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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平安,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管理条例,下面是条例的具体内容,欢迎大家阅读。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其次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以及单建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平安生产的监
2、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定职责,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平安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落实责任制度,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负责。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单位的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第五条激励推广应用符合平安、环
3、保和节能要求的工程建设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禁止运用危及施工平安、运用平安的材料、工艺和设备。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发布推广应用和淘汰运用的工程建设材料、工艺、设备和技术的书目。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优质工程和平安文明施工激励机制,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赐予表彰、嘉奖。其次章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以书面合同形式明确建设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责任及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单位供应建设工程有关原始资料。原始资
4、料必需真实、精确、齐全。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现场勘察进行见证,没有条件的应当托付其他勘察单位进行见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必需实行监理。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当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不实行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需保证建设工程的建设资金,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供应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以施工单位带资、垫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建筑施工意外损害保险、工伤保险、工程平安作业环境和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
5、以明确。第十条建设单位对同一建设工程分项发包的,必需依法分别取得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根据项目批准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的资料:(一)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备案文件;(二)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监督手续的文件;(三)开工平安生产条件审查合格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监督手续。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组织设计、工程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依法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可申请。有关
6、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出具是否认可的文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工程监理、施工等单位对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第十二条建设单位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三个月内,向备案机关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取得档案移交证明。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应当出具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第三章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三条勘察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勘察,并对勘察质量负责;所供应的勘察成果文件必需真实、精确、完整,满意建设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的要求。第十四条设计单位依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工程建设的有关技
7、术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纳专有、专利技术的,设计单位必需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相应的保障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措施的建议。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应当向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作出具体说明,并刚好处理施工中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设计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事故分析;对设计缘由造成的事故,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对非设计缘由造成的事故,协作有关部门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第十六条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申请认定,并在认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揽施工图审查业务。施工图审查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成果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在出具审查合格
8、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协作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批准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图审查单位发觉勘察成果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告知建设单位要求原勘察、设计单位予以订正,并根据项目批准权限刚好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第四章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必需配备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适应的专业监理人员,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实施监理,担当监理责任:(一)审查施工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的保证措施;(二)查验施工单
9、位的平安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的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三)督促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隐患进行整改;状况严峻的,责令短暂停止施工,并刚好通报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刚好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四)对建设工程拟运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验收认可,对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审核签字;必要时,对建设工程运用的构(配)件、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过程和钢筋的加工过程进行监理;(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刚好进行隐藏工程验收和工程阶段性验收;(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第十八条检验检测单位必需通过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并通过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
10、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在资质范围内担当建设工程检验检测业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建设、施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检验检测业务托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第十九条检验检测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检验检测,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论必需真实、牢靠,并对检验检测结论负责;对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刚好告知托付单位,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检验检测结论有异议的,由提出异议的单位与原检验检测单位共同选定的检验检测单位重新进行检验检测。第五章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其次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必需遵守有关
11、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设单位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不得组织施工。其次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责任:(一)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平安生产责任制和重大危急源监管、平安生产教化培训等制度;(二)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三)设立平安生产管理机构,依法足额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四)严格工序管理和施工质量检验;(五)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其次十二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该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平安生产负责;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设工程平安生产、重大危急源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12、和日常巡查,对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的行为予以制止,发觉事故隐患刚好报告项目负责人处理,对重大事故隐患还应报告本单位的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取专项教化培训经费,用于其管理、作业人员的教化培训。其次十三条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对工程质量和平安施工的有关技术要求和重大危急源,应当向施工作业人员作出具体说明,并由该技术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签字确认。对建设工程项目重大危急源,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并在相应部位设立警示标记。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供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平安生产防护用具、平安防护服和平安生产作业环境,并书面告知危急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
13、操作的危害。施工作业人员必需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的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和施工管理规章制度;在发生危及人身平安的紧急状况时,有权马上停止作业或者在实行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急区域。其次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实行相应的平安防护措施,不得允许非施工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其次十五条施工单位施工可能造成毗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损害的,应当实行专项防护措施。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封闭围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必需符合平安运用要求,不得在尚未竣工且无平安保障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其次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平安作业环境和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当专户储存,专项
14、用于平安生产,不得挪作他用。其次十七条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施工专业承包单位根据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建筑劳务分包的,应当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施工专业承包单位应当供应国家和省规定的平安生产作业条件。建筑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听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施工专业承包单位的平安生产管理。其次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参与工伤保险,并为施工现场从事危急作业的人员办理建筑施工意外损害保险。其次十九条出租施工设备、机具和周转材料的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拟出租的施工设备、机具和周转材料,建立
15、运用、维护、保养和报废制度,并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出租施工设备、机具和周转材料的单位在出租施工设备、机具和周转材料时,向承租人供应相应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检验合格证明,承租人应当予以查验。第三十条预拌混凝土、预制构(配)件生产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组织生产,供应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产品。禁止施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向不具有预拌混凝土、预制构(配)件专业资质的生产单位选购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配)件。禁止运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预制构(配)件。第三十一条担当建筑施工意外损害保险的单位,应当干脆或者通过建筑施工平安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建筑行业协会,为施工单位供应平安生
16、产风险管理、人员培训和平安技术询问等服务。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状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建设工程平安施工措施备案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建设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实行下列措施:(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及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二)要求被检查单位供应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的资料;(三)对危急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的平安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四
17、)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平安的试块、试件、材料、构(配)件、防护设施及用品,根据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抽取肯定比例的试样托付相关检验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五)要求被检查单位供应支付或者运用建设工程平安作业环境和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凭证;(六)责令被检查单位订正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生产要求的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理;(七)责令被检查单位解除事故隐患。重大平安事故隐患解除前或者解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责令短暂停止施工或者从危急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其他负有建设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行政执法部门对施工现场依法实施检查时,应当相互协作,实行联合检
18、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将检查状况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检查时,应当遵守施工现场平安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托付建设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详细实施监督。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监督。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的考核,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发觉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和交付运用中违反建设工
19、程质量和平安生产管理规定的,责令订正、停止运用,并责令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第三十六条住宅室内装修,不得擅自变更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者对房屋的运用功能进行重大变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交付运用后的住宅室内装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装修行为,依法予以处理。物业管理单位对违法装修行为,应当刚好予以劝阻,并报告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相邻住宅的全部权人、运用权人对影响其住宅平安的违法装修行为,可以向其物业管理单位反映或者向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七条建设工程发生质量或者平安生产事故时,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刚好
20、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平安生产事故还需同时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建设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予以处理;接到举报后,刚好组织调查。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定权限制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四条其次款规定,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单位的执业人员,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
21、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可以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资格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担当赔偿责任。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以施工单位带资、垫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工程建设,情节严峻的,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对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依法赐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以欺瞒、贿赂等不正值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撤销施工许可。建设单位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丢失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22、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检验检测单位未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从事建设工程检验检测活动的,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检验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吊销其资质证书。检验检测单位未将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状况刚好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
23、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其次款规定,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实施监督的,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峻后果的,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赐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五条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根据人事管理权限,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法律和其他法规规定惩罚的,从其规定。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七条私人规模建房、用于商贸经营或者涉及公共平安的临时性房屋建筑活动和监督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第四十八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私人规模建房工程,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私人单独或者合伙新建、改建、扩建二层以上,或者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拆除工程,是指对城市规划区内三层以上建筑物或者高大构筑物实施拆除的工程。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1995年4月27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