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营销业务法律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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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业扩部分第一节 业务指引一、 供电局在手里用电业务时应注意核实用户提交的资料,并注意如下事项(一) 核对资料原件用户提供给供电所的资料,应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供电局核对原件后,将原件退回用户。(二) 要求用户确认提供的资料(1) 单位用户:单位用户提交供电局保存的复印资料必须加盖用户单位印章。(2) 非单位用户:非单位用户提交供电局保存的复印资料,供电所应加盖“资料提供印章”。(3) “资料提供印章模式”模式:本材料与原件无异,提供人(三) 核对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代理报装用电业务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供电局核对授权委托书一般应注意三个方面的内容:授权委托的权限、委托人和受托人的
2、身份证明、授权委托的期限。(四) 供电局工作人员应审核用户名称、地址、电话等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 术语解释(一) 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物业权属证明材料一般指:房地产权证、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含有明确房屋权归属的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房管部门的租簿(如租用房屋凭证)。(二) 用户(业主)身份证明材料用户(业主)身份证明材料主要证明其名称。不同的主体,用户(业主)身份证明材料也有差异:(1) 公司、企业: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2) 社会团体:社团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3) 机关、事
3、业单位、其他组织:上级单位(组建单位、主管单位等)证明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证照、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4) 居民用户:居民身份证、军人证、驾驶证、户口本、回乡证等;外籍居民还可提供护照。(三) 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指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驾驶证、户口本、回乡证等第二节 用电指引用电报装是指具备用电条件的用户根据实际用电需要,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文件,到供电局办理新装立户的过程。根据用户性质的不同,用电报装可分为单位用户报装、居民用户报装与特殊用户报装等。一、 用电装报一般程序(1) 用电申请。用户向供电局提出用电报装申请。(2) 确定供电方案
4、。(3) 委托设计。用户根据确定的供电方案委托有设计资质的电力设计单位进行电力工程设计。(4) 设计资质、图纸审查。用户将设计单位的资质材料、工程设计图纸送供电局审查。(5) 施工企业资质审查。用户根据供电局审查后的设计方案,选择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将所选择的施工单位的资质提交供电局审核。(6) 委托施工。用户委托选定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7) 工程中间查验。供电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电力工程中间查验。(8) 工程竣工查验。用户(或用户委托的施工单位)向供电局提供电力工程竣工报验申请后,供电局根据用户的申请对工程进行竣工检查。(9) 签订供用电合同。供用电双方签订供用电合同,涉及电力设施资产
5、移交的,还需签订用户电力设施资产移交协议(见附加二)。(10) 装表送电。供电局装表送电。以上用电报装程序为一般通用程序,在办理具体业务时,针对不同用户以及各地区实际,供电局对有关程序可以作相应的调整或合并。二、 用电报装需要提供的一般资料用电报装需提供以下材料:(1) 用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批准文件以及用电地址、用电性质、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保安电力、用电规划)。(2) 用户身份证明材料。(3) 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4) 用户授权委托书(非由用户亲自办理,或非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任亲自办理时出具)。(5) 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资料。【参见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八条】三、 各类用电报
6、装业务注意事项(一) 单位用户报装(公司、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新成立的企业)1 单位报装单位用户报装用电除按要求向供电局提供“用电报装需提供的一般资料”外,并按供电局的要求填写用电业务申请单等,提供资料时还应注意:实际用电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住所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用电地址上物业权属证明的,应按租赁经营户报装办理。2 租赁经营户报装租赁经营户办理报装用电手续除按要求向供电局提供“用电报装需提供的一般资料”外,还应提供如下资料:(1) 租赁合同。(2) 业主担保协议。对以租赁经营户名义报装用电的,需要业主同意并提供担保,由业主、租赁经营户、供电局三方签署供用电合同补充协议担保协议书(见附
7、件三),并将租赁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3) 业主身份证明资料。对于无法由业主提供担保,或业主本身的信用欠佳时,供电局应要求租赁经营户采用预购电方式用电,双方签署供电合同补充协议预购电协议(见附件四)。3 临时用电报装(1) 临时用电报装的适用范围 基建施工项目; 临时施工,或室内装修,或临时装饰工程施工; 农田水利项目 市政节日灯饰、市政设施建设施工; 其他临时项目【参见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二条】(2) 临时用电的具体报装用户办理临时用电报装除按要求向供电局提供“用电报装需提供的一般资料”外,还应提供临时用电项目的合法证明:基建施工项目:提供土地开发证明,或规划开发证明,或用地批准等;农田水利项
8、目:政府部门批准文件,或当地村委会的证明文件;临时装饰、施工项目:业主委托证明,或施工合同,或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市政设施、工程:市政部门的证明文件等。临时用电项目应采用预购电方式供电,供电局应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补充协议预购电协议(见附件四)或在用电业务申请单上说明。4 新成立的企业报装新成立的企业,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尚未办妥,但急需用电的,可以公司发起人(股东)的名义报装,但应采用预购电方式或提供担保方式用电。(二) 居民用户(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1. 业主报装业主报装用电除按要求向供电局提供“用电报装需提供的一般资料”外,还应注意:采用按揭方式购房的,由于经政府房管
9、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由银行保存,在办理报装用电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2. 租住户报装个人住宅租住户用电应由业主办理报装用电。3. 住宅小区报装目前住宅小区用电报装,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业主购房后自行办理;二是委托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办理;三是以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的名义统一报装,再办理用电变更手续。(1) 业主购房后自行处理。该种报装方式与“业主报装”相同。(2) 委托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办理。业主委托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报装用电的,除应提供“用电报装需提供的一般资料”外,还应提供如下资料: 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即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 构代码证等
10、; 受托人的其他身份证明资料,即开发商的(预)售房许可证、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合同; 授权委托书,业主委托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用电报装的委托书。(3) 以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名义统一报装。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以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的名义统一进行报装用电的,一般只适用在房地产项目销售前必须装表用电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的办理,用户除应提供“用电报装需提供的一般资料”,并按“业主报装”手续进行办理外,还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证明资料。供电局应督促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在该房地产香米销售及时办理用电变更手续。4. 农村承包户报装农村承包户用电既可按租赁经营户报装,也可按业主(产权
11、人,一般为当地村民委员会)报装。四、 常见法律问题及处理租赁经营户报装问题1. 对原以租赁的经营户名义报装,现物业业主主张用电权利的问题处理以前,供电局对租赁的经营户报装问题一般没有限制,因而出现租赁经营户与物业业主对物业共同主张用电权利的争议,即原以租赁经营户名报装,现房产权人主张用电权利。解决该问题的主要原则为: 若租赁经营户已连续6个月停止用电且没有欠费的,供电局可直接在该用电地址上受理物业业主的用电申请,并按新装用电程序办理; 若租赁经营户未停止用电,应要求物业主与租赁经营户协商处理办法,二者无法达成一致的,不予受理。2. 对以租赁经营户名义报装的新用户的处理对于新的以租赁经营户名义报
12、装用电的情况,供电局务必谨慎处理,目前较为可行的办法是,目前较为可行的办法是:要求业主提供担保,否则只能以业主的名义报装。第三节 变更用电变更用电是指用户在原有报装用电的基础上,对原报装用电进行减容、暂停、暂换、迁址、移表、暂拆、更名或过户、分户、并户、销户、改压、改类等变更行为。【参见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二条】一、 变更用电需提供的一般资料(1) 变更用电申请及相应的用电资料(主要为原用电报装申请材料)。(2) 用户身份证明材料。(3) 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4) 用户授权委托书(非由用户亲自办理,或非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办理时出具)。(5) 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二、 变更用电的一
13、般程序(一) 变更申请用户根据用电的实际需要,在符合供用电规定的前提下,向供电局提出用电变更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用电报装申请材料或其他相关资料。(二) 供电局审查或现场核查供电局受理后,对用电变更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部分业务需要到现场核查用户用电设备的,还需进行必要的核查。(三) 实施变更的内容供电局同意用户用电变更后,用户应与供电局共同实现变更的内容,如:查封或解封用电设备等。三、 变更用电的种类(一) 主体变更1. 分户分户是指由一个用户分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用户的行为。(1) 办理分户的条件: 用电地址、供电点、用电容量不变,且备分装受电装置的条件; 原用户的电费必须结清 分户各方已达到成
14、分户协议; 分户引起的工程费用由分户申请者负担。【参见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条】(2) 办理分户手续需注意的事项: 办理分户时,除按上述要求提供“变更用电需要提供的一般资料”外,还应提供“分 户证明资料”。分户证明资料一般指分户协议、政府部门或主管部门证明文件、 工 商登记部门的证明资料。 分户涉及其他变更时,还应办理相应的其他用电变更手续,如增容、新装等; 如果分户后,某一用户继承原用电地址的物业权属,其他用户搬迁他址,则继承原用电地址物业的用户可办理用电变更手续,但该用户应出示合法继承用电地址物业权属的证明文件,或经其他用户一致同意的证明文件;其他用户则办理新装用电手续; 用户分户若涉及接电设
15、施的产权分界,与新用户建立用电关系时,务必明确产权分界点的划分; 分立后的新用户应尽快与供电局签订供用电合同,建立新的供用电关系。2. 并户并户是指在同一供电点,同一用电地址的相邻两个或两个以上用户合并为一个用户。(1) 并户的办理条件: 在同一供电点,同一用电地址的相邻两个或两个以上用户才允许办理,并户不能影 响其他用户的用电; 原用户并户务必结清所有的电费; 合并后的新用户须符合新装用电的主体条件,且新用户的用电容量不得超过并户前户容量之总和; 合并各方已达成并户协议; 并户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并户者承担。【参见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一条】(2) 办理并户手续需注意的事项: 除上述要求提供“变更
16、用电需要提供的一般资料”外,还应提供“并户的证明资料”,用户并户的证明资料一般指:并户协议、政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工商登记部门的证明材料; 合并后的用户应符合新报装用电的要求,用户应提供合并后用户的身份证明资料; 并户如果发生容量的变化或其他变更,还应办理其他用电变更手续。3. 更名过户更名过户是指原报装用户名称变更,或在某一用电地址原用户不再用电,变更为另一新用户用电。(1) 更名过户办理的条件: 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 原用户的电费必须结清【参见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几条】(2) 更名过户需注意的事项:更名过户在与新用户建立供用电关系前,原用户必须已结清电费,并已解
17、除与供电局之间的供用电关系,否则不予办理。(二) 用电容量变更1. 增容增容是指用户在原报装用电容量的基础上,根据其经营业务的需要,申请增加用电容量的行为。(1) 增容办理的条件: 该地区的电力负荷及供电设施允许用户增容; 用户的受电设施可以增容; 用户无拖欠电费。(2) 办理增容需注意的事项: 办理增容业务应按前述要求提供“变更用电需要提供的一般资料”,供电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无须用户提供“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资料”。 增容业务的办理手续及流程与新装用电相同。2. 减容及恢复需注意的事项减容是用户在原报装用电容量的基础上,因其经营业务需要,申请减少用电容量的行为。减容恢复是减容用电期满或在减容
18、减容保留期限内,用户要求恢复原容量用电,启用已封停的用电设备的行为。(1) 减容及恢复的办理条件: 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用电; 减容期满后的用户以及新装、增容用户,2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果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50计算收取; 减容的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2年; 减容后的用电容量不能为零; 用户办理减容恢复必须结清全部电费。【参见供电局营业规则第二十三条】(2) 减容及恢复需注意的事项: 办理减容及恢复业务应按前述要求提供“变更用电需要提供的一般资料”,供电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无须用户提供“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资料”。办
19、理减容恢复业务时,用户应提供原减容业务单; 供电局受理用户减容或减容恢复申请后,应在5天内办妥; 减容用电时间超过2年,不能办理减容恢复手续,需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 用户办理减容恢复的,供电局须对其受电设施进行检修或试验,合格后予以恢复用电。(三) 用电地址变更用电地址变更,即迁址,是指用户终止在原用电地址的用电,在某一新址用电的行为。(1) 用电地址变更的办理条件: 原供电点停止用电且新址用电容量不超过原址容量; 用户应结清原址电费。【参见供用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六条】(2) 办理用电地址变更需注意的事项: 用电地址变更的办理除应按前述要求提供“变更用电需要提供的一般资料”外,一般还应要求用户
20、提供原用电资料(如:原用电业务申请材料、原电表资料、原电费单据等),另外,“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应指新址物业权属证明资料; 原址按终止用电办理,供电局应对原址拆表销户,用户必须结清原址电费; 如果用户在原址仍然保持用电的,新址用电应按增容或新装用电办理; 供电点不变,只是用电地址名称改变(如政府部门将道路改名等)的,除提供“变更用电需要提供的一般资料”外,还需要提供政府部门道路改名的证明文件; 若报装用电时,所属街区的道路尚未命名,报装用电后根据命名后的道路或门牌进行变更,除提供“变更用电需要提供的一般资料”外,还需要提供新地址的“用电物业权属证明材料 ”。(四) 其他变更其他用电业务变
21、更主要包括:移表、改类、改压、缴费账户变更等,用户办理移表、改类、改压等用电手续,供电局可以分别依照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本书只对缴费账户变更予以说明。缴费账户变更是指在用户主体不变的情况下,仅变更缴费账户的行为。1. 缴费账户变更的办理条件(1) 用户提供变更申请。(2) 供电局经审查认为有变更的必要。2. 办理缴费账户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1) 账户户名与用户名一致时。缴费账户变更作为用电变更的一种,一般应要求用户提供“变更用电需要提供的一般资料”,但各供电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不要求用户提供“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等,但以下资料应要求用户提供: 账
22、户互助的身份证明资料(如与用户、经办人为同一人时,无须重复提供); 缴费账户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非由用户本人或账户户主亲自办理缴费账户变更手续的,需出具用户授权委托书。(2) 账户户名与用户名不一致时。除对上述项材料外,还需提供:账户户主同意划款的证明,如用户声明(见附件五),或在原用电报申请资料上声明同意划款并签字或盖章。四、 变更用电的主要法律问题及处理(一) 更名过户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因用电地址物业权属属于原用户,办理变更过户手续,最关键是必须经原用户同意或由原用户亲自办理。除非有材料证实,原用户已丧失该用电地址的物业权属,否则,非经原用户同意,不能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实践操作中遇到的主
23、要问题为:在某一用电地址上,原报装用电人是租赁经营户(或是原产权所有人,但房屋产权现已变更),原用户已消失或不知去向,新用户(现房屋产权人或新租赁经营户)持有关资料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应根据原用户的实际情况进行考虑:如果原用户无欠费的,供电局一般应予受理,但新用户应向供电局出具用户声明(见附件五),明确因此导致供电局与原用户任何纠纷或造成供电局任何损失的,该用户应予赔偿;如果原用户存在欠费行为,则必须缴清电费才允许办理变更用电手续。(二) 办理缴费账户变更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在办理缴费账户变更的手续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为:用户名称与缴费账户名称不一致,但用户要求以缴费账户的名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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