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弃物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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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废弃物管理 Still waters run 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 Where there is life,there is 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医疗废物管理u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u管理目标:u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 u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u防止因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不当引起疾病发生、传播和环境污染,保障人民健康 u难点:感染性、损伤性废物和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一次性医疗用具对卫生机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u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
2、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u进行现场卫生学检测;u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第三条 对卫生机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u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适度及落实情况;u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的工作情况;u污水、传染病人或疑似传人病人排泄物的消毒处置情况;u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u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管理内容u法律法规掌握情况u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u人员培训情况u收集处置规范情况u设施设备达标情况u收集、运送、暂存情况u人员防护情况u转交处置情况u内部监督检查情况u相关资料保存情况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
3、职能处室医疗废物产生科室u建立健全规章制度u规范管理流程 u制定应急预案 u多科室:后保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医疗/护理、临床医技、社区中心及站u完善设施设备 u加强各层次人员培训 u内部督导、检查、落实落实制度u应急协调u属地管理u执行执行规范的管理流程 u发现/报告应急事件完善规章制度u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小组)名单及职责u医疗废物管理规定u医疗废物管理处罚规定u一次性用品管理规定u药物性、化学性医疗废物管理规定u废弃输液瓶(袋)的管理规定u医疗废物管理细则u医疗废物分类目录P69u医疗废物出处签u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表u医疗废物遗撒泄露应急预案p114u医疗锐器伤管理规定u医疗锐器伤登记表 设
4、置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文件夹规章制度拟定依据uu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国务院国务院uu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卫生部卫生部 uu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 uu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 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 uu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 uu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卫生局(20092009年年1212月
5、月1 1日起执行)日起执行)明确部门职责u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部门和人员职责u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u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u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u负责组织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u负责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u负责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的物体、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与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有关的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工作;u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事宜。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第六条基础建设u专用包装、容
6、器、设备、设施u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 u医疗废物专用利器盒 u医疗废物专用周转箱(桶)u医疗废物专用盛器 u医疗废物专用收集运送车 u医疗废物专用压力蒸汽灭菌设备 u医疗废物专用冷藏设备 u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u医疗废物警示标志和警告语标准 u技术要求、质量检测报告(北京市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第三章消耗材料购置要求u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企业购置;u由供货单位出据北京市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质量检测报告;u进行每批抽样检查,发现问题时整批退货;u每批购置后15日内,将有关情况在北京市卫生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网上进行填报备案。北京市医疗卫
7、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包装要求(HJ 421-2008)u分类包装共三类:u利器盒u包装袋u周转箱u专用盛器u包装物的要求u黄色u有统一标识u无污染u无破损u符合装量要求批次检测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421-2008 代替 环发2003188号运送工具要求u周转箱u院内转运车u集中处置转运车医疗废物警示标志和警告语标准u警示标志u直角菱形,警告语应与警示标志组合使用,背景色为淡黄色,警示标志和中英文文字为黑色u包装袋警示标志和警告语 u感染性标志 高度最小5.0cm;中文文字 高度最小1.0cm;英文文字 高度最小0.6cm;警示标志 最小12.0cm12.0cm
8、u利器盒警示标志和警告语u感染性标志 高度最小2.5cm;中文文字 高度最小0.5cm;英文文字 高度最小0.3cm;警示标志 最小6.0cm6.0cmu周转箱(桶)、盛器、收集运送车、专用压力蒸汽灭菌设备、专用冷藏设备警示标志和警告语u感染性标志 高度最小2.5cm;中文文字 高度最小0.5cm;英文文字 高度最小0.3cm;警示标志 最小6.0cm6.0cmu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和自行焚烧处置设施、设备警示标志和警告语u在门左侧适当高度悬挂带有警示标识的“医疗废物暂存处”和“禁止吸烟、饮食”标牌,宽、高分别不小于40cm15cm、40cm10cm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暂
9、存处的建设要求u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出入;条件不允许时,各行其道;u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上锁,墙面、地面平整,易于清洁和消毒;u有防盗、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u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u避免阳光直射;u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管理流程与签约的合格单位交接运送至暂存处交接、暂存产生单位与院内运送人交接产生属地分类收集点暂存产生单位分类、收集、包装分类、收集、包装-产生单位u产生单位人员按医疗废物不同类别分别置放于专用包装袋或利器盒内u在使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和利器盒前应认真检查,确保无破
10、损、渗漏和其它缺陷u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类收集u有效封口:达到专用包装袋和利器盒的3/4,紧实、严密封口,中文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医疗废物产生部门、产生日期、类别、备注等 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u移送到本部门设置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分类、收集、包装-产生单位u门诊部等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相对固定的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设备(箱、柜)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未设暂存处的社区站应当设立相对固定的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设备(箱、柜)医疗废物分类医疗废物分类目录u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u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
11、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u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u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u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特殊管理的医疗废物u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u废弃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应交由专门机构处置;u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u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u医疗废物中含有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
12、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由医疗卫生机构指定专人在产生地点经压力蒸汽灭菌或用化学消毒剂处理后,再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u病理性医疗废物应置于专用冷藏设备中暂时贮存,专用冷藏设备置于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并保证不间断工作。分类收集点-产生单位u设置:u单独:医疗废物产生较多的部门、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手术室等医技部门、传染病门诊/病房u合并:医疗废物产生较少可按照距离最近原则,可与暂存处合并u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设置要求:u相对独立且易于管理u方便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u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和有关文字说明u救护车、流动采血车、献血屋、家庭病床和医疗服务点诊疗活动:“谁产生、谁负责”分类收集点-产生单位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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