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国际公约20070728.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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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国际公约20070728 Still waters run 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 Where there is life,there is 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n基本要求基本要求u了解专利合作条约的目的了解专利合作条约的目的u掌握条约中关于国际申请程序、国际检索、国际掌握条约中关于国际申请程序、国际检索、国际公布和国际初步审查的规定公布和国际初步审查的规定u掌握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特别规定掌握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特别规定n涉及涉及主要法律法规主要法律法规u专利法专利法 u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法实施细则 u专利合作条约专利合作条约PCT及其实施细则及其实
2、施细则专利合作条约及有关规定专利合作条约及有关规定2n专利合作条约专利合作条约 PCT u目的:方便申请人目的:方便申请人就同一发明向多国申请专利就同一发明向多国申请专利减少申请人的重复工作减少申请人的重复工作减少各国专利局的重复工作减少各国专利局的重复工作u成员国组成联盟,对保护发明的申请的提出、检索和审成员国组成联盟,对保护发明的申请的提出、检索和审查进行合作查进行合作u对巴黎公约成员开放对巴黎公约成员开放u签约:签约:1970年年6月于华盛顿签订月于华盛顿签订u生效:于生效:于1978年年1月生效,月生效,6月开始实施月开始实施专利合作条约及有关规定专利合作条约及有关规定3n专利合作条约
3、专利合作条约 PCT u传统的优先权途径:传统的优先权途径:uPCT途径:途径:1212个月个月优先权日优先权日专利合作条约及有关规定专利合作条约及有关规定4u选择选择PCT途径的优点途径的优点友好的受理局友好的受理局国际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国际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推迟启动国家程序推迟启动国家程序如需要可使用初审程序如需要可使用初审程序某些修改或变更可在国际阶段完成某些修改或变更可在国际阶段完成统一的申请格式要求统一的申请格式要求专利合作条约及有关规定专利合作条约及有关规定5nPCT体系的组织机构体系的组织机构u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 uPCT国际局国际局 IB uPCT受理局
4、受理局 RO uPCT国际检索单位国际检索单位 ISA AT、AU、CN、EP、ES、JP、KR、RU、SE、US、CA、FIuPCT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国际初步审查单位 IPEA uPCT指定局指定局 DO uPCT选定局选定局 EO 专利合作条约及有关规定专利合作条约及有关规定6其他国际专利条约其他国际专利条约n基本要求基本要求u了解国际承认用语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了解国际承认用语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和建立工斯条约、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和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签署的目的和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签署的目的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5、u掌握微生物国际保存单位的有关规定以及微生物掌握微生物国际保存单位的有关规定以及微生物国际保存的承认与效力国际保存的承认与效力u掌握国际专利分类法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掌握国际专利分类法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制度及其应用制度及其应用06.17一、布达佩斯一、布达佩斯条约条约n条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条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u微生物保存微生物保存 序言序言2向接收与受理微生物的国际保存单位送交微生物或由向接收与受理微生物的国际保存单位送交微生物或由国际保存单位贮存此种微生物,或兼有上述送交与贮国际保存单位贮存此种微生物,或兼有上述送交与贮存两种行为存两种行为u条约规定的专利的范围条约规定的专利的范围
6、 序言序言2应解释为发明专利、发明人证书、实用证书、实用新应解释为发明专利、发明人证书、实用证书、实用新型、增补专利或增补证书、增补发明人证书和增补实型、增补专利或增补证书、增补发明人证书和增补实用证书用证书8一、布达佩斯一、布达佩斯条约条约n国际保藏单位国际保藏单位u国际保存单位的资格国际保存单位的资格 条约条约6 任何保存机构如要具备国际保存单位的资格,必须是任何保存机构如要具备国际保存单位的资格,必须是设在缔约国或者某政府间组织成员国的领土上设在缔约国或者某政府间组织成员国的领土上的,而的,而且必须由该国或者组织做出该保存机构且必须由该国或者组织做出该保存机构符合并将继续符合并将继续符合
7、条件的保证符合条件的保证。9一、布达佩斯一、布达佩斯条约条约连续存在连续存在 拥有必要人员和设施,执行按照本条约承担的科学和管理拥有必要人员和设施,执行按照本条约承担的科学和管理任务任务 公正和客观公正和客观 对任何要求保存的交存人按照同样条件提供服务对任何要求保存的交存人按照同样条件提供服务 受理各种或某些类别的微生物的交存,审查其存活能力并受理各种或某些类别的微生物的交存,审查其存活能力并予贮存予贮存 发给交存人存单,以及所要求的关于存活能力的声明发给交存人存单,以及所要求的关于存活能力的声明 遵守对所保存的微生物保密的规定遵守对所保存的微生物保密的规定 按照细则规定的条件和手续提供所保存
8、的微生物的样品按照细则规定的条件和手续提供所保存的微生物的样品10一、布达佩斯一、布达佩斯条约条约u国际保存单位资格的取得国际保存单位资格的取得 条约条约7 通过保存机构所在的缔约国或者政府间组织递交总干事的通过保存机构所在的缔约国或者政府间组织递交总干事的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包括一件,包括一件声明声明保证该机构符合并将继续符合规保证该机构符合并将继续符合规定的各项要求,该保存机构即可取得国际保存单位资格定的各项要求,该保存机构即可取得国际保存单位资格上述通知还应包括按照施行细则规定需提供的关于该保存上述通知还应包括按照施行细则规定需提供的关于该保存机构的机构的情报情报如果总干事确认该通知包括了
9、所要求的声明,并且收到了如果总干事确认该通知包括了所要求的声明,并且收到了所要求的全部情报,国际局应将该通知立即予以所要求的全部情报,国际局应将该通知立即予以公布公布国际保存单位资格自该通知国际保存单位资格自该通知公布之日公布之日起取得,或者规定的起取得,或者规定的某一日期某一日期11一、布达佩斯一、布达佩斯条约条约u国际保存单位资格的终止和限制国际保存单位资格的终止和限制 条约条约8 任何任何缔约国缔约国或任何或任何政府间工业产权组织政府间工业产权组织均可以没有满均可以没有满足要求为理由,请求足要求为理由,请求大会大会终止终止任何保存单位的国际保任何保存单位的国际保存单位资格,或将其资格限制
10、在某些微生物种类之内存单位资格,或将其资格限制在某些微生物种类之内如果大会确认该请求有充分的依据时,则应如果大会确认该请求有充分的依据时,则应决定终止决定终止该单位的国际保存单位资格,或限制其保存的微生物该单位的国际保存单位资格,或限制其保存的微生物种类。大会的这种决定需要以种类。大会的这种决定需要以三分之二三分之二多数的赞成票多数的赞成票通过。通过。12一、布达佩斯一、布达佩斯条约条约u微生物国际保存的承认与效力微生物国际保存的承认与效力 条约条约3 缔约国允许或要求保存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的,应缔约国允许或要求保存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的,应承认为此种目的而在任一国际保存单位所做的微生物承认
11、为此种目的而在任一国际保存单位所做的微生物保存。这种承认由该国际保存单位说明的保存事实和保存。这种承认由该国际保存单位说明的保存事实和交存日期,以及承认提供的样品是所保存的微生物样交存日期,以及承认提供的样品是所保存的微生物样品品任一缔约国均可索取由国际保存单位发出的存单副本任一缔约国均可索取由国际保存单位发出的存单副本就本条约和施行细则所规定的事务而言,任何缔约国就本条约和施行细则所规定的事务而言,任何缔约国均无需遵守与本条约及施行细则的规定不同的或另外均无需遵守与本条约及施行细则的规定不同的或另外的要求的要求 13一、布达佩斯一、布达佩斯条约条约u重新保存的事由重新保存的事由 国际保存单位
12、由于任何原因,尤其是因为这种微生物国际保存单位由于任何原因,尤其是因为这种微生物不能存活时,或者提供的样品需要送出国外,而因出境不能存活时,或者提供的样品需要送出国外,而因出境或入境限制向国外送出或在国外接受该样品有阻碍,而或入境限制向国外送出或在国外接受该样品有阻碍,而不能提供所保存的微生物样品的,应立即将这种不可能不能提供所保存的微生物样品的,应立即将这种不可能情况通知交存人,并说明其原因,交存人享有将原来保情况通知交存人,并说明其原因,交存人享有将原来保存的微生物重新提交保存的权利。存的微生物重新提交保存的权利。u重新保存的效力重新保存的效力重新保存具有重新保存具有同等效力同等效力14二
13、、斯特拉斯堡协定二、斯特拉斯堡协定n国际专利分类法国际专利分类法u协定所称专利的范围协定所称专利的范围发明专利、发明人证书、实用新型和实用证书发明专利、发明人证书、实用新型和实用证书u国际专利分类法的定义国际专利分类法的定义 协定协定1 适用本协定的国家组成专门联盟,对发明专利、发明人适用本协定的国家组成专门联盟,对发明专利、发明人证书、实用新型和实用证书采用相同的分类法,即国际证书、实用新型和实用证书采用相同的分类法,即国际专利分类法专利分类法15二、斯特拉斯堡协定二、斯特拉斯堡协定u国际专利分类法的语言国际专利分类法的语言 协定协定3 本分类法应用本分类法应用英语和英语和法语法语制定,两种
14、文本均为同等的制定,两种文本均为同等的正本正本本组织国际局应与有关国家政府协商,或在各该政府本组织国际局应与有关国家政府协商,或在各该政府提交译文的基础上,或通过对本专门联盟或对本组织提交译文的基础上,或通过对本专门联盟或对本组织的预算不产生财政义务的其他任何方法,制定其他语的预算不产生财政义务的其他任何方法,制定其他语言的正式文本言的正式文本u国际专利分类法的目国际专利分类法的目 协定协定3 本分类法纯属本分类法纯属行政管理行政管理性质。性质。16二、斯特拉斯堡协定二、斯特拉斯堡协定n国际专利分类法的使用国际专利分类法的使用u国际专利分类法在缔约国分类法中的地位国际专利分类法在缔约国分类法中
15、的地位 协定协定3本专门联盟的每一国家有权将本分类法作为主要的分类本专门联盟的每一国家有权将本分类法作为主要的分类系统或者作为辅助的分类系统使用。系统或者作为辅助的分类系统使用。u缔约国使用国际专利分类法的义务缔约国使用国际专利分类法的义务本专门联盟国家的主管机关应在以下文件上标明发明的本专门联盟国家的主管机关应在以下文件上标明发明的完整分类号:完整分类号:该机关所颁发的专利证书、发明人证书、实用新型、该机关所颁发的专利证书、发明人证书、实用新型、实用证书及其有关的申请文件,不论是公布的或仅实用证书及其有关的申请文件,不论是公布的或仅供公众查阅的供公众查阅的官方期刊发表的关于前述文件的公布或供
16、公众查阅官方期刊发表的关于前述文件的公布或供公众查阅的有关通知的有关通知17二、斯特拉斯堡协定二、斯特拉斯堡协定n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u专家委员会的组成专家委员会的组成 专门联盟设立专家委员会,专门联盟设立专家委员会,每一国家每一国家应派代表参加。应派代表参加。u专家委员会的职权专家委员会的职权修订本分类法;修订本分类法;向本联盟国家提出旨在便利本分类法的使用和促进本分向本联盟国家提出旨在便利本分类法的使用和促进本分类法的统一应用的建议;类法的统一应用的建议;帮助促进对用于发明审查的文献进行重新分类的国际合帮助促进对用于发明审查的文献进行重新分类的国际合作,特别要考虑发展中国家的需要;作,特别
17、要考虑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在对本专门联盟或本组织的预算不产生财政义务的情况在对本专门联盟或本组织的预算不产生财政义务的情况下,采取其他一切措施促进发展中国家应用本分类法;下,采取其他一切措施促进发展中国家应用本分类法;有权设立小组委员会和工作组。有权设立小组委员会和工作组。18三、洛迦诺协定三、洛迦诺协定n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法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法u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法的含义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法的含义 协定协定1 1 本联盟国家采用统一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分类法本联盟国家采用统一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分类法u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法的组成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法的组成 协定协定1 1 国际分类法包括国际分类法包括大
18、类和小类表大类和小类表使用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目录,包使用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目录,包括这些商品分成大类和小类的分类标记括这些商品分成大类和小类的分类标记用法说明用法说明19三、洛迦诺协定三、洛迦诺协定u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法的语言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法的语言 协定协定1 国际分类法应当使用国际分类法应当使用英语英语和和法语法语制定。制定。大会可以指定的其他语言的国际分类法正式文本,应大会可以指定的其他语言的国际分类法正式文本,应当由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所述的知识产权国际当由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所述的知识产权国际局与有关国家政府协商后制定。局与有关国家政府协商后
19、制定。n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法的使用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法的使用u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法的性质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法的性质 协定协定2 国际分类法纯属管理性质。国际分类法纯属管理性质。20三、洛迦诺协定三、洛迦诺协定u国际分类法在缔约国分类法中的地位国际分类法在缔约国分类法中的地位 协定协定2 每个国家可以将其认为适当的法定范围归属于国际分每个国家可以将其认为适当的法定范围归属于国际分类法。特别是本专门联盟各国对本国给予外观设计的类法。特别是本专门联盟各国对本国给予外观设计的保护性质和范围应当不受国际分类法的约束。保护性质和范围应当不受国际分类法的约束。本专门联盟的每一国家保留将国际分类法作为主要
20、的本专门联盟的每一国家保留将国际分类法作为主要的分类系统或者作为辅助的分类系统使用的权利。分类系统或者作为辅助的分类系统使用的权利。u缔约国国际分类法的义务缔约国国际分类法的义务 协定协定2 本专门联盟国家的主管局应当在外观设计保存或注册本专门联盟国家的主管局应当在外观设计保存或注册的官方文件上以及在正式公布这些文件时在有关刊物的官方文件上以及在正式公布这些文件时在有关刊物上标明使用外观设计的商品所属国际分类法的大类和上标明使用外观设计的商品所属国际分类法的大类和小类号。小类号。21三、洛迦诺协定三、洛迦诺协定u国际分类法的修正和补充国际分类法的修正和补充 协定协定3 对国际分类法的修正和补充
21、的建议可以由本专门联盟的对国际分类法的修正和补充的建议可以由本专门联盟的任何国家主管局任何国家主管局或者由或者由国际局国际局提出。由主管局提出的任何提出。由主管局提出的任何建议应当由该局通知国际局。由主管局以及由国际局提出建议应当由该局通知国际局。由主管局以及由国际局提出的建议应当由国际局在不迟于审议该建议的专家委员会会的建议应当由国际局在不迟于审议该建议的专家委员会会议开会前二个月送交专家委员会的每一成员。议开会前二个月送交专家委员会的每一成员。专家委员会关于国际分类法的专家委员会关于国际分类法的修正和补充的决定修正和补充的决定应当由应当由本专门联盟国家的本专门联盟国家的简单多数简单多数通过
22、。然而,如果决定涉及通过。然而,如果决定涉及建建立新的大类或者将一些商品由一个大类转移至另一大类时立新的大类或者将一些商品由一个大类转移至另一大类时,需要需要全体一致同意全体一致同意。22三、洛迦诺协定三、洛迦诺协定n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u专家委员会的组成专家委员会的组成 协定协定3 本专门联盟的每一国家,在专家委员会都应当有代表,本专门联盟的每一国家,在专家委员会都应当有代表,该委员会应当按照出席国家的简单多数所通过的议事该委员会应当按照出席国家的简单多数所通过的议事规则进行组织。规则进行组织。u专家委员会的职权专家委员会的职权 协定协定1、3 可以对大类和小类表作出修正和补充可以对大类和小
23、类表作出修正和补充通过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目录和用法说明通过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目录和用法说明对国际分类法进行修正和补充。对国际分类法进行修正和补充。23相关国际条约相关国际条约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n基本要求基本要求u了解巴黎公约的基本背景知识了解巴黎公约的基本背景知识u了解巴黎公约确定的工业产权的概念了解巴黎公约确定的工业产权的概念u掌握巴黎公约确立的专利国际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掌握巴黎公约确立的专利国际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基本制度 24(一)巴黎公约基本知识(一)巴黎公约基本知识n巴黎公约的签署巴黎公约的签署u1883年,经过多次修改,有很多版本年,经过多次修改
24、,有很多版本n我国加入巴黎公约的时间、版本我国加入巴黎公约的时间、版本u1985年年3月月19日日u1967年年 斯德哥尔摩文本斯德哥尔摩文本25(一)巴黎公约基本知识(一)巴黎公约基本知识n工业产权工业产权u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u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或原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产地名称u制止不正当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26(二)巴黎公约确立的核心原则和内容(二)巴黎公约确立的核心原则和内容n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 A2 A3u含义含义 本联盟任何国家的国民,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应在本联本联盟任何国家的国民,在保护工业产
25、权方面,应在本联盟所有其他国家内盟所有其他国家内享有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或今后授予各该国各该国法律现在或今后授予各该国国民的国民的各种利益各种利益,应和各该国国民,应和各该国国民享有同样的保护享有同样的保护,对侵,对侵犯他们的权利犯他们的权利享有同样的法律上的救济手段。享有同样的法律上的救济手段。u条件条件国民或者居民国民或者居民遵守成员对国民规定的条件和手续遵守成员对国民规定的条件和手续不能以住所或者营业所作为享有国民待遇的条件不能以住所或者营业所作为享有国民待遇的条件成员国的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权、指定送达地址、成员国的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权、指定送达地址、委托代理人的规定例外委托代理人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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