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概论第四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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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概论第四章 Still waters run 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 Where there is life,there is 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制度文化是人类文化的一个重要层面,它是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中介传统中国的经济基础是农业型的自然经济,与这一基础相适应的是以血缘宗法为核心的社会关系。中国古代的各项制度都具有农业宗法社会的文化特性。第一节第一节中国传统的政治制度中国传统的政治制度中国社会的政治结构具有独特的东方文化特色,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原则与君主专制的政治体制相结合的伦理政治是中国政治制度的鲜明特点。在这种社会政治结构之下,家与国,
2、父权与君权,有着同构与互通的关系,孝亲与忠君有着一致的精神血脉。一、一、宗法制宗法制与与君主专制君主专制制度制度1宗法制的产生及其特点宗法制,是中国古代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由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成,到周代渐趋完备。周王自称天子,王位由嫡长子继承,称为天下大宗,是同姓贵族的最高家长,也是政治上的共主。天子的庶子被封为诸侯,相对天子为小宗,在本国为大宗,其职位亦由嫡长子继承。人类社会早期都经历了从原始群居到氏族,再到部落的演进过程,其社会组织都是以血缘为联系的纽带。在阶级和国家产生之后,血缘关系在居民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与表现形态出现重大差导。希腊早期的社会也是建立在血缘宗族基础之上的,但希腊人生
3、活在多岛的海洋型地理环境中,很早就从事海上的工商业贸易活动。这种流动性很强的生活方式,为冲破蒙昧时代的血缘纽带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因此希腊较早进入了以地域与财产关系为基础的城邦社会。古代中国地域辽阔,很早开始了定居式的农业,农业活动范围狭小,人们聚族而居,固定的生活使人们缺少突破血缘关系的动力。完整的宗法制出现在周代。周王自称天子,周朝王位的传递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与商代“父子相承”、“兄弟相及”的王位传递形式有着明显的差别,传嫡不传贤的方式,遏阻了一般王室成员对王位的觊觎。周王称为天下的大宗,是同姓贵族的最高家长,也是政治上的共主,掌握着国家的政权与军权。天子的庶子分封为诸侯,他们相对于周王来说
4、,就是小宗。这一小宗的嫡传对其本身血缘系统来说,又是大宗。诸侯的庶子相对于诸侯王为小宗。从卿大夫到士,其大宗与小宗的关系与上述相同。与宗法制密切相关的是分封制。分封制,简单地说,就是分地以封诸侯。国王将土地分封给诸侯,诸侯将所得的土地分封给大夫,大夫又将它分封给士,士则直接组织庶人进行生产活动。尚书有“列爵惟五,分土惟三”之说。“列爵惟五”指按诸侯地位的轻重,封地的大小,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分土惟三”即指天子封土诸侯,诸侯封土大夫,大夫封土于士的土地分封的等级制度。对于诸侯以下的世袭的嫡长子来说,他们被称为宗子,他们都掌管着本族本领地范围内的祭祀权、财产权、行政管理权,在宗法制度之下
5、,政治关系与血缘关系合一。在宗法制度之下,社会结构以宗族为基本单位,每个社会成员依据与生俱来的血缘关系确定其在宗族中的位置。西周的宗法制以“亲亲”为基础,但这种亲亲原则主要强调的是慎终追远、自下而上的孝悌知道。孝悌的最高层次就是孔子所说的“无违”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为政东周以后分封制的瓦解,完整的宗法体系崩溃。春秋战国时期已经出现了与分封制并存的地方郡县机构,秦朝统一之后废除了分封制,将郡县制度推向全国。2君主专制制度君主专制制度,是指以古代君王为核心的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
6、。君主专制脱胎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制。宗族祭祀与军事征伐是古代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头等大事:“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君王就是这两大国家职能的体现者。在上古三代形成的王权制度至秦发展成为系统的君主专制体度。秦以前的周代,出现了大一统的君主专制政体雏形,这就是宗法分封制。周朝建立了完备的官僚制度,在中央设立了三公,名为太师、太傅、太保,辅佐周王处理国家大政,设六卿,也称六官,即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六卿协助周王分理土地、军赋、工程、爵禄、刑罚等政务。地方上以分封的诸侯为君主,也建立了一套由卿大夫组成的官吏系统。由于周王并不能直接控制基层,他对全国的控制是通过诸侯、卿大夫等宗子间接实现的,
7、因此说它尚未成为完整的君主专制制度。春秋战国时期,在大国吞并小国之后,征服者大都将小国变成县郡,以隶属于自己的行政系统之下。西周时代的许多小国,到春秋时大多已成为大国的郡县了。这种郡县制在战国时代,已成为各国国内一般行政区划。同时与郡县制并行的还有采邑制。秦汉时期,以郡县制全面取代分封制。秦汉时期还确立了君主专制制度。秦汉以后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具有以下特点:秦汉以后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皇帝总揽天下大权。第一,皇帝总揽天下大权。废除了周代封土治民的诸侯封建制,在全国推行直属中央管辖的郡县制,郡县守令直接由中央任免。赢政认为自己赢政认为自己“功高三皇,德迈五帝功高三皇,德
8、迈五帝”,于是将,于是将三皇五帝的尊称合并,称为三皇五帝的尊称合并,称为“皇帝皇帝”,并将皇帝,并将皇帝的命令称为的命令称为“制制”或或“诏诏”,天子自称为,天子自称为“朕朕”。通过这样一些特殊的礼制规定,把君王推到了空前尊贵的地位。秦汉以后,从中央到地方的一切政务的决策权都集中在皇帝手中。封建皇帝还以土地国有的形式与赋税政策控制着国家的财政经济。君主将全国的土地、财富视作私产。政府通过一系列的土地制度与赋税制度改革,将官僚、贵族属下的私属、奴婢变为国家的编户齐民,从而扩大了王权的政治经济基础。皇帝有任意制订与更改法律的威权。在君主专制的时代,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皇帝将法律作为强化君主专制的有
9、效工具。皇帝是全国最高的军事统帅,掌握着天下兵权。第二,拥有庞大的官僚办事机构第二,拥有庞大的官僚办事机构。在大一统的中央集权体制之下,秦汉以后的官僚机构都是皇帝的办事机构。秦朝统一之后,皇帝在中央就建立起一套以三公、九卿为主要官员的中央官吏系统,以帮助处理日常政务。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名义上是中央最高行政长官,其职责是辅佐皇帝治理国家;太尉是中央主管兵权的军事长官、协助皇帝处理军务;御史大夫负责监察事务。三公之下有九卿(太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分理中央事务,。为了消除相权对皇权的威胁,历代帝王都注意调控丞相为首的政府权力。皇帝对相权的限制一般采
10、取两种手段:一是架空,二是分权。隋唐以后,以三省六部制的分权形式解决相权问题。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同为国家最高政务机构,分别负责决策、审议、执行等政务,传统的丞相权力至此一分为三。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为行政事务的职能管理机构,六部隶属于尚书省。三省六部制的确立,表明了传统社会中央集权管理体制的成熟。明清时代,皇帝干脆废除中书省,取消相权,提高六部地位,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明代的内阁与清代的军机处都是皇帝私人的办事机构。从地方机构看,秦朝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度,郡县两级地方行政机构直属中央、郡县长官由皇帝直接任免。郡县制至清代基本沿袭未改,只是“郡”的名称历代稍异。郡
11、县之下有乡亭里什伍等基层组织。(注: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二十五家为里,十里为亭,十亭为乡。)第三,严密的人身控制第三,严密的人身控制。严格的户籍管理是专制王权严密控制人身的最重要措施。中国很早就有了人口户籍登录管理制度,周代就有了。云梦出土的秦简中有一种名为傅律的法律文书,按其规定,男子成年后必须登记到官府的户籍名册中,以便官府安排徭役。汉代的户籍管理更为严格,每年八月“算民”,各县要求境内民户,整家前往县府,由主管官员查验每一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状貌等,然后登记造册,上报朝廷。什伍里甲制度是专制时代控制人身自由的最基层的组织形式。早在春秋时期,齐国就推行什伍制,什有什长,伍有伍长。什长、
12、伍长负责闾里治安。后代里甲制即由此发展而来,并长期成为国家基层社会的人身控制形式。3宗法观念对国家政治结构的渗透春秋战国之后,完整意义的宗法制度遭到破坏,但宗法观念的影响长久地存留在传统中国政治社会结构之中。宗法观念对王权政治的最大影响是它确立了绝对君权下的“家天下”政权模式,使传统中国的社会政治出现“家国同构”的格局。宗法观念对秦汉以后国家政治结构的渗透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家天下”政权模式的长期延续。宗法制度原则的本质就是家族制度的政治化。第二,亲亲伦理政治原则的不断扩张。亲亲是宗法制度的基础,在西周的社会政治秩序中,亲亲成为首要的政治原则。第三,宗法原则成为维系王朝政治的习惯力
13、量。第三,宗法原则成为维系王朝政治的习惯力量。二、科举制对传统文化的培育与桎梏二、科举制对传统文化的培育与桎梏什么是科举制?科举制是由皇帝亲自主持、以分科考试形式录用人才的取士制度。科举制度不仅造就了中国的官僚阶层,而且创造了中国特色的士人文化,科举制度对传统中国文化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1科举制培育与维系了传统文化科举制培育与维系了传统文化(1)两汉察举与儒家地位的确立两汉察举与儒家地位的确立周代实行的家族血缘关系与国家组织合为一体的世卿世禄制。秦朝在官吏选用上,专断任意,用人无一定之规。汉朝以“亲亲”的封赏方式,厚待皇室贵族,以“尊贤”的方式,选拔士人。汉高祖刘邦在立国之初下诏:“贤大夫
14、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这是第一个全国性的公开选拔人才的诏令。汉代实行察举制,即由地方官僚察访人才、向朝廷举荐的方式,称为“察举”。汉文帝时,首次实行与察举相匹配的“策问”考试方式。著名的政论家晁错就是在汉文帝朝廷策试中脱颖而出的。策问与对策的考试形式在后来结合到科举制度中,成为科举考试的重要内容之一。汉朝不仅开创了考选官员的制度,而且确立了儒家思想在选官制度中的支配地位。汉武帝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将儒学定于一尊。汉武帝以后,察举又增加了孝廉、秀才、明经、明法等新科目。孝廉重在考察德行。秀才科主要选拔奇才异能之士。明经科,在于察举通晓儒家经典的人才。明法科,察举
15、明习法律的人才。汉代察举制度是中国科举制度的雏形,它为隋唐时期的科举制的出现作了重要的铺垫。(2)科举制与唐宋时代的文化形态科举制与唐宋时代的文化形态曹魏时期建立了一套较察举严格的选官制度,即“九品中正制”。隋朝统一中国之后,废除了九品中正制,将选官任人的权力集中到朝廷的吏部。隋炀帝大业年间(605617年)开始向科举取士的方向发展,人们一般以大业三年(607年)进士科的设置,作为科举制度创立的开始。科举制是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重大变革,与前代选官制度比较,科举制具有以下三个显明的特点:一、士人自由报名应试,应考者不论出身、地位、家业,不必由官员举荐;二、考试定期举行,不必等候皇帝下达诏令;三、
16、严格考试,录取与否以考试成绩为标准,声名德望已不再是任职的主要依据。面向社会的公开考试是唐代以后科举制的主要形式,考试有相对稳定的客观标准,轻门第,重才学,任人唯贤,从而有效地削减了门阀士族在官吏选拔上的世代权威,为广大庶族子弟参与政治开辟了道路。科举考试的价值导向与精神意旨对社会文化形态发生着直接的影响。科举制对唐宋文化面貌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第一,科举制将儒家思想全面推进到社会各层面,第一,科举制将儒家思想全面推进到社会各层面,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核心。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核心。进士科与明经科是唐代科举考试的两个主要科目,不仅明经科要求应考者熟练掌握五经、三礼、三传等儒家经典(五经:诗、
17、书、易、礼、春秋;三礼:周礼、礼记、仪礼;三传:春秋左氏传、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就是进士科除了考时务策外,还要考帖经和杂文。帖经就是考默写经书的能力。北宋中期以后,策论地位日渐突出,提倡发挥经典中的精神义理,从而形成了不同于传统儒学的新儒学理学。熙宁年间(10681077年)王安石变法,对科举制度进行了改革,只设进士一科,废除诗赋、帖经、墨义等考试内容,改试经义、论、策。王安石对科举制度的变革,是科举制度由前期向后期转变的标志。第二,科举制强化了读书尚文的文化传统,第二,科举制强化了读书尚文的文化传统,促进了学校教育的发展,造就了大批优秀促进了学校教育的发展,造就了大批优秀的文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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