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管理制度5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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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机电院200969号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报送创新创业管理制度的报告浙江省财政厅: 为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举措,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推动我院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拓宽学生就业渠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使优秀的创新创业人才脱颖而出。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供销社和省属集团公司所属高职学院创新创业资金财务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了创新创业相关管理制度,现将各制度呈上,请审阅。附件:1、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2、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项目经费管理实施 细则 3、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
2、实施 细则 4、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型师资团队建设项目实 施细则 5、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创新与竞赛管理实 施细则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创新创业 制度 报告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9年5月31日印发 附件1: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举措,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推动我院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拓宽学生就业渠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使优秀的创新创业人才脱颖而出。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院设立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包括浙江省财政厅专项资金、学院自筹资金及吸纳社会资助资
3、金。第三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管理创新支出:学院实施创新创业计划的教学研究、课程改革、专题辅导等方面的支出。 2、技能创新支出:创新技能训练项目、竞赛项目的开展及奖励。获得专利发明的资助和奖励。创业项目的资助,以及与技能创新有关的其他支出。 3、师资创新支出:主要用于学院创新型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于聘请国内外的专家指导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或有条件地输送专业教师到境内外开展考察、培训和学术交流等支出。第四条 学院创新创业项目申请全年受理,一般于每年3月份和10月份对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立项和经费资助。第五条 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
4、,实行项目管理。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的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处、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人事处、团委、各系部(中心)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由学生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学院创新创业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学院创新创业工作整体规划和领导。2、组织对学院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3、聘请专家成立创新创业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创新创业活动。4、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竞赛项目。5、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6、组织对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成果的认定和奖励。第七条 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下设五个工
5、作组: 1、创新创业教育组。开展全院的创新创业教育,以及对学生创业园的有效管理。由团委书记任组长。 2、技能创新与竞赛组。负责学院学生技能培训和竞赛的开展与奖励,以及按照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需要开展专业和课程改革。由教务处副处长任组长。 3、创新型师资建设组。负责制定学院创新型师资的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由人事处处长任组长。 4、科技研究与发明组。负责学院创新项目课题、专利发明等项目的申报、审核。由科研处处长任组长。 5、专项资金管理组。负责对学院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并采用有效的财务手段对各项目实施跟踪管理。由财务处处长任组长。第八条 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为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常设办公机
6、构,负责贯彻落实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对学院创新创业课题(项目)进行评审,并提交学院创新创业领导小组批准。第三章 项目申请与评审第九条 创新创业项目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在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技能突出,以及在全国、省、市、院级等各类大型竞赛中获得较高奖励的学生和指导教师优先。第十条 项目申请人可根据学院创新创业年度整体规划,从学院提供的课题目录选择项目或自立项目(课题)进行申请,并填写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项目(课题)申请表。第十一条 创新创业项目应目标明确,依据充分,内容具体,项目方
7、案具可操作性。项目要注重实践,着眼于创新或创业。第十二条 项目应选定专门指导教师进行指导。指导教师必须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业务水平和时间保证。第十三条 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受理项目(课题)申请人申请后,将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课题)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院创新创业领导小组确定资助项目(课题)。第四章 经费管理第十四条 创新创业项目经费是学院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务处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第十五条 项目经费应用于与该项目有关的低值易耗品支出、图书资源
8、费、会议调研费、科技成果鉴定与验收费、人员费等支出,严禁将项目经费用于与创新创业无关活动;严禁以任何方式从项目经费中谋取私利。第十六条 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让及用于其它方面,不得借协作之名将经费挪作他用或者转入与项目无关的单位。第十七条 创新创业领导小组根据各类创新创业项目申报材料,核定项目资金预算。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第十八条 财务处负责对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并对各项目经费的使用实施跟踪管理。第五章 项目检查与验收第十九条 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对立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项目申请人须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及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文字材料报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备案。第二十条 项目(课题)
9、申请结题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题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第二十一条 因客观原因,项目负责人需对创新创业项目的计划目标、进度和经费进行调整或撤消,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第二十二条 创新创业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 接受浙江省财政厅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2:浙江
10、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创新创业经费的使用,提高创新创业项目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创新创业工作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供销社和省属集团公司所属高职学院创新创业资金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学院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创新创业项目经费来源:(一)财政专项资金(二)学院自筹资金(三)社会资助资金(四)其他可用于创新创业教育的资金第三条 创新创业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管理创新项目、技能创新项目、师资创新项目等创新创业教育项目。第四条 项目经费按照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第二
11、章 职责与权限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的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第六条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申报等日常管理工作。第七条 财务处负责对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并对各项目经费的使用实施跟踪管理。第八条 创新创业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第三章 经费管理第九条 创新创业项目经费是学院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务处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
12、按照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不得超预算开支费用。批复后的预算一般不作调整,确需调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第十条 项目经费应用于与该项目有关的低值易耗品支出、图书资源费、会议调研费、科技成果鉴定与验收费、人员费等支出,严禁将项目经费用于与创新创业无关活动(如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从项目经费中谋取私利。第十一条 加强项目经费转拨管理,不得借协作之名将经费挪作他用或者转入与项目无关的单位。第十二条 创新创业领导小组根据各类创新创业项目申报材料,核定项目资金预算。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让及用于其它方面,如有
13、此类情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资助立项资格,负责人二年内不得再申请新项目。第十四条 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立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项目申请人须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及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文字材料报教育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十五条 因客观原因,项目承担人需对项目经费的计划目标、进度和经费进行调整或撤消,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领导小组批准。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3: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
14、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为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为社会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创新创业人才,根据国家、省及杭州市有关法规政策和学院创业创新管理办法,特制定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组织管理第一条 学生处、团委成立创业训练和成果孵化中心,负责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具体负责学生创业园管理工作;2、负责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组织宣传工作;3、负责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材料的收集及有关手续的办理;4、负责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审批后的项目资金发放工作,5、协助做好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检查与验收工作。第二章 项目申报条件、范围和实施周期第二条 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需符合以下
15、基本条件:1、必须是我院正式在册学生,并具有优良的品质,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2、具有开展技术创新或创业活动的实践基础和一定的起始创业资金。3、申报的项目需具有一定的创新点、社会效益、技术先进性或开发价值。4、具有一定的团队合作基础。5、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违法纪录。第三条 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个人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第四条 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的范围和实施的周期:1、必须是我院学生提出、负责并参与操作和实施的创新类项目和创业类项目。学院鼓励学生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创新创业项目。2、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第五条 申报:项目申报采取“自主
16、申请、全年受理、定期评审”的原则;一般于每年3月份和10月份对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申报时提交下列材料:1、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书和创业计划书。2、团队负责人及主要成员的身份、专业、学历、工作经历、项目专利证书等资料。3、起始创业资金来源说明材料。第六条 审批: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初审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并组织专家评审团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第七条 实施:经批准立项的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项目负责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合同书后项目开始实施。第四章 项目扶持第八条 学院对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进行必要的扶持,扶持形式有:1、场所扶持:学院为创
17、新创业项目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学生创新项目以各系创新实验实训室为主要场所。重点的学生创业项目可入驻在学校创业园,一般项目和仿真模拟项目由各系提供相应的实践场所。2、培训扶持:为创新创业学生提供培训。3、师资扶持:为创新创业团队配备1-3名指导教师。由学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并根据所指导项目完成情况对教师进行评定奖励。4、资金扶持:为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支持形式为无偿扶持资金和无息借款资金:1)无偿扶持创业项目资金标准:每个学生创业项目为每年30005000元,其中含固定资产为1000元。2)无偿扶持学生创新项目资金标准:每个学生创新项目为每年200040
18、00元。3)无息借款扶持创新创业项目标准: 对确实需要借资金的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以“暂借款”的形式扶持,一般每个项目借款不超过5000元;对投入资金较大的项目,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在做出相关的风险分析后决定。无息借款,项目负责人需要与学院有关部门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4)对实施效果好、需继续扶持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学院根据考察情况和相关专家评审意见,可以给予滚动支持和其他政策倾斜。第五章 项目检查与验收第九条 每个项目都要进行一次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进展报告,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中期检查不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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