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新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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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新煤矿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我矿生产发展,保证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现将我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规定如下: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组长:高风利组员:纪明坤 王国山 厉彦君 徐学林 陈盛琦杨东风 张泗洪 周永辉 荆志星 南国军侯继龙 宋茂阳孟庆君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管理的重要内容。(2)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
2、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3)审定职业安全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以及实现目标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2、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人:陈盛琦成员:侯继龙 宋茂阳 李斌智 刘永刚 李革生王克敏 姜宝森 朱 强 傅雅群 李胜清王绍德 孟庆君管理机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管理机构职责: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2)、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规定的各项职业病防治制度。制定职业卫生工作规划与实施方案。全面掌握本企业生产全过程、生产各环节存在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3)、建立好职
3、业健康管理台帐及相关档案。4)、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5)、负责组织职业健康体检工作,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建立健康档案。6)、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7)、负责新招职工上岗前、岗中、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8)、指导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机构,设立兼职负责人员,认真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各项措施,加强职业危害管理工作。3、矿长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确保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2)、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
4、机构,建立职业卫生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兼职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人员。3)、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报告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听取员工对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现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义。4)、组织召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5)、根据“三同时”原则,矿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6)、组织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
5、予以严肃处理。7)、是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分管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副矿长职责1)、在矿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组织实施各项工作。2)、组织制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3)、根据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与各单位职防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职责。4)、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与方案,并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5)、直接领导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台帐和档案。6)、组织对全体员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方面宣传教育与培训。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有贡献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或奖励,对违规和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
6、育或处罚。7)、经常检查全矿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要求部门或单位按期整改落实。8)、经常听取各部门、各单位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员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报况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员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9)、对发生职业危害事件采取应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10)、对职业危害工作负有直接责任。3、安监处负责拟订我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并监督实施;承担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危害申报、重点职
7、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的监督管理,负责基层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组织机构、公告栏、警示标识设置、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及应急救援演练工作。2、工会负责监督管理全矿各单位的执行职业病防治法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按规定行使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督促和建议权。督促基层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协助矿领导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依法参加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核验收,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3、通风队负责管理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维护、检修记录,确保井下通风防尘设施完好。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和日常监测。依法定期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其
8、结果向员工公布。4、企管科、供应科对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定期发放、维修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5、宣传部负责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和各项规章制度等。6、培训中心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培训。7、人力资源科负责建立好本单位的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依法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体检。依法履行向劳动者提供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负责做好工伤和患职业病职工的诊断鉴定、治疗康复、医疗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伤残待遇计算、为工伤和患职业病职工建立工伤档案。8、生产科负责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必须做到劳动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
9、用(即“三同时”),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产。9、财务科负责设立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经费专项帐户,做到专款专用。该项费用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第六条第十项“其它与安全直接相关的费用”中列支。10、矿属各单位党政领导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教育、培训,在本单位产生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建立、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防治机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
10、标识的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急救措施等内容。11、职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12、女职工在月经期、已婚怀孕准备期、怀孕期、哺乳期由于生理特征,在劳动和工作中遇到一些特殊困难,应给予女职工特殊的劳动保护。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职治法,制定本制度。1、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企业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11、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职业病危害项目按照卫生部颁布的职业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1)、企业基本情况。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3)、工作业场地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料。3、向卫生行政、安监部门申报职业危害项目,申报时应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文件。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峻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危害项目。4、企业申报后,因采用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
12、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变更后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5、企业在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6、企业要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便上级部门监督管理。7、职业病危害申报采用电子报表及纸质文本统一模式填报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其它材料一并上报。8、人力资源科是矿职业病危害管理的责任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由企管科负责,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申报工作。三、立新煤矿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2、依据根据煤矿安全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实施
13、有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检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和向劳动者公布,特制定本制度。3、具体内容(1)煤矿井下安装了安全监控监测系统,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中心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2)监控中心工作人员每天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有超标现象立即查明原因,向主管部门及分管领导报告,立即编制相应处理措施进行预防(3)每天由监控中心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并上报矿长和总工程师签字后,进行备案(4)通风队瓦检员每班对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两次监测,将相关的数据写至现场管理牌上,并汇报调度部门做相关记录。(5)每月由通风队
14、专职人员对作业现场的粉尘进行两次监测,并做好相关记录,有超标现象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防治。(6)每月由通风队工作人员对作业现场的噪音进行一次监测,并做好相关记录(7)每年由人力资源科联系由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的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定期向员工公布。(8)存在超标现象的地点必须编制防治措施进行治理。(9)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检测报表必须经过主管领导签字审核后备案。四、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为明确本矿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1、检测及评价的
15、管理通风队负责本矿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定检测及评价计划,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人力资源科具体负责联系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2、检测及评价的周期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矿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以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3、检测前的准备通风队应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需要提供本单位的基本信息、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往年检测、评价资料等,并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检测合同。4、检测结果的报告与公布通风队接
16、到检测报告后,应在三日内由安监处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将检测报告结果在矿内公布。5、检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的处理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超过国家标准,人力资源科、安监处负责协调通风队查找原因,限期治理,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重新检测。通风队、安监处、人力资源科负责落实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并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存入本矿职业卫生档案。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为了做好井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证防护系统及设施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1、井区地面静压水池(200立方米),由行政科安排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水池完好情况、
17、水池储水情况、水池至井口门输水管理情况,并将检查出问题及时处理解决。2、井下消防尘管路,从井口门至井下各个片盘生产作业区域的消防尘管路,安装、检修、维护由井区机运队负责。3、主井及主要大巷设置的净化喷雾,由通风队负责安装、检修、维护。采掘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运、回顺净化喷雾的设置、安装、检修、维护由该使用单位负责,“一通三防”检查单位负责监察。4、运输机转载点和煤仓上下口的净化喷雾的设置、安装、检修、维护由该使用单位负责,由当班人员负责前后10米范围内的煤尘班班洒水、冲洗巷壁、清扫浮煤堆积,消灭煤尘堆积和超限。5、采煤机和综掘机的内外喷雾,由使用单位专业人员负责检修、维护并保证灵敏可靠。6、通风
18、队负责测尘仪器的检修、定期校验,专职测尘人员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测定、评价,执行测尘制度和做好记录。7、个体防护用品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501)的规定要求,由供应科统一采购,并按要求定期配发到各个粉尘接处单位个人。六、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的告知与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身体健康与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空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
19、保护的权益。2、岗前告知1)、人力资源科与新老员工签定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2)、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其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人力资源科、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职业危害的因素,并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3、现场告知1)、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20、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2)、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4、检查结果告知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用人单位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5、安监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6、培训中心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
21、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7、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用人单位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8、存在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9、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1)、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2)、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3)、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4)、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
22、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5)、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10、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1)、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2)、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 警示标识;3)、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毒” 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识;4)、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示标识;5)、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 警示标识;6)、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 警示标识;7)、可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示标识;8)、可能引起其它职
23、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警示标识。11、接触有毒化学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作业岗位有毒物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12、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13、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设置警示线,划分出不同功能区:1)、红色警示线设置在紧邻事故污染源,作用是将污染源与其外的区域分隔开来,仅特殊专业人员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进入此区域;2)、黄色警示线设置在污染范围的四周,其内外分别是污染区和洁净区,此区域内的人员要穿戴适当的防护用具。此线也称为洗消线,出此区域的人员必须进行洗消处理;3)、绿色警示线设置在救援区域的四周,将救援人员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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