条中规定的有关问题申请更改承租人姓名,有关当事人须写出书面申请,由甲方经办人签署看法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更名。四、合同第九条中规定的有关问题(一)对乙方
8、擅自拆改房屋设备的,要限期复原或赔偿,发觉擅自拆改特殊是因拆改影响房屋平安或设备正常运用的,应马上制止,尽快处理。(二)对确需拆改房屋建筑结构及设备的,乙方要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签订协议。协议须明确:1.需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要先报请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动工;2.需经房屋平安鉴定的,要先经房屋平安鉴定站(室)进行鉴定;3.拆改修缮质量要符合要求;4.不得影响房屋平安或设备正常运用;5.不得影响他户生活和通风、采光、行走,不得压占管线,以免发生纠纷;6.乙方迁出时应自行复原原状或交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五、合同第十条中规定的有关问题甲方变动,指代管房屋解除代管的;托管房屋变更或解除托管的;甲方发生
9、合并,分立等状况。六、合同第十二条中规定的有关问题(一)对转租、出卖公房运用权的,严格按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京政发(87)109号文)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非法买卖公有房屋运用权的规定(市政府1991年第28号令)处理。(二)无正值理由托欠房租,系指在甲方能够保障承租者居住平安和房屋设备正常运用(居住平安,房屋设备正常运用即房屋不倒、不塌,不严峻漏雨,无严峻潮湿,装修基本完好,设备运转正常)及无其他极特别理由的状况下的欠租。七、合同中其他有关问题(一)关于签订合同承租人的确定1.进住房屋的手续健全;2.确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的人;3.属法院判决确定承租人的,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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