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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学生素质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校政学201223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根据髙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四项基本素质,即:思想 品德素质、业务素质、人文素质和身心素质。各项基本素质评分满分为100分。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总得分=思想品德素质(占15% ) +业务素质(占65% ) +人文素质(占10% ) +身心素质(占10%)。v第三条 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的总得分和分项得分作为奖励、排序的重要依据。第四条 具有我校学
2、籍的本专科学生适用本办法。第二章 测评程序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于每学期初1-3周内进行。第六条 每位学生必须按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进行总结和自评,提供加减分的原始材料,并向全班同学汇报。第七条 在辅导员的组织下,各班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小组人数至少为班级总人数的1/3),由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组成,主要任务是:核对、修正、计算、统计各项得分,填写表格并签名。第八条 辅导员负责全面复审测评结果,无异议后签字送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留存。第九条 学皖应定期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总得分进行排序。 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由学院保存至学生毕业。第三章 评分办法第十条 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分项评分由
3、基础分、加分、减分三项构成。第十一条 思想品德素质评分(一)学生能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基础分为65分。(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思想品德素质评分中给予加分1.大力支持校、学院的各项工作,被评为校级先进个人的加5分;被评为市级先进个人的加10分;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加15分。2.学生干部(含宿舍管理干部)加分应根据群众评议分别加0-10分。 3.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受到校级表彰的加3分;受到 级表彰的加5分;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加10分。4.在宿舍,评比活动中获奖的宿舍,宿舍成员根据情况加0-5分。(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思想品德素质评分中给予减分1.受到学院以上通报批评
4、、瞀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每次分别减5分、10分、20分、30分、40分;2.有无故缺席、迟到、不请假外出、不按时作息、违章用电、不遵守公共道德、不遵守公共秩序和不文明言行等违反学校规定但未达到处分的行为的,每次减2分;3.在宿舍卫生检査评比中不合标准的,每次减5分。(四)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得分计算方法1.本项总加分不得超过35分;2.本项总减分不得超过65分;3.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得分=(基础分+总加分一总减分)x 15%。 第十二条 业务素质评分业务素质测评包括专业素质、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等三项,各项评分满分为100分。(一)专业素质评分1.专业素质基础分:根据学分平均绩点名次,
5、第一名为90分,依次等差递减1分。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专业素质评分中给予加分:(1) 通过CET-6(专业英语八级)加10分,通过CET-4(专业英语四级)加5分;(2) 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三级)考试的加10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的加 5分;(3) 获得国家人力资源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的加5分。 3.专业素质测评得分=(基础分+总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4:专业素测评得分=(基础分+总加分)X80%。(二)创新能力评分1创新能力基础分为20分。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创新能力评分中给予加分:(1)加入科技类社团并参加社团活动的,加3分。(2)参加学校组织的科技活动的,加5
6、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再加8分、5分、3分。丨 (3)代表学校参加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科技活动的,加15分;获奖的,分别再加10分、20分、30分。(4)参加老师科研课题的,加10分;科研课题获奖的,再加10分。(5)科研论文(第一、二作者)在CN刊物上发表的,加20分;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加30分;被摘录的再加10分。(6)获专利的,每项加50分。(7)学生创新活动的组织者加5-0分。3.本项总加分不得超过80分。4.创新能力测评得分=(基础分+总加分)x 10%(三)实践能力评分1.实践能力基础分为20分。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实践能力评分中给予加分:(1)按照职业发展课要求参
7、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社会实践单位意见和报告的,加10分;受校级、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表彰的,分别再加3分、5分、20分、30分。(2)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其个人或处分队事迹被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媒体报道的,分别加10分、20分、30分。(3)社会实践论文(第一、二作者)获校级表彰的,加5分,在CN刊物上发表的,加20今;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加30分;被摘录的再加 10分。(4)参加校内外各种专业岗位技术培训,获合格坪节的,加20分。3.本项总加分不得超过80分9、4.实践能力测评得分=(基础分+总加分)xl0%(四)业务素质测评得分计算方法务素质测评得分=(专业素质测评得分+创新能力测评得分
8、+实践能力测评得分)x65%第十三条 人文素质评分(一)人文素质基础分为20分。(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人文素质评分中给予加分1.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活动的,每次加5分;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再加8分、5分、3分;代表学校参加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比赛的,加10分;获奖的,分别再加 10分、20分、30分。2、校广播站采用稿件的(第一作者),每篇加1分;在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媒体上发表新闻报导的,分别加10分、20分、30分。(三)人文素质测评得分计算方法1.本项总加分不得超过80分。 2.人文素质测评得分=(基础分+总加分)X10%第十四条 身
9、心素质评分(一)身心健康,体育课成绩达及格以上的,身心素质基础分为70分,否则为50分;无体育课的,学生体育达标的身心素质基础分为70 分,否则为50分。(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身心素质评分中给予加分:1.参加学校运动会的,加5分;获奖的,分别按名次再加7分、5分、4分、3分、2分、1分;参加学校其他体育比赛的加1-5分。2.参加地市、省、国家级体育比赛的,分别加10分,20分,30分;获奖的,分别再加3分,5分,10分;3.参加体育比赛,破校、省、全国大学生记录的,分别加10分、20分、30分。4.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活动的,加1 -5分。(三)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或要求参加的与身心素质有关的集体活动的,按缺席次数在身心素质评分中给予对应减分 (四身心评得分计算方法 1.本项总加分、总减分均不得超过30分。2身心素质测评得分=(基础分+总加分一总减分)x10% 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五条 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除评教育外,另在其综合素质测评总得分中扣5-0分。第十六条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处备案。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原河南工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校学2009)24号同时废止。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注:参加活动需要加分的要出示各种证书或者策划书证明,参加社团的需出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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