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上网情况调查问卷.doc
《大学生上网情况调查问卷.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生上网情况调查问卷.doc(3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部委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成品油价格检查的紧急通知 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发改电20042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近一个时期以来,受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上涨的影响,一些企业和单位突破国家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有的趁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扰乱了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为了维护成品油正常市场秩序,制止各种价格违法和扰乱市场的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立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成品油价格检查。检查的重点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哄抬成品油价格以及囤积成品油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时限 检查范围:成品油(主要是汽、柴油和液化气)生产、批发、零售企
2、业,以及与成品油生产、销售的有关单位。 检查时限:2004年 6月 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检查的内容和组织 (一)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哄抬成品油价格以及囤积成品油的行为; (二)成品油生产企业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出厂价格; (三)成品油批发企业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批零差率,有无将应执行批发价格的销售对象,改按零售价格或超过零售价格销售的行为; (四)成品油零售企业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零售中准价及浮动幅度; (五)成品油生产企业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专项供油价格政策; (六)成品油销售企业是否存在价外加价(收费)行为; (七)销售成品油短缺数量、抬级抬价、变
3、相涨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八)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 (九)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此次成品油价格检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检查从文到之日开始至 12月底结束。 三、检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成品油价格检查对于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保持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切实取得成效。为排除阻力,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届时我委将组成若干督查组,对地方开展检查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二)争取支持配合。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主
4、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取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积极搞好与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合行动,协同作战,增强威慑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等企业要带头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认真对待检查,如实提供检查所需资料。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地要在注意扩大检查覆盖面的同时,突出重点,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选择重点地区、重点品种和重点部门,进行重点检查。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明确政策,积极协调,加强督导,排除各种阻力和干扰。 (四)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大检查处罚力度,严格执法,对严重违反国家规定、带头涨价、趁机哄抬成品油价格,以
5、及各种名目乱涨价、乱加价的价格违法案件,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坚决制裁,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建议监察、纠风部门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五)加强社会监督。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此次成品油价格检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价格政策,提高企业和用户的维权意识,动员全社会进行监督。要充分发挥 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价格咨询和价格投诉举报,对举报案件,要及时查处、及时回复,有效缓解各种价格矛盾和纠纷。 (六)建立报告制度。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每周四下午 4点前,将本周查处的案件数量和金额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6、(价格监督检查司),同时上报典型案件(如处金额在千元以上的、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理当事人的、社会影响较大及曝光的)。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重大政策问题要及时上报请示。 (七)做好调研总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这次成品油价格检查,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反馈成品油价格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做好检查总结,及时上报总结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四年六月十日 发改价格20041086号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
7、)、物价局,财政厅(局): 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关于核定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立项及标准的请示(外文人字200414号)收悉。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规定,经研究,现将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组织实施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向各地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机构收取考务费收费标准为: (一)三级笔译翻译每人 400元,三级口译翻译每人 490元。 (二)二级笔译翻译每人 490元;二级口译翻译,交替传译每人 580元,同声传译每人 1940元。 (三)一级笔译翻译每
8、人 1320元;一级口译翻译,交替传译每人 1760元,同声传译每人 2100元。 二、各地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收取的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费标准,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收取的考务费基础上,加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和聘请监考人员的费用核定。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的有关规定,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向各地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机构收取考务费,以及各地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收取考试费,应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
9、两条线”管理。即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收取考务费,各地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机构收取考试费,应在取得收入当日内,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将收入就地全额上缴中央和地方同级国库,缴库时使用“一般缴款书”,并填列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收入”科目第 42类“行政性收费收入”第 4250款“其他行政性收费收入”科目,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履行职能的需要核拨。 四、执收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到指定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五、执收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
10、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自 7月 1日起执行。有效期限暂定为 2年。有效期满后按规定程序重新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铁路车辆检修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发改价格20042320号铁道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河北省物价局向我委报来关于铁路车辆检修收费的请示(冀价经费字2004第 12号),反映铁路车辆部门对经翻车机和企业专用线装卸的铁路货运车辆收取检测费。铁道部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铁运200323号)规定:“由于使用翻车机卸车作业需增加的铁路车辆检修人员、交通工具和检修、生活设施,以及车辆维修及检测等所需
11、要的费用,由翻车机使用单位承担”,但未明确此项收费的性质,也未规定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为统一规范全国铁路车辆检测收费,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铁路运输企业对翻车机卸后车辆进行技术检测。与铁路运输直接相关,其收费应按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请铁道部按照铁路法规定,正式制定国家铁路运输企业上述收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后执行。 二、铁路运输企业对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装卸作业后的车辆进行技术检测,属于铁路运输正常工作程序,发生的成本费用已通过铁路运输价格补偿,不得再向用户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对因使用翻车机或其他用户原因造成的铁路车辆损坏,应当由用户据实赔偿。具体标准应执行铁路运输企业
12、内部零部件供应价格和车辆维修费用标准。 四、地方铁路、地方控股合资(合作)铁路参照上述原则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铁道部关于磷酸铵、硝基磷酸铵执行农用化肥铁路优惠运价的通知 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发改价格200423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各铁路局: 新疆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磷酸铵”和“硝基磷酸铵”执行农用化肥铁路优惠运价的请示(新计价能20041299号),建议对经铁路运输的磷酸铵和硝基磷酸铵实行优惠运价。经调查核实,磷酸铵和硝基磷酸铵属于农用化肥品种,仅是名称问题,应执行铁路优惠运价。据此,决定对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农用化肥铁路运价优惠政策
13、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242号)发布的实行铁路 优 惠 运 价 的 农 用 化 肥 品 种 目 录(以 下 简 称目 录)做 相 应 调 整。即 在目录中“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加上括号,括号前增加“磷酸铵”,并增加一项“硝基磷酸铵”。调整后目录附后,自 2004年 11月 15日起执行。 附:实行铁路优惠运价的农用化肥品种目录。附 : 实 行 铁 路 优 惠 运 价 的 农 用 化 肥 品 种 目 录 硫酸铵、尿素、氯化铵、碳酸氢铵、氰氨化钙、过磷酸钙、重过磷酸钙、钙镁磷肥、肥料级磷酸氢钙、氯化钾、硫酸钾、磷酸铵(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硝基磷酸铵、硝酸磷肥、磷酸二氢钾、硝酸铵钙、钙镁磷钾肥
14、、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注:货主实际填报的货物品名中完整包含上述农用化肥品种名称,附加文字主要是对上述农用化肥品种性态、用途 进 行 说 明 的,也 按 上 述 农 用 化 肥 品 种 执 行(用 途 说 明 为 非 农 业 用 途 的 除 外)。如:“涂层尿素”应按“尿素”执行;“农业用碳酸氢铵”应按“碳酸氢铵”执行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设立外国人居留许可收费项目的复函 二四年九月二日 财综200460号公安部: 你部关于申请外国人居留许可收费立项和收费标准的函(公境200443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对外国人申请居留许可适当收费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为进一步规范
15、我国对外国人在中国居留许可管理工作,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设有出入境管理专门机构的地市公安机关按规定在为外国人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时收取外国人居留许可收费。原外国人居留证和外国人临时居留证收费项目同时废止。 二、外国人居留许可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核定。 三、执收单位收取外国人居留许可收费,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四、外国人居留许可收费收入按 20:80比例,实行中央和地方分成。 五、外国人居留许可收费收入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
16、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的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执收单位在收取外国人居留许可收费收入的当日,按上述分成比例,将收入分别就地缴入中央和地方金库。外国人居留许可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时使用“一般缴款书”,填列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收入”科目第 42类“行政性收费收入”第 4210款“公 安 行 政 性 收 费 收 入”科 目。其中,属于上缴中央财政的部分,“财政机关”栏填写“财政部”,“预算级次”栏填写“中央级”,“收款国库”栏填写“中央金库;属于上缴地方财政的部分,“财政机关”栏填写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级次”栏按收入的隶属关系分别填写“省级”、“市级”或
17、“县级”,“收款国库”栏填写地方同级金库。有关公安机关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核拨。 六、你部印制外国人居留许可证书时,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或公平议标等方式选择生产单位,加强成本核算和监督管理,在保证工作需要的同时,努力降低印制成本。 七、执收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并按规定将收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同时,加强内部经费管理;严格经费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宜收取安全生产许可证费的复函 二四年九月七日 财综200463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
18、察局: 你们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工本费问题的函(安监管函字20048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鉴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 397号)未规定收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工本费的内容,因此,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不宜向有关企业收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工本费。有关部门印制、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所需
19、费用,应由同级财政在相关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 此复。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行为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皖价房2004320号各市、县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行为,维护正当价格竞争,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皖政20041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制定了关于规范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行为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 于 规 范 商 品 住 宅 销 售 价 格 行 为 实
20、 行 明 码 标 价 制 度 的 规 定 第一条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行为,维护正当竞争,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行为。 第三条 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规范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地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行为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商品住宅销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鼓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行为。
21、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宅实行政府指导价,销售价格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其他商品住宅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销售价格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制定。 第六条 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包括成本、利润、税金等项目构成。 商品住宅开发建设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规定计入成本,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得在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之外收取任何费用,但法律、法规规定在销售价格之外代收代缴的费用除外。 法律、法规规定在销售价格之外代收代缴的费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销售商品住宅时应事先向购房人公布代收费用的依据和标准,否则不得收取。 面向部分购房人提供专门服务的经营性服务收费,不得纳入销售价格,应坚持公开、自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大学生 上网 情况 调查 问卷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