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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 知处属各班站:为了充分调动全处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严格制度、加强管理、明确职工的责、权、利,促进安全生产,提高设备维护质量,确保我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我处经济责任考核管理制度(试行)下发(经2010年3月4日送电处班站长会议讨论通过),请全体人员认真执行,考核从2010年3月1日起执行。 各班站于2010年三月十五日前上报本班站考核小组名单。送 电 处2010年3月5日榆林供电局送电处经济责任考核管理制度(试行)2010年3月5日一、总则1、本考核制度适应于送电处全体职工(含临时工)。2、本考核制度按照榆林电力分公司职工季度考核奖金、月度奖金、送电处劳务收入及工资的顺序进行考核。3、考核
2、按月进行,奖罚按月、季、年度兑现。4、各班站必须成立考核小组(不少于三人),并于每月25日前将本班站考核情况书面如实上报送电处,送电处对所有考核情况汇总后下月5日前进行通报,所扣、奖资金由送电处统一安排。5、考核由送电处考核小组及各班站考核小组共同进行考核。6、本制度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7、本考核制度解释权归送电处考核小组所有。二、奖罚原则1、奖罚考核坚持该奖必奖,该罚必罚,重奖重罚的原则。2、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三、送电处经济考核领导小组组 长:马有忠副组长:李 军成员:何志雄、毛亚军、李淑玲、康国飞、尚银周、张君琪。四、奖励项目及标准1、荣誉性奖励:1)、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
3、者,参照分公司奖励标准进行奖励。2)、被省公司或同级部门评为先进班站者,一次性奖励班站1000元。3)、被分公司评为先进班站者,一次性奖励班站500元。 4)、被省公司及同级部门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生产者、安全先进等荣誉的个人,一次性奖励500元。5)、被分公司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生产者、安全先进等荣誉的个人,一次性奖励300元。6)、职工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知识、技能竞赛获得优胜者,一次性奖励200元。7)、职工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团体活动中获得优胜者,一次性奖励人均50元。 8)、在公司春、秋季安全大检查中获得优胜班站人均奖50元。9)、经组织或单位安排在榆林电力报等刊物发表学习体会及文章
4、者,每篇奖100元。2、安全促进奖:1)、发现重大缺陷及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紧急缺陷(导地线断股者、耐张线夹、悬垂线夹有螺栓短缺的、绝缘子倾斜超15度或有破损、缺少开口、弹簧销子及相当于上述较难发现的缺陷者)经班站长或工作负责人复查属实,每处奖巡线人员100元。2)、发现防护区内有新的各种建筑物并签订安全合同者,一次性奖励巡班站200元。3)、巡视人员在事故巡视中一次准确找到故障点,每处奖巡视人员100元。4)、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与本次工作以外的重大缺陷,每发现一处奖工作人员200元。5)、工作票经考核每合格一张,奖该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票签发人各20元。6)、小车驾驶员全年安全行驶两万公里以上,且
5、无违章、无事故者,年终一次性奖200元,再每增加1000公里,增加奖金50元;大车驾驶员全年安全行驶一万五千公里以上,且无违章、无事故者,年终一次性奖200元,再每增加1000公里,增加奖金50元。五、 处罚项目及标准1、行政类处罚:1)、班站如不能按时上报本班站考核情况,每次扣本班站考核小组人均50元,隐瞒违章、违纪不报,扣罚考核小组人均100元。2)、送电处考核领导小组不能在下月5号前(遇节假日顺沿)通报考核情况,扣罚考核小组人均100元。3)、班站应按照分公司、送电处要求认真组织职工召开各类安全、运行会议,并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及总结等,不按时开展会议或不按期上报者,每项次扣罚班站长100元
6、,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扣罚当事人100元。4)、职工有要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原则与批准权限按榆林电力分公司劳动考勤管理办法(榆电司发200811号)执行。5)、未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对待,每次扣罚当事人200元。6)、职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如发现职工迟到、早退,每次扣罚当事人50元;在分公司、送电处劳动纪律检查中发现一次扣罚100元。7)、职工上班必须保持办公区域整洁、卫生,严禁随地吐痰、倒污水、随地丢烟头、纸屑,严禁使用不文明语言等行为,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50元;在分公司、送电处检查中每项次扣当事人100元。8)、职工在上班及工作期间严禁饮酒、赌博,如发现每次扣罚当事人200元;酒后闹事影
7、响正常工作者,当事人按待岗3个月进行处理(待岗期间按分公司有关制度执行)。9)、职工无正当理由必须服从领导分配正常工作,对所分配的工作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如不能完成每次扣当事人200元。10)、职工在送电处或本班站安排生产工作期间,请假一天扣当事人100元;在事故巡视中请假一天扣罚当事人200元。11)、职工对分公司、送电处下发的文件、通知等必须认真学习,未完成者扣罚当事人50元,党、团员100元。12)、职工上下班期间必须人人爱护公共财物,对办公室一切物品需造册登记,如有损坏或丢失,由本班站负责按原价赔偿。13)、职工在工作期间打架斗殴者,扣罚当事人本月奖金及季度考核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8、治安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的,由司法部门进行处理,处分期间扣罚当事人本月奖金、季度考核奖、工资、安全奖及送电处分配全年劳务收入;情节特别严重者交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处理。14)、职工长期不上班,且未与单位办理任何手续者,扣罚全部工资奖金及褔利待遇,并上报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领导。2、安全、生产类处罚:1)、当年的各种规程或有关考试不及格者扣当事人200元及当月安全奖,补考不及格者扣当月考核奖及本季度安全奖。2)、工作前未开三交底工作会,每次扣班站全体人员各100元。3)、工作结束后,不及时召开总结会、上报缺陷记录(三天内)每次扣班站长及工作负责人各100元,班站其他人员各 50元。4)、工作不办理工作
9、票或工作票上代签字,每次扣工作负责人200元,代签字及被代签字人均100元。5)、工作现场不宣读工作票,每次扣工作负责人100元,工作班成员各50元。6)、每发现一张工作票不合格,扣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各40元。7)、杆上作业不系好安全带,扣罚当事人500元及本月安全奖,扣在场的送电处领导及干事300元。8)、杆上作业不戴好安全帽,扣当事人200元及本月安全奖,扣在场的送电处领导及干事100元。9)、班站对所使用的工器具管理不当,发生损坏、丢失,由本班站或当事人按照工器具原价赔偿。10)、班站发生责任性设备事故,中断送电处长周期安全记录者,扣罚当事人本季度考核奖及全年安全奖;班站发生非责任
10、性设备事故,中断送电处长周期安全记录者,扣罚本班站人均300元及本季度安全奖;公司安监部进行处理者,送电处不再重复处理。3、巡视、检修类处罚:1)、巡视人员巡视线路不到位,每发现一次扣除当日巡视差费,同时扣罚100元。2)、巡视人员该发现的缺陷未发现,每处扣罚当事人50元,如属重大缺陷或危及线路安全的紧急缺陷扣罚100元;发现的缺陷未消除(在自己责任范围内),每一次扣罚50元。3)、巡视人员巡视记录不详细、所报缺陷内容不准确,每发现一次扣罚50元。4)、事故巡视中未能及时、准确发现故障点,造成二次巡视或在下次巡视中发现,扣罚当事人当日差费,同时扣除罚500元。5)、检修人员检修不认真,消除缺陷
11、不彻底,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200元。6)、班站负责的大修更新项目未按要求进行,验收不合格者,责令班站自行返工并扣罚班站长200元,当事人100元。4、驾驶类处罚: 1)、违章开车受交管部门处理,一切责任和费用自负。 2)、发生交通事故,我方负主要责任的扣驾驶员1000元,并扣罚本季度安全奖。 3)、发生交通事故我方负次要责任的扣驾驶员300元及本月安全奖。4)、驾驶员私自开车,未有派车单或未经主要领导同意,造成的一切交通事故和不良影响由驾驶员全部负责,并扣罚当月全部奖金及本季度安全奖、考核奖,同时根据分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六、其它:1、分公司安全奖金分配办法:送电处的安全奖分配以在岗生产人员为主,并乘系数:1)、送电处领导、管理人员及班站长1.2;2)、技术负责人1.1;3)、在岗生产人员1.0 ;4)、在岗非生产人员0.6; 5)、临时工每月分配40元;6)、长期不参加班组生产工作、年内累计六个月者不予分配。2、分公司季度考核奖金分配办法:1)、送电处领导以分公司规定系数为准;2)、送电处管理人员及在岗生产人员1.0;3)、在岗非生产人员0.8;4)、长期不参加班组生产工作、季度内累计两个月者0.5。附:送电处经济责任考核表榆林电力分公司送电处201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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