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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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许可项目名称: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编号:38-2-05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第十四条)2.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号 第五条、第六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 第十七条)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 第三十一条)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6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 第十九条)7关于印
2、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药管市2000526号)8.关于印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9.关于印发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7648号)10.关于做好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75号)11.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换发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药监市200989号)收费标准:不收费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期限)受理2个工作日审核9个工作日复审2个工作日审定2个工作日受理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由企业所在地北京市药
3、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受理。许可程序:一、申请与受理企业登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根据受理范围的规定,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换证申请表;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5企业注册地址地理位置图、营业场所平面图(注明面积)、仓库地理位置图、平面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6、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核对后退回原件);质量负责人的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核对后退回原件);7、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8、
4、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存储设施、设备情况;9、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申请换证的,还需提交所属连锁门店情况汇总表;10、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1、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12、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申请核准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单独装订):零售连锁企业经营特殊管理药品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准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复(批准经营毒性中药饮片)复印件; 企业特殊管理药品组织机构框架图及各部门负责人名单; 企业和门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
5、门从事特殊管理药品经营人员简历及学历、职称、执业药师等资质证明复印件; 企业储存特殊管理药品的库房位置平面图、库内布局图及安全监控设施设备布局图; 门店储存特殊管理药品的设施设备明细及安全监控措施说明; 企业和门店特殊管理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标准: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3核对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4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岗位责任人:分局受理
6、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企业作为受理凭证。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受理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的,应当填写接收材料凭证交与申请人,并网上填写行政许可移送表(一)上部,电子签章,于当日将申请材料转市场监督科;涉及特殊管理药品申报材料转安全监管科;市场监督科、安全监管科审核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于3日内将补正材料通知书返至受理人员,双方在网上填
7、写行政许可移送表(一)下部电子签章;受理人员在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的次日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网上填写行政许可移送表(一)下部电子签章,补正告知时间。4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5受理通知书、接收材料凭证、补正材料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注明日期。期限:2个工作日二、申请材料移送标准:受理人员将申请材料整理,网上填写行政许可移送表(二)上部,电子签章,同时将受理通知书由市药品监督局分局受理人员于受理期限(2个工作日)内转送市场监督科审核人员,交接双方须网上填写行政许可移送表(二)上部电子签章。
8、涉及特殊管理药品的,同时将零售连锁企业经营特殊管理药品申请表及特殊管理药品申报材料转交安全监管科审核人员。岗位责任人:市药品监督局分局受理人员与市场监督科、安全监管科审核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材料准确,手续清楚。三、审核标准:(一)材料审核核对企业申请换发许可证项目,除经营范围一项可以减少外,其余项目应与原许可项目内容相同。(二)现场检查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关于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换证标准对企业现场进行检查。申请零售连锁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饮片的,除符合上述标准外,还应符合特殊管理药品现场验收标准。(三)审核意见符合标准的申请材料和企业现场符合验收标准的,提出准予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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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药品 零售 企业 经营 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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