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Z-36职业病与地方病防治管理办法.doc
《KZ-36职业病与地方病防治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KZ-36职业病与地方病防治管理办法.doc(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胜利石油管理局钻井工程技术公司页码第 1 页 共6页版本第一版 第次修改HSE管理体系运行控制文件编制编写人审核人批准人i. 名称职业病与地方病防治管理办法签字陈恒义张之悦文件编号KZWJ/ZJJSHSE36日期2004.10.28 2004.11.6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办法规定了职业病与地方病防治管理内容。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职业病与地方病的防治管理。2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注日期或注文号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下列文件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文件。下列文件的引用条款在最新版本中做了修订时,对本文件应通过变更管理做出相应的修订。国发1987105号 中华人民
2、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1987年12月3日颁发实施卫生部令第23号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 1979年8月31日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颁发1960卫防字207号中劳护毛字第65号 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卫生部颁发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 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卫监发1997第60号 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卫生部关于下发的通知Q/SHS 0001.12001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体系Q/SHS 0001.22001 油田企业安全 、环境与健康(HSE)管理规范3 术语和定义Q/SHS 0001
3、.12001和Q/SHS 0001.22001确立的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规定。4 职责4.1 安全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职业病与地方病防治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修改本规定。4.2 公司工会负责对公司各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4.3 劳资科(劳动管理部门)负责新入厂职工的体检工作,安排岗位并按规定及时发放保健费用4.4 供应站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现场急救防护用品的采购和发放工作。5 职业病防治油田企业职业病主要包括: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疾病、职业性肿瘤及其它职业病。5.1 尘毒防治办法5.1.1
4、公司安全科(安全管理部门)每年制定尘毒防治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公司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5.1.2 除特殊情况外,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停止运行或者拆除防尘设备。5.1.3 防尘经费应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经费计划,专款专用,不得挪用。5.1.4 职工使用的防止粉尘危害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要按标准及时为职工配备防尘劳保用品,并监督按规定和要求正确使用。5.1.5 新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须经单位进行防尘知识教育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粉尘作业。5.1.6 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毒作业的工程项目,防尘毒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须由安全科及工业卫
5、生医师参加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5.1.7 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又未积极治理,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时,职工有权拒绝操作。5.1.8 安全、劳资和工会对公司劳动条件差的作业场所及岗位,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提出劳动条件的改善建议,给领导做好职业健康的参谋和助手。5.1.9 对配备防尘、防毒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提出卫生学评价,对达不到工业卫生要求的设施、设备,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维修或更换的建议。5.1.10 从事粉尘作业的单位必须建立测尘资料档案。5.1.11 对在职业健康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员,公司应根据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和奖励。5.1.12 工会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人员应优先组织疗
6、养。通过疗养以恢复和提高工作人员身体素质,增强抗病能力。5.1.13 易燃易爆有毒的场所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5.1.14 养成先洗手后吃东西的卫生习惯,有条件的单位要营造洗澡间,为职工创造舒适健康的工作环境。5.2 噪声防治与听力保护5.2.1 应按规定对噪声危害场所工作的职工定期进行跟踪听力测定。5.2.2 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噪音标准为85分贝(A)。经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的,最多不得超过115分贝。5.2.3 工业噪声检测方法,按工业企业噪声检测规范执行。5.2.4 对新产生噪音的生产过程和设备,要选用低噪声的,从声源上根治噪声。5.2.5 新建(包括引进项目)、扩建和改建的工
7、程项目,噪声的控制设施与主体工程要坚持“三同时”原则,安全科(安全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做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5.2.6 公司现有噪声超标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未达到标准前,应发放个人防护用品(护耳器、耳塞、耳罩等)以保障工人健康。5.2.7 对新入场的员工应进行听力保护培训。5.2.8 作业场所、生产设施或防护设备改变时,培训内容应做相应更新。5.3 防暑降温措施5.3.1 高温车间工作地点的气象条件应达到规定标准,以防中暑的发生。5.3.2 工会要经常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督促检查。5.3.3 坚持“水、湿、密、风、管、保、查、隔”的八字方针
8、,优先考虑通风和湿式作业,使高温设备外表温度不超过60度。5.3.4 新建、改建、扩建、续建的高温工程项目,要合理安排高温热源,使建筑厂房自然通风畅通,并防止阳光直射到工作地点,交工要有验收制度,以防效果不良造成浪费。5.3.5 在高温设备或炉内进行抢修及其他工作时,应采用送风、抽风、喷雾、穿湿衣服等措施。喷雾风扇风速一般以不超过8-10米/秒为宜,雾点直径应小于100微米;送风要尽可能从侧面吹到人体和受到辐射热的部分。5.3.6 对高温作业者和夏季露天作业者,要指定专人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料、含盐饮料(包括盐汽水、茶水、各种汤类等)。5.3.7 对高温作业工作应进行就业前(包括新工人和
9、临时工)和入暑前的健康检查。5.3.8 对高温作业工人要加强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培训学习。5.4 放射防护管理办法5.4.1 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5.4.2 从事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工作必须取得卫生许可;未经卫生许可登记的,不得从事放射工作。5.4.3 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单位取得卫生许可证后,应当于30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申办放射工作登记,逾期不办的,卫生许可证自动失效。5.4.4 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验一次。5.4.5 从事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放射防护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设置放射防护管理机构,配备专(兼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KZ 36 职业病 地方病 防治 管理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