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院校综合素质测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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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凡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简称“综合测评”)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第三条 各班级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要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手册中,作为评选各项优秀称号和奖学金、推荐入党、推荐就业等依据,并于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中。第四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
2、文体素质活动表现三个方面,三个方面的成绩之和就是综合测评总成绩。其中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分别是:品德行为表现占30%、学业表现占60%、文体素质活动表现占10%。第二章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第五条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的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不合格。第六条 品德行为表现分的基本分为70分,每个学生均有此基本得分。第七条 品德行为表现有如下加分项:(一)担任院、系、班等各类学生干部满一
3、年,工作表现良好,可按以下标准加分:1、担任院级学生会主席、团委书记职务者加56分;2、担任院级各部部长、各社团负责人者加34分:3、担任院级各部门干事、各社团干事者加12分;4担任系级学生会主席、团总支书记者加3.54.5分;5、担任系级部长者加23分;6、担任系级各部门干事者加12分;7、担任班级学生干部者加13分;8、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正副主任及正副楼长享受学生干部待遇,可加24分。身兼多职者,只按最高职务加分;(二)被评为省、市、院、系各类优秀称号,可分别加8、6、4、2分;(三)参加无偿献血一次加2分;(四)被评为“文明宿舍”称号的房间,每个宿舍成员加1分,所在宿舍宿舍长加2分;(五
4、)被评为院、系各类单项积极分子加2分;(六)积极参加社会调查与实践活动,每参加一次,并有被调查或实践部门出具证明的,加2分;(七)积极参与社会、学院、系部组织的各类活动;关心集体,勇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助人为乐等有突出表现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八)全年出全勤者加10分;(九)全年按时完成教室、宿舍值日任务者加10分。第八条 品德行为表现有如下扣分项(扣分累计不超过70分):(一)受留校察看处分扣50分;(二)受记过处分扣40分;(三)受严重警告处分扣30分;(四)受警告处分扣20分;(五)受学院通报批评扣10分;(六)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2分,旷课一次扣0.5分;(七)不完成值日任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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