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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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信院发200950号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申报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 20 号)的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学校决定在多年开展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基础上,推行“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一、指导原则1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以项目为载体,由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进行实验方法设计,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开展研究工作,独立组织实施并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
2、结报告等工作,以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锻炼学生人际交往和团队协作的能力。2实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旨在通过组织本科生参加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使其体验和了解科学研究整体过程,激发学生对科学研究的兴趣,实现个性化培养的目标。3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验、重在过程”的原则,按照“公开立项、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4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级、校级和院(系)级共三级。国家级项目由国家资助,学校配套支持;校级项目由学校资助;院(系)项目由院(系)资助
3、。二、组织管理1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行校级和院(系)级两级管理。2“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由教务处实践科管理,其职能是:(1)负责组织校级项目申报、评审、运行、验收、总结等日常管理工作。(2)监督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3)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交流网站,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研究经验、展示和分享研究成果、共享各类资源的平台。(4)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创新研究交流活动,为学生在创新研究过程交流各种信息,结识不同学科的研究伙伴,组成跨学科创新团队提供机会。(5)根据专家组的评审和提出的奖励建议,审核学生参加创新性实验计划所获得创新学分和其它奖励。3各院
4、(系)指定一名院级领导,负责本院(系)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实施。其职责是:(1)成立院(系)级专家组,负责对本院(系)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评估以及学院项目结题验收。(2)聘请有责任心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组织和安排有关实验室为学生创新课题提供器材、场地和服务。4指导教师主要职责:审查项目申请表,加强过程指导,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审查实验原始数据、科研日志和实验报告,监督、指导项目经费的使用。三、项目申报1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以一至三年级学生为主。项目执行时限为12年。2申请者要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
5、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素质和能力。3申请者可以是学生个人,也可以是几个学生组成项目团队,团队人数一般为25人。学校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联合申报。每人限主持或参加一个项目,不得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正在承担计划项目的学生不能再申报新项目。4项目申请人必须选择一名相关学科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主要负责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对所指导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不得超过两项。5研究课题可以由学生自己提出;也可由学生和导师共同拟定。通常研究课题主要
6、源自于:(1)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中延伸出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的课题。(2)教师科研项目,可由学生独立开展研究的课题。(3)由学生自主寻找的课题。四、项目评审1每学年秋季学期初,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选题、文献调研,设计研究和实验方案,填写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申请书,经导师签字同意后送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2各院(系)组织专家组对学生申报的课题进行初选,并向学校推荐国家级和校级项目候选名单。3学校组织专家组对通过初选的项目组进行课题申请答辩和评审,按国家级和校级两级确定拟入选项目,并提出评审意见和改进建议。4项目负责人根据学校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和改进建议,修改“申请书”。对拟
7、入选项目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一周。5公示期满,确定最后立项项目。国家级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2万元,校级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2千元,院(系)级项目由院(系)确定资助额度。国家级项目报教育部备案,校级和院(系)级项目在学校备案。五、项目实施1项目批准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实施。在导师的指导下,学生根据研究计划开展研究和实验,并及时进行总结。2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由学校每年划拨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资助经费分三次划拨,项目启动时划拨40,通过中期检查后再划拨30,结题后划拨另外30。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停止其继续使用资助经费。3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资料费、实验费、材料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
8、请费等研究费用,不得用于招待费、购置生活用品等与研究内容无关的开支,不得挪作它用。4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报账时,项目负责人先在发票上签字,系部审核后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批,由经费负责人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5在研究工作中,如涉及变更项目负责人、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提前或推迟结题、因无法克服原因终止项目运行,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系)同意,报学校审核批准。6项目研究中期,项目负责人应提交中期研究报告。中期研究报告内容包括:课题的进展,初步的试验情况,遇到的困难,最终确定的总体方案,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等。7学校组织专家组开展中期检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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