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康医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20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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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一四年八月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说明如下: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3,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万元) 1 收购瓦房店第三医院70%股权 50,277.50 50,277.50 2 恒康医疗大连国际肿瘤医院项目 35,047.00 35,047
2、.00 3 恒康医疗大连北方康复医院建设项目 18,569.00 18,569.00 4 恒康医疗大连北方护理院建设项目 15,470.00 15,470.00 5 瓦房店第三医院南区楼改造项目 8,405.00 8,405.00 6 萍乡赣西肿瘤医院建设项目 32,100.00 32,100.00 7 萍乡市赣西医院有限公司整体改造项目 11,797.00 11,797.00 8 偿还银行贷款 34,000.00 34,000.00 9 补充流动资金 77,834.50 77,834.50 10 合 计 283,500.00 283,5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
3、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二、收购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项目 (一)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1、 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概况(以下简称“瓦房店第三医院”) 公司名称 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辽宁省瓦房店市共济办事处北共济街三段36号 法定代表人 宋丽华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21028100009
4、5454 经营范围 经验范围: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病专业、麻醉科、肠道传染病专业、康复医学科、中医科(内科、针灸科、推拿科、康复医学科)、病理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心电、B超、CT)、健康体检科、肿瘤科(肿瘤内科专业)、妇科腹腔镜手术(二级及以下)、血透室(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股权结构 截止本报告公告日,瓦房店第三医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宋丽华 6,625 66.25 2 刘建华 1,400 14 3 娇传东 175 1.75 4 王亚东 1
5、00 1 5 李万敏 100 1 6 聂晨 100 1 7 杨丽华 100 1 8 郭四平 100 1 9 廉冬梅 100 1 10 全辉 50 0.5 11 邹仁林 50 0.5 12 曹可法 50 0.5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3 王冰 50 0.5 14 李宏 50 0.5 15 魏泉春 50 0.5 16 王桂芝 50 0.5 17 王盛兴 50 0.5 18 陈英南 50 0.5 19 高晓辉 50 0.5 20 车莉 50 0.5 21 高卫 50 0.5 22 李慈云 50 0.5 23 赵健 25 0.25 24 李嗣伟 25 0.25 25 赵刚
6、25 0.25 26 孙作斌 25 0.25 27 宁艳 25 0.25 28 邓志贤 25 0.25 29 于淑贤 25 0.25 30 赫彩玲 25 0.25 31 李鹏 25 0.25 32 任宝弟 25 0.25 33 刘春玲 25 0.25 34 于福宽 25 0.25 35 李桂芹 25 0.25 36 张庆革 25 0.25 37 王军 25 0.25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8 刘文波 25 0.25 39 褚笑芹 25 0.25 40 杨培松 25 0.25 41 宋玉波 25 0.25 42 于冠英 25 0.25 43 毕丽红 25 0.25 4
7、4 姜淑贞 25 0.25 合计 10,000 100 3、 股东出资协议及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瓦房店第三医院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转让股权条件的约定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8、 股东出资协议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二)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及对外担保和主要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权属状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瓦房店第三医院主要资产为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其中,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等;长期股权投资为瓦房店第三医院对大连长兴岛长兴卫生院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和医疗设备等;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公告日,瓦房店第三医院有一宗位于瓦房店市岗店办事处太阳沟村的医疗卫生划拨用地(产权证号:瓦国用(2012)第069号)正在办理补出让手续;子公司大连长兴岛长兴卫生院有限公司门
9、诊大楼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划拨土地(产权证号:瓦国用(2001)第0085号)。 截至本报告公告日,瓦房店第三医院合法拥有其经营性资产、土地、房屋、医疗设备等,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利受限、权属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 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公告日,瓦房店第三医院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3、 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瓦房店第三医院的主要负债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应交税费等。最近一年及一期瓦房店第三医院的主要负债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年6月30日 2013年12月31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000.00 3,000.00 应付账款 6
10、,806.62 5,148.29 预收款项 1,045,53 788.24 应付职工薪酬 1.18 1.18 应交税费 3,806.39 3,307.57 其他应付款 12,542.01 13,425.30 流动负债合计 27,201.73 25,670.59 非流动负债: - - 负债合计 27,201.73 25,670.59 (三)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瓦房店第三医院坐落于辽东半岛中西部,隶属于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北距沈阳292公里,南距大连104公里,是连接沈阳和大连的重要经济区。瓦房店第三医院是一所集医疗保健、科研教学、危重抢救、康复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瓦房店第三医院现年门
11、诊量约43万人次,年住院人次可达3万人次。瓦房店第三医院的临床医疗专科设有:心血管内科、内分泌科、肾内科、呼吸科、消化科、肿瘤科、神经内科4个病区、普外科3个病区(有肛肠、胸外)、骨外科三科病区(含椎间盘、创伤骨科、手外科)、脑外科(ICU重症监护室)、泌尿外科、妇产科、眼科、麻醉科、综合ICU、介入科;瓦房店第三医院的医技科设有:检验科、影像科、超声科、电诊科、病理科、内镜科、消毒供应室;瓦房店第三医院的门诊设有:神经内科、心内科、呼吸科、消化科、内分泌科、肿瘤科、肾内科、泌尿外科、普外科、肛肠科、乳腺科、眼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喉科、中医科、皮肤科、家庭病房、康复科等。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及
12、骨外科是瓦房店第三医院的三强科室。神经内科开展的“脑梗塞超早期溶栓治疗”、“高血压病脑出血微创内置软管手术治疗”,神经外科开展的“脑动脉瘤夹闭术”、“颅底肿瘤切除术”、“脑血管畸形切除术”,骨外科开展的“颈椎前后路镜下髓核摘除术”、“经显微镜下断指、断肢、断臂再植术”等,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主要财务信息及资产评估情况 1、 主要财务情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珠普通合伙)对瓦房店第三医院2014年1-6月及2013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利安达审字2014第137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瓦房店第三医院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 2014
13、年6月30日 2013年12月31日 总资产 49,349.22 46,606.37 总负债 27,201.73 25,670.59 所有者权益合计 22,147.49 20,935.77 利润表 2014年1-6月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14,955.53 27,051.95 利润总额 1,615.63 4,280.56 净利润 1,211.72 3,210.42 现金流量表 2014年1-6月 201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86.22 9,404.2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008.52 -9,835.0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9.76 2,8
14、46.8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02.06 2,415.97 2、 资产评估情况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瓦房店第三医院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天华资评报字2014第1228号评估报告。本次资产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于评估基准日,瓦房店第三医院(母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9,457.24万元,资产基础法下,瓦房店第三医院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7,644.63元,评估增值率42.08%;收益法下,瓦房店第三医院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71,856.96万元,评估增值269.31%。 评估人员对形成的两种评估结
15、论进行了分析,在综合考虑两种评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及方法价值内涵的差异的基础上,评估人员认为由于瓦房店第三医院在行业发展状况、人力资源、医院文化、组织结构以及协同效应等综合因素形成的各种无形资产未在账面体现,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的角度出发,以被评估企业现实资产未来可以产生的收益,经过风险折现后的现值作为被评估企业股权的评估价值,因此收益法对企业未来的预期发展因素产生的影响考虑比较充分。而资产基础法主要考虑了资产成本变化所产生的资产价格变动情况,能比较准确地反映资产的实际成本。但资产基础法从静态的角度确定企业价值,而没有考虑企业的未来发展与现金流量的折现值,也没有考虑到其他未记入财务报表的
16、因素,如行业发展状况、人力资源、医院文化、组织结构以及协同效应等因素,使得两种方法的评估结论有所差异。 综上所述,本次收益法评估能准确的体现被评估单位的未来发展趋势,能更加准确、完整的体现被评估单位的价值内涵,更能充分体现被评估单位运营特征、资产构成和核心竞争力等综合价值,因而以收益法评估结果71,856.96万元作为本次资产评估报告结论。 3、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根据公司与宋丽华等 44 人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各方同意以经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的瓦房店第三医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瓦房店第三医院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71,856.96 万元,经协商确定瓦房店
17、第三医院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为 71,825.00 万元,对应 70%股权的转让对价为 50,277.50 万元。 (五)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与宋丽华等44名自然人于2014年8月20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转让方 宋丽华、王亚东、李万敏、刘建华、聂晨、杨丽华、郭四平、廉冬梅、全辉、邹仁林、曹可法、王冰、李宏、魏泉春、王桂芝、王盛兴、陈英南、矫传东、高晓辉、车莉、高卫、李慈云、赵健、李嗣伟、赵刚、孙作斌、宁 艳、邓志贤、于淑贤、赫彩玲、李鹏、任宝弟、刘春玲、于福宽、李桂芹、张庆革、王军、刘文波、褚孝芹、杨培松、宋玉波、于冠英、
18、毕丽红、姜淑贞(共44名自然人股东) 受让方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 2014年8月20日 2、 目标资产及其价格 (1) 目标资产 目标资产为宋丽华等44名自然人持有的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各70%的股权。 (2) 目标资产价格 根据受让方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瓦房店第三医院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71,856.96万元。经协商,瓦房店第三医院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确定为71,825.00万元,瓦房店第三医院70%股权的转让对价为50,277.50万元。 3、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1)
19、 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各方同意并确认,股权转让价款分三期支付: 第一期:恒康医疗签署关于瓦房店第三医院之收购意向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2,00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诚意金; 第二期:恒康医疗签署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宋丽华等人关于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25%; 第三期:自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恒康医疗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价款。 (2) 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股权转让价款由恒康医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的资金支付,为了加快项目进度,在募集资金到账前恒康医疗将自筹资金完成上述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募集资金到
20、账后将用来置换恒康医疗投入的自筹资金。如果恒康医疗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全部股权转让对价,则由恒康医疗以自筹资金履行支付义务。 4、 过渡期间的损益归属 股权转让之工商变更登记日为交割日,自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至交割日期间,瓦房店第三医院70%股权对应产生的盈利和亏损由恒康医疗享有或承担,期间损益的认定由各方共同认可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后确定。 5、 业绩承诺及补偿 全体转让方单独及共同且不可撤销地向恒康医疗承诺:瓦房店第三医院2015 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分别实现利润总额不低于人民币9,130万元、10,043 万元、11
21、,047.30万元。利润总额是指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两者孰低)扣除企业所得税费之前的总利润额。如果瓦房店第三医院在上述业绩承诺的任一年度未达到业绩目标,转让方应按照股权转让比例向恒康医疗做出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补偿金额=当年承诺利润总额-当年实际实现的利润总额。 6、 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为保持瓦房店第三医院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暂无对经营管理层进行调整的计划,股权收购完成后,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瓦房店第三医院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约定,增加管理人员参与瓦房店第三医院的共同管理。 7、 协议的生效条件 协议于各
22、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获得恒康医疗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后方生效。 协议已经瓦房店第三医院股东会通过且瓦房店第三医院全体股东放弃对瓦房店第三医院拟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8、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除应履行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有义务赔偿另一方因其违约所遭受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以及承担协议其他条款和条件约定的、或者协议所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三、恒康医疗大连国际肿瘤医院项目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恒康医疗大连国际肿瘤医院建设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 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实施方式 拟用本次发行募集的部分资金对瓦房店第三医院增资由其实施 项目实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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