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中华A: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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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深中华 A、深中华 B 证券代码:000017、200017)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零一六年七月 目 录 释 义3 第一节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4 第二节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可行性分析5 一、增资控股安明斯 66.67%股权项目5 二、运动体验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4 第三节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意义21 一、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21 二、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21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2、、深中华 指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明斯、标的公司、目标公司 指 安明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5778) 数字生活 指 数字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安明斯全资子公司 发行方案 指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指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章程 指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APP 指 智能手
3、机的第三方应用程序 AnBus 指 一个基于事件控制的分布式总线,采用串行数据通讯进行控制、监测和状态报告,所有总线装置均通过共享的串行传输连接(即AnBus总线)相互交换信息 第一节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12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具体实施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增资控股安明斯66.67%股权项目 智能社区楼宇对讲设备及系统平台建设项目 82,513.38 80,000.00 2 自建项目 运动体验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1,398.95 40,000.00 合
4、计 123,912.33 120,000.00 上述项目将在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智能社区楼宇对讲设备及系统平台建设项目投资总额扣除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后的剩余部分,由安明斯自筹资金投入。运动体验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扣除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后的剩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投入。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资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第二节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可行性分析 一、增资控股安明斯 66.6
5、7%股权项目 (一)安明斯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安明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股份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 成立日期 2005 年 5 月 18 日 注册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园大道 89 号福州软件园 F 区 1 号楼 12 层 主要办公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园大道 89 号福州软件园 B 区 304 法定代表人 林熙明 注册资本 50,000,000 元 经营范围 智能化系统集成;智能家居系统与智能照明系统的设计、施工;物联网大数据分析;计算机软硬件应用及开发;通讯产品、机电设备、节能产品研究、开发;文化创意设计;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代购代销;安防产
6、品的设计、制作、销售及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安明斯股权结构 1、 股权结构 2、 安明斯股东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安明斯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林熙明 2,790.00 55.80 2 刘倩 675.00 13.50 3 方炜 540.00 10.80 4 福建安明合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500.00 10.00 5 秦彩云 360.00 7.20 6 林清 90.00 1.80 7 陈秀斌 45.00 0.90
7、 合 计 5,000.00 100.00 (三)同业竞争情况 林熙明持有安明斯 55.80%的股份,系安明斯控股股东;林熙明、秦彩云为夫妻关系,共同作为安明斯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安明斯外,实际控制人林熙明、秦彩云对外投资的其他企业如下: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及持股比例 1 福州市鼓楼区安明慧创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投资咨询 林熙明作为有限合伙人持股 50% 2 福建安明合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非证券类股权投资,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 林熙明持股 90%;秦彩云持股 10% 3 福建大鹏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酒店经营管理;物业管理 林熙明持股 60% 上述企
8、业与安明斯均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四)安明斯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54,243,680.16 63,157,103.31 负债总计 4,564,262.02 11,475,217.82 所有者权益 49,679,418.14 51,681,885.4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9,679,418.14 51,681,885.49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17,073,644.11 40,224,619.81 营业利润 -3,958,034.04 -3,225,
9、192.87 净利润 -2,002,466.65 -436,812.75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2,002,466.65 -436,812.75 安明斯 2015 年财务数据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五)安明斯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以及资金占用和主要债务情况 1、 主要资产权属状况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安明斯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情形。 2、 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安明斯不存在对外担保。 3、 资金占用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安明斯不存在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4、 主要债务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10、30 日,安明斯未经审计的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应付账款 1,786,078.19 预收款项 427,878.22 应付职工薪酬 1,015,613.57 应交税费 296,756.98 其他应付款 1,037,935.06 负债合计 4,564,262.02 (六)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安明斯公司章程第六节第七十二条中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规定如下: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除上述条款外,安明斯公司章程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 (
11、七)安明斯员工的社会保障情况 安明斯实行劳动合同制,员工的聘用和解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办理,员工根据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安明斯已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社会保险政策,为在册员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 (八)安明斯高级管理人员调整计划 为保证增资完成后安明斯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对安明斯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拟增加安明斯的高管人员,进一步提升安明斯的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 (九)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安明斯不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十)附条件生效的增资协议的内容摘要 1、 协议主
12、体、签订时间 协议由下列各方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于深圳市签署:甲方: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林熙明、刘倩、方炜、秦彩云、林清、陈秀斌、福建安明合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安明斯 2、 增资方式甲方以货币方式认缴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3、 增资方案 甲方以人民币 80,000.00 万元认缴目标公司新增股本 10,000.00 万股。在本次增资完成后,甲方与乙方将共同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其中甲方的持股比例为66.67%。 本次增资款最终金额根据目标公司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目标公司 100%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值由各方协商确认,待目标公司评估工作完
13、成后,各方将通过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最终增资款总额。如募投项目对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低于增资款总额的,则由各方根据目标公司 100%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基础另行协商新增注册资本及增资款总额的调整事宜。在募投项目对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低于增资款总额的情况下,甲乙各方保证甲方在增资后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始终不低于51%。 4、股份锁定 (1) 乙方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目标公司 2019 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止不得向任何除乙方外的第三方转让。乙方内部进行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受让方需承担本协议关于对应转让股权的所有义务。 (2) 增资结束后,如由于目标公司送红股、
14、转增股本等原因而使乙方被动增持的目标公司股份亦应遵守本协议有关锁定期的约定。 (3) 乙方承诺,乙方如需通过质押、信托等方式就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设定任何形式的权利限制(以下简称“股份权利限制”),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方式通知甲方,甲方需在收到乙方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是否同意乙方进行股份权利限制,若甲方在上述期间内未作出回复的,则视作甲方同意乙方进行股份权利限制。甲方不同意乙方进行股份权利限制的,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股份权利限制。 (4) 甲方承诺,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要求,甲方持有目标公司股份将自登记日起 12 个月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 5、 增资前滚存利润处置和股东
15、分红 各方一致确认,本次增资前,目标公司已经形成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金(以下合称为“留存利润”)由增资后的全体股东享有。乙方承诺,留存利润在此次投资前不进行分配,剩余留存利润若转增为公司股本,均由全体股东按照届时的实际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6、 协议的生效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特定条款外,本协议其余内容自以下条件成就之日起生效: (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 本次增资经目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3)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7、违约责任 (1) 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16、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2) 如本协议生效后由于交易一方有意拖延或放弃本次交易而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实施的,则若交易一方为甲方,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00 万元;若交易一方为乙方中的任何一方,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万元,乙方中违约各方对违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各方均认可并同意,如因证券市场及主管机关监管原因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法完成或特定募投项目未能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导致本次交易终止,各方均无需就此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智能社区楼宇对讲设备及系统平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智能社区楼宇对讲设备及系统平台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 安明斯及其全资子公司数字生活
17、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 购置办公大楼,设立客服中心、培训中心、数据中心,建设“果真生活 APP” 运营服务平台和广告分发投放平台,并通过与属地服务商合作的模式将公司自主研发的智能社区楼宇对讲设备推广安装到各个社区 建设期 3 年 投资总额 82,513.38 万元 智能社区楼宇对讲设备及系统平台建设项目由安明斯及其全资子公司数字生活联合实施。安明斯将通过与属地服务商合作的模式,将自主研发的智能社区楼宇对讲设备推广安装到各城市社区,在为社区住户提供楼宇安防对讲、社区服务的同时获取相应的广告收入;同时,安明斯将购置办公大楼,设立客服中心、培训中心、数据中心,并进行“果真生活 APP”运营服务平台和
18、广告分发投放平台的建设,支撑相关业务的服务能力和运营能力。 图 1 智能社区楼宇对讲设备及系统平台建设项目主要构成 具体而言,智能社区楼宇对讲设备及系统平台建设项目分为二个层面:第一层面为安明斯与全国各地的属地服务商等进行合作,将安明斯的智能社区楼宇对讲设备安装到各城市社区,并针对设备安装和运营中遇到的问题配备培训中心、客服中心进行后台支持,保障对设备的运行及 APP 的普及和使用;第二层面为进行“果真生活 APP”运营服务平台、广告分发投放平台建设,为项目对应的社区用户和广告用户服务,同时建设数据中心,对数据的分析和存储提供支持。 (十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助力国家新兴
19、产业战略 智能家居指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综合布线技术、依照人体工程学原理,融合个性需求,将与家居生活有关的各个子系统如安防、灯光控制、窗帘控制、空调控制、煤气阀控制、信息家电、环境监测、场景联动、地板采暖等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通过网络化综合智能控制和管理,构建“以人为本” 的家居环境智能化系统。智能家居产业起源于美国,1999 年引进中国,从最初的纯概念,到后来电力线载波技术的发展,再到无线技术的突飞猛进,国内智能家居市场逐渐成熟。2013 年以来,各大公司纷纷进入智能家居产业,促使整个产业爆发式发展。国内家电龙头企业如海尔、长虹、美的、TCL 等厂商先后发布智能家居发展战略,国
20、内外的互联网巨头也纷纷进入智能家居领域。 2013 年 2 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将包括数字家庭智能终端在内的家庭智能设备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 2、布局智能家居产业,实现利润增长 近年来,我国智能家居产业已经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2012 年我国智能家居市场规模达 150.00 亿元,到 2015 年我国智能家居市场规模达 403.40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 39%,预计到 2020 年,我国智能家居市场规模将达 3,294.10 亿元。智能家居产业公司将凭借智能设备和系统,通过数据采集和数据分析,运用大数据技术,对住户、商家提供额外增值服务,从而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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